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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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1. 010.30 CCS P 5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watersupplyprojectsin townsand villages
2024-03-15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382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2
5 工程规划 3
6 集中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4
6. 1 设计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4
6. 2 供水水质和水压 6
6. 3 防洪 、抗震 、结构和电气 7
7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设计 7
7. 1 水源选择与保护 7
7. 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8
7. 3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9
8 泵站设计 11
8. 1 一般规定 11
8. 2 水泵机组 11
9 输配水与调节构筑物设计 14
9. 1 一般规定 14
9. 2 管线布置 14
9. 3 管材选择及水力计算 15
9. 4 管道敷设 16
9. 5 调节构筑物设计 18
10 净水工艺设计 19
10. 1 一般规定 19
10. 2 净水工艺选择 19
10. 3 预处理 20
10. 4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 、投加与混合 21
10. 5 絮凝 、沉淀和澄清 22
10. 6 过滤 24
10. 7 一体化净水装置 28
10. 8 臭氧氧化和颗粒活性炭吸附 28
10. 9 地下水特殊水质处理 29
10. 10 消毒 31
11 水厂总体布置 33
Ⅰ
GB/T 43824—2024
11. 1 基本要求 33
11. 2 总体设计 34
12 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35
12. 1 一般规定 35
12. 2 在线检测与控制 36
12. 3 自动化监控系统 37
12. 4 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37
13 施工与验收 37
13. 1 一般规定 37
13. 2 材料设备采购与存放 38
13. 3 构(建)筑物施工 38
13. 4 输配水管道敷设 40
13. 5 设备安装调试 41
13. 6 试运行 41
13. 7 验收 41
14 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42
14. 1 一般规定 42
14. 2 设施设备管理 42
14. 3 水质检测 44
14. 4 安全生产管理 45
14. 5 应急供水 45
15 分散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47
15. 1 一般规定 47
15. 2 水源选择与保护 48
15. 3 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48
15. 4 引泉供水工程 48
15. 5 供水井和提水设备 49
15. 6 调蓄构筑物 49
15. 7 净水处理 49
15. 8 分散供水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 50
附录 A (规范性)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和频率 51
参考文献 53
Ⅱ
GB/T 4382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乡水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汉松 、刘文朝 、邬晓梅 、李连香 、董盛文 、张杰 、杨凤栋 、李晓琴 、刘昆鹏 、张南 、贾燕南 、孙文俊 、何坚 、王雪莹 、赵翠 、宋卫坤 、金丽 、杨峰 、刁小莉 、曲钧浦 。
Ⅲ
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 、设计 、施工 、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各阶段的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所有部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111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 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603 化学危险品仓库储存通则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 3558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 、压缩机 、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GB/T 43824—2024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25 机井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4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村镇供水工程 watersupplyprojectin townsand villages
向村镇居民和单位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不包括灌溉用水)的工程 。
3.2
城乡供水一体化 integration ofurban-ruralwatersupply
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 ,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 、统一服务 ,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 、同质量 、同服务 。
3.3
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supply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 ,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 ,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且设计供水规模大于或等于 10 m3/d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或等于 100人的供水工程 。
3.4
分散供水工程 decentralized watersupplyproject
设计供水规模小于 10 m3/d且设计供水人口小于 100人的供水工程 。
3.5
供水保证率 probability ofwatersupply
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 。
注 : 以百分率表示 。
3.6
一体化净水装置 integrated waterpurifier
集混合 、絮凝 、沉淀或澄清 、过滤等净水单元于一体的净水装置 。
4 基本要求
4. 1 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根据设计供水规模 ,将集中 供 水 工 程 分 为5 种类型 ,见表 1。
2
GB/T 43824—2024
表 1 集中供水工程类型
工程类型
Ⅰ 型
Ⅱ 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设计供水规模 w m3 /d
w≥10 000
10000>w≥5 000
5 000>w≥1 000
1 000>w≥100
100>w≥10
4.2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依据当地县域 、镇(村)发展规划 ,在水资源供需现状和平衡分析的基础上 , 以稳定水源为基础 ,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集中供水规模化 ,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改造 ,优化完善工程布局 ,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
4.3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应遵循远期规划 、近远期结合 、以近期为主的原则 。村镇供水工程近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 5 a~ 10 a,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 10 a~ 15 a。
4.4 村镇供水工程规 划 与 建 设 应 适 应 农 村 现 代 化 发 展 的 需 求 , 注 重 应 用 数 字 化 、网 络 化 和 智 能 化 技术 ,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 。
4.5 净水工艺和供水技术应采用适合当地并通过实践验证 、成熟的工艺 、材料和设备 。净化消毒设备 、管材 、药剂等应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
4.6 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 、设计 、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应坚持节水优先 、节能降耗的原则 ,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
4.7 供水单位应加强工程标准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确保安全 、稳定 、优质 、低耗供水 。
4.8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 、设计 、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5 工程规划
5. 1 县(市 、区)依据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 以统筹城乡 、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为 目标 , 编制城乡供水总体规划 。
5.2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 、城镇供水专项规划相协调 , 注重与相邻县域城乡供水相衔接 ,遵循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 、建管并重 、安全优先 、节约用水 、节能降耗 、适度超前等原则 。规划考虑因素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a) 自然 、社会经济及发展概况 ;
b) 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
c) 规划指导思想 、原则和目标 ;
d) 规划供水区范围 ;
e) 需水量预测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
f) 水源选择和保护 ;
g) 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
h) 主要建设内容 ;
i) 典型工程设计 ;
j) 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
k) 分期实施计划以及规划保障措施 ,等 。
5.3 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根据区域内 自然条件 、水资源状况 、居民区生活和二三产业供水现状 、用水发展需求 , 以及居民点分布等进行供水分区 ,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水源和供水工程布局 。
3
GB/T 43824—2024
5.4 集中供水工程应根据区域的水源条件 、用水需求 、居民点分布和地形条件等 ,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水源 、取水方式 、供水规模 、水厂厂址 、净水工艺 、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
5.5 城镇供水管网延伸供水工程 ,应在调查 、论证基础上确定技术方案 。对规划供水区进行需水量调查和测算 , 并对现有城镇供水水源 、水厂供水能力 、实际用水量以及规划用水量和供水能力等进 行 复核 ,分析论证管网延伸供水工程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
5.6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在筛选优质可靠水源的基础上 ,应设置备用水源 。受地形 、水源水量等条件限制或村庄 、居民点位置偏远 ,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 、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 ,可规划建设 Ⅳ型或Ⅴ型村镇供水工程 。
5.7 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条件的地区 ,应优先选用水质较好的山泉 、溪流水或地 下 水 ,建 设 引 泉(溪)供水工程或户用供水井等分散供水工程 。
6 集中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6. 1 设计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6. 1. 1 设计供水规模
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 、公共设施用水量 、饲养畜禽用水量 、企业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 、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 。不同供水工程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对用水量进行分类计算 ,要求如下 :
a) 根据水源条件 、现状用水量 、用水条件及发展变化 、制水成本 、用水户意愿 , 以及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等综合确定 ;
b) 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最高 日用水量 。
6. 1.2 居民生活用水量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资源充沛程度和用水习惯等 ,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 ,综合分析确定 。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 ,可参考类似地区或按表 2选取 。设计年限内人 口的机械增长总数 ,可根据各村镇的人口规划以及近年来流动人口和户籍迁移人口的变化情况按平均增长法确定 。居民生活用水量可按公式(1)计算 :
W =[P0 (1+γ)n +P1 ] ×qd/1 000 …………………………( 1 )
式中 :
W — 居民生活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 ;
P0 — 供水范围内的现状常住人口数 ,其中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人 口 ,单位为人 ;
γ — 设计年限内人 口 自然增长率 ;
n — 工程设计年限 ,单位为年(a) ;
P1 — 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 ,单位为人 ;
qd —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单位为升每人天[L/(人 · d)] 。
4
GB/T 43824—2024
表 2 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参考
单位为升每人天
气候和地域分区
24h连续供水 ,有洗涤设施 ,卫生设施齐全
一区
100~ 200
二区
50~ 130
三区
40~ 120
注 1: 卫生设施齐全是指供水范围内用水户普遍有洗衣机 、水冲厕所和沐浴装置等卫生设施 。
注 2: 一区包括 :湖北 、湖南 、江西 、浙江 、福 建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上 海 、江 苏 、安 徽;二 区 包 括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河南 、山东 、宁夏 、陕西 、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 、青海 、西藏 、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
居民生活用水量的确定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a) 确定设计用水人口数时 ,集聚提升类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考虑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 ,特色保护类村庄考虑旅游用水需求 ;
b) 缺乏水冲厕所的偏远牧区或山区 , 以及卫生设施不齐全的村庄 ,用水定额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但不应低于 40 L/(人 · d) 。
6. 1.3 公共建筑用水量
根据公共建筑性质 、规模及其用水定额确定 。要求如下所述 。
a) 村庄公共建筑用水量(包括学校) 可按 GB 50015确定 。 取值时考虑气温 、水龙头布设方式及数量 、冲厕方式等因素 ,南方可取较高值 ,北方可取较低值 。
b) 乡镇政府所在地 、集镇的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可按 GB 50015确定 。缺乏资料时 ,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公共建筑 用 水 量 可 按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量 的 10% ~ 15%估 算 , 建 制 镇 可 按 15% ~ 25%估算 。
6. 1.4 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
根据畜禽饲养方式 、种类 、数量 、用水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等确定 。要求如下 :
a) 圈养时 ,饲养畜禽最高 日用水定额可按表 3选取 ;
表 3 饲养畜禽最高日用水定额
单位为升每头天或升每只天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畜禽类别
用水定额
马 、骡 、驴
40~ 50
育肥猪
30~ 40
育成牛
50~ 60
羊
5~ 10
奶牛
70~ 120
鸡
0. 5~ 1. 0
母猪
60~ 90
鸭
1. 0~ 2. 0
b) 畜禽放养时 ,应根据用水现状 ,在定额用水量基础上折减 ;
c) 有独立供水水源的饲养场可不计此项 。
6. 1.5 企业用水量
6. 1.5. 1 企业用水量应根据企业类型 、规模 、生产工艺 、生产条件及要求 、用水现状 、近期发展计划和当
5
GB/T 43824—2024
地的用水定额标准等确定;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 ,应根据车间性质 、温度 、劳动条件 、卫生要求等确定 。无淋浴的可为 20 L/(人 · 班) ~ 30 L/(人 · 班) ;有淋浴的可为 40 L/(人 · 班) ~ 50 L/(人 · 班) 。
6. 1.5.2 企业用水户宜结合水源充沛程度 、供水成本 、水资源管理要求以及企业意愿等单独计算 。
6. 1.5.3 没有乡镇企业或只有家庭手工业 、小作坊的村镇 ,可不计此项 。
6. 1.6 其他用水量
6. 1.6. 1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可根据浇洒道路和绿地的面积 ,按 1. 0 L/(m2 · d) ~ 2. 0 L/(m2 · d)的用水负荷计算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6. 1.6.2 管网漏损水量宜按居民生活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 、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 、企业用水量 , 以及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之和的 10%计算 。
6. 1.6.3 未预见水量应根据水量预测时难以预见因素的程度确定 ,宜采用居民生活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 、集体或专业户饲养畜禽用水量 、企业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 以及管网漏损水量各类用水量之和的 8% ~ 12%计算 , Ⅳ型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可取低值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可取较高值 。
6. 1.6.4 消防用水量应按 GB 50016、GB 50974和 GB 50039的有关规定确定 。具备消防用水蓄水条件的村镇 ,在确定供水规模时可不单列此项 。
6. 1.7 时变化系数和日变化系数
供水工程时变化系数和 日变化系数规定如下 :
a) 时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工程规模和供水方式 、农村生活用水和企业用水条件 、方式和比例 ,结合当地类似供水工程日供水情况分析确定 ,可按表 4确定 ;
表 4 时变化系数
供水规模 w m3 /d
w≥10 000
10000>w≥5 000
5 000>w≥1 000
1 000>w≥100
100>w≥10
时变化系数 Kh
1. 4~ 1. 6
1. 6~ 2. 0
1. 8~ 2. 2
2. 0~ 3. 0
2. 5~ 3. 5
b) 日变化系数应根据供水规模 、用水量构成 、生活水平 、气候条件 、当地类似供水工程的年内供水变化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确定 ,可取 1. 3~ 1. 6。
6. 1. 8 水厂自用水量
根据原水水质 、净水工艺和净水构筑物 、设备类型确定 。规定如下 :
a) 可按最高 日用水量 5% ~ 10%计算 ;
b) 只进行消毒处理的水厂 ,可不计此项 。
6. 1.9 水源取水量
可按设计供水规模加水厂自用水量以及输水管道的漏损水量确定 。
6.2 供水水质和水压
6.2.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的有关规定 。
6.2.2 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必要时可采取局部加压方式 。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单层建筑物可取 10 m;两层建筑物可取 12 m;二层以上建筑物每增高一层增加 4. 0 m;当用户高于接管点时 , 尚应加上用户与接管点的地形高差 。
6.2.3 配水管网中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不应低于 10 m。
6
GB/T 43824—2024
6.3 防洪、抗震、结构和电气
6.3. 1 村镇供水工程的洪水标准 、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应符合 GB 50201及 SL 252的有关规定 。
6.3.2 村镇供 水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应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重 要 性 等 因 素 确 定 , 其 抗 震 设 防 类 别 应 符 合GB 50223的有关规定 ,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032、GB 50191、GB 51247的有关规定 。
6.3.3 Ⅰ 型村镇供 水 工 程 主 要 构 筑 物 的 主 体 结 构 和 地 埋 输 配 水 管 道 的 结 构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不 应 小 于50 a。 Ⅱ ~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
6.3.4 村镇供水工程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
7 水源及取水构筑物设计
7. 1 水源选择与保护
7. 1. 1 水源选择
水源选择要求如下 。
a) 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便于卫生防护 。地下水水源水质符合 GB/T 14848的规定 ,地表水水源水质符合 GB 3838的规定 。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 GB/T 14848和 GB 3838规定时 , 当地或邻近地区确无适宜水源时 ,应采用相应净化处理工艺 。取水点避开污染源 ,宜选在污染源和居住区的上游 。
b) 可取水量应充沛可靠 。 以地下水为水源时 ,设计取水量不应超过允许开采量 。 以地表水为水源时 ,设计供水保证率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不低于 95% , Ⅳ型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不低 于90% 。有多个水源可供选择时 ,应根据水质 、水量 、位置 、高程 、施工和管理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单一水源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取多水源或调蓄等措施 。
c) 应符合 GB/T 35580以及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 ,并按优质水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的原则 ,合理处理与其他用水之间的矛盾 ,必要时可实施跨区域调水 。
d) 结合水源地水质水量 、取水方式 、便捷程度 、周边环境状况 、水源保护区划分等因素 ,应科学布设取水口(井)位置 。
7. 1.2 水源调查
水源选择前 ,应按照下列要求调查和收集区域水资源的水质 、水量以及开发利用条件等资料 :
a) 当地水利 、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 、卫生健康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 ;
b) 选择地表水水源时 ,包括水源原有功能及开发利用现状 ,水源位置及到供水区的距离 、高程 ,周边环境及畜禽和水产养殖 、面源污染 、工业污染源等水源环境状况 、水源保护的难易程度 ,近年来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化验资料 ,不同水文年的逐月(或 日) 流量 、水位和含沙量 , 以及洪水和冰冻等情况 ;
c) 选择地下水水源时 ,包括当地水文地质调查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 , 当地已建成各类取水井的数量 、出水量 、水质变化和干旱年地下水水位下降情况以及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情况等 ;
d) 选择泉水和溶洞水作为水源时 ,对已经作为供水水源的泉水和溶洞水调查 , 了解其水量 、水质变化情况 ,重点是干旱年出水量减少情况 ;对尚未开发利用的 , 听取当地居民对其在不同干旱年份 、不同季节的水量变化描述 ,并实测其水质和水量 。
7. 1.3 水资源评价和勘察
水源选择前应进行水资源评价和勘察 ,并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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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24—2024
a) 分析水源水质检测结果和干旱年枯水期可供水量情况 ,结合供水方案作出评价 。
b) 收集地下水水源水文地质勘探资料 ,进行水质实测或对相邻同一含水层的井水水质检测 ,调查水源保护和污染状况 ,对现状水平年水量 、水质作出评价 。
c) 分析地表水水源不同水文年逐月水质 、水位 、流量 、含沙量 、洪水和冰冻等历史记录资料 ,并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 。资料缺乏时 ,进行实测和现场调查 ,选择相邻水文站作参照进行水文预测分析 ,并提高设计取水量的保证率 。
7. 1.4 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求如下 :
a) 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及标志设置应符合 HJ 338、HJ/T 433的要求 ;
b)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划定水源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可划定水源保护范围 ;
c) 备用水源应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7.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7.2. 1 型式和位置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 ,应根据地下水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 、设计取水量等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要求如下 。
a)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根据下列条件选择 :
1) 含水层总厚度大于 5 m、底板埋深大于 15 m 时 ,可选择管井 ;
2) 含水层总厚度 5 m~ 10 m、底板埋深小于 20 m ,管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 , 可选择大口井 ;
3) 含水层有可靠补给水源 、底板埋深小于 30 m ,管井和大口井出水量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选择辐射井 ;
4) 集取地表渗透水或地下潜流 ,含水层厚度小于 5 m 且埋深较浅时 ,可选择渗渠 ,渠底埋深宜小于 6 m ;
5) 泉水水质 、水量满足要求时 ,可选择泉室集取泉水 。
b)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规定如下 :
1) 位置设置应符合 GB 50013要求 ;
2) 避开地质灾害区和居住密集区 ;
3) 按地下水流向 ,设在村镇的上游 ,并靠近主要供水区 ;
4) 集取地表渗透水时 ,地表水水质应符合 GB 3838的要求 ;
5) 靠近输电网 ,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
7.2.2 结构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结构要求如下 :
a) 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岩性 、透水性 、水质 、补给条件和设计取水量等确定拟开采含水层 ;
b) 应根据拟开采含水层的埋深 、岩性 、出水量 、枯水季节地下水位埋深及其近年来的下降情况 、相邻井的影响 、施工工艺等因素 ,分析确定构筑物深度 ;
c) 进水构造应具有过滤性能 ,进水量大于设计取水量 ,结构坚固 、抗腐蚀且不易堵塞 ;
d) 应具有防止地面污水渗入和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措施 ,管井应填埋并采用黏土球封堵非开采含水层 ;
e) 大口井 、辐射井 、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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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24—2024
f) 应具有测量水位的条件并设置相应测量装置 ;
g) 位于河道附近的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应有防冲和防淹措施 ;
h) 寒冷地区管井地下井室应有防冻 、防渗 、防倒灌措施 。
7.2.3 管井、大口井、辐射井、备用井
管井 、大口井 、辐射井的设计应符合 GB/T 50625、GB 50296的有关规定 。备用井的设计要求如下 :
a)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应设置备用井 ; Ⅳ型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宜设置备用井 ;
b) 备用井数量 ,可按设计取水量的 10% ~ 20%确定 ,且不少于 1处 。
7.2.4 渗渠
渗渠设计要求如下 。
a) 集水管(渠)宜按非满流设计 ,流速宜为 0. 5 m/s~0. 8 m/s,充满度宜为 0. 5,纵坡不小于 0. 5% 。
b) 集水管(渠)的进水孔应交错布置在集水管(渠)设计过水断面以上 ,孔眼直径和密度应根据管(渠)的结构强度 、设计 取 水 量 确 定 , 孔 眼 流 速 不 大 于 0. 01 m/s,孔 眼 净 距 不 小 于 孔 眼 直 径 的2倍 。
c) 集水管(渠)外侧应设 3~4层反滤层 ,每层厚 200 mm~ 300 mm , 总厚度不小于 800 mm。集取地表渗透水时 ,反滤层应根据地表水水质状况加厚 。与含水层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 ,可按含水层颗粒计算粒径的 6~8倍计算 。与集水管(渠) 相邻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应大于进水孔
眼直径 。两相邻反滤层的滤料粒径比宜为 2~4。
注(d)): d4当0、d(含)30水、d层20分别为(为粉)含(细)水层(砂时)颗,筛(d)4重(0);量(中)累计百(砂时),分(d)比(b)4(d)30(0)%;粗、32,0%(d)b的(d)2最(0)。大砂石颗粒直径 。
e) 需要人工清理的集水管(渠)应在端部 、转角和断面变化处设检修井 , 间距可为 50 m;集水管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应小于 600 mm。
f) 集水井宜分成沉砂室与清水室两格 ,容积可按不小于渗渠 30 min出水量计算 。
g) 集取地下潜流的渗渠 , 防渗体应嵌入相对隔水层 ,并有防止侧向绕渗措施 。
7.2.5 泉室
泉室设计要求如下 。
a) 根据地形 、泉水类型和补给条件 ,有利于出水和集水 ,不破坏原地质构造布置泉室 。
b) 泉室容积应根据泉室功能 、泉水流量和最高日用水量等条件确定 。泉室与清水池合建时 ,泉室容积可 按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 25% ~ 50%计 算 ; 泉 室 与 清 水 池 分 建 时 , 可 按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10% ~ 15%计算 。
c) 布置在 泉 眼 处 的 泉 室 , 进 水 侧 应 设 反 滤 层 , 其 他 侧 应 封 闭 。 反 滤 层 宜 为 3~ 4 层 , 每 层 厚200 mm~400 mm ,底部进水的上升泉反滤层总厚度不小于 600 mm ,侧向进水的下降泉反滤层总厚度不小于 1000 mm。与泉眼相邻的反滤层滤料的粒径可按含水层颗粒计算粒径的6~ 8倍计算 ,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 2~ 4。侧向进水的泉室 ,进水侧应设齿 墙 。基 础 不 应透水 。
d) 泉室结构应有防渗措施 ,并设顶盖 、通气管 、溢流管 、排水管和检修孔 。
e) 泉室周围地面应有排水和防止雨水径流冲刷的措施 。
7.3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7.3. 1 位置和型式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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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水质 、地质条件应符合 GB 50013的要求 ;
b) 易防洪 ,不受冲刷 、泥沙 、漂浮物 、冰凌等的影响 ;
c) 靠近主要供水区 ;
d) 符合流域 、区域水源开发利用和整治规划的要求 ,不影响原有工程的安全和主要功能 ;
e) 施工和运行管理方便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结合近远期设计取水量 , 以及水源水质 、水源特点 、地形 、地质 、施工 、运行管理等条件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要求如下 :
a) 河(库 、湖)岸坡陡且稳定 ,岸边水深 、水位 、水质满足要求时 ,可采用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
b) 河(库 、湖)岸边平坦 ,河(库 、湖)中心水质 、水深满足要求时 ,可采用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
c) 水源水位涨落速度小于 2. 0 m/h、枯水期水深大于 1 m 时 , 可采用缆车或浮船(桶) 式取水构筑物 ;
d) 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 ,可采用低坝式取水构筑物 ;在以大颗粒推移质为主的山丘区浅水河流中取水 ,可采用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或底栏栅与渗管相结合的型式 ;
e) 地形条件适合时 ,应采取自流引水 。
7.3.2 运行水位和保护措施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运行水位要求如下 :
a) 取水构筑物最低运行水位应保证在枯水季节仍能取水 ,并满足在设计枯水保证率下取得所需的设计水量 ;
b) 正常运行水位 ,可取水源的多年日平均水位 ;
c) 最高运行水位 ,可取水源的最高设计水位 。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采取防止下列情况发生的保护措施 :
a) 泥沙 、漂浮物 、冰凌 、冰絮和水生物的堵塞 ;
b) 冲刷 、淤积 、风浪 、冰冻层挤压和雷击的破坏 ;
c) 水上漂浮物和船只的撞击 。
7.3.3 取水泵房或闸室
取水泵房或闸室的进口地坪设计标高要求如下 。
a) 浪高小于 0. 5 m 时 ,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 0. 5 m。
b) 浪高大于或等于 0. 5 m 时 ,不应低于水源最高设计水位加浪高再加 0. 5 m。必要时应增设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
7.3.4 进水管孔位置与格栅设计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管孔位置要求如下 。
a) 进水管孔距水底的高度 ,应根据水源泥沙特性 、水底泥沙沉积和变迁情况 , 以及水生物生长情况等确定 。水平进水管孔 ,下缘距水底的高度不应小于 0. 5 m;垂直进水管孔 ,距水底的高度不应小于 1. 0 m。
b) 进水管孔上缘在最低设计水位下的淹没深度 ,应根据进水水力学要求 、冰情 、漂浮物和风浪等情况确定 ,且不应小于 0. 5 m。
c) 在水库和湖泊 中 取 水 , 固 定 式 取 水 构 筑 物 宜 分 层 取 水 , Ⅲ ~ Ⅴ 型 村 镇 供 水 工 程 宜 选 择 浮 筒式 ,取水点宜在水面以下 1. 0 m。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进水孔前应设置格栅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栅条间净距应根据取水量 、漂浮物等确定 ,可为 30 mm~ 8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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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栅流速 ,可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
1) 河床式取水构筑物 ,有冰絮时采用 0. 1 m/s~0. 3 m/s,无冰絮时采用 0. 2 m/s~0. 6 m/s;
2) 岸边式取水构筑物 ,有冰絮时采用 0. 2 m/s~0. 6 m/s,无冰絮时采用 0. 4 m/s~ 1. 0 m/s;
3) 计算过栅流速时 ,阻塞面积可按 25%估算 。
7.3.5 缆车或浮船(桶)式取水构筑物
缆车或浮船(桶)式取水构筑物设计要求如下 。
a) 稳定性和刚度满足要求 。
b) 水泵机组和管道的布置 ,应使缆车或浮船(桶)平衡 ;水泵机组基座的设计 ,应减少对缆车或浮船的振动 ,机组应设在一个基座上 。
c) 缆车式取水构筑物宜布置在岸边倾角为 10°~ 28°的地段 ,缆车轨道的坡面宜与原岸坡接近 ,水下部分轨道应避免挖槽 ,有淤积时尚需考虑冲砂措施 。缆车应设制动装置 。
d) 浮船(桶)式取水构筑物的位置 ,应选择在河岸陡和具有停泊条件的地段 。 浮船(桶) 应有可靠的锚固设施 。
7.3.6 低坝式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
低坝式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设计要求如下 。
a) 低坝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河段 ,并有泄水和冲砂设施 。 坝高应满足取水水深和蓄水量要求 。取水口宜布置在坝前河床凹岸处 。
b) 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应选择在河床稳定 、纵坡大 、水流集中和不受山洪影响的河段 ,并有沉砂和冲砂设施 。栅条宜采用不锈钢骨架和不锈钢网制作 。
7.3.7 多泥沙河流取水
宜在取水构筑物附近设预沉池或排沙漏斗等泥沙处理设施 ; 河床及地质条件具备时 , 可建大口井取水 。
8 泵站设计
8. 1 一般规定
8. 1. 1 泵站选址及设置
应根据供水系统布局 , 以及地形 、地质 、防洪 、电力 、交通 、施工和管理等条件分析确定 。取水泵站应满足水厂的设计要求 ,供水泵站和加压泵站应同时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供水运行时的节能降耗要求 。
8. 1.2 泵站设计
应符合 GB 50265的有关规定 。
8.2 水泵机组
8.2. 1 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
泵站的设计扬程和设计流量 ,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
a) 向水厂内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抽送原水的取水泵站 ,要求如下 :
1) 设计扬程应满足净水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或净水装置的水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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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平均取水量 ,可按公式(2)计算 :
Q1 =W1/T1 …………………………( 2 )
式中 :
Q1— 泵站设计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
W1— 最高日取水量(最高 日用水量 、水厂自用水量之和 ,输水管道长时增加管道漏损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m3 ) ;
T1— 日工作时间 ,与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设计工作时间相同 ,单位为小时(h) 。
b) 向调节构筑物抽送清水的泵站 ,要求如下 :
1) 设计扬程应满足调节构筑物的最高设计水位要求 ;
2) 设计流量应为最高日工作时用水量 ,可按公式(3)计算 。其中 日工作时间 ,可根据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的设计工作时间 、调节构筑物的设计调节能力确定 。
Q2 =W2/T2 …………………………( 3 )
式中 :
Q2— 泵站设计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
W2— 最高日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m3 ) ;
T2— 日工作时间 ,单位为小时(h) 。
c) 直接向无调节构筑物的配水管网送水的供水泵站 ,要求如下 :
1) 设计扬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
2) 设计流量应为泵站控制范围内的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 ,可按公式(4)计算 :
Q3 = KhW2/24 …………………………( 4 )
式中 :
Q3— 泵站设计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
W2— 最高日用水量 ,单位为立方米(m3 ) ;
Kh— 时变化系数 。
8.2.2 选型
水泵机组的选择应根据供水工程泵站的功能 、设计流量和扬程 ,进水含沙量 ,水位变化 , 以及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等确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水泵性能和多个水泵机组组合 ,应满足泵站在所有正常运行工况下对流量和扬程的要求 。水量加权平均扬程时水泵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最高和最低扬程时水泵机组能安全 、稳定运行 。
b) 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 ,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效率高 、高效区范围宽 、机组尺寸小 、日 常管理和维护方便的水泵 。
c) 远期设计流量相差大时 ,应按近远期用水量分别选泵 ,且便于更换 ;泵房设计应满足近远期水泵机组布置要求 。
d) 泵房内并联运行的水泵 ,设计扬程应接近 。
e)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 ,应布置多个水泵机组 。供水流量变化小的泵站 ,宜采用相同型号的 水 泵 机 组 ; 供 水 流 量 变 化 大 的 泵 站 宜 采 用 大 小 泵 搭 配 , 型 号 不 宜 超 过3种 。
f)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水泵机组 ,备用泵型号至少有一台与经常运行的主力泵型号一致 ; Ⅳ型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的取水泵站和供水泵站 ,宜设 1 台备用泵 。
g) 电动机选型 ,应与水泵性能相匹配 。采用多种型号的电动机时 ,其电压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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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供水方式
供电有保障 、地势平缓的小型供水泵站 ,可采用气压水罐与变频调速相结合的供水方式 。供水泵站直接向输配水管网供水时 ,宜采用变频调速恒压供水 ,要求如下 :
a) 调速水泵不调速时的工作点,应在其特性曲线高效区段的右侧 ;
b) 泵站的调速方案和水泵的调速范围 ,应根据日用水变化情况 、出水管路的流量-扬程特性曲线 、泵站的水泵组合和水泵特性确定 ;
c) 调速控制系统应设压力控制器 ,并具有软启动 、变频自动 、工频自动和手动操作功能 。
8.2.4 水泵
水泵安装要求如下 。
a) 在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时 ,离心泵的安装高程应满足不同工况下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的要求 。在含泥沙的水源中取水时 ,应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需汽蚀余量进行修正 。
b) 潜水泵在 最 低 设 计 水 位 下 的 淹 没 深 度 , 管 井 中 不 应 小 于 3 m , 大 口 井 、辐 射 井 中 不 应 小 于1 m ,进水池中不应 小 于 0. 5 m。 潜 水 泵 吸 水 口 距 水 底 的 距 离 , 应 根 据 水 底 的 泥 沙 淤 积 情 况确定 。
c) 卧式离心泵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低于叶轮顶时 ,宜设真空泵引水装置 ,单泵充水时间不宜超过 5 min。
水泵进出水管路设计要求如下 。
a) 进 、出水管的设计流速宜符合表 5 的规定 。
表 5 水泵进、出水管设计流速
管径 D
mm
进水管流速m/s
出水管流速m/s
D<250
1. 0~ 1. 2
1. 5~ 2. 0
D≥250
1. 2~ 1. 6
2. 0~ 2. 5
b) 进水管不宜过长 ,水平段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 。进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高于水泵进口最低点时 ,应在进水管上设压力真空表 、检修阀及伸缩节 。
c) 每台水泵出水管路上应设渐扩管 、伸缩节 、压力表 、工作阀 、止回阀和检修阀 ,泵站出水总管上应设流量计 。
8.2.5 水锤防护
对向高地输水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泵站 ,设计中应进行事故停泵水锤计算 。 当事故停泵瞬态特性不符合 GB 50265 的规定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在泵站内的水泵出水管路上设水锤消除装置 ;
b) 在泵站外出水管路的凸起点设空气阀 ; 出水管路中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 ,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空气阀 ;
c)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可降低管道设计流速 。
无负压供水设备要求如下 :
a) 接入点的来水量及水压应满足设计供水要求 ,不应影响周围用户的水压及水量 ;
b) 采取防负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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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输配水与调节构筑物设计
9. 1 一般规定
9. 1. 1 输配水方式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可采用重力流 、加压或组合方式 。
9. 1.2 配水管网设计应根据设计水量 、水压 、水质和安全供水要求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9. 1.3 在各种设计工况下运行时 ,管道不应出现负压 。
9. 1.4 压力输配水管应防止水流速度变化产生的水锤危害 ,并应采取有效的水锤防护措施 。
9.2 管线布置
9.2. 1 输配水管线布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
a) 选择较短的线路 ,满足管道地埋要求 ,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一侧布置 ;
b) 避开不良地质 、污染和腐蚀性地段 ,无法避开时采取防护措施 ;
c) 减少穿越铁路 、高等级公路 、河流等障碍物 ;
d) 减少房屋拆迁 、占用农田 、损毁植被等 ;
e) 施工 、维护方便 ,节省造价 ,运行经济安全可靠 。
9.2.2 输水管道
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要求如下 :
a) 通常情况下宜按单管布置 ;
b) Ⅰ 型 、Ⅱ型村镇供水工程 ,宜按双管布置 ;
c) 双管布置时 ,应设连通管和检修阀 ,输水干管任何一段发生事故时仍能通过 70%的设计流量 。
9.2.3 配水管网
水厂到配水干管布置要求如下 :
a) 供水管网宜以树枝状为主 ,也可环状 、树枝状结合 ;
b) 平原区 ,沿现有或规划道路敷设 、缩短管线长度 ; 山丘区 ,主干管的布置应与高位水池的布置相协调 ,利用地形重力流配水 。
配水管网布置要求如下 :
a) 配水管网宜按环状布置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布置 ,也可按树枝状布置 ;
b) 干管应分区布置 ,并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
c) 应分区 、分段设置检修阀 ;
d) 应分区 、分段设置管网压力和流量传感器 ;
e) 消火栓应按 GB 50016和 GB 50039的规定 ,并在醒目处设置 ;
f) 集中供水点应设在用水户取水方便处 ,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
9.2.4 附属设施
输水管道和配水干管上的附属设施布置要求如下 。
a) 在管线凸起点应设空气阀 。长距离无凸起点的管段 ,宜每隔 1. 0 km 设一处空气阀 ,其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 1/8~ 1/12或经水力计算确定 。
b) 在管线低凹处应设泄水阀 ,其直径可为管道直径的 1/3~ 1/5或经水力计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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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源到水厂的输水管道始端和末端均应设控制阀 ;
d) 在配水干管分水点下游侧的干管和分水支管上应设检修阀 ;
e) 地埋管道应在水平转弯 ,穿越铁路 、公路和河流等障碍物处设置标志 ;
f) 室外管道上的空气阀 、减压阀 、消火栓 、闸阀 、蝶阀 、泄水阀 、水表 、测压表等应设置在井内 ,并有防冻 、防淹措施 。
计量设施布置要求如下 :
a) 进村干管上应设水表 ,宜设测压表 ;
b) 进户支管上应设分户水表 ;
c) 可采用远传水表或 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
9.3 管材选择及水力计算
9.3. 1 管材选择
供水管材选择应根据管径 、设计内水压力 、敷设方式 、外部荷载 、地形 、地质 、施工和材料供应等条件 ,通过结构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
b) 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可按表 6确定 ,选用管材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内水压力 。最大工作压力应根据工作时的最大动水压力和不输水时的最大静水压力确定 。
表 6 不同管材的设计内水压力
管材种类
设计内水压力
钢管
p+0. 5 MPa,且应 ≥0. 9 MPa
球墨铸铁管
p≤0. 5 MPa
2p
p>0. 5 MPa
p+0. 5 MPa
塑料管
1. 5p
混凝土管
1. 5p
注 : p 为最大工作压力 。
c) 管道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332的规定 。
d) 露天明设管道宜选用金属管 。采用钢管时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 , 内防腐应符合 GB/T 17219的要求 。不应采用冷镀锌钢管 。
e) 连接管件和密封圈等配件 ,应配套使用 。
9.3.2 设计流量
水源到水厂的输 水 管 设 计 流 量 应 按 最 高 日 工 作 时 取 水 量 确 定 。 水 厂 到 配 水 干 管 设 计 流 量 要 求如下 :
a) 农村用水量计算应符合 6. 1要求 ,配水干管设计流量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确定 ;
b) 向高位水池或水塔供水的管道 ,设计流量宜按最高 日工作时用水量确定 。
配水管网设计流量要求如下 。
a) 管网中所有管段的沿线出流量之和应等于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 。各管段的沿线出流量可根据人均用水当量和各管段用水人口 、用水大户的配水流量计算确定 。
b) 树枝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可按其沿线出流量的 50%加上其输送流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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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环状管网的管段设计流量应通过管网平差计算确定 。
9.3.3 设计流速
输配水管道设计流速要求如下 :
a) 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 ,不宜大于 2. 0 m/s;
b) 输送原水的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小于 0. 6 m/s。
9.3.4 管道设计内径
根据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速确定 ,要求如下 :
a) 设置消火栓的管道内径不宜小于 100 mm;
b) 用水人口少于 1 000人的村内管道管径可参照表 7确定 。
表 7 不同管径的控制供水户数
管径
mm
110
75
50
32
20
控制供水户数/户
170~ 220
80~ 110
30~ 60
5~ 15
1~ 3
注 : 以 PE管为代表 ,管径指公称外径 ;控制供水户数根据住户间距和管道总长等确定 。
9.3.5 管道水头损失
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 ,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
a) 沿程水头损失可按公式(5)计算 :
h1 = 10. 67q1. 852C-1. 852d-4. 87 L …………………………( 5 )
式中 :
h1— 沿程水头损失 ,单位为米(m) ;
q — 管段设计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 ;
C — 海曾威廉系数 ,取值见表 8;
d — 管道内径 ,单位为米(m) ;
L — 计算管段的长度 ,单位为米(m) 。
表 8 海曾威廉系数 C 取值
管道类型
C
塑料管
140~ 150
钢管 、混凝土管及内衬水泥砂浆金属管
120~ 130
b) 输水管和配水干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可按其沿程水头损失的 5% ~ 10%计算 。
c) 环状管网的水头损失闭合差绝对值 ,小环宜小于 0. 5 m ,大环宜小于 1. 0 m。
9.4 管道敷设
9.4. 1 敷设原则
输配水管网敷设要求如下 :
a) 除岩石地基地区和山区且无防冻要求外 ,应埋设于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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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覆盖层很浅或基岩出露的地区可浅沟埋设 ;
c) 塑料管道露天敷设应采取防晒 、防冻保护措施 ;
d) 金属管道可露天敷设 ,应采取冬季防冻和消除温度应力影响的措施 ;
e) 供水管道与铁路 、高等级公路 、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交叉时 ,应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2 管道埋设
管道埋设要求如下 。
a) 管顶覆土应根据冰冻情况 、外部荷载 、管材强度 、土壤地基 、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非冰冻地区 ,在松散岩层中 ,管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 0. 7 m。 在基岩风化层上埋设时 , 管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0. 5 m;寒冷地区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位于土壤冰冻线以下 0. 15 m;穿越道路 、农田或沿道路铺设时 ,管顶覆土不宜小于 1. 0 m。
b) 管道宜埋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 ,管道周围 0. 2 m 范围内应用细土回填 , 回填土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 9;管道埋设在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软地基上时 ,应进行地基处理 ;管道埋设在岩石或半岩石地基上时 ,应铺设砂垫层 ,其厚度不应小于 0. 1 m。 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分开始到管顶以上 0. 5 m 范围内 ,应采用人工回填 ; 管顶 0. 5 m 以上部位 , 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 ,每层回填厚度不大于 0. 2 m。
c) 当供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 ,供水管应布置在上面 ,且不应有接口重叠 。 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 ,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 ,钢套管的两端伸出交叉管的长度不应小于 3 m ,采用防水材料封闭钢套管的两端 。
d) 供水管道与建(构)筑物 、铁路和其他管道的水平净距 ,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结构 、路面种类 、管道埋深 、管道设计压力 、管径 、管道上附属构筑物 、卫生安全 、施工和管理等条件确定 。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 GB 50289的相关规定 。
9.4.3 穿越河流敷设要求
管道穿越河流时 ,管道敷设要求如下 。
a) 应符合防洪标准 、岸线规划和河道管理规定 ,可采用沿现有桥梁架设或采用管桥或敷设倒虹吸管从河底穿越等方式 ;采用河道跨越时 ,净空高度应满足行洪要求 ,通航河道净空高度还应满足航行高度要求 。
b) 穿越河底时 ,管道管内流速应大于不淤流速 ,在两岸应设阀门井 ,应有检修和防止冲刷破坏的措施 。上游阀门井内宜考虑过滤器和排泥措施 。
c) 管道在河床下的深度应在其相应防洪标准的洪水冲刷深度以下 ,且不小于 1 m。
d) 管道埋设在通航河道时 ,应符合航运部门的规定 ,并在河岸设立标志 ,管道埋设深度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 2 m 以下 。
9.4.4 防护措施
管道防护措施要求如下 :
a) 露天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的设施 ,并设置保证管道整体稳定的措施 ;
b) 穿越沟谷 、陡坡等易受洪水或雨水冲刷地段的管道 ,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
c) 非整体连接管道在垂直或水平方向转弯处 、分叉处 、管道端部堵头处及管径截面变化处应设置支墩或镇墩 ,其结构尺寸宜根据管径 、转弯角度 、设计内水压力 、接口摩擦力以及地基和回填土的物理学指标等因素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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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24—2024
9.5 调节构筑物设计
9.5. 1 型式和位置
调节构筑物的型式和位置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清水池应设在净水工艺末端 ;
b) 有适宜高地的水厂宜设置高位水池 ;
c) 地势平坦的 Ⅳ型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可设置水塔 ;
d) 分压供水时可设调节构筑物 ,并应与加压泵站前池或减压池相结合 ;
e) 调节构筑物应配套安全防护设施 。
9.5.2 有效容积
调节构筑物的有效容积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单 独 设 立 的 清 水 池 或 高 位 水 池 的 有 效 容 积 , Ⅰ ~ Ⅲ 型 村 镇 供 水 工 程 可 为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的15% ~ 25% ; Ⅳ型村镇供水工程可为最高 日用水量的 25% ~ 40% ; 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可为最高 日用水量的 40% ~ 60% 。
b) 同时设置清水池和高位水池时 ,应根据各池的调节作用分配有效容积 , 清水池应比高位水池小 ,可按最高 日用水量的 5% ~ 10%计算 。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最高 日用水量的 10% ~ 15%计算 。
c) 在调节构筑物中加消毒剂时 ,其有效容积应满足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要求 。
清水池 、高位水池的分格及运行要求如下 :
a)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的清水池 、高位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 ,不应少于 2 个 ,并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 ;
b) 高位水池和水塔的最低运行水位 ,应满足设计最不利用户接管点和消火栓设置处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 ;
c) 清水池的最高运行水位 ,应符合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工艺流程的竖向高程布置要求 ;
d) 清水池 、高位水池结构应有保证水流动 、避免死角的措施 ,容积大于 50 m3 时应设导流墙 ,并设置清洗和通气等设施 。
9.5.3 防护措施
调节构筑物防护措施要求如下 。
a) 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应加盖 ,周围及顶部应覆土 。在寒冷地区 ,应有防冻措施 。
b) 调节构筑物周围 10 m 以内不应有化粪池 、污水处理构筑物 、渗水井 、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周围 2 m 以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
9.5.4 水位指示、通气孔等设置
调节构筑物应有水位指示装置和水位自动控制装置 ,应设置进水管 、出水管 、溢流管 、排空管 、通气孔 、检修孔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进水管管径应根据净水构筑物最大设计流量确定 。
b) 出水管管径应根据配水管设计流量确定 。 出水管管口位置应满足最小淹没深度和悬空高度要求 。
c)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或等于进水管的管径 。溢流管管口应与最高设计水位持平 。
d) 排空管管径应按 2 h排空调节构筑物存水量计算确定 ,且不小于 1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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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进水管 、出水管 、排空管均应设阀门 ,溢流管不应设阀门 。
f) 通气孔应设在水池顶部 ,直径不宜小于 150 mm ,管口高出覆土不宜小于 0. 7 m ,并高低交叉布置 ,高孔和低孔的高差不宜小于 0. 5 m。
g) 检修孔应便于检修人员进出 ,宜为圆形 ,直径不宜小于 700 mm。
h) 检修孔处应设固定或可移动爬梯 , 固定爬梯应采取防腐措施 。
i) 通气孔 、溢流管和检修孔应有防止雨水 、杂物 、动物 、蚊虫进入池内的措施 。溢流管 、排空管应排水通畅 。
j) 调节构筑物顶部覆土时 ,应有排泄雨水及渗水措施 。
10 净水工艺设计
10. 1 一般规定
10. 1. 1 净水工艺流程与相应的构筑物型式 ,应根据原水水质 、设计供水规模 ,并参照相似条件已建水厂的运行管理经验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10. 1.2 Ⅰ 型 、Ⅱ型村镇供水工程的净水设施设备应满足分组运行要求 。
10. 1.3 净水厂排泥水排入河道 、沟渠等天然水体及市政污水管 的 水 质 应 符 合 GB 8978 的 相 关 要 求 。 Ⅰ 型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村镇供水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污泥处理措施 , Ⅱ型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可经污泥沉淀或氧化塘处理后排放 。
10. 1.4 地下水除铁锰 、除氟或除盐等处理产生的废水和泥渣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
10. 1.5 净水构筑物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排泥管 、放空管 、溢流管和压力冲洗等辅助设施 。
10. 1.6 净水构筑物上的工作通道应设防护栏杆 ,栏杆高度不宜小于 1. 1 m。
10. 1.7 寒冷地区的净水构筑物和净化消毒设备间应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
10. 1. 8 非封闭式净水构筑物上部宜设置遮阳设施 。
10.2 净水工艺选择
10.2. 1 净水工艺选择应依据水源水质确定 。
10.2.2 原水为地下水 , Ⅰ ~ Ⅲ型村镇供水工程原水水质符合 GB/T 14848 中 Ⅰ 类和 Ⅱ类 , 以及 Ⅳ型和Ⅴ型村镇供水工程原水水质符合 GB/T 14848 中 Ⅲ类时 ,可仅采用消毒处理或根据需要采用过滤和消毒的工艺 。
10.2.3 原水为地表水 ,浑浊度长期低于 500 NTU , 瞬时不超过 1 000 NTU ,水质符合 GB 3838Ⅱ类及以上的水体要求时 ,可采用混凝 、沉淀(澄清) 、过滤 、消毒的常规净水工艺 。
10.2.4 原水含沙量变化大或浑浊度经常超过 500 NTU(瞬时超过 5 000 NTU)时 ,水质符合 GB 3838中 Ⅲ类及以上的水体要求时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预沉处理 。
10.2.5 原水中氨氮超标时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生物脱氮等预处理工艺 。
10.2.6 原水藻类影响净水工艺运行或出厂水水质时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化学预氧化工艺或气浮工艺 。
10.2.7 原水经常规净水工艺处理后 ,高锰酸盐指数及色 、嗅和味等感官性状指标仍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时 ,可在常规净水工艺前增加化学预氧化工艺或滤后增加臭氧活性炭和颗粒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工艺 。地表水锰超标时 ,可采用化学预氧化工艺 。
10.2. 8 原水为地下水 ,铁 、锰 、氟化物 、砷 、硝酸盐等超标时 ,应首先寻找优质替代水源 ,在无优质水源时 ,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现场试验 ,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净水工艺 。常用净水工艺包括接触氧化 、吸附 、反渗透或纳滤膜处理 、电渗析 、离子交换和生物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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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3824—2024
10.3 预处理
10.3. 1 预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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