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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251-2025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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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40.50 CCS H 4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1251—2025

  代替 GB/T 11251—2020,GB/T37601—2019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Alloy structuralsteelplate,sheetand strip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125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GB/T 11251—2020《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和 GB/T 37601—2019《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和钢带》。本文件以 GB/T 11251—2020为主 ,整合了 GB/T 37601—2019的内容 。与 GB/T 11251— 2020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20年版的第 1 章) ;

  b) 更改了订货内容(见第 4章 ,2020年版的第 3 章) ;

  c) 增加了单轧钢板淬火加回火的交货状态(见 5. 2) ;

  d) 增加了磷含量 、硫含量的要求(见 6. 1) ;

  e)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及力学性能要求(见 6. 2. 2) ;

  f) 更改了厚度大于 20 mm 的单轧钢板的脱碳层要求(见 6. 4,2020年版的 5. 5) ;

  g)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带状组织要求(见 6. 5) ;

  h) 增加了非金属夹杂物的要求(见 6. 6) ;

  i) 增加了热连轧钢板及钢带表面质量的要求(见 6. 8. 2) ;

  j) 增加了宽钢带及剪切钢板 、纵切钢带尺寸 、外形及重量的要求(见 6. 9. 2)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福建科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何广霞、孙宪进、刘金鑫、刘宏亮、孟羽、黄远坚、曹二转、王心禾、冯亚军、王光文、张全全、陈庆新、韩宇、杨太阳、颜丞铭、吴扬、刘鹏、赵赢、王小清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89年首次发布为 GB/T 11251—1989,2009年第一次修订 ,2020年第二次修订 ;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并入了 GB/T 37601—2019《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内容 。

  Ⅰ

  GB/T 11251—2025

  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钢板和钢带的订货内容 、制造工艺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包装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厚度为 3. 0 mm~ 250 mm 的单张热轧钢板(以下简称单轧钢板) ;公称厚度不大于 25. 4 mm 的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包括公称宽度不小于 600 mm 的热连轧宽钢带及剪切钢板 、纵切钢带和公称宽度小于 600 mm 的热连轧窄钢带及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

  注 : 单轧钢板 、钢板和钢带在本文件中统称钢材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所有部分)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8. 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1. 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 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0—2016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23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

  GB/T 34474. 1—2017 钢中带状组织的评定 第 1部分 :标准评级图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9—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1

  GB/T 11251—2025

  4 订货内容

  按本文件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包括以下内容 :

  a) 本文件编号 ;

  b) 产品名称 ;

  c) 牌号 ;

  d) 尺寸 、外形及允许偏差或厚度精度 ;

  e) 交货重量(或数量) ;

  f) 交货状态 ;

  g) 边缘状态 ;

  h) 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等级 ;

  i) 加工用途(如用于冲压 ,应注明) ;

  j) 特殊要求 。

  5 制造工艺

  5. 1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 ,并进行炉外精炼 。 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 ,冶炼方法由供方选择 。

  5.2 交货状态

  5.2. 1 单轧钢板

  5.2. 1. 1 单轧钢板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也可以退火 、正火 、正火加回火 、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

  5.2. 1.2 单轧钢板如能保证达到 6. 2. 1. 3 的力学性能 ,也可采用正火轧制的方法代替正火处理 。

  5.2.2 钢板和钢带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 状 态 交 货 。 经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 也 可 以 热 处 理 状 态 交 货,热 处 理 方 式 在 合 同 中注明 。

  6 技术要求

  6. 1 牌号和化学成分

  6. 1. 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3077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可供应硫含量为 0. 015% ~0. 035%或不大于 0. 005%的钢材 ,或磷含量不大于 0. 015%的钢材 。

  6. 1.2 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 。

  6.2 力学性能

  6.2. 1 单轧钢板

  6.2. 1. 1 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 ,其表面硬度应符合 GB/T 3077的规定 。

  6.2. 1.2 以退火状态交货 ,公称厚度不大于 100 mm 的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公称厚

  2

  GB/T 11251—2025

  度大于 100 mm 的单轧钢板和除表 1外的其他牌号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6.2. 1.3 以正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 ,在断后伸长率符合表 1 规定的情况下 ,抗拉强度上限允许较表 1提高 50 MPa。

  表 1 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Rm )/MPa

  断后伸长率(A) a/%

  1

  45Mn2

  600~ 850

  ≥13

  2

  27SiMn

  550~ 800

  ≥18

  3

  40B

  500~ 700

  ≥20

  4

  45B

  550~ 750

  ≥18

  5

  50B

  550~ 750

  ≥16

  6

  15Cr

  400~ 600

  ≥21

  7

  20Cr

  400~ 650

  ≥20

  8

  30Cr

  500~ 700

  ≥19

  9

  35Cr

  550~ 750

  ≥18

  10

  40Cr

  550~ 800

  ≥16

  11

  20CrMnSi

  450~ 700

  ≥21

  12

  25CrMnSi

  500~ 700

  ≥20

  13

  30CrMnSi

  550~ 750

  ≥19

  14

  35CrMnSi

  600~ 800

  ≥16

  a 公称 厚 度 大 于 20 mm 且 不 大 于 100 mm 的 单 轧 钢 板 , 其 厚 度 每 增 加 1 mm , 断 后 伸 长 率 允 许 较 规 定 值 降 低0. 25%(绝对值) ,但不应超过 5%(绝对值) 。

  6.2. 1.4 以正火加回火 、淬火加回火状态交货的单轧钢板 ,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6.2. 1.5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25CrMnSi、30CrMnSi单轧钢板按表 2 测定试样淬火加回火状态的 力 学 性 能 。 公 称 厚 度 不 大 于 30 mm 的 单 轧 钢 板 , 其 结 果 符 合 表 2 的 规 定 , 公 称 厚 度 大 于30 mm 的单轧钢板的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表 2 试样的力学性能

  牌号

  试样推荐热处理制度

  力学性能

  淬火

  回火

  抗拉强度(Rm )/MPa

  断后伸长率(A)/%

  冲击吸收能量(KU2 )/J

  温度/℃

  冷却剂

  温度/℃

  冷却剂

  25CrMnSi

  850~ 890

  油

  450~ 550

  水 、油

  980

  10

  39

  30CrMnSi

  860~ 900

  油

  470~ 570

  水 、油

  1 080

  10

  39

  6.2.2 钢板和钢带

  6.2.2. 1 钢板和钢带以球化退火状态交货时 ,其表面硬度应符合 GB/T 3077的规定 。

  3

  GB/T 11251—2025

  6.2.2.2 经供需双方协商 ,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6.3 工艺性能

  度) ,试样弯曲处的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或分层 。

  供冲压用公称厚度不大于 10 mm 的单轧钢板应进行 180°弯曲试验 ,弯曲压头直径 D= 2a(试样厚

  6.4 脱碳层

  6.4. 1 单轧钢板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对碳含量大于 0. 30%的单轧钢板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 ,每面完全脱碳层(铁素体脱碳层)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a) 公称厚度不大于 20 mm 的单轧钢板 ,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超过单轧钢板公称厚度的 2. 5% ,

  两面之和不超过 4. 0% ;

  b) 公称厚度大于 20 mm 的单 轧 钢 板 , 每 面 完 全 脱 碳 层 深 度 不 超 过 单 轧 钢 板 公 称 厚 度 的 1%加

  0. 3 mm ,且最深不超过 2. 0 mm。

  6.4.2 钢板和钢带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对碳含量大于 0. 30%的钢板和钢带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 ,每面完全脱碳层(铁素体脱碳层)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 ,也可要求其他脱碳层深度 。

  a) 公称厚度不大于 3. 2 mm 时 ,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大于 0. 08 mm。

  b) 公称厚度大于 3. 2 mm 时 ,每面完全脱碳层深度不大于其实际厚度的 2. 5% 。

  6.5 带状组织

  6.5. 1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 25CrMnSi、30CrMnSi单轧钢板可进行带状组织检验 ,其合格级别不应大于 GB/T 34474. 1—2017中 3 级 。

  6.5.2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带状组织检验 ,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6.6 非金属夹杂物

  根据需方要求 ,可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 ,其合格级别符合表 3 的规定 。 如需方有更高级别的要求 ,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表 3 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A类

  B类

  C类

  D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细系

  粗系

  级

  ≤2. 0

  ≤2. 0

  ≤2. 0

  ≤2. 0

  ≤2. 0

  ≤2. 0

  ≤2. 0

  ≤2. 0

  6.7 超声检测

  公称厚度不小于 6 mm 的单轧钢板应进行超声检测 ,其合格级别应符合 GB/T 2970—2016 中 Ⅱ 级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 ,也可采用其他标准进行超声检测 ,具体检测标准和合格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

  4

  GB/T 11251—2025

  6. 8 表面质量

  6. 8. 1 单轧钢板

  6.8. 1. 1 单轧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 、气泡 、折叠 、夹杂 、结疤和明显的划痕 、氧化铁皮 ,单轧钢板不应有 目视可见的分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 ,允许清理 ,其清理深度不应超过单轧钢板厚度公差之半 。允许存在深度和高度不超过单轧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缺欠 ,但应保证单轧钢板的最小厚度 。

  6. 8. 1.2 经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单轧钢板可采用酸洗 、抛丸或其他表面处理方式交货 。

  6. 8. 1.3 单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按其他边缘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

  6. 8.2 钢板和钢带

  6.8.2. 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裂纹 、气泡 、折叠 、夹杂 、结疤和明显的划痕 、氧化铁皮 ,钢板和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 ,允许清理 ,其清理深度不应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 。允许存在深度和高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缺欠 ,但应保证钢板和钢带的最小厚度 。

  6.8.2.2 对于连续生产的钢带 ,允许其带有局部表面缺欠交货 ,但有缺欠部分的长度不应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 6% 。

  6. 8.2.3 不切边钢带边缘不应有缺口和边部裂纹 ,允许存在实际深度不超过宽度公差之半的其他边部缺欠 ,且应保证钢带最小宽度 。切边钢带边缘允许存在尺寸不大于 0. 50 mm 的毛刺 。

  6. 8.2.4 钢板和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货 ,按其他边缘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

  6.8.2.5 钢板和钢带各级别表面质量特征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需方要求按酸洗表面或较高级表面供货时 ,应在合同中注明 ,未注明时按普通级轧制表面供货 。

  表 4 各级别表面质量特征

  级别及代号

  适用的表面处理方式

  特征

  普通级表面 FA

  轧制表面 SR酸洗表面a SA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 高 度) 不 超 过 钢 带 厚 度 公 差 之 半 的 麻 点 、凹 面 、划 痕等轻微 、局部缺欠 ,但应保证钢板和钢 带 允 许 的 最 小 厚 度 ;允 许 有 轻 微 的锯齿边 、部分未切边 、欠酸洗 、过酸洗 、停车斑等局部缺欠

  较高级表面 FB

  酸洗表面a SA

  表面允许有不影响 成 型 性 的 局 部 缺 欠 , 如 : 轻 微 划 伤 、轻 微 压 痕 、轻 微 麻点 、轻微辊印及色差等 ;表面允许有涂 油 后 不 明 显 的 轻 微 停 车 斑 ,不 准 许有欠酸洗 、过酸洗等缺陷

  a 酸洗表面交货的钢板和钢带通常进行涂油 ,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或通常的溶液去除 。在通常的包装 、运输 、装卸和储存条件下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 成 之 日 起 3 个 月内 表 面 不 生 锈 。经 供 需 双 方 协 商 , 酸 洗 表 面 可 不 涂 油 供货 ,对于不涂油产品 ,可能产生锈蚀 ,也可能在运输 、装卸 、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表面易产生轻微划伤 。

  6.9 尺寸、外形、重量

  6.9. 1 单轧钢板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9—2019 的规定 ,其中厚度允许偏差符合 A类偏差 。

  6.9.2 宽钢带及剪切钢板 、纵切钢带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 GB/T 709—2019的规定 ,其中厚度允许偏差符合 GB/T 709—2019中表 4 的规定 。不平度由供需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中注明 。

  6.9.3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6.9.4 经供需双方协商 ,可供应其他尺寸 、外形及允许偏差的钢材 。

  5

  GB/T 11251—2025

  7 试验方法

  7. 1 钢的化学成分分析一般按 GB/T223(所有部分) 、GB/T4336、GB/T 11261、GB/T 20123、GB/T 20124或通用的方法进行 ,仲裁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7.2 钢材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表 5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方法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 目

  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和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 20066

  7. 1

  2

  拉伸

  1个/批

  GB/T 2975,横向

  GB/T 228. 1

  3

  冲击

  2个/批

  GB/T 2975,纵向

  GB/T 229

  4

  硬度

  1个/批

  宽度四分之一处

  GB/T 231. 1

  5

  弯曲

  1个/批

  任一张(卷)钢材 ,横向

  GB/T 232

  6

  脱碳层

  1个/批

  GB/T 224

  GB/T 224

  7

  带状组织

  1个/批

  厚度四分之一处

  GB/T 34474. 1—2017

  8

  非金属夹杂物

  1个/炉

  任一张(卷)钢材

  GB/T 10561—2023 中的 A法

  9

  超声检测

  逐张

  —

  GB/T 2970—2016

  10

  表面质量

  逐张

  —

  目视及测量

  11

  尺寸 、外形

  逐张

  —

  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测量

  8 检验规则

  8. 1 检查和验收

  钢材由供方进行出厂的检查和验收 。

  8.2 组批规则

  钢材应按批检查和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同一炉号 、同一公称厚度 、同一轧制制度 、同一热处理炉次(连续式炉为同一热处理制度) 的钢 材 组 成 。 每 批 重 量 不 大 于 60 t, 但 卷 重 大 于 30 t 的 钢 材 可 按2个轧制卷组成一批 。

  8.3 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方法

  钢材的取样数量 、取样部位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材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 GB/T 17505的规定 。

  8.5 数值修约

  钢材的各项检验测量值应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进行修约 ,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的规定 。

  9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材的包装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247的规定 。

  6

  GB/T 11251—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A. 1 厚度及允许偏差

  A. 1. 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A. 1 的规定 。

  表 A. 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普通厚度精度(PT. A)

  较高厚度精度(PT. B) a

  公称宽度

  公称宽度

  ≤350

  >350

  ≤350

  >350

  ≤1. 5

  ±0. 12

  ±0. 14

  ±0. 10

  ±0. 11

  >1. 5~ 2. 0

  ±0. 14

  ±0. 16

  ±0. 12

  ±0. 13

  >2. 0~ 2. 5

  ±0. 16

  ±0. 16

  ±0. 14

  ±0. 14

  >2. 5~ 3. 0

  ±0. 16

  ±0. 18

  ±0. 14

  ±0. 15

  >3. 0~ 4. 0

  ±0. 18

  ±0. 21

  ±0. 16

  ±0. 17

  >4. 0~ 5. 0

  ±0. 19

  ±0. 23

  ±0. 17

  ±0. 19

  >5. 0~ 6. 0

  ±0. 20

  ±0. 25

  ±0. 18

  ±0. 21

  >6. 0~ 8. 0

  ±0. 22

  ±0. 29

  ±0. 20

  ±0. 23

  >8. 0~ 10. 0

  ±0. 25

  ±0. 33

  ±0. 22

  ±0. 26

  >10. 0~ 12. 0

  ±0. 30

  ±0. 35

  ±0. 25

  ±0. 28

  a 需方要求按较高厚度精度供货时 ,应在合同中注明 。

  A. 1.2 根据需方要求 ,可在表 A. 1规定的公差范围内适当调整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上下偏差 。

  A. 1.3 根据需方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 ,可供应表 A. 1规定尺寸以外的窄钢带及剪切钢板 。 A.2 宽度及允许偏差

  A.2. 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A. 2 的规定 。

  表 A.2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EM)

  切边(EC)

  ≤200

  +2. 50

  -1. 00

  ±1. 0

  >200~ 300

  +3. 00

  -1. 00

  ±1. 0

  7

  GB/T 11251—2025

  表 A.2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及允许偏差 (续)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宽度允许偏差

  不切边(EM)

  切边(EC)

  >300~ 350

  +4. 00

  -1. 00

  ±1. 0

  >350~ 450

  +10. 0 0

  ±1. 5

  >450

  +15. 0 0

  ±1. 5

  A.2.2 根据需方要求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偏差可在公差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

  A.3 三点差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厚度应均匀 ,在同一截面的中间与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 ,其最大差值(三点差)应符合表 A. 3 的规定 。

  表 A.3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三点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宽度

  三点差

  ≤150

  ≤0. 10

  >150~ 200

  ≤0. 12

  >200~ 350

  ≤0. 13

  >350~ 450

  ≤0. 16

  >450

  ≤0. 17

  A.4 同条差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沿轧制方向的厚度应均匀 ,在同一直线任意测定三点,其最大差值(同条差)应符合表 A. 4 的规定 。

  表 A.4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同条差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

  同条差

  ≤4. 0

  ≤0. 20

  >4. 0~ 6. 0

  ≤0. 23

  >6. 0~ 8. 0

  ≤0. 25

  >8. 0

  ≤0. 26

  A.5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外形

  A.5. 1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应成卷交货 。

  8

  GB/T 11251—2025

  A.5.2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卷一面塔形高度应不超过 50 mm。

  A.5.3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的每米镰刀弯应不大于 4 mm。

  A.6 两端不考核范围

  检查窄钢带及剪切钢板宽度 、厚度 、镰刀弯 、三点差 、同条差时 , 两端不考核范围应 符 合 表 A. 5 的规定 。

  表 A.5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两端不考核范围

  公称宽度

  ≤350 mm

  >350 mm

  不考核范围

  两端总长度不超过 14 m

  两端不考核总长度

  L(m) = 90/公称厚度(mm) ,

  但两端最大总长度不超过 20 m

  A.7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重量

  窄钢带及剪切钢板按实际重量交货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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