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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2334.2-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2部分:单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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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080.01 CCS P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2334.2—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 2 部分:单轨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al safety assess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Part 2: Monorail

  2024-07-24 发布 2024-11-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42334.2—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2

  5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6

  6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13

  附录 A (规范性) 系统测试 14

  参考文献 17

  Ⅰ

  GB/T 42334.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4233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的第 2 部分。 GB/T 42334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

  —第2部分 :单轨;

  —第3部分 :有轨电车。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杨新征、刘书浩、冯旭杰、张军、吴春雨、奚华峰、李松峰、吴天、胡江民、沙茜 、 宋晓敏 、 薛胜超 、 汪毅明 、 韦胤 、 周后强 、 魏巍 、 胡昊 、 贾文峥 、 黄坤林 、 王建红 、王健 、 刘悦 、 胡雪霏 、 刘从岗 、 何伟鸣 、 张晋 、 赵博 、 刘彦宏 、 彭行 、 伍九霖 、 李晓毛 、 杨旭 、姚远、姚伟国、王洋、梁成、高德文、罗斌龙、陈宝军、赵晓波、朱冬进、杨占、秦建伟。

  Ⅲ

  GB/T 42334.2—2024

  引 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活动的有序开展,明确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是十分重要的。 GB/T 4233 4 旨在确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制式系统安全评估的技术依据,拟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 。 目的在于规定地铁和轻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2部分 :单轨 。 目的在于规定单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3部分: 有轨电车 。 目的在于规定有轨电车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Ⅳ

  GB/T 42334.2—202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 2 部分:单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单轨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悬挂式单轨交通工程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559.2—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 :桥梁

  GB/T 42334.1—202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 1 部分 :地铁和轻轨

  GB/T 50458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轨交通 monorail transit

  采用电力牵引列车在一条轨道梁上运行的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

  注: 根据车辆与轨道梁之间的位置关系,单轨交通分为跨座式单轨交通和悬挂式单轨交通。

  3.2

  跨座式单轨交通 straddle monorail transit

  单轨交通的一种型式 。车辆采用橡胶车轮跨行于梁轨合一的轨道梁上,除走行轮外,在转向架的两侧尚有导向轮和稳定轮,夹行于轨道梁的两侧,保证车辆沿轨道安全平稳地行驶。

  [ 来源: GB/T 50458—2022 ,2.0.2]

  3.3

  悬挂式单轨交通 suspended monorail transit

  车辆以悬挂在轨道梁上方式运行的一种单轨交通。

  3.4

  初期运营 initial operation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在试运行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以及运营安全评估通过后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 来源: GB/T 42334.1—2023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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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3.5

  正式运营 official operation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经过至少 1 年初期运营,且工程遗留问题全部按规定整改完成、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通过运营安全评估后的载客运营活动。

  [ 来源: GB/T 42334.1—2023 ,3.2] 3.6

  甩项工程 rejection project

  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完工的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

  [ 来源: GB/T 42334.1—2023 ,3.3]

  3.7

  系统联调 system interconne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专业系统调试基础上,两个及以上专业系统联合调试工作。

  [ 来源: GB/T 42334.1—2023 ,3.4] 3.8

  试运行 trial runn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冷滑和热滑试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

  [ 来源: GB/T 42334.1—2023 ,3.5] 3.9

  轨道梁 track beam

  承载列车荷重和车辆运行导向,并作为单轨交通供电、信号、通信等缆线载体的梁体结构。

  3.10

  轨道梁桥 track beam bridge

  轨道梁与普通桥墩、异形桥墩、组合桥和道岔平台等下部支承轨道梁结构组成的桥梁体系。

  4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4.1 前提条件

  4.1.1 单轨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1 的要求,且关键指标还应满足道岔设备故障率不高于 0.05 次每万次的要求。

  4.1.2 道岔设备故障率定义为统计期内道岔设备故障次数与道岔设备动作次数总和的比值,单位为次每万次。计算方法按公式(1)。

  I …………………………(1)

  式中:

  I ─道岔设备故障率,单位为次每万次;

  N1 ─道岔设备故障次数,单位为次;

  N ─道岔设备动作次数总和,单位为万次。

  4.2 系统功能核验

  4.2.1 土建工程

  4.2.1.1 线路和轨道梁桥

  4.2.1.1.1 应具有钢结构轨道梁梁体连接部位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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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4.2.1.1.2 应具有轨道梁静、动力学性能检测报告、轨道梁桥结构可靠性检测报告、轨道梁平顺性试验合格报告。

  4.2.1.1.3 其他设施上跨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具有防撞击功能的隔离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

  4.2.1.1.4 正线、配线和车场线、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采取道岔锁定、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4.2.1.1.5 限速标、停车标、坡度标、 曲线要素标等标志,墩号、梁号、道岔编号等设备设施编号应设置齐全、清晰醒目、安装牢固。

  4.2.1.1.6 轨道梁桥桥墩盖梁顶面或支撑 结构顶面 、 道岔平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表面应无积水。

  4.2.1.1.7 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 4.5 m 或上跨公路净空高度不大于 5 m 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 ;位于道路一侧、交叉口或通航河道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

  4.2.1.1.8 当线路采用地面敷设或线路存在被侵界风险时,线路两侧应设置防护栅栏。

  4.2.1.1.9 轨旁设备应具有检修通道、检修平台和检修空间,在定期巡检或故障维修时,检修人员应能够安全到达相关轨旁设备。

  4.2.1.1.10 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

  4.2.1.2 道岔

  4.2.1.2.1 应具有道岔转辙时各节点位移同步、定位准确、锁定牢固的测试合格报告。

  4.2.1.2.2 应具有道岔连接部位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

  4.2.1.2.3 道岔应进行控制模式切换测试及信号与道岔一致性测试,并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

  4.2.1.2.4 道岔设备应满足室外及隧道内的使用条件,金属构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在寒冷地区使用的道岔应有防冻措施。

  4.2.1.2.5 道岔安装位置不应设置在伸缩缝处。道岔设备底板的安装平面度应小于2‰。

  4.2.1.2.6 道岔应具备防止车轮打滑的措施。

  4.2.1.2.7 道岔区应设置专用视频监视设施,并配置专用电话,道岔区照度应不小于 100 lx。

  4.2.1.2.8 道岔区应设置供维修使用的电源设施。

  4.2.1.2.9 应具有道岔功能试验、连续运转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平顺性试验等合格报告。

  4.2.1.2.10 道岔的控制应具有正常运行模式、应急运行模式及人工手动运行模式。 当发生故障时,各控制模式应能互相切换使用,控制装置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2.1.2.11 道岔设备应有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GB/T 50458 的要求,并具有测试合格报告。

  4.2.1.2.12 道岔应设置锁定位置的自动检测装置,并应与信号控制系统联锁 ; 当自动控制故障时,道岔系统应能切换为人工操作方式。

  4.2.1.2.13 道岔区应有足够的检修空间、通道及附属设施的安装位置,并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和挡板。道岔平台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并应与紧邻的车站有通道衔接 。道岔区应有顺畅的排水系统,道岔平台及设备区不应有积水。

  4.2.1.2.14 为道岔提供电源的设备应具有电源切换功能及接地端子等,电源切换时间应不大于 1.5 s。

  4.2.1.3 车站建筑

  4.2.1.3.1 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应至少有 2 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 ;地下侧式站台车站的每侧站台应至少有 2 个直通地面或其他室外空间安全出口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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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4.2.1.3.2 车站建筑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1.2.2~4.2.1.2.10 的要求。

  4.2.1.4 结构工程

  4.2.1.4.1 地下车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 ; 区间隧道和连接通道结构、轨道梁与隧道结构底板连接处不应漏水。

  4.2.1.4.2 区间疏散通道应平整、连续、无障碍 ; 区间疏散通道和道岔桥之间应设置楼梯 ;轨行区至车站的疏散楼梯 、疏散平台在联络通道处的坡道连接 、 区间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

  4.2.1.4.3 结构工程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1.3.3~4.2.1.3.6 和 4.2.1.3.8 的要求。

  4.2.2 设备系统

  4.2.2.1 车辆

  4.2.2.1.1 应具有车辆超速保护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车门安全联锁 、车门故障隔离 、车门障碍物探测 、列车联挂救援 、走行轮爆胎续行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符合 GB/T 42334 . 1 — 202 3 中表 B.1 以及本文件表 A.2 的规定。

  4.2.2.1.2 正线牵引变电所安装有再生能馈系统的线路应具有末端变电所、 中间变电所间隔退出能馈装置的列车制动能力测试合格报告。

  4.2.2.1.3 车辆走行轮、导向轮和稳定轮应配置胎压监测报警装置,爆胎等胎压异常信息应能在驾驶员面板显示,宜在控制中心显示。

  4.2.2.1.4 车辆走行轮、导向轮和稳定轮应设置应急保护装置,轮胎故障时列车应能安全运行至车辆基地或就近避难线。

  4.2.2.1.5 车辆宜设置障碍物探测系统,宜具备对前方侵入限界的人员、障碍物或其他车辆的主动探测和避险控制功能。

  4.2.2.1.6 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车辆,应加装除雪、融雪装置或采用其他措施。

  4.2.2.1.7 车辆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2.1.2~4.2.2.1.6 的要求。

  4.2.2.2 供电系统

  4.2.2.2.1 应具有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 越区供电、变电所 0.4 kV 低压备自投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符合 GB/T 42334.1—2023 中表 B.2 的规定。

  4.2.2.2.2 应具有各类电气元件、开关的整定值调整合格报告 ;应具有车站公共区、 区间照明系统测试合格报告。

  4.2.2.2.3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直流系统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与牵引变电所中压侧及直流侧开关之间的联锁功能应正常。

  4.2.2.2.4 采用弓网受流方式时,接触网(轨) 的坡度变化满足以下规定:

  a) 接触线相对于轨道梁走行面的坡度应小于7‰;

  b) 接触线相对于轨道梁侧面的坡度应小于1‰;

  c) 采用靴轨受流方式时,接触轨(除端部弯头、过渡弯头 )相对于轨道梁侧面的坡度应小于1‰。

  4.2.2.2.5 对于需设置车体接地保护的车辆,在车站线路、车辆基地、故障停留线有人员上下车区段的负极侧,应设置车体接地板 。车体接地板应采取温度补偿措施 。车体接地板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

  4.2.2.2.6 在正负极接触网(轨) 上均应设置避雷器 。避雷器工频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 Ω。避雷器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a) 地面高架区段每隔不大于500 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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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b) 地面高架区段馈线上网处;

  c) 隧道口处。

  4.2.2.2.7 道岔接触网(轨) 应安装正常,转动道岔时接触网(轨) 零部件不应发生机械碰撞,且道岔在反位时,不应出现明显的硬点。

  4.2.2.2.8 接触网(轨) 应线性正常,支撑绝缘子悬挂处无卡滞现象,中心锚结线夹安装到位。

  4.2.2.2.9 供电系统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2.2.2 和 4.2.2.2.4 关于电力监控系统、变电所的要求。

  4.2.2.3 其他系统

  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和给排水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统、 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站台门等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2.3 ~4.2.2.9 的要求。

  4.2.3 车辆基地

  4.2.3.1 应具备车辆基地运用 、检修等生产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满足运营需要 ;工程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架车装置、换轮装置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功能状况应满足运营需要。

  4.2.3.2 车辆基地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轨行区应设有安全隔离、限高等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2.3.3 车辆基地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3.2 ~4.2.3.5 的要求。

  4.2.4 控制中心

  控制中心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2.4 的要求。

  4.3 系统联动测试

  4.3.1 轮轨关系

  轮轨关系测试包括车辆动力学响应﹘运行平稳性测试,应符合 GB/T 42334.1—2023 中表 B.8 的规定。

  4.3.2 受流关系

  4.3.2.1 受流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轨) 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弓网燃弧指标、 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集电靴) 垂向加速度(硬点) 测试。

  4.3.2.2 接触网(轨) 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

  4.3.2.3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应符合表 A.4 的规定。

  4.3.2.4 弓网动态接触力测试应符合 GB/T 42334.1—2023 中表B.11 的规定。

  4.3.2.5 受电弓(集电靴) 垂向加速度(硬点) 测试应符合 GB/T 42334.1—2023 中表B.12 的规定。

  4.3.3 信号防护

  4.3.3.1 信号防护测试包括列车车门安全防护、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站台门安全防护、车门与站台门联动、列车折返能力等测试。

  4.3.3.2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 A.5 的规定。

  4.3.3.3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应符合表 A.6 的规定。

  4.3.3.4 站台紧急关闭按钮安全防护测试 、 站台门安全防护测试和车门与站台门联动测试应符合GB/T 42334.1—2023 中表 B.14~表 B.1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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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4.3.4 防灾联动

  防灾联动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3.4 的要求。

  4.4 运营准备

  4.4.1 组织架构、岗位人员和运营管理

  4.4.1.1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构) 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侵入线路限界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并建立动态监测及管控机制。

  4.4.1.2 组织架构、 岗位人员和运营管理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4.4.1~4.4.3 的要求。

  4.4.2 应急管理

  4.4.2.1 运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对列车相撞、冲突、掉道、突发停电、突发大客流、火灾、设施设备故障、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纵向乘客疏散、横向乘客疏散、垂向乘客疏散事件等的应急预案 。其中,设施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包括调度系统和列车、供电、信号、通信、工务、机电等系统。

  b)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应对台风、大风、洪涝、冰雪等气象灾害和地震、 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c)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d)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应对人为纵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袭击等的应急预案。

  4.4.2.2 运营单位应开展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a) 临时扣车和加车、越站行车、各种交路列车折返等行车组织应急演练;

  b) 列车故障救援应急演练;

  c) 供电、通信、信号、轨道梁、道岔、站台门等设施设备故障应急演练;

  d) 突发停电(含区间应急照明和列车应急照明) 应急演练;

  e) 车站站台火灾、站厅火灾、区间火灾、主要设备房火灾等应急演练;

  f) 突发大客流应急演练;

  g) 轨道梁变形、隧道拱顶漏水、隧道结构意外打穿等工务系统应急演练;

  h) 乘客滞留、乘客意外伤害应急演练;

  i) 列车相撞应急演练;

  j) 纵向乘客疏散、横向乘客疏散、垂向乘客疏散演练;

  k) 异物侵限处置演练。

  4.4.2.3 应急管理还应满 足 GB/T 42334 . 1 — 202 3 中 4 . 4 . 4 . 1、4 . 4 . 4 . 2、 4 . 4 . 4 . 4 、4 . 4 . 4 . 5、 4.4.4.7 ~4.4.4.9 的要求。

  5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5.1 前提条件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1 的要求 。初期运营最后 3 个月,道岔设备故障率不应高于 0.04 次每万次。

  5.2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2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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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5.3 行车组织

  5.3.1 运营单位应落实非正常行车组织方案,遵守区间限速、越过禁止信号、退行、反向行车、列车救援以及列车自动防护失效、道岔故障、联锁失效、接触网(轨) 失电等情况下的各项行车安全要求 。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非正常行车作业风险,在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针对超速运行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列车运行按照规定速度或限速命令行车,临时限速命令应由行车调度员发布和取消,不应擅自发布和取消。

  2) 针对越过防护信号机禁止信号行车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行车调度员应确认该信号机后方线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并凭调度命令越过,首列列车限速25 km/h运行。

  3) 针对列车退行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列车因故需在区间退行或列车越过停车标超过可退行距离确需退行时,列车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 。行车调度人员应扣停后续列车,在确认列车退行路径空闲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方可发布退行命令,必要时应组织车站行车人员做好引导 。推进退行速度不应超过10 km/h,牵引退行速度不应超过35 km/h。

  4) 针对列车反方向行车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反方向行车应确认线路空闲、进路准备妥当,并做好运行列车与对向列车的间隔控制,车站行车人员应依令做好接发列车和乘客乘降组织工作。

  5) 针对列车救援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当故障列车位于车站时,应清客后进行连挂作业 ; 当故障列车位于区间时,应在驾驶员广播告知乘客后进行连挂作业,连挂后应尽快到就近车站清客 。救援列车接近故障列车时应停车,与故障列车联系确认后进行连挂,连挂时运行速度不应超过3 km/h; 连挂后两列车均为空驶的,推进运行时平直路段限速

  25 km/h,利用动能闯坡限速50 km/h;牵引运行时限速40 km/h;任一列车载客的,应限速

  25 km/h运行。

  6) 针对列车自动防护失效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列车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应组织列车在就近车站清客后退出服务,确需继续载客到终点站的,应与前方列车至少间隔1个区间并限速运行。

  7) 针对道岔异常行车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出现道岔故障且通过终端操作、现场检查确认等手段仍无法消除的,行车调度人员应优先变更列车进路组织行车 ; 如不能变更列车进路,行车调度人员或车站行车人员应单操单锁相关道岔 。如道岔无法单操单锁,当中间站道岔发生故障时,应将道岔置于列车运行的主要方向,维持列车继续运行 ; 当折返站或与车辆段接轨的车站道岔故障时,由道岔抢险人员按车站值班员的命令,负责道岔现地控制,办理列车折返进路和出入段进路,维持列车继续运行 ; 当道岔故障严重,不能保证列车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封锁 。行车调度人员应确认具备行车条件后方可组织行车 。通过故障区域的首列车运行速度不应高于25 km/h。

  8) 针对接触网/轨失电可能导致行车中断的风险,接触网/轨失电等导致列车迫停区间时,宜尽量维持列车进站,并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 。行车及电力调度人员应组织设备维护人员及时排查处理,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切换供电方式,必要时减少列车上线运行对数 。列车迫停地下区间超过3 min时,环控调度人员应启动相应环控模式。

  b) 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列车添乘等方式,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行车岗位职责和作业操作步骤。

  5.3.2 运营单位应落实调车作业限速、安全防护、调试作业等安全规定,保证调车作业安全。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调车作业可能导致行车事故和人员伤亡的风险,在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相关管理制度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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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针对调车作业超速运行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规定车站、车场线上运行时,调车速度不应超过道岔侧向通过速度 ;列车调车牵引运行不应超过15 km/h,在尽头线运行不应超过5 km/h,停车库内运行不应超过5 km/h,维修线上运行不应超过5 km/h;

  2) 针对调车作业防护距离不足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

  10 m的安全距离 ;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应严格控制速度。

  b) 通过查阅资料 、人员问询等方式,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调车作业岗位职责和作业操作步骤。

  5.3.3 行车组织还应满足 GB/T 42334 . 1 — 202 3 中 5 . 3 . 1~5 . 3 . 4、5 . 3 . 6、5 . 3 . 7、5 . 3 . 9~5 . 3 . 1 1 的要求。

  5.4 客运组织

  客运组织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4 的要求。

  5.5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5.5.1 一般要求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1 的要求。

  5.5.2 土建设施

  5.5.2.1 隧道

  5.5.2.1.1 隧道主体结构应保持状态良好,强度与刚度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结构损伤应在控制允许范围内。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隧道主体结构变形坍塌风险,在相关岗位巡查制度,以及监测、养护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隧道巡查频率不应低于每月1次,巡查内容应包括洞体渗漏水、裂缝和严重变形,混凝土剥落、掉块、露筋,道床与结构剥离开裂,变形缝压条、翘起、脱落,盾构管片错台、环纵缝张开等结构病害情况。

  2) 隧道结构变形的第一年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半年1次,第二年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第二年之后监测频率不低于每3年1次 ; 地质条件较差 、结构变形与病害不断发展的重点区段,结构变形监测频率及监测点位应加密 ;保护区内存在工程建设活动期间,相应区段应开展专项结构变形监测。

  3) 每年应开展钢结构等金属构件的防腐除锈、焊缝补焊、老化失效构件加固或更换 ; 每半年应开展混凝土表面修补、地面冲洗、排水淤塞疏通清理 ;定期开展结构渗漏水治理 ;及时开展各类连接构件紧固、转动构件润滑。

  4) 隧道变形超过限值或出现严重病害,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变形、病害发展 ; 出现隧道拱顶滴漏、线流及涌水病害时,应立即进行堵漏 ;盾构管片破损、掉块应及时修补,不应出现露筋现象 ; 隧道变形超限时,应及时分析隧道结构变形与病害状态,视发展趋势采取加强监测、加固治理与应急抢修等处置措施。

  b) 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维护保养相关岗位职责和维修工作单元:

  1) 查阅规程文件、变形监测数据、巡查养护记录、加固治理抢修相关文件;

  2) 抽取相关维修岗位人员问询,检查对病害分布及控制措施 、重点监测区段,以及病害处理、应急处置要求等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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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3) 从结构变形严重和不同形式隧道(盾构、明挖、矿山、沉管) 的区间抽取至少2个区间开展现场查勘,核查渗漏水、裂缝、变形、管片错台等结构病害情况。

  5.5.2.1.2 隧道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2.1.2~5.5.2.1.4 的要求。

  5.5.2.2 轨道梁桥

  5.5.2.2.1 轨道梁桥主体结构应保持状态良好,结构强度与刚度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结构损伤应在控制允许范围内。应按照下列方法和要求进行评估。

  a) 针对轨道梁桥主体结构变形坍塌风险,在相关岗位巡查制度,以及监测、养护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对轨道梁桥进行巡查,钢桥、钢混结合梁、钢混组合轨道梁桥巡查频率不应低于每月1次,混凝土桥梁巡查频率不应低于每3个月1次 ; 巡查内容应包括混凝土桥面 、梁体 、墩台裂缝,钢结构起皮脱落及锈蚀,钢结构焊缝、铆钉及螺栓的变形、损坏,伸缩缝、变形缝的损坏等 。对轨道梁和混凝土桥梁的支座的变形 、损伤进行巡查,频率不低于每3个月1次,应采取有效的检测手段对支座锚杆的损伤程度进行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2) 对轨道梁桥墩台沉降变形与梁体竖向变形等进行检测,检测频率第一年不应低于每6个月1次,第二、三年不应低于每年1次,第三年之后不应低于每3年1次 ;结构变形与病害不断发展的重点区段,应加密结构变形监测频率及监测点位 ;对保护区内存在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应区段应进行监测。

  3) 每年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防腐除锈、焊缝补焊、老化失效附属设施构件加固或更换,支座涂油养护 ;对混凝土结构表面、裂缝修补 ;对破损、缺损的防撞防护设施进行修复。

  4) 结构变形与病害不断发展的重点区段,加密结构变形频率及监测点位 ;对保护区内存在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应区段应进行监测。

  5) 桥梁变形超限,出现严重病害,或外力撞击、火灾、受到工程活动较大影响时,开展结构状态专项检测,必要时应采取加强监测、加固治理与应急抢修等处置措施。

  b) 针对轨道线路伤损风险,应组织相应的日常巡检 、定期检查 、专项检查,合理安排线路维修、综合保养和临时补修,具体落实下列要求。

  1) 日常巡检应侧重检查桥梁桥面、梁、墩台、基础、附属设施的外观检查及保护区巡查,巡检频率不低于每周1次。

  2) 定期检查包括周检、月检、年检 ; 月检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年检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墩柱检查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 ; 轨道梁点检频率正线及出入段每年1次,各车辆段内每2年1次 ;钢箱梁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 车挡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锚杆排查频率正线及出入段线每年1次,各车辆段内每2年1次 ;特殊结构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年1次。

  3) 专项检查应符合GB/T 39559.2—2020中5.3的要求。

  c) 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维护保养相关岗位职责和维修工作单元:

  1) 查阅规程文件、变形检测/监测数据、巡查养护记录、加固治理抢修相关文件;

  2) 抽取相关维修岗位人员问询,检查对病害分布及控制措施 、重点监测区段,以及病害处理、应急处置要求等的掌握情况;

  3) 至少抽查变形较大的2个区间开展现场查勘。

  5.5.2.2.2 轨道梁桥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2.2.2 的要求。

  5.5.2.3 车站

  车站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2.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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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5.5.2.4 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

  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2.4 的要求。

  5.5.2.5 道岔

  道岔设备状态应保持状态完好,满足安全行车要求。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道岔设备故障风险,在相关岗位巡查、养护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机械装置 、驱动装置 、控制装置 、锁定装置 、可挠装置等主要部件应组织相应的半月检、月检、季度检、年检;

  2) 根据运营需要,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前,对关键、重要位置道岔应进行临时检查;

  3) 对维护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及时排除或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的,应详细记录并跟踪观察;

  4) 在完成维护检修后,应对每组道岔的完好情况进行转辙测试确认;

  5) 当道岔设备出现更换、改造、换型、大修,状态异常或可能存在异常,遇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后,停止运行6个月以上等情况时,应开展重点检查。

  b) 将下列风险点纳入相关维修规程,细化到维修工作单元:

  1) 道岔转换阻力过大;

  2) 道岔锁定装置行程开关或接近传感器故障;

  3) 道岔梁主体或锁定装置异常震动。

  c) 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维护保养相关岗位职责和维修工作单元:

  1) 查阅规程文件、巡查养护记录等相关文件;

  2) 抽取相关维修岗位人员问询;

  3) 抽取1个有岔区间、1个车辆场段开展现场查勘。

  5.5.2.6 支挡防护结构

  支挡防护结构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2.6 的要求。

  5.5.3 车辆

  5.5.3.1 列车操纵应符合车辆操作规程,车辆维修应符合维修规程,确保车辆功能完好、性能稳定、运行正常。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车辆操作维修风险,在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和维修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应制定线路全部型号车辆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根据线路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列车驾驶员在值乘过程中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车辆操纵和应急处置。

  2) 应制定线路全部型号车辆维修规程,细化到车体、 内装、车钩、转向架、空调、车门、牵引系统、辅助电源、受电弓与受流器、制动系统、车上电气及附属设施,并满足车辆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 d、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要求。

  3) 车辆维修应包括下列内容并加强检查和维修: 车体及内装结构裂纹 、变形 、紧固件松动;车钩缓冲器裂纹、变形、失效,车钩紧固件丢失、钩座裂纹断裂、卡环螺栓断裂 ;转向架构架、齿轮箱吊座、 电机吊座、齿轮箱吊杆,轮胎异常磨耗、损伤、超限,轴箱轴承、齿轮箱轴承、 电机轴承, 一系弹簧、二系弹簧老化、损伤、变形、失效 ; 空调机组紧固件松动、运行过载 ; 车门机构紧固件松动、行程开关触电烧蚀、 门扇卡滞、驱动电机故障、锁闭机构失效、紧急解锁装置失效 ;制动风缸和管路漏风或阻塞、 阀类腐蚀,制动截断塞门漏风 、失效,空压机状态无法正常显示 、压力开关失效,干燥器失效和防滑控制功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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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效 ;牵引系统、辅助电源滤波电抗器滤波电容鼓包、温升、断路器触头烧蚀黏、熔断器失效,牵引系统隔离开关闭合不当或未闭合,高压母线局部绝缘老化,蓄电池老化 、变形、漏液、异常温升 ; 受电弓(集电靴) 裂纹 、断裂 、上下臂杆连接失效,受电弓滑板断裂、脱落、大面积掉块,受流器安装紧固力矩、接触压力不达标 ; 电气箱体防尘、 防水不良或失效,车间电气连接器失效 ;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应急照明失效,疏散门紧急情况无法开启,安全标识缺损。

  b) 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相关操作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工作单元:

  1) 查阅线路全部型号车辆操作规程、维修规程文件;

  2) 查阅线路3列车6个月的维修台账;

  3) 选取1列车进行维修旁站检查。

  5.5.3.2 车辆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3.1 ~5.5.3.3 的要求。

  5.5.4 供电系统

  5.5.4.1 供电系统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 越区供电、0.4 kV 低压备自投,以及中压环网分段开关的“ 级差校验”等安全功能的状态应完好,运行有效。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供电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紧急情况下安全功能失效的风险,将支援供电、越区供电、低压备自投等安全功能的测试与试验纳入供电系统维修规程;

  b) 查阅供电系统初期运营期间的运行状态与故障趋势分析报告,核查安全功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c) 供电系统安全功能失效导致频繁故障或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可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功能的测试复核工作 ;其中,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牵引接触网(轨) 越区供电、0.4 kV低压备自投等功能的测试方法符合GB/T 42334.1—2023中表B.2要求。

  5.5.4.2 供电系统维修应符合维修规程,确保功能完好 、 性能稳定 、 运行正常 。 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针对供电系统维修欠修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风险,在供电系统设备维修规程中纳入下列维修内容:

  1) 高压供电系统断路器、隔离开关、保护装置;

  2) 牵引供电系统变压器线圈、绝缘子、温控箱,整流柜、开关柜内连接部位;

  3) 刚性/柔性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相邻定位点导高、拉出值;

  4) 交直流操作电源系统双电互投切换装置、整流器、蓄电池;

  5) 电力监控系统测试与维护;

  6) 寒冷地区的接触网覆冰、覆雪。

  b) 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相关操作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工作单元:

  1) 检查线路供电系统运行状态与故障趋势分析报告,抽查供电系统6个月运行与故障维修记录;

  2) 选取变电站或设备房进行旁站检查。

  5.5.4.3 供电系统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4.2 的要求。

  5.5.5 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5 的要求。

  5.5.6 信号系统

  5.5.6.1 信号系统维修应符合维修规程,确保系统功能完好、性能稳定、运行正常。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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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a) 针对系统维修风险,在相关岗位维修规程中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下列要求。

  1) 信号系统巡检间隔时间不应大于7 d,月修间隔不应大于3个月,年修间隔不应大于1年。

  2) 应将下列风险点纳入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列车自动运行系统的维修规程,并细化到维修工作单元,包括: 列车自动驾驶模式下定位停车不准 ;列车在前后追踪运行时,信号系统输出列车不安全的授权 ; 区域控制器故障 ;设备受外力打击导致信标损坏。

  3) 应将运行图加载错误或失效、控制中心大屏黑屏、车站工作站黑屏或脱机等风险点纳入相关维修规程。

  4) 应将下列风险点纳入相关维修规程,细化到维修工作单元: 联锁表示室内外不一致或联锁关系错误 ;车站工作站黑屏、脱机或不能操作。

  5) 应将下列风险点纳入数据通信 、轨道占用检查设备 、 防护及接地 、 电源等设备维修规程中: AP 箱/TRE箱等箱体脱落或开盖 ; 车地无线通信频段受同频干扰 ; 波导管 、无线天线 、漏缆等进水 、覆雪 ; 覆盖强度不够而影响无线数据传输 ; 列车占用出清检查错误 ; 基频 、 载频等电气指标偏移 ; 环线连接线 、磁头安装卡具等破损 、 断裂 ; 磁头受外力打击导致计轴磁头损坏 ; 防雷模块失效 ; 模块输出性能与下口负载要求不匹配 ; 蓄电池爬酸 、漏液。

  b) 通过查阅维修规程、维修记录、故障台账,以及人员问询、旁站检查等方式,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相关操作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工作单元。

  5.5.6.2 信号系统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6.1 、5.5.6.2 、5.5.6.4 ~5.5.6.6 的要求。

  5.5.7 机电系统

  机电系统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5.7 的要求。

  5.6 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6 的要求。

  5.7 应急管理

  5.7.1 运营单位应针对运营险性事件开展技术分析,形成技术分析报告,围绕运营险性事件深入查找问题及不足,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 抽查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完整,技术文件、数据和资料应真实、齐全,核查各项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b) 发生过列车冲突、撞击、掉道,以及淹水倒灌、桥隧结构坍塌的,可视情开展下列安全检查或系统测试:

  1) 开展轮轨关系、受流关系、信号防护、道岔等系统联动测试,测试方法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2) 限界检查;

  3) 接触轨过电压允许值测试;

  4) 应急供电能力测试;

  5) 通风排烟系统性能和参数测试;

  6) 检查车站紧急疏散能力和应急照明;

  7) 列车超速防护、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等防护测试;

  8) 其他必要的安全功能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或测试。

  5.7.2 应急管理还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 5.7.1~5.7.4 和 5.7.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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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6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应满足 GB/T 42334.1—2023 中第 6 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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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附 录 A (规范性)系统测试

  A.1 道岔综合测试

  道岔综合测试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 A.1 道岔综合测试

  项目名称

  道岔控制模式相互切换测试

  信号与道岔一致性测试

  要求

  道岔在正常运行模式、应急运行模式及人工手动运行模式间相互切换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当信号系统发送控制命令后,道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锁、转辙至相应位置(定位/反位或多开道岔的某一位置)、锁定一系列动作,并将锁定及位置信息反馈给信号系统,信号工作站显示相应道岔状态信息满足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在道岔控制柜面板上将正常运行模式调整为应急运行模式,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按下本地授权按钮,从集中控制系统收到本地许可脉冲后,进行本地控制操作,记录道岔设备动作情况;

  b)在道岔控制柜面板上将应急运行模式调整为正常运行模式,控制中心远程控制道岔,记录道岔设备动作情况;

  c)在道岔控制柜面板上将正常运行模式或应急运行模式调整为人工手动运行模式,对道岔进行手动操作,记录道岔设备动作情况;

  d)在道岔控制柜面板上将人工手动运行模式调整为正常运行模式或应急运行模式,对道岔进行手动操作,记录道岔设备动作情况

  信号系统远程控制道岔转辙至相应位置(定位/反位或多开道岔的某一位置) ,观察信号系统工作站显示及道岔动作并记录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A.2 走行轮爆胎续行测试

  走行轮爆胎续行测试应符合表 A.2 的规定。

  表 A.2 走行轮爆胎续行测试

  项目名称

  走行轮爆胎续行测试

  要求

  列车爆胎后续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将模拟的爆胎车辆加载至AW3载荷;

  b)将车辆一个走行轮胎内压缩气体完全释放,将列车加速至45 km/h并持续运行5 s,将列车降速至最高15 km/h运行至最近车站;

  c)将车辆卸载至AW0载荷,然后以最高40 km/h的速度运行至车辆基地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A.3 接触网(轨)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接触网(轨) 动态几何参数测试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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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表 A.3 接触网(轨)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项目名称

  接触网(轨 )动态几何参数测试

  要求

  接触线拉出值、导高、拉出值变化率、导高坡度等接触网几何参数或接触轨垂直、水平定位安装误差和支撑点间高差等接触轨几何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在电客车上安装接触网(轨)几何参数检测装置,在正线上进行测试;

  b)测量接触线拉出值、导高、拉出值变化率、导高坡度等接触网几何参数,或接触轨垂直、水平定位安装误差和支撑点间高差等接触轨几何参数;

  c)对接触线拉出值、导高、拉出值变化率、导高坡度等接触网几何参数或接触轨垂直、水平定位安装误差和支撑点间高差等接触轨几何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A.4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应符合表 A.4 的规定。

  表 A.4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

  项目名称

  弓网燃弧指标测试

  要求

  燃弧次数小于1次每20 m,燃弧率小于10%并满足燃弧面积不大于10 000 mm2每处,一次燃弧最大时间小于100 ms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在电客车的受电弓上安装燃弧探测器,在正线上进行测试;

  b)测试记录燃弧发生地点和燃弧次数,统计分析燃弧时间和燃弧率;

  c)对弓网燃弧次数、燃弧率、一次燃弧最大时间等弓网燃弧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评价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A.5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应符合表 A.5 的规定。

  表 A.5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车门安全防护测试

  要求

  列车在车站区域、区间区域运行时,车门紧急解锁装置均处于锁闭状态。激活客室“车门紧急解锁装置” ,打开列车车门,列车运行情况和车门拉开的拉力值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列车以自动防护模式行车,出站过程中但未完全离开站台区域时,激活客室内的“车门紧急解锁装置” ,车辆配合人员通过拉力测试工具手动拉开车门,记录列车运行情况和车门拉开时的拉力值;

  b)恢复“车门紧急解锁装置” ,列车已出站并进入区间运行,再次激活客室内的 “车门紧急解锁装置”,车辆配合人员打开车门,记录列车运行情况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A.6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应符合表 A.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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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表 A.6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折返能力测试

  要求

  列车折返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选取影响远期运输能力的车站折返线作为测试对象,核实测试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在测试前,具有由设计单位提供被测有关区间的供电能力核算报告,测试所必需的列车数量(一般至少6列以上列车且运行状态良好)到位,为不影响换端作业,在各列车的头尾端均安排一位列车驾驶员;

  b)编制好列车折返能力测试列车运行图,列车驾驶员严格按图行车,并按照站台指示间隔发车,各车站站务人员做好站台值守,及时处置站台门等故障;有关技术人员在控制中心和设备房做技术保障;

  c)记录下行站台停车、下行站台出发、下行站台出站至折返点停车、换端后出发、折返出发至上行站台停车、上行站台出发等时刻,并记录列车行车出站至折返点、折返出发至上行站台停车的过程中列车过岔最高运行速度等数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车运行多圈(不少于3圈)测试;

  d)下载控制中心和车载有关记录数据,完成折返能力分析

  测试结果

  测试结果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测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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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42334.2—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2] GB/T 7588(所有部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4] GB/T 1275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 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试验规则

  [6]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7] GB/T 20907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

  [8] GB/T 22486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

  [9]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10] GB/T 30013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11]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12] GB/T 33668 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13] GB/T 37531 跨座式单轨交通单开道岔

  [14] GB/T 3837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

  [15]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16] GB 5038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 GB/T 50578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GB 50614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T 50636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20] GB/T 51234 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规范

  [21] JT/T 1002.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 :地铁、轻轨和单轨

  [22] JT/T 1003.1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 :地铁、轻轨和单轨

  [23] JT/T 1004.1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第 1 部分 :地铁、轻轨和单轨

  [24] JT/T 105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25] JT/T 1185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26] JT/T 1220 跨座式单轨道岔设备维护与更新技术规范

  [27] JT/T 1221 跨座式单轨轨道梁桥维护与更新技术规范

  [28] TB/T 3355 轨道检测 轨道几何状态动态检测

  [29] TB 10761 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

  [30]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22〕 4 号)

  [31]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6 号)

  [32]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 地铁和轻轨(交办运 〔2019〕 17 号)

  [33]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第 1 部分 :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83 号)

  [3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 号)

  [35]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交办运〔2019〕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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