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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07-2010 机械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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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7. 060 N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5107—2010

  机 械 天 平

  Mechanicalbalance

  2010-09-02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5107—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长沙湘仪天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计量研究所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实验室仪器分会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 、长沙湘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菁海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民桥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研究院 、常州市富月砝码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董莉 、周 凌 嵘 、杨 秀 英 、王 家 龙 、金 丽 辉 、张 志 、熊 一 凡 、李 沪 仓 、朱 俊 、张 柏 荣 、吴群 、归剑刚 、冯晓升 、钟小军 、周锦标 、忻秀月 、邓爱群 、戴芳 。

  Ⅰ

  GB/T 25107—2010

  机 械 天 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天平的分类及基本参数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和包装 、运输 、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杠杆原理测定物质质量的机械天平(以下简称天平) 。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天平 、热天平 、遥控天平 、自动记录天平与上皿式天平和按协议制造的天平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 780:1997,MOD)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JJG 98—2006 机械天平

  3 天平的分类及基本参数

  3. 1 分类

  3. 1. 1 天平按结构可分为双盘天平和单盘天平 。

  3. 1. 2 天平按标尺分类可分为微分标尺天平 、数字标尺天平和普通标尺天平 。

  3. 2 基本参数

  3. 2. 1 天平的实际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相邻两个示值之差为天平的实际分度值 ,用 d表示 。

  3. 2. 2 天平的检定分度值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天平 用 于 划 分 等 级 与 进 行 计 量 检 定 的 值 为 检 定 分 度 值 , 用 e表 示 。 它 应 当 取1×10k或 2×10k 或 5×10k 的形式 ,其中 :k为正整数 、负整数或零 。

  3. 2. 3 实际分度值 d与检定分度值 e 的规定

  3. 2. 3. 1 有刻度 、无微读机构的天平 ,检定分度值 e等于实际分度值d。

  3. 2. 3. 2 有刻度 、有微读机构的天平 ,检定分度值 e 由生产商根据表 1 的规定选定(同时应满足 d≤e ≤10d) 。

  3. 3 准确度级别

  3. 3. 1 天平按其检定分度值 e和检定分度数 n(天平的最大秤量 Max与检定分度值 e之比) ,划分成下列两个准确度级别 :

  a) 特种准确度级○Ⅰ ;

  b) 高准确度级○Ⅱ 。

  3. 3. 2 准确度级别与 e、n 的关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3. 3. 3 属于以上准确度级别的天平 ,按检定分度数 n细分成表 2 的准确度级别 。

  3. 4 正常工作条件

  3. 4. 1 天平正常工作时室内的温度 、相对湿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1

  GB/T 25107—2010

  3. 4. 2 周围应无影响天平计量性能的振动和气流的存在 。 3. 4. 3 天平和砝码应尽量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

  表 1

  准确度级别

  检定分度值 e

  检定分度数 n

  最小秤量

  最小

  最大

  特种准确度级别○Ⅰ

  e≤5 μg

  1× 103

  不限制

  100e

  10 μg≤e≤500 μg

  5× 104

  1 mg≤e

  5× 104

  高准确度级别○Ⅱ

  e≤50 mg

  1× 102

  1× 105

  20e

  0. 1 g≤e

  5× 103

  1× 105

  50e

  表 2

  准确度级别

  检定分度数 n

  ○Ⅰ1

  1×107≤n

  ○Ⅰ2

  5×106≤n<1× 107

  ○Ⅰ3

  2×106≤n<5× 106

  ○Ⅰ4

  1×106≤n<2× 106

  ○Ⅰ5

  5×105≤n<1× 106

  ○Ⅰ6

  2×105≤n<5× 105

  ○Ⅰ7

  1×105≤n<2× 105

  ○Ⅱ8

  5×104≤n<1× 105

  ○Ⅱ9

  2×104≤n<5× 104

  ○Ⅱ10

  1×104≤n<2× 104

  表 3

  准确度级别

  温度界限范围/℃

  温度波动度不大于/

  ℃/h

  相对湿度不大于/

  %

  ○Ⅰ1 ~ ○Ⅰ2

  18~ 23

  0. 2

  70

  ○Ⅰ3 ~ ○Ⅰ4

  检定分度值

  e≤0. 001 mg

  18~ 23

  0. 2

  70

  e>0. 001 mg

  18~ 26

  0. 5

  75

  最大秤量 1 kg

  18~ 24

  0. 5

  75

  ○Ⅰ5 ~ ○Ⅰ6

  15~ 30

  1. 0

  85

  ○Ⅰ7 ~ ○Ⅱ8

  10~ 32

  2. 0

  90

  ○Ⅱ9 ~ ○Ⅱ10

  室温

  —

  —

  4 要求

  4. 1 外观及结构

  4. 1. 1 天平的表面镀层或涂层 ,色泽应均匀 ,不应有露底 、脱皮 、起层 、起泡 、起毛 、水渍 、毛刺 、斑痕 、裂纹及显见的划痕和擦伤 。

  4. 1. 2 底脚螺钉的安装应保证天平放置平稳 ,螺钉与螺母之间的配合应松紧适度 ,便于调整天平 。 天

  2

  GB/T 25107—2010

  平的外罩应严密 ,不应有明显的缝隙 ,前门和边门的启闭应轻便灵活 。

  4. 1. 3 准确度○Ⅰ1 ~ ○Ⅰ7 级的天平所使用的刀子和刀承工作面接触后 ,不应有显见的透光 。准确度

  ○Ⅱ8 ~ ○Ⅱ10级的天平 ,其刀子和刀承工作面接触后的透光部位的长度不应超过刀子全长的 1/5。

  4. 1. 4 具有挂码装置的天平 ,应保证实际取放的挂码与其挂码装置的显示值一致 ,不应出现挂码不落槽 、落位不正确或挂码严重摇晃等现象 。挂码杆 、钩排列高度及每次下落的高度均应一致 。天平工作期间 ,挂码与天平的静止零部件之间 ,不应碰撞 、摩擦 , 以致妨碍天平的正常摆动和读数 。

  4. 1. 5 具有阻尼器的天平 ,从摆动到静止不应大于 2个周期 ;不具有阻尼器的天平(有链码标尺装置的天平除外) ,空秤和全秤量时的阻尼减缩系数不应大于 1. 25。

  4. 1. 6 在 正 常 使 用 条 件 下 , 天 平 衡 量 结 果 的 读 数 应 可 靠 、容 易 读 取 而 且 清 晰 , 读 数 的 视 差 不 应 大 于0. 2个检定分度值 。

  4. 1. 7 有光学读数装置的天平应有零位微调装置 ,并能在天平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调节 ,其调节幅度不少于 5个分度(间隔) 。

  4. 1. 8 对于具有水准器或重锤的天平 ,应保证通过天平的水平调节螺钉能够调节 ,使水准器的气泡居中或使调整水平的重锤的上 、下锤的尖端相对 ,且保持在 1 mm~ 3 mm 的范围内 。此时天平应能正常工作 。

  4. 1. 9 安装在指针的重心铊 ,其调节幅度应在距针尖为指针全长 1/2~ 4/5的范围内 。安装在杠杆上的重心铊 ,其调节幅度应在螺杆中间对称部位 3/5范围内 。

  4. 2 计量性能

  4. 2. 1 天平的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

  天平的示值重复性 、检定分度值误差 、横梁不等臂性误差 、游码标尺 、链码标尺称量误差应符合表 4的要求 。

  表 4

  准确度级别

  示值重

  复性/

  分度

  检定分度值误差

  横梁不等臂性误差(分度)

  游码标

  尺 、链码

  标尺称

  量误差/

  分度

  具有 阻 尼 器 微 分 标 尺 或数字标尺的天平/分度

  普通标尺天平/mg

  具 有 阻 尼

  器 微 分 标

  尺 或 数 字标 尺 的天平

  普通标尺天平

  空秤误差全秤量误差

  左盘与右盘之差

  空秤与全秤量之差

  左盘与右盘之差

  ○Ⅰ1 ~ ○Ⅰ3

  1

  空秤 ±1

  全秤量 +2/

  -1

  2

  1/8

  ±3

  ±3

  1

  ○Ⅰ4 ~ ○Ⅰ7

  1/5

  ○Ⅱ8 ~ ○Ⅱ10

  1/3

  注 1: 具有阻尼器微分标尺或数字标尺的天平 的 分 度 值 误 差 , 以 分 标 尺 或 数 字 标 尺 的 零 位 至 正 式 分 度 末 位 时 的摆幅计 。

  注 2: 普通标尺天平分度值的误差 , 以最大实际分度值计 。最大实际分度值不应大于其标称标尺分度值 。

  注 3: 天平在运输 、运输贮存适应性和耐久性试验后横梁不等臂性误差 :具有阻尼器微分标尺或数字标尺的天平为 ±9分度 ,普通标尺天平 ±6分度 。

  注 4: 分度值不大于 0. 001 mg的天平 ,其游码标尺称量误差不大于 2 分度 。

  注 5: 安设微读机构的天平 ,微读机构转动一圈 ,对应微分标尺或数字标尺移动 1 分度 ,其误差不得大于微读机构0. 1 分度 。若天平示值重复性不大于该机构的 1 分度 ,并且其余计量性能也符合与此机构分度值的相应比例关系时 ,天平的准确度等级可按微读机构的分度值确定 。

  注 6: 对于最大秤量 ≥500kg,并具有机械加码装置的天平 ,不等臂性误差在天平调试时应保证不大于 3个分度 。

  出厂和周期检验时不作为计量性能要求 。

  3

  GB/T 25107—2010

  4. 2. 2 机械加(减)码

  4. 2. 2. 1 天平最小砝码的质量应等于标尺全量之值 ,对于全机械加(减)码天平 ,其挂码的全部质量与标尺全量之和 ,不应小于天平的最大秤量 。

  4. 2. 2. 2 天平挂砝码的组合误差不应大于表 5 的要求 。

  4. 2. 2. 3 具有加码装置的天平 ,砝码应挂在天平加码装置上进行检测 ,其结果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挂码组合误差与相应横粱不等臂性误差之和 。

  注 : 对于最大秤量 ≥500kg并具有机械加码装置的天平 ,其作为替代物砝码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应低于 F2 等级砝码的最大允许误差 。

  表 5

  检定分度值

  mg

  挂砝码组合最大允许误差

  分度

  毫克组

  克组

  全量

  1≤e

  ±1

  ±1

  ±1

  0. 2≤e<1

  ±1

  ±2

  ±2

  0. 05≤e<0. 2

  ±2

  ±5

  ±5

  0. 01≤e<0. 05

  ±3

  ±5

  ±5

  e<0. 01

  ±5

  ±8

  ±8

  4. 3 天平水准器

  天平水准器的灵敏度不应小于表 6 的要求 。

  表 6

  准确度级别

  水准器灵敏度

  ○Ⅰ1 ~ ○Ⅰ3

  10′

  ○Ⅰ4 ~ ○Ⅰ7

  12′

  ○Ⅱ8 ~ ○Ⅱ10

  16′

  注 : 水准器灵敏度 ≤水准器中水准泡公称角值的 15% 。

  4. 4 标尺与指针

  4. 4. 1 普通标尺天平 ,其指针与标尺的间隙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7

  最大秤量

  间隙

  mm

  ≤200 g

  ≤0. 8

  >200g且 ≤5kg

  ≤1. 5

  >5kg

  ≤2. 0

  4. 4. 2 普通标尺的刻度不应少于 20分度 ,微分标尺的刻度不应少于 100分度 。

  4. 4. 3 标尺刻度两端应加辅助线条 ,普通标尺两端加刻线各不少于 2 条 ,微分标尺两端加刻线各不少于 10条 。

  4. 4. 4 标尺的刻线 ,其刻线间距不应小于 1 mm ,刻线的宽度不应大于刻线间距的 1/10,各刻线均匀误差不应大于刻线间距 1/10。

  4. 4. 5 标尺刻度线逢 5 或 10应加刻线数字 ,微分标尺的末端需标明质量单位 。

  4

  GB/T 25107—2010

  4. 4. 6 指针针尖部位和读数视准线的宽度不应大于标尺刻度宽度 。指针和读数视准线应与标尺刻线相平行 ,天平摆动时针尖应能覆盖标尺短分度线全长的 1/3~ 3/4,针尖与刻线的色泽 ,读数视准线与刻线的长度应有明显的区别 。

  4. 5 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

  天平在包装条件下 ,模拟运输 、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 ,进行高温 、低温 、湿热 、跌落和碰撞试验 。试验结束后 ,打开包装 ,天平应完好无损 ,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符合表 4 的规定 。

  4. 6 耐久性

  天平由于机构疲劳 、磨损引起的耐久性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5 试验方法

  5. 1 试验条件

  天平试验条件应符合 3. 4 的规定 。

  5. 2 试验设备

  5. 2. 1 应准备一组相应等级的标准砝码 ,该砝码的质量扩展不确定度不应大于被检天平最大允许误差的 1/3。

  5. 2. 2 等臂天平的试验 ,还应准备相当天平最大秤量的一对等量砝码 。

  5. 2. 3 其他有关试验用的器具如下 :

  a) 测量天平水平的水准仪 ;

  b) 分度值不大于 0. 2 ℃的温度计 ;

  c) 最大允许误差不大于 ±5%RH 的湿度计 ;

  d) 钢尺 、游标卡尺 、准确度为 10 μm 的显微镜 。

  5. 3 外观及结构试验

  用目视和手动操作的方法进行检测 ,其结果应符合 4. 1 的规定 。

  5. 4 计量性能试验

  天平计量性能的试验按 JJG 98—2006中 5. 3. 2~ 5. 3. 6 的规定进行 ,其结果应符合 4. 2 的规定 。

  5. 5 天平水准器的试验

  用水准仪进行检测 ,其结果应符合 4. 3 的规定 。

  5. 6 标尺与指针的试验

  用钢尺 、游标卡尺 、显微镜和目视的方法进行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 4. 4 的规定 。

  5. 7 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试验

  5. 7. 1 高温试验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 ,放入高温试验箱(室) 内 。将试验温度以不大于 1 ℃/min的升温速度(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升温到 55 ℃ ±3 ℃ ,保持 4 h,再降温 ,待恢复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5. 7. 2 低温试验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放在常温环境下达到温度平衡后 ,放入低温试验箱(室) 内 。将试验温度以不大于 1 ℃/min的降温速度(不超过 5 min的平均值)降温到 -40 ℃ ±3 ℃ ,保持 4 h,再升温 ,待其恢复至常温后将天平取出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的规定 。

  5. 7. 3 湿热试验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放 在 常 温 环 境 下 达 到 温 湿 度 平 衡 后 , 放 入 湿 热 试 验 箱 中 , 按 照 GB/T 11606— 2007中第 8章规定的(温度 、相对湿度选贮运条件组) 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将天平在正常工作条件下

  5

  GB/T 25107—2010

  放置 24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注 : 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先对天平的重心铊进行调节 。

  5. 7. 4 跌落试验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 ,按 GB/T 11606—2007 中第 1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注 1: 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先对天平的重心铊进行调节 。

  注 2: 最大秤量 ≥20kg的天平可免于试验 。

  5. 7. 5 碰撞试验

  把外包装好的天平 ,按 GB/T 11606—2007 中第 1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 24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注 1: 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先对天平的重心铊进行调节 。

  注 2: 最大秤量 ≥20kg的天平可免于试验 。

  5. 8 耐久性试验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天平进行计量性能测试 ,再用天平最大秤量的载荷 , 以 8 次/min~ 10次/min的速度连续开启天平 10 000次 。试验后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 24 h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 ,其结果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注 : 试验后进行计量性能最大允许误差测试时允许先对天平的重心铊进行调节 。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天平的检验分为 :

  a) 出厂检验 ;

  b) 定型检验 ;

  c) 周期检验 。

  6. 2 出厂检验

  6. 2. 1 天平的出厂检验由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 ,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方能出厂 。

  6. 2. 2 出厂检验的项目 、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 8。

  表 8

  序号

  检 验 项 目

  要求的条款号

  试验方法的条款号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1

  外观及结构

  4. 1

  5. 3

  ●

  ●

  2

  计量性能

  4. 2

  5. 4

  ●

  ●

  3

  水准器

  4. 3

  5. 5

  ●

  ●

  4

  指针与标尺

  4. 4

  5. 6

  ●

  ●

  5

  运输 、运输贮存适应性

  4. 5

  5. 7

  —

  ●

  注 : 符号“● ”表示应检验的项 目 ,符号 “— ”表示不必检验的项 目 。

  6. 3 定型检验

  6. 3. 1 天平定型检验的样本为 3 台 ,检验项目为 4. 1~4. 6,所有项目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

  6. 3. 2 经定型检验合格的天平应整修 ,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 ,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方能出厂 。

  6. 4 周期检验

  6. 4. 1 检验情况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周期检验 :

  6

  GB/T 25107—2010

  a) 正常生产时 ,应每一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验 ;

  b) 产品停产一年后 ,恢复生产时 ;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d) 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

  注 : 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天平除外 。

  6. 4. 2 抽样方案及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6. 4. 2. 1 周期检验采用 GB/T 2829—2002中判别水平 Ⅰ 的一次抽样方案 。周期检验的项目 、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 8。

  6. 4. 2. 2 周期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别水平(DL)及判定数组(Ac,Re)见表 9。

  6. 4. 2. 3 周期检验按 GB/T 2829—2002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 ,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 。

  6. 4. 3 样本抽取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3 台 。

  表 9

  序号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 目

  条款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判别水平(DL)

  抽样方案

  样本量 n

  判定组数(Ac,Re)

  1

  A

  外观

  4. 1

  30

  Ⅰ

  3

  (0,1)

  2

  计量性能

  4. 2

  3

  水准器

  4. 3

  4

  指针与标尺

  4. 4

  5

  B

  运输 、运输贮存适应性

  4. 5

  65

  (1,2)

  6. 4. 4 周期检验后的处置

  6. 4. 4. 1 周期检验不合格 ,应分析原因 ,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 ,重新进行周期检验 。若再次周期检验不合格 ,则应停产整顿 ,产品停止出厂检验 ,待解决问题 、周期检验合格后 ,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

  6. 4. 4. 2 若周期检验合格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

  7 标志

  7. 1 必备标志

  下列标志必备 :

  a) 产品名称及型号 ;

  b)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c) 生产单位的名称 ;

  d) 最大秤量 Max,最小秤量 Min;

  e) 实际分度值 d和检定分度值 e;

  f) 准确度级别符号 ;

  g) 出厂编号 。

  7. 2 适当时必备标志

  下列标志适当时必备 :

  a) 出厂日期 ;

  b) 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殊温度范围 : … ℃/… ℃ 。

  GB/T 25107—2010

  GB T 25107— 2010

  7. 3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含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型号及商标 ;

  /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

  c) 包装储运图 示 标 志(应 符 合 GB/T 191—2008 中 “易 碎 物 品 ”、“向 上 ”、“怕 雨 ”、“堆 码 层 数 极限 ”、起吊线 、重心位置等的规定) ;

  d)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

  e) 生产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

  f) 包装箱外型尺寸及重量 。

  7. 4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9969—2008的规定 。

  8 包装、运输、贮存

  8. 1 包装

  8. 1. 1 天平的包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

  8. 1. 2 天平的随机文件应包括 :

  a) 装箱单 ;

  b) 合格证 ;

  c) 使用说明书 。

  8. 2 运输

  天平在包装完整的条件下 ,允许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到剧烈振动 、雨淋与暴晒 。

  8. 3 贮存

  天平应贮存在 -10 ℃ ~ +55 ℃ 、相对湿度(RH)不大于 85%的通风库房中 ,库房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贮存期不应超过一年 。

291405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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