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342-2024 国际间遗体转运 棺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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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080.30 CCS A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342—2024代替 GB/T 26342—2010
国际间遗体转运 棺柩
International body transfer—Coffin
2024⁃10⁃26 发布 2025⁃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634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26342—2010《国际运尸 木质棺柩》,与 GB/T 26342—201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 ”一章(见第 1 章,2020 年版第 1 章);
——删除了“ 国际运尸 ”术语和定义(见 2010 年版的第 3 章),增加了“棺盖 ”“棺体 ”“面板 ”“侧板 ”
“ 提手 ”等 5 个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删除了用料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5.3);
——删除了单板 、塑料贴面板及雕刻 、烙花的外观要求(见 2010 年版 5.4.1.3、5.4.1.7);
——更改了主要尺寸及公差(见 4.2,2010 年版的 5.1);
——增加了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承重 、气密性能 、环保要求和耐气候性能等内容(见 4.3、4.7、4.9
和 4.10);
——增加了有害物质限量测定方法(见 5.9);
——增加了产品合格证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内容(见 7.3 和 7.4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4)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固安县民创防腐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临猗漆器工艺有限公司 、北京民创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殡葬协会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朝英 、刘克敏 、温锡华 、梁强强 、孙杰鹏 、孙树仁 、王李栓 、曾卫鹏 、康玉婷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6342—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Ⅰ
GB/T 26342—2024
国际间遗体转运 棺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储存,描述了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设计 、生产 、检测与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34.1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 1 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57.20 包装 运输包装件 碰撞试验方法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1 部分:桌类强度与耐久性
GB/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GB/T 1858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棺柩 coffin
装殓和运送尸体的器具 。
3.2
棺盖 coffin lid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用于封闭棺体的部分 。
3.3
棺体 coffin body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用于装载遗体的槽状部件 。
3.4
面板 coffin panel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顶部 、底部的板 。
3.5
侧板 coffin side panel
垂直装在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四周的板 。
1
GB/T 26342—2024
3.6
提手 coffin handle
用于提起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部分 。
4 技术要求
4.1 工艺要求
4.1.1 外观要求
4.1.1.1 表面光泽度等级要求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光泽度等级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光泽度等级要求
等级名称
光泽反射率
高光泽
≥90%
半光泽
70%~<90%
低光泽
50%~<70%
亚光泽
30%~<50%
4.1.1.2 棱、角、线
外表倒棱 、圆角 、圆线和其他线形应均匀一致 。
4.1.1.3 结合处连接部位
焊接无焊迹,无毛刺,平整光滑 。严密平齐,无锤印和钉帽 、钉脚 、螺帽外露等缺陷 。 4.1.1.4 分缝
棺盖与棺体分缝不应大于 5 mm 。棺盖合拢后 ,棺盖正面挡板相对于箱体正面挡板的侧向摆动度不应大于 1 cm 。
4.1.2 五金配件外观
4.1.2.1 提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镀层明亮 、光洁 、平整 ,无锈迹 、划痕 ;冲压件表面不应有裂缝 、脱层 、严重压痕 、毛刺或刃刀 。
4.1.2.2 提手等外露五金配件应安装严密 、端正,不应少件 、漏钉,启闭配件应使用灵活 。
4.1.2.3 合叶轴外露不大于轴径的 3/4。
4.1.3 涂饰层外观
涂饰层外观应符合 GB/T 3324 中规定的无划痕 、雾光 、白楞 、白点和鼓泡等缺陷 。棺柩内应保持清洁,不应有漆迹 、胶迹和污迹 。
4.1.4 包饰层要求
4.1.4.1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内饰应柔软 、清洁,并配有固定带 。
2
GB/T 26342—2024
4.1.4.2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包饰层的接口处应平齐 、严密,无皱折 、脱胶 、鼓泡 、凹陷和损伤等 ; 其余各外表面的包饰层不应拼接 。
4.1.4.3 同种包饰层材料应质地相同 、色泽相似,要求对称的图案应对称 。
4.1.4.4 包饰层材料的允许缺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
4.2 主要尺寸及公差
4.2.1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主要尺寸见表 2 。长度 、宽度 、箱体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大于 10 mm;棺盖高度的尺寸公差不应大于 6 mm 。
表 2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名 称
长度(L)
宽度(B)
高度(H)
棺柩
≤3 000
≤800
≤650
4.2.2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构件形状和位置的公差不应大于表 3 的规定 。
表 3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构件形状和位置的公差
单位为毫米
项目
试件(规格)
普级
中级
高级
翘曲度 Δa
面板(对角线长度≥1 200)
3
2
2
面板(对角线长度<1 200)
2
1.5
1.5
平整度 Δ b
面板 、侧板
0.3
0.2
0.1
临边垂直度 Δc
面板(对角线长度≥1 200)
3
3
2
面板(对角线长度<1 200)
3
2
2
面板 、侧板(对角线长度≥1 200)
2
2
1.5
平行度 Δd
棺盖与棺体
3
2
2
侧板
2
1.5
1.5
直线度 Δe
装饰条 、棱边(长度≥1 200)
3
2.5
2
4.3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承重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承重不应小于 200 kg。
4.4 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1
耐液性
10% 碳酸钠溶液,24 h;10% 乙酸溶液,24 h 。应不低于 3 级
2
耐湿热
20 min,70 ℃ 。应不低于 3 级
3
GB/T 26342—2024
表 4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表面漆膜涂饰层的理化性能要求 (续)
序号
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3
耐干热
20 min,70 ℃ 。应不低于 3 级
4
附着力
涂层交叉切割法 。应不低于 3 级
5
耐划痕
加载 1.5 N 。表面无大于 90% 的连续划痕或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
6
耐污染性能
应不低于 3 级
7
表面耐磨性
图案
磨 100 转(r)后应保留50% 以上花纹
素色
磨 350 转(r)后应无露底现象
8
抗冲击
冲击高度 50 mm 。应不低于 3 级
9
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
应不低于 4 级
4.5 五金配件的理化性能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经过载荷试验 ,棺体 、棺盖经过耐久性试验和强度试验 ,提手经过强度试验后,试件应无下列缺陷:
——五金配件断裂或豁裂;
——用手掀压连接用的五金配件出现永久性松动;
——五金配件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活动连接件的开 、关不灵便 。
4.6 抗冲击性能
将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加载盖严,旋紧螺丝并上锁,用缚带将试验样品紧固在碰撞台上,按 GB/T 4857.20要求,经三次重复性机械碰撞后,棺柩不应破损,加载物无位移 。
4.7 气密性能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封闭后无气体逸出 。
4.8 渗漏性能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封闭后不应有液体滴渗现象 。
4.9 环保要求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非金属材料不应含有易挥发的有害物质,木材经熏蒸干燥处理,无病虫害 。
4.10 耐气候性能
适应-50 ℃环境温差,耐湿热 、耐干热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5 试验方法
5.1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外观质量和用料要求应在良好的光线下由三人分别目视 、手感测定 ,以多数
4
GB/T 26342—2024
意见为准 。分缝和拼缝用相应精度的塞规检测,棺盖的摆动度用相应精度的钢尺检测 。
5.2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主要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按照 GB/T 3324 的规定检测 ;平行度按照GB/T 3324 的相关规定检测 。直线度用 1 m 的钢直尺和相应精度的塞规进行检测 。
5.3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承重测定方法按照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检测 。
5.4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漆膜涂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方法执行 GB/T 3324 的相应规定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包饰层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 GB/T 3324 的规定 。
5.5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五金配件理化性能的测定应符合 GB/T 3325 的相应规定 。
5.6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抗冲击性能测定方法应符合 GB/T 4857.20 的规定 。
5.7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气密试验测定方法执行 GB/T 17344 的规定 。
5.8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渗漏性测定方法执行 GB/T 17344 的规定 。
5.9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有害物质限量测定甲醛释放量和可迁移元素的测定按 GB/T 18584 的规定进行 。
5.10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耐气候性能的测定方法按 GB/T 1634.1 的规定进行 。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每年应按表 4 的规定对棺柩随机抽取一件样本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
6.2 出厂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部门 ,应以型式检验合格为前提 ,对所有出厂的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按第 4 章的规定进行自检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为合格品 。
7 标志
7.1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应使用专用标志 。
7.2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使用材质的种类名称应采用中文学名标识 。
7.3 产品合格证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b) 产品用材名称及其使用部位;
c) 材质检验证明;
d) 出厂合格证及生产日期或批号;
e)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
7.4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8 包装、运输、储存
国际间遗体转运棺柩的包装 、运输和储存应按照 GB/T 3324 的有关规定执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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