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6732-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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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030 CCS Y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6732—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 forlithium-ion batteriesforhousehold and
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6732—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5
5 试验条件 8
6 试验方法 9
7 标志 、说明及产品规格书 14
8 检验规则 15
附录 A (资料性) 保护电路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的充电安全 17
附录 B (规范性) 产品规格书 19
参考文献 20
Ⅰ
GB/T 4673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广东白云清洁股份有限公司 、泰鼎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范颂尼(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 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卡奥斯创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得力工具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瑞卡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上海汇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诺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 、江苏日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悦夫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华宇智航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领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特利电源有限公司 、广东微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锂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美世乐(广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卡儿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曲宗峰 、姚青梅 、蔡白群 、黄广坚 、肖质文 、徐新 、黄小中 、司立峰 、何鹏林 、彭军 、丁玉珍 、王永 秀 、高 原 、赵 爽 、钱 军 、侯 正 领 、范 常 清 、沈 捷 、黄 国 华 、江 涛 、梁 海 滨 、韩 锋 、涂 志 强 、赵 龙 、沈智毅 、谷修亮 、陈宇 、周瑞远 、吴 宇 航 、张 兆 明 、童 焰 、王 亚 东 、吴 长 华 、王 龙 啸 、邵 乐 、李 东 升 、钟 丽 坤 、王宏伟 。
Ⅲ
GB/T 46732—202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技术要求 、标志 、说明 、产品规格书及检验规则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 “家用电器 ”)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分别简称“电池 ”和 “电池组 ”)的设计 、生产 、质量检验和交付 。
注 : 本文件所提到的电池组相关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都 是 针 对 保 护 电 路 独 立 的 电 池 组 。对 于 保 护 电 路 集 成 在 充 电
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及家用电器整机的充电安全性进行验证的试验方法见附录 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 38031—202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锂离子电池 lithium ion cell
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相互转化 、可充电的装置 。
注 : 该装置包括电极 、隔膜 、电解质 、容器和端子等 。
[来源 :GB 31241—2022,3. 1,有修改] 3.2
锂离子电池组 lithium ion battery
由单个或多个电池 、保护电路等组成 ,直接用作电能来源的集成单元 。
注 1: 保护电路可能是独立的 ,也可能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 。
注 2: 保护电路的功能可能包括电流保护 、电压保护 、温度保护等 。
注 3: 带有完整外壳的电池组 ,其外壳具有一定防护能力 。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 的 电 池 组 , 因 受 器具外壳保护 ,可能无独立外壳或采用性能低于器具外壳的封装结构 。
注 4: 锂离子电池组还可能含有封装材料 、连接器 、保护器件等部件或材料 。
3.3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C
制造商标明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 。
1
GB/T 46732—2025
注 : 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 。
[来源 :GB 31241—2022,3. 8] 3.4
额定能量 rated energy
由制造商标明的在规定条件下确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能量值 。
注 1: 通过标称电压乘以额定容量计算得出 , 向上取整 。
注 2: 单位为瓦特小时(Wh)或毫瓦特小时(mWh) 。
注 3: 对于电池组的额定能量 , 以电池和电池组参数分别计算的所得值不同时 ,取较大者 。 3.5
标称电压 nominalvoltage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电压值 。
3.6
参考试验电流 reference testcurrent
It
数值与额定容量(C)相同的试验电流 。
注 : 单位为安(A)或毫安(mA) 。
[来源 :GB 31241—2022,3. 10] 3.7
充电限制电压 limited chargingvoltage
Uc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额定最大充电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3] 3. 8
充电上限电压 upperlimited chargingvoltage
Uup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能承受的最高安全充电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1] 3.9
过压充电保护电压 overvoltage forchargeprotection
Ucp
制造商规定的高电压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2]
3. 10
放电终止电压 end ofdischargevoltage
Ude
制造商推荐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结束时的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4]
3. 11
放电截止电压 dischargecut-offvoltage
Udo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安全放电的最低负载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6]
2
GB/T 46732—2025
3. 12
欠压放电保护电压 low voltage fordischargeprotection
Udp
制造商规定的低电压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压 。
[来源 :GB 31241—2022,3. 15]
3. 13
推荐充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charging current
Icr
制造商推荐的恒流充电电流 。
[来源 :GB 31241—2022,3. 19]
3. 14
最大充电电流 maximum charging current
Icm
制造商规定的最大的恒流充电电流 。
[来源 :GB 31241—2022,3. 17]
3. 15
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overcurrentforchargeprotection
Icp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充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
[来源 :GB 31241—2022,3. 18]
3. 16
推荐放电电流 recommendation discharging current
Idr
制造商推荐的持续放电电流 。
[来源 :GB 31241—2022,3. 22]
3. 17
最大放电电流 maximum discharging current
Idm
制造商规定的能够持续放电的最大电流 。
注 : 持续放电是指放电时间维持 1 min以上 。必要时通过试验来验证 。
[来源 :GB 31241—2022,3. 20,有修改]
3. 18
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overcurrentfordischargeprotection
Idp
制造商规定的大电流放电时的保护电路动作电流 。
[来源 :GB 31241—2022,3. 21]
3. 19
上限充电温度 upperlimited chargingtemperature
Tcm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高温度 。
[来源 :GB 31241—2022,3. 23]
3
GB/T 46732—2025
3.20
上限放电温度 upperlimited dischargingtemperature
Tdm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高温度 。
[来源 :GB 31241—2022,3. 25]
3.21
下限充电温度 lowerlimited chargingtemperature
Tc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充电时的最低温度 。
[来源 :GB 31241—2022,3. 24]
3.22
下限放电温度 lowerlimited dischargingtemperature
Tdl
制造商规定的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的最低温度 。
[来源 :GB 31241—2022,3. 26]
3.23
漏液 leakage
可见的液体电解质的漏出 。
3.24
破裂 rupture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外壳或电池组壳体的机械损伤 , 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 ,但没有喷出 。
3.25
起火 fire
从电池或电池组发出火焰 。
3.26
爆炸 explosion
电池或电池组的外壳剧烈破裂并且主要成分抛射出来 。
3.27
荷电保持能力 chargeretention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下 ,储存规定的时间后 ,在不进行充电的情况下 ,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初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 。
3.28
容量恢复能力 capacity recovery
电池或电池组在规定的温度 、时间下进行储存一段时间 , 电池或电池组放电后进行充电并再次放电 ,所能放出的容量与其初始放电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数 。
3.29
B 级电压电路 voltageclassB electriccircuits
最大工作电压大于 30 V a. c. (rms)且小于或等于 1 000 V a. c. (rms) ,或大于 60 V d. c.且小于或等于 1 500V d. c. 的电力组件或电路 。
[来源 :GB/T 19596—2017,3. 1. 3. 2. 19]
4
GB/T 46732—2025
4 技术要求
4. 1 电安全
4. 1. 1 电池电安全
4. 1. 1. 1 高温外部短路
电池按 6. 1. 1. 1 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
4. 1. 1.2 过压充电
电池按 6. 1. 1. 2 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
4. 1. 1.3 强制放电
电池按 6. 1. 1.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
4. 1.2 电池组电安全
4. 1.2. 1 过压充电
电池组按 6. 1. 2. 1 的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组达到最高电压前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且启动保护动作时充电电压不高于 n 倍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Uup) 。 电池组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1: n 为串联级数 。
注 2: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 1.2.2 欠压放电
电池组按 6. 1. 2. 2 的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组达到最低电压前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且启动保护动作时电池组输出端电压不低于 n 倍的电池放电截止电压(Udo ) 。 电池组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1: n 为串联级数 。
注 2: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 1.2.3 过流充电
电池组按 6. 1. 2. 3 的规定进行试验 , 自身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组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 电池组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 1.2.4 过流放电
电池组按 6. 1. 2. 4 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 电池组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 1.2.5 外部短路
电池组按 6. 1. 2. 5 的规定进行试验 ,应能启动保护动作 。 电池组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5
GB/T 46732—2025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 环境应力安全
4.2. 1 低气压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2. 1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2 温度循环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2. 2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3 高温使用
电池组在按 6. 2. 3规定的要求试验后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
a) 保护电路动作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
b) 保护电路未动作 ,继续完成放电充电循环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4 防水、防尘
电池组按 6. 2. 4 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如果防水等级在 IPX0 以上 ,试验后按照 5. 4. 2规定的方法继续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其间及试验后 24h 内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且能继续使用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1: 本要求仅适用于制造商明示 IP等级的情况 。
注 2: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5 高温高湿
电池组按 6. 2. 5 规定进行试验 ,其间及试验后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且能继续使用 。质量大于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B级电压电路试验后 30 min内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0 Ω/V。
注 1: 仅适用于明示能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使用的情况 。
注 2: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6 交变湿热
电池组按 6. 2. 6规定进行试验 ,其间及试验后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且能继续使用 。质量大于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B级电压电路试验后 30 min内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0 Ω/V。
注 1: 仅适用于明示能在交变湿热环境下使用的情况 。
注 2: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7 热滥用
电池按 6. 2. 7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
4.2. 8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2. 8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
6
GB/T 46732—2025
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9 加速度冲击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2. 9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 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2. 10 跌落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2. 10规定进行试验 ,应不起火 、不爆炸 、不漏液 。质量大于 12kg的电池组 ,外壳还应不破裂 。
注 : 12 kg是指电池组组件的质量 。
4.3 电性能
4.3. 1 初始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1规定进行试验 ,初始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 ,三次测试数据的最高值不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110% 。
4.3.2 高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2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高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98%或制造商明示值 , 电池组高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95%或制造商明示值 。
注 : 若制造商规定的上限放电温度低于 55 ℃ ,则不适用 。
4.3.3 低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3规定进行试验 ,低温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70% 。
注 : 若制造商规定的下限放电温度高于 -10 ℃ ,则不适用 。
4.3.4 倍率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4规定进行试验 ,容量不应低于其初始容量的 95% , 电池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商明示的最高表面温度 。
注 : 若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Idm )小于参考试验电流(It) ,则不适用 。
4.3.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5 规定进行试验 ,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85% 。
4.3.6 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6规定进行试验 ,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90% 。
4.3.7 循环性能
电池和电池组按 6. 3. 7规定进行试验 , 电池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 500次 ,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80% 。 电池组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 400次 ,容量不应低于初始容量的 80% 。
4.3. 8 振动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8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 95% 。 电池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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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732—2025
外观还不应变形 。
4.3.9 加速度冲击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9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 95% 。 电池组的外观还不应变形 。
4.3. 10 跌落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按 6. 3. 10规定进行试验 ,试验后测量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前的 95% 。 电池组的外观还不应变形 。
5 试验条件
5. 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 ,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
— 温度 : (20±5) ℃ ;
— 相对湿度 :不大于 75% ;
— 气压 :86kPa~ 106kPa。
5.2 测量仪器要求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 ,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
— 电压 : ±0. 2% ;
— 电流 : ±1% ;
— 温度 : ±2 ℃ ;
— 时间 :1 min及以上时 , ±0. 1%;1 min以下时 , ±5% ;
— 容量 : ±1% 。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 、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
5.3 测试用充放电程序
5.3. 1 测试用充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
注 : 在充电前电池或电池组先按照 5. 3.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放电 。
5.3.2 测试用放电程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推荐放电电流(Idr)恒流放电至放电终止电压(Ude) 。
5.4 样品的预处理
5.4. 1 要求
试验前 ,待测样品应按照 5. 4. 2 的要求进行两次充放电循环 , 电池组在 6. 1. 2 试验前还应按照 5. 4. 3的要求进行静电放电试验 。
样品在预处理过程中不应发生起火 、爆炸 、漏液现象 。
预处理过程中 ,可同时测量初始容量 。初始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样品 , 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
8
GB/T 46732—2025
5.4.2 充放电循环
电池或电池组按照 5. 3规定的程序进行充放电循环 ,充电 、放电程序之间搁置 10 min。
5.4.3 静电放电
对于电池组 ,应按 GB/T 17626. 2 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 4 kV 接触放电测试( ±4kV各 10次)和 8 kV空气放电测试( ±8kV各 10次) 。
6 试验方法
6. 1 电安全
6. 1. 1 电池电安全
6. 1. 1. 1 高温外部短路
将电池样品按照 5. 3. 1 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放置在(57±4) ℃或制造商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两者取较高者)对应的环境中 ,待电池表面温度达到此环境温度后 ,再放置 30 min。然后在此环境温度下短路电池正负极端 ,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为(80±20)mΩ。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 ,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 ,试验终止 :
a) 样品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度的 20% ;
b) 短接时间达到 24h。
当有争议时 ,a)和 b)选较严者 。
6. 1. 1.2 过压充电
将电池样品按照 5. 3. 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 ,先用最大充电电流(Icm ) 恒流充电至 4. 8 V 或制造商声明的更高电压 ,然后用该试验电压恒压充电 。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 ,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 ,试验终止 :
a) 样品持续充电时间达到 7 h或制造商定义充电时间中较大值 ;
b) 样品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度的 20% 。
当有争议时 ,a)和 b)选较严者 。
6. 1. 1.3 强制放电
将电池样品按照 5. 3. 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 , 以参考试验电流(It)进行反向充电 90 min:
— 如果测试期间 , 电压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 -Uup) ,在剩余的测试时间内 ,应减小电流保持该电压持续到时间结束 ,如图 1情况 1所示 ;
— 如果测试期间 , 电压未达到负的充电上限电压( -Uup) ,则反向充电共计 90 min后终止试验 ,如图 1情况 2所示 。
注 : 图中的线仅作示例 ,实际情况(除水平线部分)不一定是线性或直的 。
9
GB/T 46732—2025
图 1 反向充电时间图
6. 1.2 电池组电安全
6. 1.2. 1 过压充电
电池组样品按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继续以最大充电电流(Icm )恒流充电至 n× 6. 0 V 或者可能承受的最高电压值(两者取较高者) ,或者充电至样品启动保护动作 。
注 : n 为串联级数 。
6. 1.2.2 欠压放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 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 以最大放电电流(Idm )恒流放电 ,直至样品电压达到n×0. 15V或者保护电路动作 。
放电后静置 10 min,并继续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 。
注 : n 为串联级数 。
6. 1.2.3 过流充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 ,然后以 1. 5 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 5Icp) 进行恒流充电 ,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充电至 n 倍电池充电上限电压(Uup) 。
注 1: 若制造商提供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Icp)是一个范围 ,取范围的上限值充电 ,若制造商未提供过流充电保护电流(Icp) , 以电池组最大充电电流(Icm )的 1. 5倍充电 。
注 2: n 为串联级数 。
6. 1.2.4 过流放电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 ,然后以过流放电保护电流(Idp) 的 1. 5 倍进行恒流放电 ,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样品放电至 n 倍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Ude) 。
注 1: 若制造商提供的过流放电保护电流(Idp)是一个范围 ,取范围的上限值放电 ,若制造商未提供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 以电池组最大放电电流(Idm )的 1. 5倍放电 。
注 2: n 为串联级数 。
6. 1.2.5 外部短路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在此环境温度下短路电池正负极端 ,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不大于(60±20)mΩ,直至保护电路动作或者短路 24h。
10
GB/T 46732—2025
6.2 环境应力安全
6.2. 1 低气压
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 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放置于(20±5) ℃的真空箱中 ,抽真空将箱内压强降低至 11. 6 kPa,并保持 6 h。
对于电池组样品 ,试验后按照 5. 4. 2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
注 1: 具体试验方法见 GB/T 2423. 21。
注 2: 该试验模拟海拔 15240 m 情况下的电池安全 。
6.2.2 温度循环
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 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样品放置在试验箱内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
a) 在(72±2) ℃的温度下至少保持 6 h;
b) 在( -40±2) ℃的温度下至少保持 6 h;
c) 重复 a) ~ b) ,共循环 10次 ;
d) 恢复至(20±5) ℃的环境温度 ;
e) 试验过程中每两个温度之间的转换时间不大于 30 min。
对于电池组样品 ,试验后按照 5. 4. 2规定的方法再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
6.2.3 高温使用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 置于高温试验箱内 。试验箱内温度设为电池组用电池的上限充电温度(Tcm ) 、上限放电温度(Tdm )及 80 ℃(取较高者) 。待样品表面温度稳定后 ,进行放电充电循环 ,保持 7 h。若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的时间大于 7 h, 高温试验时间应延长至本次充放电循环结束 。
6.2.4 防水、防尘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按 GB/T 4208的要求进行防水 、防尘试验 。然后按 5. 4. 2规定的方法再进行一次放电充电循环 。
6.2.5 高温高湿使用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 ,试验箱内设置为 :
— 温度 : (52±2) ℃ ;
— 相对湿度 : (93±3) % 。
监测电池组表面温度达到(52±2) ℃后 ,按照 5. 4. 2规定的方法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 。
对于 B级电压电路 ,按照 GB 38031—2025 中附录 B测量绝缘电阻 。
6.2.6 交变湿热使用
将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置于试验箱内 , 同时 ,按照 5. 4. 2 规定的方法进行充放电循环 ,直至步骤 f)结束 。
试验箱的温湿度设置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
a) 试验箱的温度在 1.5 h~2.5 h 内 ,应连续升到(65±2) ℃ 。在此期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3±3) %。
b) 试验箱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分别保持为(65±2) ℃和(93±3) % ,直到循环试验开始后 5. 5 h止 。
c) 试验箱的温度在 1. 5 h~ 2. 5 h 内降至(25±2) ℃ 。在此期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80% ~ 96%范
11
GB/T 46732—2025
围内 。
d) 自循环开始后 8 h起 ,试验箱的温度应在 1. 5 h~ 2. 5 h 内应再连续升到(65±2) ℃ 。在此期间相对湿度应保持为(93±3) % 。
e) 试验箱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分别保持为(65±2) ℃和(93±3) % ,直到循环试验开始后 13. 5 h止 。
f) 试验箱的温度在 1. 5 h~ 2. 5 h 内降至(25±2) ℃ 。在此期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80% ~ 96%范围内 。
g) 试验箱继续稳定保持为温度(25±2) ℃ ,相对湿度(93±3) % ,直到 24h循环结束 。
对于 B级电压电路 ,按照 GB 38031—2025 中附录 B测量绝缘电阻 。
6.2.7 热滥用
将电池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电池放入试验箱中 。试验箱以(5±2) ℃/min的温升速率进行升温 , 当箱内温度达到(130±2) ℃后恒温 ,并持续 30 min。
6.2. 8 振动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搁置 2 h,测量开路电压 。
将样品紧固在振动试验台上 ,按表 1 中的参数进行正弦振动测试 。
表 1 振动波形(正弦曲线)
频率
振动参数
对数扫频循环时间
(7 Hz~ 200 Hz~ 7 Hz)
轴向
振动周期数
起始
至
f1 = 7 Hz
f2
a1 = 1gn
15 min
X
12
f2
f3
S= 0. 8 mm
Y
12
f3
f4 = 200 Hz
a2 = 8gn
Z
12
返回至 f1 = 7 Hz
总计
36
f1、f4— 下限 、上限频率 。
f2、f3 — 交越点频率(f2 ≈17. 62 Hz、f3 ≈49. 84 Hz) 。
a1 、a2 — 加速度幅值 。
S — 位移幅值 。
注 : 振动参数是指位移或加速度的最大绝对数值 ,例如 :位移幅值为 0.8 mm 对应的峰-峰值的位移幅值为 1. 6 mm。
每个方向进行 12个循环 ,每个方向循环时间共计 3 h 的振动 。
对于电池样品 , 圆柱型和纽扣型样品按照其轴向和径向两个方向进行振动试验 ,方型和软包装样品按照 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进行振动试验 。
对于电池组样品 ,按照 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振动试验 。
注 : 具体试验方法见 GB/T 2423. 10。
6.2.9 加速度冲击
将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样品固定在冲击台上 ,进行半正弦脉冲冲击试验 ,在最初的 3 ms 内 ,最小平均加速度为 75gn,峰值加速度为(150±25)gn,脉冲持续时间为(6±1) ms 内 。 电池每个方向进行三次加速度冲击试验 。
对于电池样品 , 圆柱型和纽扣型样品按照其轴向和径向两个方向进行冲击试验 ,方型和软包装样品按照 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冲击试验 。
12
GB/T 46732—2025
对于电池组样品 ,按照 3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依次进行加速度冲击试验 。
6.2. 10 跌落
将样品按照 5.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将样品自 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 ,跌落高度为 1. 5 m。对于制造商明示不能应用于手持式家用电器产品的样品 ,其跌落高度为 1. 0 m。
对于电池样品 , 圆柱型和纽扣型电池两个端面各跌落一次 , 圆柱面跌落 2 次 ,共计进行 4 次跌落试验 ;方型和软包装电池每个面各跌落一次 ,共进行 6次试验 。
对于电池组样品 , 圆柱型和纽扣型电池组两个端面各跌落一次 , 圆柱面跌落 2 次 ,共计进行 4 次跌落试验 ;对方型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 ,共进行 6 次试验 ;对非用户更换型电池和电池组进行带设备的跌落试验 ,设备每面跌落一次 。
6.3 电性能
6.3. 1 初始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1规定的方法充电 ,停止充电后 ,搁置 10 min,在(23±2) ℃的环境温度下以制造商推荐的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 ,计算并记录放电容量 。重复上述试验 3 次 ,测试结果中的最低值作为初始容量 。
预处理过程中 ,可同时测量初始容量 。
6.3.2 高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1规定的方法充电 ,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55±2) ℃或上限放电温度(取较高值)的高温箱中恒温 2 h,然后以制造商推荐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计算并记录放电容量 。
6.3.3 低温容量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1规定的方法充电 ,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环境温度为 - 10 ℃或下限放电温度(取较低值)低温箱中恒温 2 h后 , 以制造商推荐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计算并记录放电容量 。
注 : 若制造商规定的放电下限温度高于 -10 ℃ ,则不适用 。
6.3.4 倍率放电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1规定的方法充电 ,停止充电后 ,搁置 0. 5 h~ 1 h,在(23±2) ℃的环境温度下 , 以其最大放电电流(Idm )放电至终止电压 ,计算并记录放电容量 , 同时监测电池表面温升 。
6.3.5 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1 规定的方法充电 ,在(20±5) ℃的环境温度下 ,将电池或电池组开路搁置28d 后 ,在(23±2) ℃的环境温度下以制造商推荐的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 ,计算并记录放电容量 。
6.3.6 容量恢复能力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完全放电后 ,按 5. 3. 1规定的方法充电至满电状态的 50% ,然后在(20±5) ℃的环境温度下开路搁置 365 d后 ,按照 6. 3. 1 的要求进行一次容量测试 。
6.3.7 循环性能
在(23±2) ℃的环境温度下 ,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 5. 3 规定的程序进行充放电循环试验 ,试验期间放电容量低于 80%时 ,试验终止 ,记录循环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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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732—2025
6.3. 8 振动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搁置 2 h,测量开路电压 。
依据 6. 2. 8 的要求进行振动试验后 ,再次测量开路电压 。
6.3.9 加速度冲击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搁置 2 h,测量开路电压 。
依据 6. 2. 9 的要求进行加速度冲击试验后 ,再次测量开路电压 。
6.3. 10 跌落性能
电池或电池组样品按照 5. 3. 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 ,搁置 2 h,测量开路电压 。
依据 6. 2. 10的要求进行跌落试验后 ,再次测量开路电压 。
7 标志、说明及产品规格书
7. 1 标志
电池或电池组的标志应清晰可辨 ,且不应出现混淆 。
应使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见表 2) :
— 产品名称 ;
— 型号 ;
— 额定容量 、额定能量 、充电限制电压(Ucl) 、标称电压 ;
— 正负极性 ,使用 “正 、负 ”字样 、“+ 、- ”符号或不同颜色(例如 :红色 、黑色)表示 ;
— 生产厂或生产厂代码 ;
— 生产日期或代码 。
表 2 电池或电池组标志要求
单位为平方厘米
样品
电池或电池组的
最大表面的面积(S)
标志要求
电池
S≥4
额定容量 、生产厂(或生产厂代码) 、生产 日期或批号 、型 号 和 正 负 极 性 应 在 电 池本体上标明 ,其余标志允许在包装或规格书上标明a,b
S<4
除正负极性外 ,可以代码形式在电池本体上标出相应内容 c
电池组
S≥10
标志均应在电池组本体 上 标 明 。对 于 结 构 上 能 够 保 证 用 户 在 任 何 使 用 情 况 下都不可能导致误插的产品 ,可不进行极性 标 识 。“型 号 、额 定 容 量 、额 定 能 量 、充电限制电压 、标称电压 、生产厂 ”等中文引导词应 标 出 并 与 具 体 内 容 对 应 。生 产日期或批号可不使用引导词b
4
可使用简化标志 ,在不引 起 误 解 的 情 况 下 减 少 汉 字 引 导 词 , 生 产 厂 使 用 生 产 厂代码a, c
S≤4
除正负极性外 ,可以代码形式在电池组本体上标出相应内容 c
a 生产厂代码含义应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 。
b 批号的含义应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 ,且含有生产日期信息 。
c 对于简化标志或以代码形式标识的电池或电池组 ,其完整的标志内容或代码含义应在最小包装或规格书进行说明 。
14
GB/T 46732—2025
7.2 警示说明
电池组的本体或最小包装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 。
示例 1: 禁止拆解 、撞击 、挤压或投入火中 。
示例 2: 若出现严重鼓胀 ,切勿继续使用 。
示例 3: 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示例 4: 浸水后禁止使用 。
注 : 当电池组单独销售时 ,最小包装是指电池组的最小 包 装 ; 当 电 池 组 和 家 用 电 器 一 起 销 售 时 ,最 小 包 装 也 可 能 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最小包装 。
7.3 产品规格书
电池及电池组件制造商应 根 据 需 求 向 用 户 提 供 产 品 规 格 书 , 产 品 规 格 书 应 按 照 附 录 B 标 明 相 关信息 。
8 检验规则
8. 1 通则
除特殊说明外 ,每个试验项目的样品为 3个 ,测试样品为生产 6个月内的产品 。
某项试验项目的受试样品全部测试合格 ,才可判定该试验项目合格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产品使用 。
8.2 出厂检验
凡正式提交出货的电池和电池组 ,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检验批量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由生产厂和订货方共同商定 。
8.3 型式检验
8.3. 1 电池及电池组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
—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的第一批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
—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后再次生产 ;
— 产品的结构 、工艺或材料发生重大改变 ;
— 合同约定 。
8.3.2 如无特殊规定 ,型式检验包括容量恢复能力以外的所有项 目 。 型式检验项 目和样品编号如表 3所示 。
表 3 型式检验项目和样品编号
序号
项目大类
项目小类
要求
试验方法
电池样品编号
电池组样品编号
1
预处理
—
—
5. 4
全部
全部
2
电池电安全
电池高温外部短路
4. 1. 1. 1
6. 1. 1. 1
1# ~ 3#
—
3
电池过压充电
4. 1. 1. 2
6. 1. 1. 2
4# ~ 6#
—
4
电池强制放电
4. 1. 1. 3
6. 1. 1. 3
7#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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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732—2025
表 3 型式检验项目和样品编号 (续)
序号
项目大类
项目小类
要求
试验方法
电池样品编号
电池组样品编号
5
电池组电安全
电池组过压充电
4. 1. 2. 1
6. 1. 2. 1
—
1# ~ 3#
6
电池组欠压放电
4. 1. 2. 2
6. 1. 2. 2
—
4# ~ 6#
7
电池组过流充电
4. 1. 2. 3
6. 1. 2. 3
—
7# ~ 9#
8
电池组过流放电
4. 1. 2. 4
6. 1. 2. 4
—
10# ~ 12#
9
电池组外部短路
4. 1. 2. 5
6. 1. 2. 5
—
13# ~ 15#
10
环境应力安全
低气压
4. 2. 1
6. 2. 1
1# ~ 3#
16# ~ 18#
11
温度循环
4. 2. 2
6. 2. 2
1# ~ 3#
16# ~ 18#
12
高温使用
4. 2. 3
6. 2. 3
—
19# ~ 21#
13
防水 、防尘
4. 2. 4
6. 2. 4
—
22# ~ 24#
14
高温高湿
4. 2. 5
6. 2. 5
—
25# ~ 27#
15
交变湿热
4. 2. 6
6. 2. 6
—
28# ~ 30#
16
热滥用
4. 2. 7
6. 2. 7
10# ~ 12#
—
17
振动
4. 2. 8
6. 2. 8
13# ~ 15#
31# ~ 33#
18
加速度冲击
4. 2. 9
6. 2. 9
16# ~ 18#
34# ~ 36#
19
跌落
4. 2. 10
6. 2. 10
19# ~ 21#
37# ~ 39#
20
电性能
初始容量
4. 3. 1
6. 3. 1
全部
全部
21
高温容量
4. 3. 2
6. 3. 2
22# ~ 24#
40# ~ 42#
22
低温容量
4. 3. 3
6. 3. 3
25# ~ 27#
43# ~ 45#
23
倍率放电
4. 3. 4
6. 3. 4
28# ~ 30#
46# ~ 48#
24
荷电保持能力
4. 3. 5
6. 3. 5
31# ~ 33#
49# ~ 51#
25
容量恢复能力
4. 3. 6
6. 3. 6
—
—
26
循环性能
4. 3. 7
6. 3. 7
34# ~ 36#
52# ~ 54#
27
振动性能
4. 3. 8
6. 3. 8
13# ~ 15#
31# ~ 33#
28
加速度冲击性能
4. 3. 9
6. 3. 9
16# ~ 18#
34# ~ 36#
29
跌落性能
4. 3. 10
6. 3. 10
19# ~ 21#
37#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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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6732—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保护电路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的充电安全
对于保护电路集成在充电器或家用电器(含其配件)中的电池组 ,充电过程中 ,确保所有电池的充电参数不超过其标称的工作区间 ,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电压 、充电电流 、充电温度等 。
在(20±5) ℃的环境温度下 ,家用电器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充电系统对已完全放电的电池组进行充电 ,检查符合性 ,不考虑说明书中规定的对电池充电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 。
如果制造商规定的 :
-5
— 电池组充电的最低环境温度低于 10 ℃ ,则在规定的最低环境温度+0℃下重复测试 ;
-0
— 电池组充电的最高环境温度大于 40 ℃ ,则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5℃下重复测试 。
监测所有单节电池的电压 、温度和充电电流 。
对于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可采用分析方法替代对各支路电流的单独测量 ,但最终结果不应超过充电标称工作区间 ,包括但不限于 :
— 随温度变化的电压 ;
— 电流限值 。
注 1: 以下是分析方法的示例 :
— 充电系统的最大输出电流不超过单节电池的最大充电电流(Icm ) ;
— 若电池规格相同 ,则 充 电 系 统 的 最 大 输 出 电 流 除 以 并 联 支 路 数 后 , 不 超 过 单 节 电 池 的 最 大 充 电 电 流
(Icm ) 。 电池充电时的电流测量值取 1 s~ 5 s时间范围内的平均电流 。
每节电池温度测量的热电偶应安装在电池外表面 。
注 2: 使用专门准备的电池组进行测试是允许的 。
对于每节电池 ,通过下述方式计算出的电池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电池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工作温度 ,如上限充电温度(Tcm )和下限充电温度(Tcl) 。
— 当测试在环境温度(20±5) ℃下进行时 :
● 针对充电工况的最高环境温度(家用电器的最高使用环境温度) ,根据公式(A. 1) 计算电池表面温度 ;
● 针对充电工况的最低环(T)ca境lmes用[电(T)a器(mb)(的(m)ax)最低使(-T)am用(b)(te环st)境(])温…) ,…式…(A….2(…)).1池)
表面温度 。
式中 : Tcal =Tmeas +[Tamb(test) -Tamb(min) ] …………………………( A. 2 ) Tmeas — 试验中测量的电池表面温度 ;
Tcal — 计算出的电池表面温度 ;
Tamb(max) —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工况下的最大环境温度 ;
Tamb(min) — 制造商规定的充电工况下的最小环境温度 ;
Tamb(test) — 试验过程中 ,试验室环境温度 。
— 当在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环境温度下进行测试时 ,试验中测量的电池表面温度(Tmeas) 即为计算出的电池表面温度(Tcal) 。
对于电池串联配置的电池组 ,使电池组在电池不平衡的情况下重复测试 。这种电池不平衡被引入到完全放电的电池组中 ,将一个电池充电到约为满电状态的 50% 。
17
GB/T 46732—2025
如果能证明在正常工作中实际会出现小于 50%的不平衡 ,则可使用这种较低的不平衡 。
这能通过电池组循环试验进行验证 。每个循环从电池完全放电状态开始 ,直至充满电 。持续充放电循环直至电池容量衰减至额定容量的 80% 。衰减后的容量状态作为不平衡状态 。
注 3: 对于采用控制电路确保电池平衡的 电 池 组 系 统 ,通 过 电 路 性 能 评 估 论 证 采 用 更 低 荷 电 状 态 不 平 衡 值 的 可 行性 ; 同时 ,对于串联电芯数量较少的电池组 ,若在初始不平衡值较小的状态下终止充电 ,实 践 数 据 表 明 其 实 际运行中的不平衡程度可控 ,该情形能作为验证依据 。
18
GB/T 46732—2025
附 录 B (规范性)产品规格书
制造商应在产品规格书中用简体中文至少标明表 B. 1 中的信息及充放电方法 。
表 B. 1 规格书中至少标明的信息
安全工作参数
符号
电池
电池组
充电限制电压
Ucl
√
√
充电上限电压
Uup
√
√
放电终止电压
Ude
√
√
放电截止电压
Udo
√
√
推荐充电电流
Icr
√
√
最大充电电流
Icm
√
√
推荐放电电流
Idr
√
√
最大放电电流
Idm
√
√
过压充电保护电压
Ucp
—
√
过流充电保护电流
Icp
—
√
欠压放电保护电压
Udp
—
√
过流放电保护电流
Idp
—
√
上限充电温度
Tcm
√
√
上限放电温度
Tdm
√
√
下限充电温度
Tcl
√
√
下限放电温度
Tdl
√
√
最高表面温度
Tcell
√
—
19
GB/T 46732—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2423. 10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2] GB/T 2423. 21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 M :低气压
[3]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4] GB 31241—2022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5] IEC 60335-1: 2020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IEC 62133-2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 lytes—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sealed secondary cells, and for batteries made from them , for use in portable applications—Part2:Lithium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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