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82-2024 精梳毛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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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9. 080.30 CCS W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382—2024代替 GB/T26382—2011
精 梳 毛 织 品
Worsted fabric
2024-03-15发布 2024-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638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26382—2011《精梳毛织品》, 与 GB/T 26382—2011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2011年版的第 1 章) ;
— 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 4章 ,2011年版的第 3 章) ;
— 更改了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的项目名称和计算公式(见表 1、5. 2. 2. 3,2011年版的表 2、4. 2. 2) ;
— 增加了干洗尺寸变化率的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5. 2. 2. 11) ;
— 增加了可手洗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5. 2. 2. 12) ;
— 更改了耐水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 、耐洗色牢度贴衬的要求(见表 1,2011年版的表 2) ;
— 更改了耐热压色牢度的项目名称和试验参数(见表 1、5. 2. 2. 17,2011年版的表 2、4. 2. 14) ;
— 增加了耐干洗色牢度贴衬的要求 ,删除了溶剂变化的要求(见表 1,2011年版的表 2) ;
— 增加了烷基酚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的参考指标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1、5. 2. 2. 20) ;
— 更改了实物质量的评定(见 4. 4. 1,2011年版的 3. 3) ;
— 更改了散布性外观疵点的降等要求(见 4. 4. 2. 4、表 2,2011年版的表 4) ;
— 更改了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见 5. 2. 2. 1,2011年版的 4. 2. 4) ;
— 更改了落水变形的试验方法(见 5. 2. 2. 9,2011年版的 4. 2. 8) ;
— 更改了内在质量的判定(见 6. 1. 1,2011年版的 4. 1. 1) ;
— 更改了标志中吊牌纸卡的规定(见 7. 2. 3,2011年版的 6. 2. 3) ;
— 删除了幅宽偏差计算方法 、落水变形试验方法(见 2011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09)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雅戈尔毛纺织有限公司 、兰州三毛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康赛妮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 、浙江汇明提花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华欣达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 草 人 : 王 荣 、周 新 祥 、李 文 全 、陆 卫 国 、薛 惊 理 、刘 炜 卿 、庄 伟 华 、陈 太 明 、谭 小 毅 、华新忠 、金光 、寻丽梅 、何良 、刘丹 、钱逍敏 、徐秋萍 、乔丹倩 、沈君怡 、陈思唯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11年首次发布为 GB/T 26382—2011;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Ⅰ
GB/T 26382—2024
精 梳 毛 织 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精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和包装 、标志要求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梳纯毛 、绵羊毛及其他动物毛纤维含量不低于 30%的毛混纺及交织品的品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3917. 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 2部分 :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 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802. 1—2008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 1部分 : 圆轨迹法
GB/T 4841. 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T 5296. 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
GB/T 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12490—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322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3270 毛织品落水变形试验方法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多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112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蚕丝与羊毛或/和羊绒的混合物(甲酸/氯化锌法) FZ/T 20008 毛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1
GB/T 26382—2024
FZ/T 20009
毛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 静态浸水法
FZ/T 20019
毛机织物脱缝程度试验方法
FZ/T 20021
织物经汽蒸后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FZ/T 70009
毛纺织产品经洗涤后松弛尺寸变化率和毡化尺寸变化率试验方法
FZ/T 80007. 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GSB 16-2924 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 16-2925 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 16-2926 落水变形评级标准样照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4. 1 安全性要求
精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8401 的规定 ,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还应符合 GB 31701的规定 。
4.2 分等规定
精梳毛织品的品质等级以批为单位 ,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 ,应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4.3 内在质量的评定等级
精梳毛织品的内在质量等级应按表 1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定 。
表 1 内在质量指标要求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
按 GB/T 29862执行
幅宽偏差/cm
≥-2. 0
≥-2. 0
≥-3. 0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4. 0~ +4. 0
-5. 0~ +7. 0
-5. 0~ +7. 0
静态尺寸变化率/%
≥-2. 5
≥-3. 0
≥-4. 0
起球/级
绒面
≥3-4
≥3
≥3
光面
≥4
≥3-4
≥3-4
断裂强力/N
80 Nm/2× 80 Nm/2及 单 纬 纱 高于或等于 40 Nm/1
≥147
其他
≥196
撕破强力/N
≥12
≥10
≥10
汽蒸尺寸变化率/%
-1. 5~ +1. 0
-1. 5~ +1. 0
-2. 0~ +1. 0
落水变形/级
≥4
≥3
≥3
2
GB/T 26382—2024
表 1 内在质量指标要求 (续)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脱缝程度/mm
≤6. 0
干洗尺寸变化率a/%
-2. 0~ +1. 0
-2. 0~ +2. 0
-2. 0~ +2. 0
水洗尺寸变化率b/%
松弛尺寸变化率
宽度
≥-3. 0
长度
≥-3. 0
总尺寸变化率
宽度
≥-3. 0
长度
≥-3. 0
边沿尺寸变化率差
≥-1. 0
耐光色牢度/级
浅色
≥4
≥3
≥3
深色
≥4
≥4
≥3
耐水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4
沾色
≥4
≥3
≥3
耐汗渍色牢度/级
变色
≥4
≥3-4
≥3
沾色
≥4
≥3-4
≥3
耐热压色牢度/级
变色
≥4
≥4
≥3-4
沾色
≥4
≥3-4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擦
≥4
≥3-4
≥3
湿摩擦
≥3-4
≥3
≥3(深色 2-3)
耐干洗色牢度a/级
变色
≥4
≥4
≥3-4
沾色
≥4
≥4
≥3-4
耐洗色牢度b/级
变色
≥4
≥3-4
≥3-4
沾色
≥4
≥3-4
≥3
烷基 酚(AP) 和 烷 基 酚聚氧乙烯醚(APn EO) c/ (mg/kg)
壬基酚(NP) +辛基酚(OP)
<10 mg/kg
壬基酚(NP) +辛基酚(OP) +壬基酚聚氧乙 烯 醚 (NPn EO) +辛 基 酚聚氧乙烯醚(OPn EO)
<100 mg/kg
按照 GB/T 4841. 3 的规定 ,>1/12标准深度为深色 ,≤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注 : 特殊产品 ,如松结构产品的静态尺寸变化率 、汽蒸尺寸变化率 、断裂 强 力 、脱 缝 程 度 ,敏 感 色 的 耐 光 色 牢 度 等必要时按合约规定执行 。
a 干洗尺寸变化率 、耐干洗色牢度不考核不可干洗产品 。
b 水洗尺寸变化率 、耐洗色牢度不考核不可水洗产品 。
c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 EO)为参考指标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 EO)中 ,n= 2~ 16。
4.4 外观质量的评定等级
4.4. 1 实物质量
实物质量指呢面 、手感 、色泽 、颜色 。检验时逐批比照封样进行评定 ,符合封样者为合格产品 。封样
3
GB/T 26382—2024
以合同约定为准 。
同批同色号匹与匹之间色差不低于 4级 ; 同一匹面料头与尾色差不低于 4级 ,边与中央色差不低于4-5级 ;封样与大货的色差宜在合约中规定 。
4.4.2 外观疵点
4.4.2. 1 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 , 分局部性外观疵点和散布性外观 疵 点 两种 ,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
4.4.2.2 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 ,每辫放尺 10 cm。在经向 10 cm 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辫 1 只 。每百米漏辫超过 2 只时 ,每只漏辫放尺 20 cm。
4.4.2.3 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 ,但大于 2 cm 的破洞 、严重的磨损和破损性轧梭 、严重影响服用的纬档 、大于 10 cm 的严重斑疵 、净长 5 m 的连续性疵点和 1 m 内结辫 5 只者 ,应在工厂内剪除 。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 12 m ,净长 17 m 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 ,但最短一段不短于 6 m。 拼匹时 ,两段织物应品等相同 ,色泽一致 。平均净长 2 m 结辫 1 只时 ,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 。
4.4.2.4 散布性外观疵点根据散布情况 , 降为等外品 。
4.4.2.5 外观疵点结辫 、评等应按表 2规定 ,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按附录 A规定 。
表 2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
局部性结辫
散布性降等
经 向
(1)
粗纱 、细 纱 、双 纱 、松 纱 、紧 纱 、错 纱 、呢面局部狭窄
明显 10 cm~ 100 cm
大于 100 cm ,每 10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2)
油纱 、污纱 、异 色 纱 、磨 白 纱 、边 撑 痕 、剪毛痕
明显 5 cm~ 50 cm
大于 50 cm ,每 50 cm散布全匹
1
1
等外
(3)
缺经 、死折痕
明显经向 5 cm~ 20 cm大于 20 cm ,每 2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4)
经档(包 括 绞 经 档) 、折 痕 (包 括 横 折痕) 、条痕 水 印 (水 花) 、经 向 换 纱 印 、边深浅a、呢匹两端深浅
明显经向 40 cm~ 100 cm大于 100 cm ,每 10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5)
条花 、色花
明显经向 20 cm~ 100 cm大于 100 cm ,每 10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6)
刺毛痕
明显经向 20 cm 及以内大于 20 cm ,每 20 cm
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7)
边上破洞 、破边b
2 cm~ 100 cm
大于 100 cm ,每 100 cm严重散布全匹
1
1
等外
(8)
刺毛边 、边上磨 损 、边 字 发 毛 、边 字 残缺 、边 字 严 重 沾 色 、漂 白 织 品的 边 上针锈 、自 边 缘 深 入 1. 5 cm 以 上 的 针眼 、针锈 、荷叶边 、边上稀密
明显 20 cm~ 100 cm
大于 100 cm ,每 100 cm散布全匹
1
1
等外
4
GB/T 26382—2024
表 2 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 (续)
疵点名称
疵点程度
局部性结辫
散布性降等
纬 向
(9)
粗纱 、细 纱 、双 纱 、紧 纱 、错 纱 、换 纱印 、松纱
明显 10 cm 到全幅
明显散布全匹
1
等外
(10)
缺纱 、油纱 、污 纱 、异 色 纱 、小 辫 子 纱 、稀缝
明显 5 cm 到全幅
散布全匹
1
等外
经 纬 向
(11)
厚段 、纬 影 、严 重 搭 头 印 、严 重 电 压印 、条干不匀
明显经向 20 cm 以内大于 20 cm ,每 2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12)
薄段 、纬档 、织 纹 错 误 、蛛 网 、织 稀 、斑疵 、补洞痕 、轧梭痕 、大肚纱 c、吊经条
明显经向 10 cm 以内大于 10 cm ,每 10 cm明显散布全匹
1
1
等外
(13)
破洞 、严重磨损
2 cm 以内(包括 2 cm)散布全匹
1
等外
(14)
毛粒 、小 粗 节 、草 屑 、死 毛 、小 跳 花 、稀隙
明显散布全匹
—
等外
(15)
呢面歪斜d
素 色 织 物 4 cm 起 , 格 子 织 物
2. 5 cm 起 ,40 cm~ 100 cm大于 100 cm ,每 100 cm
素色织物 :
大于 4 cm 散布全匹格子织物 :
大于 2. 5 cm 散布全匹
1
1
等外
等外
自边缘起 1. 5 cm 以内的疵点(有边线的指边线内缘深入布面 0. 5 cm 以 内 的 边 上 疵 点) 在 鉴 别 品 等 时 不 予 考 核 ,但边上破洞 、破边 、刺毛边 、边上磨损 、漂白织品的针锈及边字疵点都应考核 。若疵点长度延伸到边内时 ,应连边内部分一起量计 。
严重小跳花和不到结辫起点的小缺纱 、小弓纱(包括纬停弓纱) 、小辫子纱 、小粗节 、稀缝 、接头洞和 0. 5 cm 以内的小斑疵明显影响外观者 ,在经向 20 cm 范围内综合达 4 只 ,结辫 1 只 。小缺纱 、小弓纱 、接头洞严重散布全匹的 ,降为等外品 。
优等品不应有 1 cm 及以上的破洞 、蛛网 、轧梭 ,不应有严重纬档 。
注 1: 明显程度指不影响总体效果 ,但能明显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严重程度指明显影响总体效果 。
注 2: 外观疵点中 ,如遇超出上述规定的特殊 情 况 , 如 反 面 疵 点 等 ,按 其 对 服 用 的 影 响 程 度 参 考 类 似 疵 点 的 结 辫评等规定酌情处理 。
a 边深浅的色差不低于 4-5级 。
b 不到结辫起点的边上破洞 、破边 1 cm 以内累计超过 5 cm 者仍结辫 1 只 。
c 大肚纱起点为 1 cm。
d 优等品素色织物 3 cm 起 ,格子织物 2 cm 起 。
5
GB/T 26382—2024
5 试验方法
5. 1 取样要求
5. 1. 1 物理指标试验以同一品种 、原料 、织纹组织和工艺生产的总匹数中按表 3 规定随机取出相应的匹数 。凡采样在两匹以上者 ,应逐匹检验 。试样应在距大匹两端 5 m 以上部位(或 5 m 以上开匹处)裁取 。裁取时不应歪斜 ,不应有分等规定中所列举的严重疵点 。
表 3 取样数量
一批或一次交货的匹数
取样数量匹
9及以下
1
10~ 49
2
50~ 300
3
300以上(不足 100匹以 100匹计)
总匹数的 1%
5. 1.2 色 牢 度 试 样 以 同 一 原 料 、品 种 、同 一 加 工 过 程 、染 色 工 艺 配 方 及 色 号 为 一 批 , 或 按 每 一 品 种 每10 000 m 抽一次(包括全部色号) ,不到 10 000 m 也抽一次 ,每份试样裁取 0. 2 m 全幅 。
5. 1.3 实物质量 、外观疵点的抽样数量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 4%进行检验 ,但不应少于 3 匹 。批量在300匹以上时 ,每增加 50匹 ,加抽 1 匹(不足 50匹的按 50匹计) 。
5. 1.4 每份试样应加注标签 ,并记录厂名 、品名 、匹号 、色号 、批号 、取样 日期 、取样者等 ,必要时还需记录试样长度等信息 。
5.2 各单项试验方法
5.2. 1 安全性要求检验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按 GB 18401、GB 31701执行 。
5.2.2 内在质量检验
5.2.2. 1 纤维含量试验按 FZ/T 01057(所有部分) 、GB/T 2910(所有部分) 、GB/T 16988、FZ/T 01026、 FZ/T 01112等执行 。
5.2.2.2 幅宽试验按 GB/T 4666执行 。 幅宽偏差按公式(1)计算 ,结果按 GB/T 8170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织物的幅宽也可由工厂在检验机上直接测量 ,在检验机上应逐匹量计幅宽 ,每匹不应少于 3 处 。仲裁试验时 ,应按 GB/T 4666执行 。
L =L1 -L2 …………………………( 1 )
式中 :
L — 幅宽偏差 ,单位为厘米(cm) ;
L1 — 实际测量的幅宽值 ,单位为厘米(cm) ;
L2 — 幅宽设定值 ,单位为厘米(cm) 。
5.2.2.3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试 验 按 FZ/T 20008 执 行 。 单 位 面 积 质 量 偏 差 率 按 公 式 (2) 计 算 , 结 果 按GB/T 8170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
6
GB/T 26382—2024
A …………………………( 2 )
式中 :
A — 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 ;
g1— 实际测量的单位面积质量值 ,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 ) ;
g0— 单位面积质量设定值 ,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 ) 。
5.2.2.4 静态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09执行 。
5.2.2.5 起球试验按 GB/T 4802. 1—2008中 E法执行 ,其中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次数为 400次 。按GSB 16-2924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 16-2925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评级 。
5.2.2.6 断裂强力试验按 GB/T 3923. 1执行 。
5.2.2.7 撕破强力试验按 GB/T 3917. 2执行 。
5.2.2. 8 汽蒸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20021执行 。
5.2.2.9 落水变形试验按 GB/T 33270执行 ,按 GSB 16-2926落水变形评级标准样照评级 。
5.2.2. 10 脱缝程度试验按 FZ/T 20019执行 。
5.2.2. 11 干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80007. 3执行 ,采用缓和干洗法 。
5.2.2. 12 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按 FZ/T 70009执行 ,其中洗涤程序按 GB/T 8629执行 。松弛尺寸变化试验洗涤程序按 4G,毡化尺寸变化试验中 , 明示手洗的产品洗涤程序按 4H , 明示可机洗产品中 ,用于西服 、裤子 、服装外套 、大衣 、连衣裙 、上衣 、裙子的产品洗涤程序按 3×4N ,用于衬衣 、晚装的产品洗涤程序按 5×4N。
5.2.2. 13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 GB/T 8427—2019中的方法 3执行 。
5.2.2. 14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3执行 。
5.2.2. 15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2执行 。
5.2.2. 16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0执行 。
5.2.2. 17 耐热压色牢度试验按 GB/T 6152执行 。潮压 ,试验中对于混纺和交织物的规定试验温度采用其中温度较低的一种(混纺比例低于 10%不作考虑) ,纤维的试验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 麻 : (200±2) ℃ 。
— 动物毛 、粘纤 、聚酯纤维 、丝 : (180±2) ℃ 。
— 腈纶 、棉 : (150±2) ℃ 。
— 锦纶 、维纶 : (120±2) ℃ 。
5.2.2. 18 耐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12490—2014执行 , 明示手洗的产品试验条件为 A1S,不加钢珠 , 明示可机洗的产品试验条件为 B1S,不加钢珠 。
5.2.2. 19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1执行 。
5.2.2.20 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试验按 GB/T 23322执行 。
5.2.3 外观质量检验
5.2.3. 1 检验织品外观疵点时 ,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 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 。在背光下 ,检验者在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 ,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辊 , 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 ,也可在 600 lx及以上的等效光源下进行 。每台检验机上检验员为 2人 。
5.2.3.2 检验机应满足以下规格要求 。
— 车速 :14 m/min~ 18 m/min。
— 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 :210 cm。
— 斜面板长度 :150 cm。
7
GB/T 26382—2024
—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 :40 cm。
— 磨砂玻璃内装 日光灯 :40W×(2只 ~4 只) 。
5.2.3.3 色差及边深浅评级按 GB/T 250执行 。
6 检验规则
6. 1 判定规则
6. 1. 1 内在质量的判定
内在质量按 4. 3要求 ,符合对应品等要求的 , 为内在质量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 如果所有样本的内在质量合格 ,则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 ,否则为该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其中染色牢度按不同色号分别评定 , 当某一色号染色牢度不合格时 ,仅判定该色号的织物不合格 。
6. 1.2 外观质量的判定
外观质量按实物质量和外观疵点综合评定 。实物质量和外观疵点均符合对应品等的 , 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
6. 1.3 综合判定
6. 1.3. 1 各品等产品如不符合 GB 18401,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不符合 GB 31701要求的 ,均判定为不合格 。
6. 1.3.2 按标注品等 ,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合格 ,则该批产品合格 ; 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有一项不合格 ,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
6.2 验收规则
6.2. 1 供需双方应按本文件进行验收 。
6.2.2 任何一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时 ,可按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取样复验 ,复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
7 包装及标志
7. 1 包装
7. 1. 1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 ,应保证坚固且适于运输 。
7. 1.2 每匹织品应正面向里对折成双幅或平幅 ,卷在纸板或纸管上 ,并加防蛀剂 ,用防潮材料或牛皮纸包好 ,纸外用绳扎紧 。每匹一包 。每包用布包装 ,缝头处加盖布 ,刷唛头 。
7. 1.3 因长途运输而采用木箱时 ,木箱应干燥 ,箱内应衬防潮材料 。
7.2 标志
7.2. 1 每匹织品应在反面里端加盖厂名梢印(形式可由工厂 自定) 。外端加注织品的匹号 、长度 、等级标志 。拼段组成时 ,拼段处加烫骑缝印 。
7.2.2 织品因局部性疵点结辫时 ,应在疵点左边结上线标 ,并在右布边对准线标用不褪色笔作一箭头 。如疵点范围大于放尺范围时 ,则在右边对疵点上下端用不褪色笔划两个相对的箭头 。
7.2.3 每包宜吊硬纸牌一张标明织品的具体信息 ,如 : 品名 、品号 、匹号 、色号 、幅宽 、毛长 、净长 、结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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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数 、品等 、匹重 、纤维含量 、出厂年月和检验者等 。
7.2.4 织品出厂时的标志除应符合 GB/T 5296. 4 的要求外 ,每包包外还应印刷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 、品名 、品号 、净长 、等级 、色号 、包号 、净重 。
8 其他
供需双方另有要求 ,可按合约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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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382—2024
附 录 A
(规范性)
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
A. 1 粗 、细纱 :纱线条干粗于正常一倍或细于一半者 ,或粗细未达上述程度 ,但显著影响外观者 。
A.2 紧纱 :紧捻纱 、吊紧纱 。
A.3 松纱 :松紧纱 。
A.4 错纱 :包括错支 、错批 、错捻 、错股 、错原料的纱 。
A.5 弓纱(包括纬停弓纱) : 由于纱线局部张力过小或纬停失灵 ,使纱线在织品表面弓起圈状者 。
A.6 油 、污 、异色纱 :纱线沾上油污或颜色 、色毛飞入或异色纱 。
A.7 吊经条 :3 根及以上吊紧纱并列或间隔并列者 。
A. 8 大肚纱 : 由于粗节纱或回毛带入纱线织在织品中粗于原纱 3倍及以上成为枣核形者 。
A.9 磨白纱 :纱支受到不正常摩擦 ,在织品表面呈现白色者 。
A. 10 厚段 、薄段 、纬影 :在织造时纬向密度未控制好 ,造成纬密过多或过少 ,在织品表面上形成一个明显的分界线者 。
A. 11 蛛网 :经 、纬纱各 2 根或 2 根以上 ,不依组织起伏 ,形成蛛网者 ,量其最大长度 。
A. 12 织纹错误 :织造时纹板弄错 、棕丝穿错或棕框升降错误而造成织纹错误者 ,量其经向长度 。
A. 13 斑疵 :包括明显油污斑 、锈斑 、白斑 、色斑 、水斑 、毛斑等 ,量其最大长度 。
A. 14 换纱印 : 由于换粗纱而造成的阴影 , 明显影响外观者 。
A. 15 稀缝 : 由于织入不正常纱支 ,经修除后在织品表面呈现局部密度明显稀于正常者 。
A. 16 稀隙 : 由于修除草屑或操作不良 ,造成呢面透视时呈现明显小空隙者 。
A. 17 织稀 : 由于修除织入回丝 、回毛 、杂物及大肚纱 ,使呢面呈现严重空隙或小洞者 。
A. 18 呢面局部狭窄 :织品幅面呈现局部狭窄 ,超过连边幅宽最小限度或凹入与正常部位比较达 2 cm者 ,按其经向量计 。
A. 19 经档 :局部经 向 排 列 错 误 、纱 支 用 错 、稀 密 不 均 匀 或 纱 线 被 摩 擦 发 毛 , 使 织 品 表 面 呈 现 经 向 档痕者 。
A.20 纬档 :异常纱 2 根及以上并列或间隔并列 , 当其长度达半幅及以上者为档子 。包括紧纱档 、色档 、松纱档 、错纱档 、粗纱档 、树脂档等 。
A.21 条痕 、条花 、色花 、折痕 : 由于在染整过程中处理不好或织品折叠造成的 ,量其经向长度 。
A.22 死折痕 : 由于整呢 、煮呢 、电压等操作不良 ,造成呢面局部折叠 , 经熨烫后不能消除 ,呈现明显折痕者 。
A.23 剪毛痕 : 因剪毛不良 ,造成剪毛痕迹者 ,量其经向长度 。
A.24 破边 、边上破洞 :织品边上破裂在边 1. 5 cm 以内 , 以经向量计 。
A.25 破洞 :经 、纬向纱连断 2 根或同时各断 1 根及以上者 ,量其最大长度 。
A.26 刺毛边 、边上稀密 : 由于边撑运转不良 ,至使织品边上形成刺毛或稀密不匀者 。
A.27 边上针眼 、针锈 :拉幅烘干机钢针过粗或生锈 ,造成织品上呈现针眼或针绣 ,量其经向长度 。
A.28 荷叶边 :织品边上明显不整齐或起伏的波浪状态 ,按经向长度计 。
A.29 小跳花 :单根纱不依组织起伏 ,织品表面形成连续或断续之小跳花 。
A.30 呢面歪斜 :经纬纱未能呈现垂直位置 ,纬纱歪斜以距水平最大距离计算 。
A.31 刺毛痕 、边撑痕 :经纬纱被刺毛辊或边撑勾损者 ,量其经向长度 。
A.32 严重搭头印 :织品在煮呢 、蒸呢过程中处理不当 ,在织品表面呈现明显分界线者 。
A.33 毛粒 : 因原料或工艺不当 ,造成小毛球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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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轧梭痕 、破损性轧梭 :织造时发生轧梭 ,致使呢面呈现毛痕或稀密不匀者 , 为轧梭痕 ,量其经向长度 。 当经纱集中断裂或纬纱严重稀密时 ,为破损性轧梭 ,量其最大长度 。
A.35 条干不匀 : 由于纱线条干不匀 ,严重影响织物外观者 ,造成呢面局部呈现花纹者 。
A.36 水印(水花) : 由于蒸呢 、煮呢加工不良 ,造成呢面局部呈现花纹者 。
A.37 严重电压印 :在电压过程中处理不当 ,使织品表面呈现严重明显分界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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