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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90.27-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27部分: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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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95 CCS Y 8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3290.27—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7 部分: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ng exit cultural relics—

  Part 27: Oil paintings,aquarell and gouache

  2024-09-29 发布 2025-04-01 实施

  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布

  GB/T 33290.27—2024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审核程序 1

  5 类别判定 1

  5.1 判定要求 1

  5.2 信息记录 1

  6 年代判定 2

  6.1 风格分析 2

  6.2 署款分析 2

  6.3 材料与装裱分析 2

  6.4 状态分析 2

  6.5 综合判定 2

  6.6 信息记录 2

  7 名单比对 3

  7.1 范围界定 3

  7.2 作者判定 3

  7.3 名单核查 3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3

  7.5 信息记录 3

  8 价值评定 3

  8.1 范围界定 3

  8.2 历史价值评定 3

  8.3 艺术价值评定 4

  8.4 科学价值评定 4

  8.5 综合评定 4

  8.6 信息记录 4

  9 审核结论形成 4

  参考文献 5

  Ⅰ

  GB/T 33290.2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的第 27 部分。 GB/T 3329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度量衡;

  —第3部分: 法器;

  —第4部分: 仪器;

  —第5部分: 仪仗;

  —第6部分: 家具;

  —第7部分: 织绣;

  —第8部分: 陶瓷;

  —第9部分: 生产工具;

  —第10部分: 金属器;

  —第11部分: 明器;

  —第12部分: 钟表;

  —第13部分: 兵器;

  —第14部分: 漆器;

  —第15部分: 乐器;

  —第16部分: 笔墨纸砚;

  —第17部分: 烟壶和扇子;

  —第18部分: 少数民族服饰;

  —第19部分: 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

  —第20部分: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

  —第21部分: 少数民族名人遗物;

  —第22部分: 玉石器;

  —第23部分: 玻璃器;

  —第24部分: 珐琅器;

  —第25部分: 中国画及书法;

  —第26部分: 壁画;

  —第27部分: 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第28部分: 佩饰;

  —第29部分: 车具马具;

  —第30部分: 车船舆轿;

  —第31部分: 首饰。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8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安徽博物院(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浙江省文物鉴定站(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浙江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蓉 、 周锦 、 魏宏伟 、 孙士民 、 陈玺 、 顾斌 、 万文君 、 金志斌 、 丁霏 、姜曲怡、汪映雪、陈嘉轩。

  Ⅲ

  GB/T 33290.27—2024

  引 言

  文物进出境审核是我国加强文物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重要举措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等规定,为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为确保这些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提升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国家文物局提出并组织制定了 GB/T 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GB/T 33290 旨在确立文物出境审核的总体原则,规定文物出境审核程序、 内容及审核文件等的技术要求,拟由 56 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 总则。 目的在于确立各类文物出境审核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

  —第2部分~第56部分: 度量衡,法器,仪器,仪仗,家具,织绣,陶瓷,生产工具,金属器,明器,钟表,兵器,漆器,乐器,笔墨纸砚,烟壶和扇子,少数民族服饰,少数民族建筑物实物资料,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和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名人遗物,玉石器,玻璃器,珐琅器,中国画及书法,壁画,油画 、水彩画 、水粉画,佩饰,车具马具,车船舆轿,首饰,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建筑实物资料(建筑模型、 图样,建筑物装修、构件) ,碑帖 、拓片,雕塑,甲骨,玺印、封泥,符契、勋章、奖章、纪念章,碑刻,版片,竹简、木简,书札、手稿,书籍、 图籍,文献档案,古钱币、古钞,近现代机制币、近现代钞票,钱范、钞版、钱币设计图稿,鞋帽、服装,民俗用品( 民间艺术作品、生活及文娱用品 ) ,笔墨纸砚外的其他文具,戏剧曲艺用品,木雕 、牙角器、藤竹器,火画、玻璃油画、铁画,邮票、 邮品,少数民族生产工具、 民俗生活用品,少数民族工艺品、文献、书画、碑帖、石刻。 目的在于规定文物出境审核人员对各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 内容及审核结论的要求。

  本文件是 GB/T 33290 的第 27 部分,基于第 1 部分确立的总体原则,针对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的特点,规定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出境审核的类别判定、年代判定、名单比对、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的要求,并重点明确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风格、署款、材料与装裱、状态等年代判定特征分析对象,通过作者判定、名单核查和名家代表作分析实现名单比对,细化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评定内容,使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出境审核的程序和内容更明确并更契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Ⅳ

  GB/T 33290.27—2024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27 部分: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出境审核程序,规定了类别判定、年代判定、名单比对、价值评定及审核结论形成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出境审核。

  本文件不适用于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审核 ,素描(含速写)、 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等文物出境审核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290.1 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第 1 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29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应符合 GB/T 33290.1 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程序进行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文物的出境审核:

  a) 类别判定;

  b) 年代判定;

  c) 名单比对;

  d) 价值评定;

  e) 审核结论形成。

  5 类别判定

  5.1 判定要求

  应查阅携运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验实物,通过绘画形式、绘画材料、载体材质等特征,判定申报出境物品类别。如果属于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则应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审核。

  5.2 信息记录

  5.2.1 应记录所获得的申报出境物品的名称、质地、数量和尺寸信息。

  5.2.2 应留存申报出境物品的全形照片 1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典型特征,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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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7—2024

  不小于 1 200 万。

  6 年代判定

  6.1 风格分析

  6.1.1 应观察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内容 、构图 、形象造型 、表现技法 、笔触肌理等,结合文献查证,分析题材、主题、创作背景等,获取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的相关信息。

  示例: 某申报出境物品名称为油画《红军过雪山》 ,观察画面内容为苍凉高寒的雪山和暴风雪中艰难跋涉的行军队伍,全景式构图,人物衣着和草帽上的红色五角星等特征说明了红军战士的身份 。结合文献查证,作品反映的是红军长征途中翻越夹金山的革命壮举 。根据革命历史题材,作品主题思想和具体内容,全景式表达叙事性主题的构图方式,简洁洗练的人物和景色处理等风格特征,对照类似风格油画多见于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初步推断《红军过雪山》 的年代为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

  6.1.2 应根据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的风格特征,对照已知年代具有类似风格的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推断其所属年代。

  6.2 署款分析

  6.2.1 如果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有署款,应观察署款形式、位置和书体风格等,释读文字内容,结合文献查证,获取作者、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创作地点、流传经历等相关信息 。署款内容主要包括作者签名、印章、作品名称、时间、地点、题赠信息等。

  6.2.2 应根据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署款特征,对照不同时期署款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3 材料与装裱分析

  6.3.1 应观察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绘画材料(如颜料、底料、媒介剂、载体等) 的性质和成分,获取材料的相关信息。也可采用 X 射线荧光光谱分析、红外光谱分析和紫外荧光成像分析等科技分析方法判断其材料的性质和成分。

  6.3.2 应观察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的装裱材料 、装裱形式和装裱工艺等,释读或考证画框铭牌 、标签、商标、水印等标识,获取材料与装裱的相关信息,并据此分析材料与装裱特征。

  6.3.3 应根据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的材料与装裱特征,对照不同时期材料与装裱情况,推断其所属年代。

  6.4 状态分析

  6.4.1 应观察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绘画层与载体的状态,如老化 、残损和病害等,分析获取自然老化、修复、重绘或做旧等信息。也可采用 X 射线成像分析等科技分析方法分析状态。

  6.4.2 应将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状态分析结果,作为推断年代的辅助依据。

  6.5 综合判定

  应根据风格分析(见 6.1)、 署款分析(见 6.2)、 材料与装裱分析(见 6.3) 并结合状态分析(见6.4) 的结果,综合判定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年代。

  如果年代判定结果为 1949 年以后的,应对其进行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6.6 信息记录

  6.6.1 应记录年代判定的结果,并描述年代判定的过程和方法。

  6.6.2 应留存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油画、水彩画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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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7—2024

  粉画年代判定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7 名单比对

  7.1 范围界定

  1949 年以后的油画 、水彩画和水粉画,应比对《191 1 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以下简称“ 名家名单”)。

  7.2 作者判定

  7.2.1 应根据风格分析(见 6.1)、 署款分析(见 6.2) 并结合材料与装裱分析(见 6.3) 和状态分析(见6.4) 等获取的相关信息,分析判定其作者。

  7.2.2 经分析判定后作者不明确的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7.3 名单核查

  应根据已获取的作者信息,核查名家名单,对核查结果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之列的,作禁止出境处理;

  b) 作者在名家名单中的“代表作不准出境者”之列的,应对其进行名家代表作分析(见7.4);

  c) 作者不在名家名单的,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8章)。

  7.4 名家代表作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判定为名家代表作:

  —体现作者不同时期创作风格的精品;

  —与重要历史时期、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或为重大题材所做的主题创作;

  —获得重要奖项,参加重要展览或被重要学术著作收录出版;

  —在艺术史上具有重要时代意义。

  如果判定作品不符合名家代表作,应对其进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7.5 信息记录

  7.5.1 应记录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作者判定、名单核查、名家代表作分析的结果,描述判定、核查、分析的过程和方法。

  7.5.2 应留存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名单比对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8 价值评定

  8.1 范围界定

  1949 年以后及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中需要进行价值评定的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应评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2 历史价值评定

  8.2.1 应基于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年代判定(见第6 章) 结果和作者判定(见7.2) 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文献查证 、 问询等方法,获取分析内容 、创作时代 、创作背景 、流传经历 、社会影响等历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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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7—2024

  8.2.2 应根据所获得的历史信息,分析其与重要历史时期、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重大题材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具有特殊情节、特殊意义,评定其历史价值。

  8.3 艺术价值评定

  8.3.1 应基于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风格分析(见6.1) 和作者判定(见7.2) 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观察、文献查证等方法,从思想性、艺术性两个方面,分析获取主题立意的深刻性,艺术表达的纯粹性,艺术效果的感染力,艺术技法和表现形式的创新应用等情况。

  8.3.2 应根据所获得的思想性、艺术性方面的情况,结合作者在艺术史上的地位,评定其艺术价值。

  8.4 科学价值评定

  8.4.1 应基于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风格分析(见6.1) 和材料与装裱分析(见6.3) 获取的信息,进一步通过观察、文献查证等方法,从科学性和创新性两个方面,分析获取内容、绘画材料、绘画工具等反映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进步等情况。

  8.4.2 应根据所获得的科学性和创新性方面的情况,分析其在科学技术史和绘画材料发展史上的地位和影响,评定其科学价值。

  8.5 综合评定

  应基于历史价值评定(见8.2)、 艺术价值评定(见8.3) 和科学价值评定(见8.4) 的结果,结合状态分析(见6.4) 的情况,综合评定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8.6 信息记录

  8.6.1 应记录价值评定的结果,描述价值评定的过程和方法。

  8.6.2 应留存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局部照片,数量不少于 2 张 。照片应清晰反映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关键特征,像素不小于 1 200 万。

  9 审核结论形成

  9.1 应根据年代判定(见第 6 章)、 名单比对(见第 7 章) 和价值评定(见第 8 章) 的结论,对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规定,按下列要求形成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能否出境的审核结论:

  a) 年代为1949年以前(含1949年) 的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禁止出境;

  b) 年代为1949年以后,作者在名家名单中“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之列的,禁止出境;

  c) 年代为1949年以后,作者在名家名单中 “ 代表作不准出境者”之列且作品符合名家代表作的,禁止出境;

  d)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禁止出境;

  e) 其他的不禁止出境。

  9.2 应记录油画、水彩画和水粉画的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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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3290.27—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6040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

  [2]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19 号)

  [3] 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42 号)

  [4]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近现代文物征集参考范围》 和《 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38 号)

  [5]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 号)

  [6]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 年后已故书画等 8 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的通知(文物博发〔2023〕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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