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1605-2025 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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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300 CCS A 8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1605—2025代替 GB/T21605—2008
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Chemicals—Testmethod ofacuteinhalation toxicity
2025-08-29发布 2025-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160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 代 替 GB/T 21605—2008《化 学 品 急 性 吸 入 毒 性 试 验 方 法》, 与 GB/T 21605—2008 相
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 “范围 ”一章(见第 1 章 ,2008年版的第 1 章) ;
— 更改了 “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2008年版的第 2 章) ;
— 增加了评价受试物可否经呼吸道吸收(见第 4章) ;
— 增加了试验前受试物资料收集及分析 、传统 LC50法和浓度-时间法的试验原则(见第 5 章) ;
— 增加了暴露条件监测(见 6. 6) ,删除了静式染毒法(见 2008年版的 5. 3. 1) ,将动式染毒法更改为传统 LC50法和浓度-时间法(见 6. 7,2008年版的 5. 3. 2) ,增加了临床观察 、体重监测 、病理学检查(见 6. 8) ;
— 更改了 “试验数据与报告 ”(见第 7章 ,2008年版的 5. 5、第 6章 、第 7章) ;
— 增加了 “浓度-时间法 ”(见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福建宁佳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莉莉 、曾丽海 、张意 、谢植伟 、郑杰蔚 、李斌 、陈宵 、肖经纬 、鱼涛 、章华新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8年首次发布为 GB/T 21605—2008;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Ⅰ
GB/T 21605—2025
化学品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品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
本文件适用于化学品的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 14925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急性吸入毒性 acute inhalation toxicity
实验动物在短时间内(指 24 h 或 24 h 之内) 一次连续吸入一定浓度的受试物(气体 、蒸气 、气溶胶或颗粒状物)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
3.2
吸入剂量 inhaled dose
实验动物单位体重所吸入受试物的量 。
3.3
半数致死浓度 median lethalconcentration;LC50
在规定的时间内 ,经呼吸道一次连续吸入受试物后 ,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浓度 。
注 : 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受试物的质量(mg/m3 或 mg/L)或体积分数(如 10-6/10-9等)来表示 。
3.4
质量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 massmedian aerodynamicdiameter;MMAD
由空气动力学直径大小不一的颗粒组成的气溶胶样品中 ,小于或等于某一空气动力学直径的颗粒占气溶胶样品总质量或总重量 50%时的气溶胶颗粒空气动力学直径 。
3.5
几何标准差 geometricstandard deviation;GSD
用以描述气溶胶颗粒粒径范围的无量纲数 。
注 : 几何标准差越小 ,含相似大小的颗粒比例越高 ,亦 即 气 溶 胶 颗 粒 的 均 一 性 越 好 , 离 散 度 越 低 。将 几 何 标 准 差 小于或等于 2 的气溶胶样品称为单相分散气溶胶 。
3.6
剂量-反应关系 dose-responserelationship
剂量与特定效应的发生率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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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最小致死浓度 minimallethalconcentration;LC01
一组实验动物中 ,仅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最小浓度 。
3. 8
绝对致死浓度 absolutelethalconcentration;LC100
引起一组实验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浓度 。
4 试验目的
评价可吸入受试物 ,如气体 、挥发性物质 、气溶胶或颗粒物可否经呼吸道吸收及其急性毒性 ,用于受试物危险性评估 ,并可按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对受试物进行毒性分类 , 同时还可为该物质急性毒性强度及亚急性毒性 、蓄积毒性和特殊毒性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
5 试验基本原则
5. 1 试验前收集受试物所有相关的可用信息 。 如已有相关试验数据 ,则不再开展新的试验 , 以尽量减少动物的使用 。受试物的有用信息包括受试物的特性(如纯度) ,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 ;体外或体内毒性试验结果 ;预期用途和人体暴露的可能性 ;结构类似物的构效关系数据和毒理学数据等 。
5.2 综合所有数据评估受试物是否具有腐蚀性/刺激性 ,如受试物导致严重疼痛和/或痛苦 ,分析是否可以免除进一步的试验 。
5.3 本文件提供两种试验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传统的 LC50法 ,将动物暴露于一个限定浓度(限度试验)或按梯度设置的一系列浓度 ,暴露时间为 4 h。第二种方法是浓度-时间法(C×t) ,将动物暴露于一个(限定浓度)或多个浓度的多种暴露时间 。染毒结束后 ,将动物移出染毒柜 ,观察染毒期间及终止染毒后实验动物中毒体征与严重程度 。在试验中死亡的动物和观察期结束后处死的动物 ,及时作大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 。濒死 、疼痛剧烈或表现严重且持久痛苦迹象的动物予以安乐死 ,并等同于在试验中死亡的动物 。
6 试验方法
6. 1 动物选择
使用健康成年的动物和实验室常用品系 。首选大鼠 ,如需选用其他品系需说明理由 。
6.2 动物准备
在试验开始时 ,动物为 8周龄 ~ 12周龄 ,体重差异不超过同性别平均体重的 ±20% 。 雌性动物是未妊娠和未生产的 。动物随机分组 ,并具有唯一性标识 。开始试验前动物至少在实验设施内适应和检疫观察 5 d。
6.3 饲养条件
实验动物的饲 养 条 件 按 照 GB 14925要 求 , 动 物 房 的 室 温 控 制 在 23 ℃ ± 3 ℃ , 相 对 湿 度 30% ~ 70% 。试验前后每个浓度组动物按性别和浓度分笼饲养 ,每笼动物数以不干扰动物个体活动及观察反应为宜 。 当动物通过口鼻部暴露染毒时 ,需适应染毒装置一段时间 。 口鼻暴露装置不能对动物造成不适当的压力 ,如体温变化和/或呼吸频率的改变等 。如有数据表明不引起以上改变 ,则不需要适应 。全身暴露于气溶胶的动物在染毒期间单笼饲养 , 以避免动物从同伴的毛发误食受试物气溶胶 。 喂饲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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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料 , 自 由饮水(暴露期间除外) 。采用人工照明 ,光照周期为昼 12 h~ 14h,夜 12 h~ 10 h。
6.4 受试物准备
6.4. 1 受试物的形态可以是气体 、蒸气 、气溶胶或它们的混合物 , 主要取决于受试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选定的浓度 , 以及在处理和使用受试物时最可能存在的物理形态 。 吸湿性和化学反应性受试物应在干燥空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注意避免造成爆炸的浓度 。
6.4.2 染毒时 ,受试物应在空气中保持一定浓度 ,必要时加入适当的赋形剂(首选水) 。 赋形剂本身无毒性 ,不与受试物发生反应 ,也不影响受试物吸收 。
6.4.3 需经过机械处理才能达到所需粒径分布的受试物 ,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分解或改变受试物成分 。如机械处理改变了受试物的组成 ,应该通过适当的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 同时需采用适当的预防措施避免受试物受到污染 。
6.4.4 试验前 ,如无受试物相关信息 ,应对受试物进行理化分析 ,包括其纯度 , 已识别的污染物和杂质的特性和浓度 。试验中应使用同一批次受试物 。受试物样本在能保持其纯度 、同质性 、稳定性的条件下保存 。
6.5 对照组动物设置原则
当使用除水以外的赋形剂时 ,如果没有其吸入毒性试验的历史数据 ,需设置赋形剂对照组 。如果已有毒性试验显示在测试浓度下赋形剂是无毒的 ,则不设赋形剂对照组 。
6.6 暴露条件监测
6.6. 1 染毒装置
根据受试物的物理特性和试验目的选择染毒装置 。首选经口鼻部暴露 ,特别是在测试液体 、固体气溶胶或可凝结成为气溶胶的蒸气时 。如采用全身暴露方式染毒 ,需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采用全身暴露时 ,要保证染毒柜中气流的稳定性 ,实验动物的总体积不超过染毒柜容积的 5% 。
6.6.2 染毒柜气流
连续监测染毒柜中气流 ,暴露期间至少每小时记录一次 。
O2浓度不低于 19% ,CO2浓度不高于 1% 。 如无法达到该标准 ,需说明理由 ,并监测 O2 和 CO2 的浓度 。
6.6.3 染毒柜温度和相对湿度
染毒柜内温度保持在 23 ℃ ±3 ℃ 。无论是经口鼻部暴露还是全身暴露 ,每小时记录一次动物呼吸区域的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0% ~ 70%的范围内 ,无法实现时需说明理由 。
6.6.4 受试物理论浓度
计算并记录染毒柜中受试物的理论浓度 。理论浓度是送入染毒柜中受试物的总量除以通过的空气总体积 。理论浓度不用于描述动物的暴露情况 ,但是比较理论浓度与实际浓度可以得出试验系统的生成效率 ,从而发现生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6.6.5 受试物实际浓度
6.6.5. 1 实际浓度是指染毒柜中动物呼吸区域受试物的浓度 。 实际浓度可以通过特定方法(例如直接采样 、吸附或化学反应方法 、后续表征分析)或非特定方法(如重量分析法) 获得 。重量分析法仅限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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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预试验数据支持 ,且成分单一的粉末气溶胶或低挥发性的液体气溶胶 。如有数据证明空气中物质的组成与起始物质相似 ,多组分粉末气溶胶的浓度也可以通过重量分析法来确定 。如无可用信息 ,在试验过程中定期对受试物(理想情况下是其在空气中的状态)进行再分析 。对于可能蒸发或升华的气溶胶物质 ,要通过所选方法证明已收集所有相 。
6.6.5.2 染毒期间尽可能使受试物浓度维持恒定 ,并根据分析方法进行连续和/或间歇监测 。 当使用间歇采样时 ,暴露时间为 4 h 时 ,至少采集两次染毒柜气体样本 。如果由于空气流速有限或浓度低而无法实现 ,可以在整个暴露期间收集一个样本 。如果样本间波动明显 ,下一步试验的浓度每次暴露采集 4个样本 。单个染毒柜内样本的浓度不超过平均浓度的 ±10%(气体和蒸气) 或 ±20%(液体或固体 气 溶胶) 。尽可能计算并记录染毒柜受试物浓度达到平衡的时间(t95) 。暴露持续时间应包括受试物生成的时间 。
6.6.5.3 对于由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组成的非常复杂的混合物 ,每个相在染毒柜中可能表现不同 , 因此至少选择每个相(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一个指示物质(分析物) ,首选受试物组成中的主要活性物质 。当受试物是混合物时 ,需报告混合物的分析浓度 ,而不仅仅是活性成分或组分(分析物)的浓度 。
6.6.6 粒径分布
6.6.6. 1 对所有气溶胶以及可能凝结成气溶胶的蒸气进行粒径分析 。 在 4 h 的暴露期间 ,使用级联撞击器或达到同等效果的仪器(如空气动力学粒径分析仪) ,至少两次测定气溶胶的粒径分布 。
6.6.6.2 为了使呼吸道的所有相通区域均有受试物 ,推荐使用 MMAD在 1 μm~ 4 μm、GSD 在 1. 5~ 3. 0 的气溶胶 。无法实现时需说明理由 。
6.7 试验程序
6.7. 1 传统的 LC50法
6.7. 1. 1 传统的 LC50法包括预试验 、主试验和/或限度试验 。 动物暴露在一个限定浓度(限度试验) 或至少 3个不同的浓度(主试验) ,暴露时间为 4 h。如需采用其他暴露时间 ,需说明理由 。 除已知的受试物信息外 ,在开展主试验前 ,需要进行预试验 。
6.7. 1.2 预试验用来估计受试物的毒性效应 ,识别敏感性别 ,并为限度试验或主试验的浓度选择提供依据 。综合受试物的所有信息选择预试验的浓度水平 。试验中 ,每个浓度水平的每种性别的实验动物不超过 3 只 。一般使用一个浓度水平 。但如果需要 ,也可以测试更多浓度 。 已经进行过的其他试验可以用来替代预试验 。
6.7. 1.3 当受试物已知或预期基本无毒时 ,可采用限度试验 。在限度试验中 ,雌雄性各 3 只动物暴露在限定浓度中 。按照 GHS的 分 类 , 气 体 、蒸 气 、气 溶 胶 的 限 定 浓 度 分 别 为 体 积 分 数 2× 10-2 、质 量 浓 度20 mg/L和 5 mg/L。如果在限定浓度发现动物死亡或濒死 ,则限度试验的结果可作为其他浓度试验(如主试验)的预试验 。如果受试物的理化性质决定其不可能达到限定浓度 ,则需测试其最大可及浓度 。如果最大可及浓度的死亡率小于 50% ,则无需下一步试验 。
6.7. 1.4 主试验一般每个浓度组 10只动物(雌雄各半) ,或 5 只敏感性别的动物 , 至少 3 个浓度组 。浓度组的数量应足以绘制出浓度死亡曲线 ,并求出 LC50值 。各浓度组之间的时间间隔取决于中毒体征的出现 、持续时间与严 重 程 度 。 是 否 需 要 对 下 一 浓 度 水 平 进 行 试 验 , 取 决 于 先 前 的 实 验 动 物 是 否 能 够存活 。
6.7.2 浓度-时间法(C×t)
6.7.2. 1 浓度-时间法(C×t)包括预试验 、主试验和/或在限定浓度下进行试验 。采用经口鼻部暴露的方式 ,将实验动物暴露在不同浓度的受试物水平 , 不同的暴露时间 ,具体方法按附录 A。 当采用 C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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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4个浓度水平和 5 种暴露时间的主试验时 ,每个浓度/暴露时间只需使用 2 只动物(雌雄各半或仅敏感性别) ,为减少参数估计的误差和变异性 ,增加成功率 ,提高置信区间的覆盖范围 ,每个浓度/暴露时间也可以使用 4 只动物(雌雄各半) 。 当用来参数估计的数据拟合不好时 ,需增加第 5个浓度水平 。
6. 7.2.2 预试验中每个浓度水平采用雌雄性各 3 只动物 ,暴露时间为 4 h。如果能从其他试验中得到死亡数据 ,那么可以不进行预试验 。在选择试验的初始浓度时 ,应该考虑在其他试验中观察到的各性别和各浓度的死亡率 。
6.7.2.3 主试验的初始浓度(第一步暴露)可能是限定浓度 ,也可能是根据预试验选择的浓度 。 每组雌雄性各 1 只动物暴露于此浓度下 ,持续时间不同 ,如 15 min 、30 min、60 min、120 min和 240 min, 总共用到 10只动物 ,具体操作按附录 A。 限定浓度可根据监管要求选择 ,按照 GHS分类 ,气体 、蒸气 、气溶胶的限定浓度分别为体积分数 2×10-2 、质量浓度 20mg/L和 5 mg/L(或为最大可及浓度) 。如果在第一步暴露中发现死亡 ,则引起死亡的最小暴露浓度将为下一步试验的浓度选择提供指导 。 每一个后续的试验都取决于先前的试验结果 。如果暴露时间间隔适当 , 4 个 浓 度 水 平 得 到 的 结 果 , 就 足 以 绘 制 浓度-时间-死亡曲线 。试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方法按附录 A。
6. 8 观察
6. 8. 1 临床观察
6. 8. 1. 1 动物在暴露期内应频繁进行临床观察 。在暴露当天至少进行两次临床观察 , 以后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观察 ,或者根据动物反应进行更频繁的观察 。观察期限最少为 14 d。特别注意中毒体征出现和消失的时间 ,观察期限长短可依据临床表现的性质和出现时间以及恢复期的长短来确定 。濒死 、疼痛剧烈或表现严重且持久痛苦迹象的动物应予以安乐死 。 当动物被安乐死 ,或者发现死亡时 ,尽可能地准确记录死亡时间 。 系统地记录所有的观察内容 ,每一只动物单独记录 。
6.8. 1.2 笼边观察包括皮毛 、眼睛和黏膜 、呼吸 、循环 、自主和中枢神经系统 、肢体活动和行为的改变 ,记录所有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注意有无震颤 、惊厥 、流涎 、腹泻 、嗜睡和昏迷的症状 。
6. 8.2 体重监测
在适应期至少记录一次每只动物的体重 ,在暴露当天(第 0 天)以及至少在第 1 天 、第 3 天和第 7 天(之后每周一次)记录动物体重 。如果在第 1 天之后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 ,则在死亡或安乐死时记录体重 。与试验前相比 ,体重持续减少超 过 20%的 动 物 , 进 行 密 切 监 测 。 暴 露 结 束 后 , 记 录 存 活 动 物 的 体重 ,并实施安乐死 。
6. 8.3 病理学检查
6.8.3. 1 所有实验动物 ,包括在试验中死亡的 ,或者出于动物福利原因被安乐死以及从试验中移除的动物 ,都应及时进行大体解剖 。记录每只动物的大体病理变化 ,并特别注意呼吸道的改变 。
6. 8.3.2 为获取更多的有关毒性作用的信息 ,可增加其他的检查 ,如测量动物的肺重量 、检查受试物对呼吸道的刺激性 、对有大体病理改变的器官以及已知或预期受到影响的器官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
7 试验数据与报告
7. 1 试验数据
整理每只动物的体重和大体解剖的个体数据 。 临床观察数据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总结 ,统计出各组使用的动物数量 , 出现特殊中毒特征的动物数量 ,试验中发现死亡或安乐死的动物数量 , 动物死 亡 时间 ,毒性效应的描述 、时间进程和可逆性 , 以及大体解剖的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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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a) 实验动物和饲养条件 :
— 饲养条件 ,包括每笼动物的数量(或者数量改变情况) 、饲料 、垫料 、温度 、相对湿度和光照周期 ;
— 动物的种属和品系 ,使用大鼠外其他种属的理由 ;
— 动物的数量 、年龄和性别 ;
— 随机分组的方法 ;
— 详细的饲料质量和水质(包括饲料类型/来源 、水源) ;
— 试验前动物的状态 ,包括饮食 、检疫和疾病治疗 。
b) 受试物 :
— 物理性质 、纯度以及相关的物理化学性质 ;
—CAS登记号 ,其他相关信息 。
c) 赋形剂 :
— 使用除水以外的赋形剂和选择赋形剂的理由 ;
— 显示赋形剂不影响试验结果的以往或者同期数据 。
d) 染毒柜 :
— 染毒柜的描述 ,包括规格和体积 ;
— 用于动物暴露的设备和产生气流的设备的来源和描述 ;
— 测量温度 、湿度 、粒径和实际浓度的设备 ;
— 空气来源 ,调节空气的系统 ,供气/排气的方式 ;
— 为保证气流均一性 ,采用了校正仪器和方法 ;
— 压力差(正和负) ;
— 每个吸入装置的暴露端口(口鼻部暴露时) ;动物在染毒装置中的位置(全身暴露时) ;
— 即时的气流均一性/稳定性 ;
— 温度和湿度传感器的位置 , 以及染毒柜中气体采样位置 ;
— 暴露端口的空气流速(口鼻部暴露) ,或吸入装置的动物负荷(全身暴露) ;
— 用来测量 O2 和 CO2 的设备信息 ;
— 染毒柜中浓度达到平衡所需要的时间(t95) ;
— 每小时的体积改变 ;
— 测量设备 。
e) 暴露数据 :
— 在主试验中 ,浓度选择的理由 ;
— 理论浓度(送入染毒柜中受试物的总量除以通过的空气总体积) ;
— 从动物呼吸带区域收集的受试物实际浓度 ;产生多种物理形态(气体 、蒸气 、气溶胶) 的混合物 ,每一种形态单独分析 ;
— 所有空气浓度以质量浓度为单位(如 mg/L、mg/m3等)进行报告 ,也可附带以体积分数为单位(如 10-6、10-9等) ;
— 粒径分布 、MMAD、GSD及其计算方法 ,并报告个体的粒径分析结果 。
f) 试验条件 :
— 准备受试物的详细资料 ,包括降低固体材料颗粒大小的过程的详细资料 ,或者准备受试物溶液的详细资料 ,如机械加工过程可能改变受试物的构成 ,需包括确认受试物构成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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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 染毒装置的描述(包括图表) ;
— 详细的化学分析方法以及方法的有效性(包括采样设备分离受试物的效率) 。
g) 结果 :
— 染毒柜中的温度 、湿度和气流数据 ;
— 染毒柜的理论 、实际浓度数据 ;
— 粒径数据 ,包括分析样本收集数据 、粒径分布 ,MMAD和 GSD 的计算 ;
— 每只动物的反应数据和浓度水平的表格(动物表现出的毒性效应 ,包括死亡率 、严重程度 、效应发生和持续的时间) ;
— 在试验期间 ,每只动物的体重 ,安乐死的 日期和时间 ,毒性效应开始和持续时间 , 以及它们对于每个动物是否可逆 ;
— 每只动物的解剖发现和组织病理学报告 ;
— 死亡参数(可包括 LC50、LC01 ,及其 95%置信区间和斜率) ;
— 统计学关联 ,包括浓度-时间法中指数 n 的估计及使用的统计软件名称 。
h) 结果的讨论与解释 :
— 所用方法是否满足试验标准 ,例如限定浓度或者粒径 ;
— 根据整体结果讨论颗粒的呼吸性 ,尤其是在粒径标准不能被满足时 ;
— 对动物实施安乐死的理由 ;
— 按本文件进行试验的理由 ;
— 确定理论浓度与实际浓度的方法 , 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
— 动物死亡的可能原因以及占主导的反应(全身和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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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浓度-时间法(C×t)
A. 1 浓 度-时 间 法 一 般 先 在 限 定 浓 度 进 行 试 验(暴 露 Ⅰ ) , 有 5 个 不 同 的 暴 露 持 续 时 间 , 如 15 min、 30 min、60 min、120 min和 240 min。根据 GHS分类 ,气体 、蒸气和气溶胶的限定浓度分别为体积分数2×10-2质量浓度 20 mg/L和 5 mg/L。
A.2 受试物的毒性资料缺乏或较少时 ,可能需要进行预试验 :每个浓度水平雌雄性动物不超过 3 只 ,暴露时间为 240 min。
A.3 如果在暴露 Ⅰ 中 , 限定浓度动物的死亡率小于 50% ,则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试验 。如有特定的需求 ,下一步可使用更高的浓度进行试验 ,如 2倍限定浓度 。
A.4 如果在限定浓度发现毒性效应 ,需要进行下一步试验(主试验) 。 主试验可在更低浓度调整的暴露时间进行试验 ,见图 A. 1 中的暴露 Ⅱ 、Ⅲ 、Ⅳ ',或在更高浓度较短的暴露时间进行试验 ,见图 A. 1 中的暴露 Ⅳ 。
A.5 试验各浓度/暴露时间需雌雄性动物各 1 只或 2 只敏感性别的动物 。在某些情况下 , 为减少参数估计的偏倚和变异性 ,增加参数估计的成功率和置信区间的覆盖范围 ,也可在各浓度/暴露时间用雌雄性动物各 2 只或 4 只敏感性别的动物进行试验 。
A.6 理想 情 况 下 , 每 步 暴 露 试 验 进 行 1 d。 进 行 每 步 暴 露 试 验 时 , 先 选 择 最 长 的 暴 露 时 间 , 如 先240 min,再 120 min。如果在 240 min的组发现动物在 90 min后出现死亡或严重的毒性效应 ,则不需要进行 120 min的试验 , 因为死亡率可能是 100% 。在该浓度下 ,应该选择更短的暴露时间 ,如 90 min、 65 min、45 min、33 min和 25 min。
A.7 定期测量每段暴露时间染毒柜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采用每只动物死亡前的暴露时间进行数据分析 ,而不是整个暴露持续时间 。
A. 8 仔细检查前 4 步暴露的结果 ,确认有无数据缺陷 。 当拟合不好时 ,可能需要第 5 步暴露 , 以填补数据缺陷 。
A.9 所有数据均用于统计分析浓度-时间-反应关系 。尽可能地根据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死亡前的暴露时间(如果在暴露中出现死亡)确定每个浓度的时间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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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符号说明 :
— 存活动物 ;
— 死亡动物 ;
— 雌性 ;
▲ — 雄性 ;
实线 — 雄性大鼠的 LC50值(暴露时间 7. 5 min~ 240 min)(n= 1) ;
虚线 — 雌性大鼠的 LC50值(暴露时间 7. 5 min~ 240 min)(n= 1) ;
点线 — 雌性和雄性大鼠的 LC50值(n= 2) 。
图 A. 1 大鼠假定的浓度-时间-死亡关系图
A. 10 具体试验步骤见图 A.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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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没有关于性别敏感性的信息 ,需要对 两 种 性 别 动 物 进 行 试 验 , 比 如 每 浓 度/暴 露 时 间 雌 雄 性 各 1 只 动 物 。 根据现有信息 ,或者在本次试验中发现某一性别 更 敏 感 ,则 在 后 续 的 试 验 中 每 个 浓 度 将 使 用 10只 敏 感 性 别 的 动 物(每浓度/暴露时间 2 只动物) 。
b 根据 GHS,气体 、蒸气和气溶胶的限定浓度分别为体积分数 2×10-2、质量浓度 20mg/L和 5 mg/L。如果预计会出现毒性或根据预试验结果 ,选择更低的起始浓度 。如果是基于监管或科学试验需求 ,则可使用更高的起始浓度 。
c 理想状况下 ,在得到上一步试验合理的生存率置信度前延迟进行下一组浓度的试验 。
d 在第一步试验中引起死亡的最低量(浓度-时间)可为下一个试验的浓度-时间组合提供依据 。下一步暴露中 浓 度减少到一半(0. 5 L) ,新的一组暴露时间间距为 2 。 图 A. 1 中 ,第一步暴露中 15 min的暴露时间发现死亡 ,下一组暴露时间围绕在 30 min左右 ,为 15 min、21 min、30 min、42 min和 60 min。在前两步暴露结束后 ,可以把数据标
以据此(在图 A)调.1整(中)浓,度和暴露(检查浓度)-时间(时间)-。反应曲线是否为 45°(n= 1) ,更平(如 n= 2) 或更陡(如 n= 0. 8) 。在 后 面 的 步 骤 中 可
e 在某些情况下需增加浓度(如 2 L) ,新的一组暴露时间仍围绕在初始浓度引起死亡的最低暴 露 时 间 附 近 ,暴 露 时间间距仍为 2 。一般最短暴露时间应大于 5 min,最长暴露时间应小于 8 h。
图 A.2 浓度-时间法(C×t)具体试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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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1 浓度-时间法的结果计算
有 4个 ~ 5个浓度水平和 5个暴露时间的浓度-时间法产生 20个 ~ 25个数据 , 因此浓度与时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A. 1)计算 :
P =b0 +b1 lnC +b2 ln t …………………………( A. 1 )
式中 ,
P — 反应率的概率单位 ;
b0 — 截距 ;
b1 、b2 — 回归系数 ;
C — 表示浓度数值 , 以质量浓度(mg/m3 或 mg/L)或体积分数(如 10-6/10-9等)来表示 ;
t — 表示暴露时间数值 ,单位为分(min) 。
用公式(A. 1) ,给定暴露时间 ,P= 5(50%反应) ,算出 LC50 的值 。用 P= 2. 67算出 LC01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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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605—2025
参 考 文 献
[1] OECD. OECD GuidelinesforTesting ofChemicals, 403AcuteInhalation Toxicity,1-20. Par- is: OECD, Adopted 25June,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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