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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765-2025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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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300 CCS A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765—2025代替 GB/T21765—2008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Chemicals—Testmethod ofsubchronicinhalation toxicity

  2025-10-05发布 2026-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176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21765—2008《化 学 品 亚 慢 性 吸 入 毒 性 试 验 方 法》, 与 GB/T 21765—2008相

  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本文件检测化学品的范围(见第 1 章 ,2008年版的第 1 章) ;

  —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 4章) ;

  — 增加了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中使用口鼻方式染毒时和全身暴露方式染毒时饲料和饮水的要求(见 6. 2. 3) ;

  — 增加了染毒浓度的设计依据 , 即限量浓度和剂量预实验(见 6. 5、6. 6) ;

  — 更改了染毒的设计 ,增加了卫星组 ,根据化学品性质分为试验方案 A 和试验方案 B(见 6. 7. 2、附录 A 和附录 B,2008年版的 4. 4) ;

  — 更改了临床观察为实验动物观察(见 6. 8,2008年版的 4. 7) ;

  — 增加了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测(见 6. 9. 3) ;

  — 增加了肺脏负荷(见 6. 9. 4) ;

  — 更改了病理学检 查 改 为 大 体 病 理 学 检 查 和 脏 器 系 数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查 、肺 功 能 (见 6. 9. 5、 6. 9. 6、6. 9. 7,2008年版的 4. 9) ;

  — 更改了试验数据和报告部分的内容(见 7. 1、7. 2,2008年版的第 5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华北理工大学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艳淑 、王伟轩 、师凡 、李斌 、陈宵 、肖经纬 、张意 、李吉航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8年首次发布为 GB/T 21765—200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Ⅰ

  GB/T 21765—2025

  引 言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主要是评估气体 、挥发性物质 、气溶胶/微粒等受试物的毒性特征 ,从而评估环境中暴露人群的风险 ,识别和评估人类居住 、消费 、交通等特定环境的风险 。

  由于评估化学品种类增加和监管工作的不断变化 、动物伦理和福利需求变化 ,及时对毒性测试方法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是满足纳米材料在内的颗粒气溶胶的毒性测试需求 。本次修订后的测试方法旨在通过亚慢性持续时间(90d)的吸入染毒 ,充分表征受试物的毒性 ,并为定量吸入风险评估提供可靠的数据 。

  Ⅱ

  GB/T 21765—2025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品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的试验基本原则 、试验方法 、试验数据和报告 。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化学品(包括纳米材料)的亚慢性吸入毒性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亚慢性吸入毒性 subchronic inhalation toxicity

  在实验动物连续(约相当于其生命周期的 1/10)重复吸入受试物所发生的有害效应 。 3.2

  清除动力学 elimination kinetics

  化学物在体内被清除的方式和速率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BAL:支气管肺泡灌洗(Bronchoalveolar Lavage)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ronchoalveolar Lavage Fluid)

  BMC:基准浓度 (Benchmark concentration)

  GSD:几何标准差(Geometric Standard Deviation)

  LOAEC:观察到有害作用最低浓度(LowestObserved Adverse Effects Concentration)

  MMAD: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Mass Median Aerodynamic Diameter)

  NOAEC:未观察到有害作用浓度(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s Concentration)

  PEO:暴露后观察期(Post-Exposure Observation)

  5 试验基本原则

  5. 1 实验动物分别在 90 d 内每天吸入不同浓度的受试物 ,每天暴露 6 h。宜设有 3 组或 3 组以上的浓度组 ,并设阴性对照组(滤过空气)和/或溶剂对照组 ,每组雌 、雄各 5 只动物 。在染毒期间 ,每天观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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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物行为以监测毒性效应 。试验期间死亡的动物和试验结束时处死的动物 ,进行有害效应观察和检测 ,包括大体解剖 、BALF分析和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查 。 一 般 左 肺 用 于 组 织 病 理 学 检 查 , 右 肺 用 于 BALF分 析 。如果受试物颗粒可溶性差 ,并可能在肺部沉积并滞留时 ,进行肺负荷的检测 。

  5.2 充分参照受试物的历史数据(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数据) ,基于动物福利等原则 ,避免开展不必要的动物测试 ,具体如下 。

  a) 在开展正式试验之前 ,收集受试物的所有可用信息 ,尽量减少动物使用 ,避免重复研究 。受试物的信息包括测试化学品属性 、化学结构 、物理化学性质 ;任何体外或体内毒性测试的结果 ,预期用途和人类暴露的潜在可能性 , 可用的定量结构-活性关系(QSAR) 数据 、结构相关化学品的毒理学数据 。

  b) 如果受试物为腐蚀性或刺激性的化学品 ,可测试其稀释液 , 以获得受试物的毒性状况 。

  c) 如果动物在 测 试 过 程 中 明 显 处 于 病 危 状 态 、表 现 出 严 重 且 持 续 痛 苦 , 这 些 实 验 动 物 实 施 安乐死 。

  6 试验方法

  6. 1 受试物

  试验前收集受试物的以下信息 :

  a) 受试物是气体 、挥发性化学物还是气溶胶/颗粒性物质 ;

  b) 名称和 CAS号 ;

  c) 受试物的纯度(杂质和含量) ;

  d) 液态物 :饱和蒸气压 、沸点 ;

  e) 气溶胶/颗粒物 :粒度 、形状和密度分布 、肺负荷资料 ;

  f) 闪点 ;

  g) 爆炸性 。

  6.2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6.2. 1 动物的选择

  应使用初成年 、健康的啮齿类实验动物和实验室常用品系 。首选物种为大鼠 ,如选用其他物种应说明理由 。雌性动物应为未生产和未孕动物 。

  6.2.2 动物准备

  在随机分组当天 ,动物应为 7周龄 ~ 9 周龄的初成年大鼠 。 动物的体重差异不应超过同性别平均体重的 20% 。动物应随机分组并进行标记 , 以便于个体识别 。试验开始前动物应在实验动物房内进行至少 5 d 的检疫观察和适应 。

  6.2.3 饲养环境

  按照 GB 14925要求 ,动物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 20 ℃ ~ 26 ℃ ,相对湿度为 30% ~ 70% ,人工光照时间应为 12 h 明 、12 h 暗 。动物按性别和浓度分笼饲养 ,每笼的动物数以不影响对每只动物的观察为宜 。 当使用口鼻方式染毒时 ,束缚动物的装置不应给实验动物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动物染毒前 ,宜在吸入染毒装置中适应一段时间 ,避免由于环境改变使动物体温或呼吸频率发生改变等 。应用全身暴露方式进行染毒时 ,实验动物宜单独饲养 , 以防止它们通过舔食皮毛再次暴露于受试物 。应保证动物在染毒柜内不拥挤 ,并能最大程度地接触空气中的受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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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6.2.4 吸入染毒装置

  慢性吸入毒性试验应在动式吸入染毒设备中进行试验 。根据受试物的物理特性和试验目的选择染毒装置 ,要求染毒装置内氧气的体积分数不低于 19%、二氧化碳的体积分数不超过 1%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0% ~ 70% ,受试物在空气中为均匀分布 。如果设备是染毒柜 , 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维持每小时12次 ~ 15次换气 。染毒装置应配有控制测定空气中受试物浓度的动式吸入染毒系统 。染毒设备应维持轻微的负压 , 以免受试物从染毒柜逸出 。若受试物具有潜在的爆炸性 , 在实验过程的浓度设计应谨慎 ,避免达到爆炸的浓度 。

  6.3 染毒方式

  依据受试物性质选择染毒方式 。受试物为液体或固体气溶胶以及可能凝结成气溶胶的蒸气时 ,宜采用口鼻的染毒方式 。有特殊目的试验可应用全身暴露方式染毒 ,并在试验报告中说明采用该染毒方式的理由 。在全身暴露染毒时 ,为确保染毒柜中气体相对稳定 ,试验动物的总体积不应超过染毒室容积的 5% 。

  6.4 暴露条件监测

  6.4. 1 染毒过程中应监测并记录染毒室中的气体流速 、温度和湿度 。染毒期间应持续监测并至少每小时记录染毒室的空气流量 。如果进行实时受试物的浓度监测 ,空气流量的测量为每天一次 。染毒期间每个浓度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气溶胶分散度的测定 。受试物气溶胶颗粒的 MMAD小于或等于 2 μm , GSD应在 1. 0~ 3. 0。在染毒期间 ,应进行粒径分析 ,宜染毒每 2 h 至少应测定 1 次粒径 。

  6.4.2 在对染毒柜中受试物浓度进行动态监测过程中 ,液态或固体气溶胶在单个染毒室内的浓度应在平均浓度的 ±20%的范围 ,气体或蒸气在平均浓度的 ±10%范围 。对于不同的暴露水平 ,每个暴露日应至少测量 3 次染毒室的受试物浓度 。特殊条件下 ,应每个暴露日至少检测 1 次 。对于由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组成的非常复杂的混合物 ,宜选择每个相(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至少一种指示物质(分析物)或者受试物配方中的主要活性物质进行检测 。 当测试化学品是混合物(如制剂)时 ,应检测整个制剂的浓度 。同时 ,应记录染毒装置内受试物的计算(设计)浓度和实际浓度及染毒柜中受试物浓度达到平衡的时间 (t95) 。

  注 : t95指染毒柜中传感器读取到的气体浓度值达到 95%稳定值所需的时间 。

  6.5 限量浓度

  本试验中受试物的最大浓度试验应考虑下面的情况 :

  a) 可达到的最大浓度 ;

  b) 需要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 ;

  c) 动物福利的因素 。

  若没有限量浓度的数据基础时 ,可使用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急性限值(即气溶胶的最大质量浓度为 5 mg/L,蒸气为 20mg/L,气体为 20000mg/L) 。如果受试气体或高挥发性测试化学品(如制冷剂)的浓度超过这些限制 ,应提供理由 。对于颗粒物 ,在能够保持/达到可吸入颗粒大小的情况下 ,可进行大于 2 mg/L的气溶胶的测试 。

  6.6 剂量预试验

  由于试验报告中应提供正式试验中受试物浓度的选择依据 ,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进行正式试验中受试物染毒剂量设计 ,就应进行剂量预试验 。剂量预试验包括一个或多个浓度组和一个对照组 。根据所选择的终点,每个浓度组的动物数量为不超过 5 只的雄性和 5 只雌性动物 。染毒时间至少持续 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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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一般不超过 28d。如果包括停止暴露后的时间点观察 ,动物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 当受试物为溶解性差的颗粒状的化学品时 ,染毒时间可超过 28d, 同时可进行受试物的溶解性和肺负荷评估 。

  6.7 正式试验

  6.7. 1 主试验

  主试验的浓度设计和要求如下 。

  a) 主试验一般包括 3个浓度组(染毒组)和 1 个对照组 ,使用溶剂时还应设溶剂对照组 。对照组动物除不给受试物外 ,其他处理均应与染毒组相同 。根据受试物的性质进行两种研究设计 , 即试验方案 A 和试验方案 B,具体见附录 A 和附录 B。试验方案 A适用于气体 、蒸气 、液体气溶胶和可溶性气体气溶胶的化合物 ;试验方案 B适用于难溶性固体气溶胶 。虽然附录中试验方案 A 和试验方案 B 中对组别设计 、测试的物质进行了详细说明 ,但研究者可根据剂量预试验提供的信息和其他可用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设计和选择染毒的浓度进行试验设计 。

  b) 每组实验动物数量包括雌雄动物各 10只 。如果有计划在主试验的过程中剖杀动物 ,宜依据计划来相应增加动物数 。

  c) 实验动物的染毒频率为每周 5 d,每天染毒 6 h,持续时间至少为 90 d,动物也可每周染毒 7 d。试验期间 ,动物呼吸带的温度维持在 20 ℃ ~ 25 ℃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0% ~ 70%(水性气溶胶除外) 。 当染毒时间小于 6 h/d或长时间(如 22 h/d) 全身暴露试验时 ,应说明调整的原因 。如果染毒时间小于 6 h,暴露期间应停止喂食 ,全身暴露期间可提供饮水 。

  6.7.2 卫星组

  卫星组试验浓度设计和要求如下 。

  a) 卫星组的设立是为了观察染毒后可逆性 、持久性或延迟发生的毒性或肺负荷 。所有卫星组与主研究的实验动物同时接触受试物 ,且浓度相同 ,必要时还应设立空气对照或者溶剂对照组 。卫星组设计方案见附录 A 和附录 B。选取卫星组设计方案主要考虑受试物是否是固体气溶胶 , 以及受试物是否在肺部蓄积等些因素 。如果受试物在肺部沉积并滞留 ,选择试验方案 B。试验方案 A 中的卫星组可评估恢复情况 ;试验方案 B 的卫星组可评估恢复情况和/或肺负荷状况 。

  b) 试验方案录 A 和试验方案 B 中的卫星组 PEO-2的每个受试物浓度组的动物数各为 10只 ,雌雄各半 ,这些卫星组与主试验中的实验动物同时暴露 ,且暴露浓度相同 , 同时设立空气或溶剂对照组 。

  c) 采用试验方案 B进行难溶性受试物测试 , 由于受试物可能滞留在肺部 ,宜增加一个或两个额外的卫星组 ,每个浓度 5 只雄性动物 , 以测量不同暴露时间后的肺负荷 。如需了解受试物的暴露后清除动力学 ,宜增加额外的肺部负荷测量(即 PEO-2和/或 PEO-3) 。 由于通常需要 3 个时间点来提供有关清除动力学的信息 ,肺部负荷测量在暴露终止后 24 h 内(PEO-1)以及在另外两个 PEO(PEO-2和 PEO-3)进行 。肺负荷的检测宜采用雄性动物 ,与雌性相比 ,它们有更高的分钟容积 。

  d) 基于剂量预试验结果或者其他可用的信息 , 确定暴露后的持续时间和卫星组的 PEO-2 的时间 。试验方案 B 中 PEO-2和 PEO-3 的确定基于预期的肺部清 除 率 和 暴 露 后 恢 复 期 的 持 续时间 。

  6.7.3 对照动物

  阴性(空气)对照动物的处理方式除了暴露在过滤空气中而非受试物外 ,其他处理应与试验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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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相同 。如果使用除水以外的溶剂来辅助受试物在空气中形成气体时 ,应使用溶剂对照组而不是阴性(空气)对照组 ,建议尽可能使用水作为溶剂 。 当使用水作为溶剂时 ,对照组和暴露组动物应暴露环境中相对湿度一致 。应基于预试验或历史数据选择合适的溶剂 , 如果历史数据显示溶剂无毒 ,则不需要阴性(空气)对照组 。

  6. 8 实验动物观察

  6. 8. 1 大体观察

  实验动物进行大体观察的要求如下 :

  a) 在染毒过程中 ,每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动物观察 ,记录试验动物的死亡等状况 ; 当发现死亡的动物 ,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检查 ,或冷藏后进行后续检查 ;对衰弱或濒死动物进行隔离或处死后 ,作大体解剖检查 ;

  b) 试验期间要观察所有的动物并记录 ,记录信息包括动物的毒性特征以及毒性出现的时间 、程度 、持续时间 ;观察和记录实验动物的皮肤 、被毛 、眼睛和黏膜的变化 ; 呼吸 、循环 、自主 、中枢神经系统 、四肢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变化 。

  6. 8.2 体重

  在第一次染毒前(第 0 天) ,应记录每只实验动物的体重 ,此后每周记录 2 次体重 ; 观察期中死亡的动物或实施安乐死的动物也应称重 。如果在前 4周内没有明显的体重变化 ,剩余的染毒期内则每周测量 1 次体重 。在实验终止时 ,应在处死前称重 , 以便计算脏器系数 。

  6. 8.3 食物和水的消耗

  试验期间 ,每周应测量食物消耗量 ,必要时进行饮水量测量 ,每周一次 。

  6.9 临床检查

  6.9. 1 眼部检查

  染毒前应对所有动物进行眼底 、屈光介质 、虹膜和结膜的眼科检查 ,并在实验结束时 ,应用眼科镜或同等设备对高浓度组和对照组全部动物进行眼科检查 。如果发现眼睛有损伤 ,应检查其他组的全部动物 ,包括卫星组 。

  6.9.2 血液临床生化测定

  表 1 为临床病理指标 。常规不要求进行尿液检查 , 如果剂量预试验或观察到肾脏毒性时 ,宜进行尿液检测 。根据受试物的毒性表现 ,可选择胆碱酯酶 、脂质 、激素 、酸碱平衡 、高铁血红蛋白 、肌酸激酶 、骨髓细胞学 、肌钙蛋白 、乳酸脱氢酶 、谷氨酸脱氢酶和 γ-谷氨酰转肽酶等指标 。

  表 1 临床病理指标

  血液学检查

  临床生化检查

  尿液分析(可选)

  红细胞计数

  葡萄糖a

  外观(颜色和浊度)

  红细胞压积

  总胆固醇

  体积

  血红蛋白浓度

  甘油三酯

  相对密度或渗透压

  平均血红蛋白量

  血尿素氮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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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表 1 临床病理指标 (续)

  血液学检查

  临床生化检查

  尿液分析(可选)

  红细胞平均体积

  总胆红素

  白蛋白

  平均血红蛋白浓度

  肌酐

  葡萄糖

  网织红细胞

  总蛋白

  白细胞/红细胞

  白细胞计数

  白蛋白

  白细胞分类计数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血小板计数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凝血功能(选择一项) :

  a) 凝血酶原时间 ;

  b) 凝血时间 ;

  c)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碱性磷酸酶

  钾

  钠

  钙

  磷

  氯化物

  球蛋白

  a 实验动物禁食后检测 ;对大行 ,或在剖检前的隔夜空腹

  鼠来说 ,禁食期 通 常 为 16 h。 空 腹 血 糖 的进行 。

  测定可以在最后暴露周的隔夜空腹后进

  6.9.3 支气管肺泡灌洗及检测

  支气管肺泡灌洗应在暴露后(PEO-1,暴露终止后 24h 内)和暴露后观察的第一个间隔期(PEO-2)进行 。 当测试物为难溶性气溶胶时 ,应在 PEO-1对两种性别的动物都进行 BAL并进行检查 ;如果设置了恢复组 ,应在 PEO-2对雌性动物进行 BALF检查 ,灌洗时首选右肺 。BALF必检指标包括 :

  a) 乳酸脱氢酶(LDH) ;

  b) 总蛋白或白蛋白 ;

  c) 肺泡巨噬细胞 、淋巴细胞 、中性粒细胞和酸性粒细胞的细胞计数和分类计数 。

  6.9.4 肺负荷

  受试物为溶解性差的固体气溶胶 ,测量肺负荷可提供受试物的蓄积状况 。 当剂量预试验或其他相关资料显示受试物已经或可能残留在肺内时 ,并且有相应的分析方法时 ,宜对雄性动物进行肺脏负荷检测 。如试验方案 B所示 ,每个浓度组中要增加 5 只雄性动物 。PEO-1在染毒终止后约 24h进行 。研究人员可选择 PEO-2和 PEO-3组动物进行肺负荷检测 。 为了获得关于肺部清除动力学的信息 ,应在暴露后的所有时间点检测同一肺部(宜使用右肺)的肺负荷 。

  6.9.5 大体病理学检查和脏器重量

  6.9.5. 1 所有的试验动物 ,包括在试验过程中死亡的动物 、因动物伦理等原因进行安乐死的动物都应进行大体病理学检查称重 。如果发现动物死亡后不能立即进行剖检 ,应将动物冷藏 , 以减少自溶 。剖检应尽快进行 ,最迟在两天内完成 。记录每只动物的所有大体病理变化 ,特别注意呼吸道的变化 。表 2列出了大体病理检查期间应保存和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器官和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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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表 2 应保存的器官和组织

  器官和组织名称

  器官和组织名称

  肾上腺b

  卵巢

  主动脉

  胰腺

  骨髓(和/或新鲜抽吸物)

  甲状旁腺b

  脑b (包括大脑 、小脑和延髓/脑桥的部分组织)

  周围神经(坐骨神经或胫骨神经 ,最好靠近肌肉)

  盲肠

  垂体

  胸腺

  前列腺

  结肠

  直肠

  十二指肠

  唾液腺

  附睾b

  精囊

  眼睛a (视网膜 、视神经)和眼睑

  皮肤

  股骨和跗骨关节

  脊髓(颈椎 、中胸和腰)

  胆囊(如果存在)

  脾脏b

  哈德氏腺a

  胸骨

  心脏b

  胃

  回肠

  牙齿

  空肠

  睾丸b

  肾脏b

  胸腺b

  器官和组织名称

  器官和组织名称

  泪腺(眶外)

  甲状腺 *

  喉部(3层 ,包括会厌的底部)

  舌头a

  肝脏b

  气管(至少 2个层次 ,包括 1个通过颈部的纵切面和1个横切面)

  肺脏b (一般为左肺 包 括 支 气 管 胸 膜 , 有 时 候 也 用 右 肺 , 后 面 有解释和 讨 论 。) 当 受 试 物 为 难 溶 性 颗 粒 时 , 保 存 肺 门 区 的 淋巴结 。

  当以免疫学为重点的检查和/或研究 时 ,应 考 虑 引 流 区 淋 巴 结 ,例如后纵隔 、内颈 、副颈 、后颈 、耳廓和/或颈/下颌骨区域

  输尿管a

  淋巴结(染毒途径系统的末端部位)

  尿道a

  乳腺(雄性和雌性)

  膀胱

  肌肉(大腿)

  子宫b

  鼻咽部组织[至少包括鼻咽管和鼻腔相关淋巴组织(NALT)]

  靶器官

  食道

  阴道

  嗅球

  所有大的病变和肿块

  a 器官和组织以及任何其他器官和组织的保存由研究者决定 。

  b 表示脏器应在解剖后尽快获取并称重 , 以避免干燥 。组织和器官应在尸检后立即用 10%缓冲福尔马林或其他合适的固定剂固定 ,根据使用的固定剂的不同 ,至少固定 24h~ 48h。

  7

  GB/T 21765—2025

  6.9.5.2 实验动物的左肺一般用于后续的组织病理学评估 ,右肺用于 BAL。应完整取出左肺 ,称重并在 19. 6 kPa~ 25. 4 kPa下滴入合适的固定剂 , 以确保维持肺结构完整 。如果研究设计包括使用卫星组进行肺负荷分析 ,宜对两个肺进行称重 。

  6.9.5.3 大体病理检查应至少检查 4个层面鼻咽部组织 :第一是鼻咽导管 ,检查鳞状上皮 、过渡上皮(非纤毛呼吸道) 、呼吸道上皮(纤毛呼吸道上皮)和嗅觉上皮 , 以及引流淋巴组织变化 。其他 3 个层面包括会厌底部和两个部分的气管包括穿过气管分叉隆突的一个纵切面和一个横切面 。

  6.9.5.4 当设有卫星组时 ,宜对在主试验或者剂量预试验中确认有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在恢复阶段结束时 ,宜对所有暴露组和对照组动物进行临床病理学检测 。

  6.9.5.5 如果进行受试物迁移状况的检测 ,可应用保存的组织样本进行相应器官中的颗粒物的负担分析 。此外 ,可进行肺相关淋巴结的颗粒物检测 。

  6.9.6 组织病理学检查

  对照组和高浓度组以及实验期间死亡所有动物均应按照表 2 中列出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病理学检查 。也可选择对其他浓度组进行组织病理学评估 , 以表明浓度-效应关系 。如果高暴露组动物出现过多的死亡动物 ,不能够达到数据分析的样本量 ,则应检查低浓度的组织病理学变化 。在高浓度组中有病变的器官和组织 ,在低暴露组也应进行相应的检查 。如果有恢复组 ,应对主试验中有病变的组织和器官也进行病理学评估 。

  6.9.7 肺功能

  如果在剂量预试验中发现受试物可引起啮齿类动物反射性呼吸急促或疼痛反射 ,在主试验过程中应定期测量肺功能和体温 。

  7 试验数据和报告

  7. 1 数据

  应提供剂量预试验和正式试验中每只动物的数据 ,包括体重 、食物消耗 、临床病理 、BALF分析 、大体病理 、器官重量 、肺负荷(如果评估) 和组织病理学 。 临床观察数据 。 这些数据应以表格形式进行呈现 ,包括每个组别的动物数量 、有特定毒性体征的动物数量 、试验期间发现死亡或因伦理等原因被处死的动物数量 、动物的死亡时间 、毒性效应和可逆性的描述和时间 , 以及大体解剖的结果 。应用统计分析方法初步显示受试物的浓度与异常改变的有或无 、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 。

  7.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

  a) 动物和饲养 :

  — 每一笼的情况 ,包括每笼动物数量或数量变化 、垫料 、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光照和食物 ;

  — 使用的物种/品系 :说明使用除大鼠以外的物种的理由 ;

  — 动物的数量 、年龄和性别 ;

  — 随机化分组方法 ;

  — 任何测试前适应或筛查情况 ,包括饮食 、检疫 、眼科检查和疾病治疗 。

  b) 受试物信息 :

  — 受试物的物理性质 、纯度 , 以及相关的理化特性(异构体或放射性标记) ;

  — 颗粒物有关的其他特征 ,特别是纳米材料相关的信息包括形状 、表面积/比表面积 、表面化学特性 ; 以及包被和表面修饰 、表面电荷 、颗粒溶解度 、聚集/凝聚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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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 提供受试物的 CAS注册号(如果有相应信息) 。

  c) 溶剂对照 :

  — 说明选择溶剂的理由 ;

  — 证明溶剂不会干扰实验结果的证据 。

  d) 吸入染毒装置 :

  — 吸入染毒室的体积等信息 ;

  — 用于动物暴露的设备和产生气流的设备的来源和描述 ;

  — 检测温度 、湿度 、粒径大小 、受试物分析的设备描述 ;

  — 调节空气的系统 ;

  — 用于校正能保证气流均一性仪器的方法 ;

  — 压力差(正压和负压) ;

  — 每个吸入装置的暴露端口状况(口鼻暴露)以及动物在染毒室的位置(全身暴露) ;

  — 气流稳定性 ;

  — 温度和湿度传感器的位置和检测吸入染毒室气体的采样方式 ;

  — 空气供应或/排出的处理方法 ;

  — 气流速度 ,暴露端口的气流速度(口鼻暴露)或吸入装置的动物负荷(全身暴露) ;

  — 用来测量 O2 和 CO2 装置的信息 ;

  — 吸入装置中浓度达到平衡所需要的时间(t95) ;

  — 计量设备信息(如果有) 。

  e) 暴露信息 :

  — 在正式试验中 ,选择染毒浓度的理由 ;

  — 计算浓度(送入吸入室中受试物的总量除以通过的空气的总体积) ;

  — 动物呼吸带位置的受试物的实际浓度 ;对可产生的多种的物理形态(气体 、蒸气 、气溶胶)的混合物 ,每一种物态应单独进行测量 ;

  — 空气中的受试物浓度 ,应以质量浓度为单位(如 mg/L、mg/m3 等)进行报告 ;

  — 粒度分布 、MMAD、GSD, 以及粒度分析 。

  f) 试验条件 :

  — 制备受试物的详 细 资 料 , 包 括 将 固 体 受 试 物 的 颗 粒 化 的 过 程 描 述 , 受 试 物 溶 液 的 详 细资料 ;

  — 用于产生受试气体和使动物暴露的在试验气体的设备的描述(最好应用图表) ;

  — 用于监测吸入装置的温度 、湿度 、气流的设备描述(绘制的校准曲线) ;

  — 饲料和水的质量描述(包括饲料的类型和来源 、饮水的来源) ;

  — 进行 BALF分析和肺脏负荷分析的方法描述 。

  g) 结果宜用表格形式展现下列内容 :

  — 吸入设备的温度 、湿度和气流数据的资料 ;

  — 吸入染毒室中受试物的计算浓度 、实际浓度数据 ;

  — 粒度数据资料 ,包括分析样本收集数据 、粒度分布以及 MMAD和 GSD数据 ;

  — 每只动物的毒性反应和相应受试物浓度(动物表现出的毒性体征 ,包括死亡率 、严重程度 、效应发生和持续时间) ;

  — 试验期间每只动物的体重资料 ;

  — 食物消耗的资料 ;

  — 临床病理学数据 ;

  —BALF分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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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 肺负荷测量数据 ;

  — 动物的肺功能和体温数据 ;

  — 每种动物的器官重量 、大体病理观察和组织病理学发现 ;

  — 其他测量参数 ,如免疫毒性 、神经毒性 、肝毒性 、心血管影响 。

  h) 结果讨论和解释 :

  — 应特别强调所用的方法描述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

  — 应考虑气溶胶颗粒的可吸入性 ,尤其是其颗粒标准不能达到 MMAD标准的情况下 ;

  — 结果评价中应有包括确定计算浓度与实际浓度一致性的方法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

  — 应说明可能的死因和主要的作用模式(全身性与局部性) ;

  — 如果试验过程中 , 出现动物疼痛或者持久痛苦迹象的动物需要处死的情况 ,应给予相应的解释 ;

  — 应鉴别出靶器官 ;

  — 应确定 BMC或 NOAEC和 LOAEC;

  — 描述在正式试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任何并发症 ;

  — 如果进行肺负荷检测 ,详细说明肺部负荷测定的理由 、设计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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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试验方案 A

  表 A. 1 中的试验方案适用于气体 、蒸气 、液体气溶胶和可溶性固体气溶胶的毒性检测试验设计 。

  表 A. 1 适用于气体、蒸气、液体气溶胶和可溶性固体气溶胶

  检查项 目 组别 主试验 PEO-1 卫星组 PEO-2(选做) 动物总数

  临床观察

  体重测量

  食物/饮水消耗

  临床病理学检查

  大体病理学/器官重量左肺的肺重量

  左肺病理组织学检查右肺 BALF

  0

  HP(LL) +BAL(RL) 10 f/10 m

  HP(LL) +BAL(RL) 5 f/5 m

  C1

  HP(LL) +BAL(RL) 10 f/10 m

  HP(LL) +BAL(RL) 5 f/5 m

  C2

  HP(LL) +BAL(RL) 10 f/10 m

  HP(LL) +BAL(RL) 5 f/5 m

  C3

  HP(LL) +BAL(RL) 10 f/10 m

  HP(LL) +BAL(RL) 5 f/5 m

  ∑ = 80 ∑ = 40 ∑ = 120

  缩略语 :0— 对 照 组 ;CX— 暴 露 浓 度;BAL— 支 气 管 肺 泡 灌 洗 ; HP— 组 织 病 理 学 ;LB— 肺 负 荷 ;LL— 左肺 ;RL— 右肺;f— 雌性 ;m— 雄性 ; PEO— 暴露后观察 期 ;PEO-1— 最 后 一 次 暴 露 后 1 d;PEO-2— 最 后一次暴露后 X 周 ;BALF— 支气管肺泡灌洗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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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附 录 B

  (资料性)

  试验方案 B

  表 B. 1 中的试验方案适用于难溶性固体气溶胶类化学物的吸入毒性试验设计 。

  表 B. 1 适用于难溶性固体气溶胶类化合物

  主试验 PEO-1

  检查项 目 组别 主试验 PEO-1

  PEO-1(雌性和雄性) :临床观察

  体重测量

  食物/饮水消耗临床病理学检查

  大体病理学/器官重量左肺重量(雌性和雄性)

  左肺病理组织学检查(雌性和雄性)右肺 BALF(雌性和雄性)

  PEO-1(仅卫星组雄性) :右肺的肺负荷

  研究者需要确定的其他参数

  0

  HP(LL) +BAL(RL) 10 f/10 m

  LB(RL)( +TBD)

  5 m

  C1

  HP(LL) +BAL(RL) 10 f/10 m

  LB(RL)( +TBD)

  5 m

  C2

  HP(LL) +BAL(RL) 10 f/10 m

  LB(RL)( +TBD)

  5 m

  C3

  HP(LL) +BAL(RL) 10 f/10 m

  LB(RL) ( +TBD)

  5 m

  动物总数(∑ = 100) ∑ = 80 ∑ = 20

  卫星组 PEO-2 和 PEO-3(选做)

  检查项 目 组别 PEO-2 PEO-3

  PEO-2(雌性和雄性) :

  左肺重量(雌性和雄性)

  左肺病理组织学检查(雌性和雄性)右肺 BALF(仅雌性)

  右肺肺负荷(仅雄性)

  PEO-3(仅雄性) :右肺肺负荷

  研究者需确定的其他参数

  0

  HP(LL) +BAL(RL) 5 f

  HP(LL) +LB(RL) 5 m

  LB(RL)( +TBD) 5 m

  C1

  HP(LL) +BAL(RL)

  HP(LL) +LB(RL)

  LB(RL)( +TBD)

  5 f

  5 m

  5 m

  C2

  HP(LL) +BAL(RL)

  HP(LL) +LB(RL)

  LB(RL)( +TBD)

  5 f

  5 m

  5 m

  C3

  HP(LL) +BAL(RL) 5 f

  HP(LL) +LB(RL) 5 m

  LB(RL)( +TBD) 5 m

  动物总数(∑ = 60) ∑ = 40 ∑ = 20

  注 : 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和预试验的 结 果 和/或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决 定 在 PEO-2和/或 PEO-3增 设 卫 星 组 的 必 要性 、暴露后间隔的持续时间和 PEO 的时间 。

  缩略语 :0— 对 照 组 ;CX— 暴 露 浓 度;BAL— 支 气 管 肺 泡 灌 洗 ; HP— 组 织 病 理 学 ;LB— 肺 负 荷 ;LL— 左肺 ;RL— 右肺;f— 雌性 ;m— 雄性 ; PEO— 暴露后观察 期 ;PEO-1— 最 后 一 次 暴 露 后 1 d;PEO-2— 最 后一次暴露后 X 周 ;PEO-3— 最后一次暴露后 Y 周;BALF— 支气管肺泡灌洗液 ;TBD— 需要确定的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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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1765—2025

  参 考 文 献

  [1] OECD Guidance Document on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Testing,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Monograph Series 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No. 39,ENV/JM/MONO(2009)28, OECD, Paris.

  [2] OECD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13 90-DAY (SUBCHRONIC) INHALA- TION TOXICITY STUDY (2018) .

  [3] OECD (2010) . Guidancedocumenton histopathologyforinhalation toxicity studiessupport- ing TG 412 (sub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28-day study) and TG 413 (subchronic inhalation toxicity: 90-day study) .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Monograph Series 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 No. 125. ENV/JM/MONO (2010)16,OECD,Paris.

  [4] OECD (2012) . Guidance on Sample Preparation and Dosimetry for the Safety Testing of 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s. Series on the Safety of Manufactured Nanomaterials No. 36, OECD, Paris. OECD,Paris.

  [5] OECD (2000) , Guidance Document on the Recognition, Assessment and Use of Clinical Signs as Humane Endpoints for Experimental Animals Used in Safety Evaluation,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Monograph Series on Testing and AssessmentNo. 19, ENV/JM/MONO (2000)7, OECD,Paris.

  [6] United Nations(2023) .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Chemicals (GHS) (10th rev.ed.) . Geneva: United NationsEconomicCommission for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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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T 21765 2025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T 217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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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本 880× 1230 1/16 印张 1. 25 字数 27 千字

  2025年 10月第 1 版 2025年 10月第 1 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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