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80.3-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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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 120 CCS F 7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7680.3—2025代替 GB/T 17680.3—1999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3 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Criteria foremergencypreparednessand response fornuclearpowerplants— Part3: Functionalandphysicalcharacteristicsofoff-siteemergencyfacilities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7680.3—2025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2
6 前沿指挥所 3
7 应急撤离路线 4
8 去污洗消点 4
9 应急撤离(集合)点 5
10 临时应急安置点 5
11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 6
12 应急通信系统 6
13 监测中心 7
14 评价中心 8
15 公众信息中心 8
16 应急物资储备 8
参考文献 10
Ⅰ
GB/T 17680.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GB/T 17680的第 3部分 。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 1部分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2部分 :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3部分 :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4部分 :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 5部分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6部分 :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7部分 :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8部分 :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9部分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 准 则 第 10部 分 : 核 电 厂 营 运 单 位 应 急 野 外 辐 射 监 测 、取 样 与 分 析准则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11部分 :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
—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12部分 :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 、实施与评估 。
本文件代替 GB/T 17680. 3—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外应 急 设 施 功 能 与 特 性》, 与
GB/T 17680. 3—1999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术语 “辐射监测 ”为 “应急环境辐射监测 ”(见 3. 3, 1999年版的 2. 5) ,更改术语 “应急设施 ” “应急通信 ”的定义(见 3. 1、3. 2,1999年版的 2. 2、2. 4) ,删除术语 “应急 ”“应急响应[行动] ”“评 价[活动] ”(见 1999年版的 2. 1、2. 3、2. 6) 。
b)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 4章) 。
c) 按主要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定位 、特性要求 、系统和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要求(见第 5 章 、第 6章 、第 8章 、第 10~ 15章 ,1999年版的 3. 1、3. 2、3. 3、4. 1、4. 2、4. 3) ;结合我国已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设计 、运行经验反馈 ,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见第 7章) 、应急撤离(集合)点(见第 9 章) 、应急物资储备(见第 16章) 。
d) 将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更改为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更改了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定位(见第 5 章 ,1999年版的 3. 1. 1、4. 1. 1、4. 3. 1) 、特性要求(见 5. 2,1999年版的 4. 1. 1) 、系统和设备配置(见 5. 3,1999年版的 4. 3. 1) 。
e) 更改了前沿指挥所的功能定位(见 6. 1,1999年版 3. 1. 2) 、特性要求(见 6. 2,1999年版的 4. 1. 2) 、系统和设备配置(见 6. 3,1999年版的 4. 3. 2) ,增加了移动式指挥方舱或应急指挥车宜作为前沿指挥所补充手段(见 6. 2. 1) 。
f) 增加了应急撤离路线的功能定位和特性要求(见第 7章) 。
g) 将“洗消和去污点”更改为“去污洗消点”(见第 8章 ,1999年版的 3. 1. 5. 2、4. 1. 5. 2、4. 3. 6) ;更改了去污洗消点的功能定位(见 8. 1,1999年版的 3. 1. 5. 2) 、特性要求(见 8. 2,1999年版的 4. 1. 5. 2) 、设备配置(见 8. 3,1999年版的 4. 3. 6) 。
h) 增加了应急撤离(集合)点的功能定位 、特定要求和设备配置(见第 9章) 。
i) 将“撤离临时安置 点 ”更 改 为 “临 时 应 急 安 置 点 ”(见 第 10章 , 1999年 版 的 3. 1. 5. 1、4. 1. 5. 1、
Ⅲ
GB/T 17680.3—2025
4. 3. 5) ,更改了 临 时 应 急 安 置 点 的 功 能 定 位 (见 10. 1, 1999 年 版 的 3. 1. 5. 1) 、特 性 要 求 (见10. 2,1999年版的 4. 1. 5. 1) 、设备配置(见 10. 3,1999年版的 4. 3. 5) 。
j) 将“场外应急医疗救援设施 ”更改为“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 ”(见第 11章 , 1999年版的 3. 1. 5. 3、 4. 1. 5. 3、4. 3. 7) ,更改了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的特性要求(见 11. 2,1999年版的 4. 1. 5. 3) 、设备配置(见 11. 3,1999年版的 4. 3. 7) ,增加了配备碘制剂的要求(见 11. 3) 。
k) 将 “应急通信 ”更改为 “应急通信系统 ”(见第 12章 ,1999年版的 3. 2、4. 2) ,更改了应急通信系统的功能定位(见 12. 1,1999年版的 3. 2) 、特性要求(见 12. 2, 1999年版的 4. 2) ;删除了语音通信的要求(见 1999年版的 4. 2. 1,4. 2. 3) ,增加了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和前沿指挥所的应急通信系统和设备配置(见 12. 3) 。
l) 将“场外应急监测中心 ”更改为“监测中心 ”(见第 13章 , 1999年版的 3. 1. 3、4. 1. 3、4. 3. 3) ,更改了监测中心的特性要求(见 13. 2, 1999年版的 4. 1. 3) 、系统和设备配置(见 13. 3, 1999年版的4. 3. 3) 。
m) 更改了评价中心 的 功 能 定 位(见 14. 1, 1999年 版 的 3. 1. 4) 、特 性 要 求(见 14. 2, 1999年 版 的4. 1. 4) 、设备配置(见 14. 3,1999年版的 4. 3. 4) 。
n) 更改了公众信息中心的特性要求(见 15. 2,1999年版的 4. 1. 5. 4) 、设备配置(见 15. 3, 1999年版的 4. 3. 8) 。
o) 增加了应急物资储备的相关要求(见第 16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清华大学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 要 起 草 人 : 邱 志 靓 、鲜 浩 扬 、浦 祥 、李 进 、王 兴 悦 、景 奇 、杜 风 雷 、贾 锦 蕾 、裴 娟 、黄 程 鹏 、邓安嫦 、印舒蔚 、郑添 、蔡帅 、艾鸿涛 、景弋 、方晟 、刘涛 、施仲齐 、董芳芳 、徐建华 、高佳璇 、蔺洪涛 、张晓峰 、于家欢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9年首次发布为 GB/T 17680. 3—1999;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Ⅳ
GB/T 17680.3—2025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
— 第 1部分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划区大小 。
— 第 2部分 :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 、应急组织和职责 。
— 第 3部分 :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 、功能定位 、特性要求 、系统和设备配置 。
— 第 4部分 :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场外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
— 第 5部分 :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 ,提出应急响应能力保持 的 要 求 , 提 升 核 电 厂 所 在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在 核 事 故 中 的 应 急 处 置 能力 ,保障核安全 。
— 第 6部分 :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 、应急组织和职责 。
— 第 7部分 :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
— 第 8部分 :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 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
— 第 9部分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 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 ,提出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 ,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核安全 。
— 第 10部分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 、取样与分析 。 目 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的相关要求 。
— 第 11部分 :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 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
— 第 12部分 :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 、实施与评估 。 目 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 、实施与评估流程 , 确 保 演 习 科 学 有 序 开 展 , 从 而 提 升 核 电 厂 在 核 事 故 中 的 应 急 处 置 能力 ,保障核安全 。
Ⅴ
GB/T 17680.3—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3 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 、功能定位 、特性要求 、系统和设备配置 。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核事故场外应急设施 。其他需要场外应急的核设施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7680. 11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 11部分 :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GB/T 23809. 2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2部分 :建筑物外
GB/T 44014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
HJ 1128 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YJ/T 26 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y
依据积极兼容原则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设置的应急响应场所及其系统和设备 。
3.2
应急通信 emergency communication
核电厂应急情况下 ,运用通信手段传输信息 。
注 1: 应急通信是核事故响应组织指挥的基本手段 。
注 2: 应急通信要求迅速 、准确 、不间断 ,必要时还需保密 。
3.3
应急环境辐射监测 emergency environmentalradiation monitoring
核电厂应急情况下 ,为查明环境放射性污染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监测 。
4 总体要求
4. 1 满足核应急响应需求
场外应急设施应满足核应急响应的需要 ,与场外核应急安排协调一致 ,便于实施核应急响应行动 。
1
GB/T 17680.3—2025
4.2 积极兼容
场外应急设施需考虑与正常运行期间的监测 、评价 、医疗等设施兼容 ,这些设施应能立即用于核应急响应或即时转换用于核应急响应 。
4.3 布局合理
场外应急设施应合理布局 ,位置 、规模应考虑如下要求 :
a) 场外应急设施与省(自治区 、直辖市)内核电厂的分布 、规模 、堆型和环境特征的匹配性 ;
b) 场外应急设施对应急设备和器材的可获得性 、可维修性以及应急设备 、器材维修和存放场所的交通便利性 ;
c) 场外应急设施对电源等保障的接入便利性 。
4.4 先进技术应用
应充分考虑通信 、监测 、评价 、救援 、医疗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在场外应急设施的应用 。
5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5. 1 功能定位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 核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场所 ,具体功能要求为 :
a) 与核电厂营运单位协调核应急响应行动 ,保证与各级核应急组织和指挥人员联络 ;
b) 满足核应急指挥人员工作必需的活动 ,包括为核应急指挥人员 、专家 、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场所和空间 ;
c) 能迅速获得核应急决策所需的各种数据 、资料 、预期的评价结果 , 为决策提供各种必要的手段和设备 ,具备核应急管理 、核应急评价和实施防护措施等基本功能 ;
d) 具备技术支持 、通信联络 、数据发送和接收 、行政管理 、后勤支持 、文件编写 、消防支持 、治安支持 、医疗支持和公众信息等支持功能 。
5.2 特性要求
5.2. 1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所在位置要求如下 :
a) 应尽可能靠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
b) 应兼顾建设可行性 、交通可达性等条件 ;
c) 场地布置应考虑配套的核应急响应交通工具的停放 。
5.2.2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抗震要求 。
5.2.3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设计定员应根据省级核应急组织岗位确定 ,并充分考虑工作人员 ,人数与建筑面积应满足核应急需要 。
5.2.4 应确保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供电和照明可靠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 。
5.2.5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与核电厂应急控制中心 、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数据传输和通信的能力 ,应能获取应 急 决 策 所 需 的 各 种 数 据 、资 料 、预 测 的 评 价 结 果 , 为 决 策 提 供 各 种 必 要 的 手 段 和设备 。
5.2.6 应确保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畅通和保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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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5.3 系统和设备配置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 :
a) 通信 、网络和音视频会议等系统 ;
b) 核应急指挥人员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外的指挥提供所必需的指挥车辆 ;
c) 工作人员的应急防护物资设备 ;
d) 无人机反制设备 。
6 前沿指挥所
6. 1 功能定位
必要时设置前沿指挥所 ,用于核应急准备 ,在核电厂事故工况下启用 。具体功能要求为 :
a) 保证省级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前沿指挥及抵达现场的国家 、省级各有关领导执行必要的活动 ,包括指挥 、决策 、通告等 ;
b) 保证与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核电厂周围现场的各核应急组织 、应急设施之间的持续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 ;
c) 保证前沿指挥所内的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核应急响应活动 ;
d) 具有实施防护措施的基本功能 ;
e) 具有技术支持 、通信联络 、数据发送和接收 、后勤支持 、文件编写 、消防支持 、治安支持 、医疗支持等支持功能 。
6.2 特性要求
6.2. 1 前沿指挥所所在位置要求如下 :
a) 应位于烟羽应急计划区外 ,但又比较接近核电厂场址的地方 ;
b) 应兼顾建设可行性 、交通可达性等条件 ;
c) 场地布置应考虑配套的核应急响应交通工具的停放 ;
d) 移动式指挥方舱或应急指挥车宜作为前沿指挥所的补充手段 。
6.2.2 应确保前沿指挥所的供电和照明可靠 。
6.2.3 前沿指挥所具备与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数据传输和通信的能力 ,应能获取应急决策所需的各种数据 、资料 、预测的评价结果 ,为决策提供各种必要的手段和设备 。
6.2.4 前沿指挥所应建立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
6.3 系统和设备配置
前沿指挥所应配备以下系统和设备 。
a) 通信 、网络 、语音传扩和音视频会议等系统 。
b) 工作人员的应急防护物资设备 。
注 : 以备工作人员赴核电厂事故现场时使用 。应急防护 物 资 设 备 的 配 置 可 参 照 省 级 核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配 置 数 量 应根据工作人员数量确定 。
c) 无人机反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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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7 应急撤离路线
7. 1 功能定位
应急撤离路线主要用于核电厂核应急响应期间人员 、车辆的应急撤离 。
7.2 特性要求
7.2. 1 应急撤离路线要求如下 :
a) 应同时考虑场内非应急工作人员及场外周边居民 、特殊人群(老人 、病人 、学生和服刑人员等)以及旅游 、大型活动等临时人群的应急撤离 ;
b) 宜避开核电厂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
c) 应具有冗余性 ,设有应急撤离备选路线 ;
d) 沿线导向标志应按照 GB/T 23809. 2要求设置 ,并实施定期的维护 。
7.2.2 应急撤离路线涉及的应急撤离道路要求如下 :
a) 应关注人员及车辆在外部事件工况下的通行能力 ;
b) 公路等级宜为四级( Ⅰ 类)及以上 ;
c) 应包括专门的应急道路 ,该道路用于连接核电厂与场外主干道 ,应单独建设或利用现有道路改建 ;
d) 应设有安全通行所必需的照明设施 。
8 去污洗消点
8. 1 功能定位
去污洗消点主要用于人员 、车辆及设备的去污洗消 。
8.2 特性要求
8.2. 1 去污洗消点所在位置要求如下 :
a) 去污洗消点宜靠近烟羽应急计划区边界外 、应急撤离路线沿线途经区域以及临时应急安置点 ;
b) 去污洗消点宜保证与核电厂所在地的二级应急支援医疗机构的交通可达性 ;
c) 去污洗消点应保证至少有足够的空间存放去污 、洗消 、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等设备 , 出入 口 区域道路应相对宽敞 , 以便应急撤离车辆或急救车辆行驶通过或临时停放 。
8.2.2 去污洗消点的洗消和去污对象应包括人员 、车辆和设备 ,应评估每个去污洗消点的洗消能力 。
8.2.3 去污洗消点应设置专门的区域收集放射性沾污物 。
8.2.4 去污洗消点宜利用现有设施和场所 ,并考虑移动式去污洗消设施和移动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作为去污洗消点补充手段的可行性 。宜根据核电厂场外应急需要设置固定去污洗消站 。
8.2.5 去污洗消点分区宜按照洗消流程划分为污染区 、过渡区和洁净区 。
8.3 设备配置
去污洗消点应配备 :
a) 去污 、洗消设备 ;
b) 放射性表面污染检测设备 ;
c) 污物收集器材 、贮存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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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d) 隔离标记 、污染标记和引导标识 ;
e) 控制污染的覆盖物防护器材 。
9 应急撤离(集合)点
9. 1 功能定位
应急撤离(集合)点主要用于核应急撤离人员集合清点,并将清点信息汇总上报至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
9.2 特性要求
9.2. 1 应急撤离(集合)点所在位置要求如下 :
a) 应利用现有紧急疏散集合点 ;
b) 新增应急撤离(集合)点应尽可能靠近应急撤离路线或与应急撤离路线顺畅连接的主干道路沿线区域 ,方便交通工具的进出和停靠 。
9.2.2 应急撤离(集合)点应有足够的空间 ,用于容纳应急撤离(集合)点周边区域的应急撤离人员 。
9.3 设备配置
9.3. 1 应急撤离(集合)点标志应按照 GB/T 23809. 2 和 GB/T 44014要求设置 。
9.3.2 在应急撤离(集合)点,宜配备 :
a) 呼吸防护用的口罩 、面罩 ;
b) 碘制剂 。
10 临时应急安置点
10. 1 功能定位
临时应急安置点应为撤离人员提供食品 、住宿及必要的医疗服务 ,并有能力鉴别进入临时应急安置点的撤离人员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 。
10.2 特性要求
10.2. 1 临时应急安置点所在位置要求如下 :
a) 应根据积极兼容的原则在烟羽应急计划区外的安全区域选定临时应急安置点 ;
b) 临时应急安置点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避灾安置场所 ;
c) 新增临时应急安置点应优先选择宾馆 、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并关注特殊人群的安置 。
10.2.2 应评估每个临时应急安置点的安置能力 。
10.2.3 临时应急安置点应 具 备 应 急 集 散 、指 挥 管 理 、医 疗 救 治 、物 资 存 放 、应 急 停 车 等 相 应 的 功 能 分区 。功能分区应符合 YJ/T 26要求 。
10.3 设备配置
10.3. 1 临时应急安置点标志应按照 GB/T 23809. 2 和 GB/T 44014要求设置 。
10.3.2 临时应急安置点设施设备配置应符合 YJ/T 26要求 。
10.3.3 临时应急安置点应配备辐射检测设备 ,用于鉴别进入安置点的撤离人员是否受到放射性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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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11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
11. 1 功能定位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用于对受伤 、受污染人员提供急救 、去污和护理 。
11.2 特性要求
11.2. 1 场外应急 医 疗 救 援 点 的 救 援 设 施 要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医 院 的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病 房 、床 位 、救 护车等 。
11.2.2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应考虑向下列人员提供急救措施 :
a) 受到过量内 、外照射的人员 ;
b) 在发生事故后因防护措施(如撤离)的实施而引起的损伤或患病的人员 ,他们可能是既受伤又受污染的人员 。
11.2.3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重点应放在非辐射的急性损伤方面 ,辐射损伤人员经急救后一般安排在为核电厂营运单位服务的相关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
11.2.4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的应急物资存放场所应具备稳定性碘的长期贮存措施和条件 。
11.3 设备配置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点应配备 :
a) 专用病房 、床位 、急救车和急救设备以及供水点等 ;
b) 辐射防护和去污设备 ;
c) 辐射警告标志和符号 ;
d) 辐射监测设备 ;
e) 放射性沾污物收集设施 ;
f) 医疗废物收集设施 ;
g) 碘制剂等 。
12 应急通信系统
12. 1 功能定位
应急通信系统用于确保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与场外核应急组织(设施) 、国家核应急组织及救援力量 、核电厂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之间以及与可能受影响的公众之间的通信畅通可用 。
12.2 特性要求
12.2. 1 应急通信系统应保证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等指挥区域及与各场外应急设施的通信畅通 。
12.2.2 应急通信系统应考虑通信手段的可靠性 、多样性和足够的冗余度 , 同时需兼顾防干扰 、防阻塞和防非法截取信息等技术要求 ,确保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 。
12.2.3 为保证可靠性 ,应急通信系统应考虑配置通信专用不间断电源 。
12.3 系统和设备配置
12.3. 1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系统应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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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a) 有线通信设备 ;
b) 无线通信设备 ;
c) 报警系统 ;
d) 卫星通信设备 ;
e) 指挥平台 ;
f) 核应急专网接入设备 ;
g) 互联网接入设备 ;
h) 通信抢修设备 。
12.3.2 前沿指挥所应急通信系统应配备 :
a) 现场音视频采集设备 ;
b) 无线通信设备 ;
c) 卫星通信设备 ;
d) 现场融合通信设备 。
13 监测中心
13. 1 功能定位
监测中心用于核电厂核应急响应期间进行环境样品的采集 、核素分析(包括放化分析 、物理测定)等应急环境辐射监测以及进行基于环境监测结果的综合评价 。
13.2 特性要求
13.2. 1 监测中心应满足核事故主要放射性核素释放种类和浓度的监测分析要求 。
13.2.2 监测中心包括用于环境样品监测的环境实验室和在环境实验室不可用情况下的事故后样品测量的备用设施 , 以及场外的固定式 、移动式监测设施设备 。
13.2.3 监测中心的环境实验室应布设于烟羽应急计划区范围外 ,所处位置应交通便捷 。
13.2.4 监测中心的场外应急监测应符合 HJ 1128要求 ,沿海核电厂的监测中心应具备一定的海域以及有人居住海岛的监测能力 。
13.2.5 监测中心的环境实验室以及各自动监测站点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 ,其监测数据应保证能够实时传送到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和前沿指挥所 。
13.2.6 监测中心应尽可能利用和 兼 容 场 外 常 规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设 施 、设 备 , 包 括 核 电 厂 监 督 性 监 测 设施 、国控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控辐射监测设施等 ;在核电厂核应急响应期间 ,还可利用当地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辐射监测设备 。
13.3 系统和设备配置
监测中心使用专用辐射监测系统和设备 ,应配备 :
a) 样品收集 、制备装置 ;
b) γ谱仪 ;
c) 固定式连续 γ辐射监测系统 ;
d) α、β计数器 ;
e) 热释光剂量计和测读装置 ;
f) 流动监测实验室(或车) 、取样车 ;
g) 应急监测执行程序 ;
h) 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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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i) 图表资料和底图 。
14 评价中心
14. 1 功能定位
评价中心用于迅速获得核应急决策所需的各种数据 、资料 、预期的评价结果 , 为决策提供各种必要的手段方法和设备工具 ,具备核应急管理 、核应急评价和实施防护措施等基本功能 ;具备技术支持 、通信联络 、数据的发送和(或)接收以及文件编写等支持功能 。
14.2 特性要求
14.2. 1 评价中心宜布设在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等场所 。
14.2.2 评价中心应采用事故后果评价系统开展评估 ,并提供评价结果和提出防护行动建议 。 事故后果评价系统评估应满足 GB/T 17680. 11要求 。
14.2.3 评价中心应具有备用通信方式 ,保证评价结果能传送至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和前沿指挥所 。
14.2.4 评价中心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 。
14.3 设备配置
评价中心应配备高性能计算机设备 、打印机 、核事故快速评价手册等 。
15 公众信息中心
15. 1 功能定位
公众信息中心用于核电厂核应急响应期间经授权后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进行公众解答与信息查询 、接待新闻媒介的采访和收集各界人士的反映 。
15.2 特性要求
15.2. 1 公众信息中心应接近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 。
15.2.2 公众信息中心应具有足够的空间设置发言区 ,便于通过视频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 。
15.2.3 公众信息中心配备的通信设施应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和准确 。
15.2.4 公众信息中心应具备与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接 口 。
15.3 设备配置
公众信息中心应配备 :
a) 电话 、传真机 、打印机 、扩音器 、复印机 ;
b) 文具 、家具 ;
c) 省(自治区 、直辖市)场外核应急预案 、核电厂场外核应急预案 ;
d) 核电厂的一般宣传资料 ,核电厂挂图 ;
e) 地图 。
16 应急物资储备
16. 1 应储备辐射监测 、医疗救治 、人员安置 、交通运输 、通信等方面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性能要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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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及核电厂场址特性等因素确定 。
16.2 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应满足应急设施的功能需求 ,对于不宜大量长期保存的物资 ,应通过协议储备和物资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满足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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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3—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 GB/T 35624—2025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3] GB/T 41582—2022 核电厂应急撤离时间估算
[4] GB/T 44012—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
[5] YJ/T 1. 6—2022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第 6部分 :应急医疗救护
[6] YJ/T 27—2024 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
[7] DB44/T 2520—2024 核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8] NNSA-HAJ-0001-2017 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
[9] 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国核应办〔2012〕17号)
[1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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