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AGS 109-2026 可持续航空燃料废弃油脂原料碳足迹与溯源数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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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国 航空 运输 协会 团体 标准
T/CATAGS 109—2026
可持续航空燃料废弃油脂原料碳足迹与
溯源数据管理要求
2026-7-21 发布 2026-7-21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环保委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南京中科航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成都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测中心、北京油统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嘉、杨涛、张彬、岳志强、唐雪、黄雍杰、付辰、赵寒羽、杜婉、姚远婷、杨霖、李坚、宋建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采用酯类和脂肪酸加氢改质工艺生产可持续航空燃料过程中,原料碳足迹与溯源数据管理的管理原则、架构要求、技术规范及安全合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弃油脂收集、仓储、物流、贸易、预处理环节的企业,能为监管机构和认证机构提供管理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7—2024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35768—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管理系统规范
MH/T 6138.2—2025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航空燃料第2部分:酯类和脂肪酸类加氢改质工艺生产的煤油组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持续航空燃料 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SAF
符合航空适航标准和航空燃料可持续性评价标准的航空燃料。
注:本文件特指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采用HEFA工艺生产的、可与传统航空燃料混配使用且适用于航空领域的替代燃料。
酯类和脂肪酸加氢改质工艺 hydroprocessed esters and fatty acids process;HEFA
以动植物油脂、废弃油脂、脂肪酸等脂质类生物质为原料,在氢气与催化剂作用下,经加氢脱氧、加氢异构化、加氢精制及分馏等反应,制取符合航空适航要求的可再生烃类航空涡轮燃料组分的工艺。
废弃油脂 used or waste oils and fats
餐饮服务业、食品加工业、油脂精炼以及油脂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及各种油脂类副产、下脚料。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IoT
应用于废弃油脂原料的收集、仓储、物流、贸易全流程管理,通过传感器、设备与网络实现物理对象数据感知、采集传输、互联互通和处理的技术体系。
数据可信存证 data trusted deposition
采用哈希、数字签名、加密时间戳等密码学技术对废弃油脂原料全流程的业务数据、数字凭证、交易记录进行加密处理,形成可验证、可追溯的数据证明。
数据互信互认 data mutual trust and recognition
产业链各方及监管、认证机构对同一套数字化追踪数据的共同信任与认可,通过统一标准实现跨平台互认。
区块链 blockchain
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可信规则构建的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分布式账本技术。
生物质混合物 biomass residue
废弃油脂回收过程中,食物残余或食品加工过程残余通过设备油水分离后被截留的有机固态或半固态有机混合物。
物理资产标识符 physical asset identifier ;PAI
采用三段式定长结构的标准化编码,唯一标识储运容器、采集设备、运输车辆等长期资产。
注:该编码为航空燃料废弃油脂原料管理领域内的唯一编码,用于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关联与追溯。
业务批次标识符 business batch identifier ;BBI
采用四段式定长结构的标准化编码,唯一标识废弃油脂原料在收集、转移、生产等业务环节中物料批次。
注:该编码为企业内同业务环节下的唯一编码,下游BBI能用上游BBI形成行业唯一追溯链。
4 应用架构与数据管理策略
4.1 实施原则
通过IoT、数据可信存证等数字技术确保废弃油脂来源真实性与可追溯性,实现原料碳足迹的有效跟踪。针对人为舞弊(如原料造假)、数据安全(如数据篡改)、技术运行(如系统故障)等潜在风险,建立全流程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2 数据管理准则
数据管理体系设计应遵循 GB/T 24067规定的生命周期视角、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透明性等基本原则。数据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合规性、风险防控、代表性、准确性、可靠性原则,满足国内外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标准要求,为供应链下游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原料溯源支撑。数据采集与核算应优先使用初级数据(现场数据),采用次级数据时应明确说明数据来源并开展不确定性评估。原料层面的可持续性数据应与 SAF 生产、供应环节的工艺参数、合同、发票等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3 管理体系架构
SAF 原料可验证追溯性管理体系架构见图 1。
图 1 SAF 原料可验证追溯性管理体系架构
4.4 数据管理策略
4.4.1 数据标准化
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4.4.2 数据校验
每季度校准采集设备,建立异常数据自动检测与报警机制,为关键数据设置范围阈值,超阈值时触发人工复核。
4.4.3 数据保存与归档
溯源、碳足迹、产销监管链相关核心数据等应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国家法规有更长要求的从其规定;超过2年未活跃访问的数据可离线只读归档,并保障数据完整可检索。
4.4.4 数据销毁与日志管理
业务层普通商业数据销毁应采用专业工具进行≥3次覆写;溯源、碳足迹核心存证介质销毁可对物理介质进行消磁、粉碎处理;存证层数据销毁采用访问吊销或密钥销毁方式;数据销毁操作应经授权审批,并生成包含相关信息的操作日志,该日志至少保存2年;若日志关联溯源、碳足迹等核心数据,其保存期限与核心数据一致,不少于5年。
5 数据全流程管理与技术要求
5.1 数据采集与标识层要求
5.1.1 终端数据采集
5.1.1.1 基本功能
5.1.1.1.1 监测容器液位、质量等物理量,具备满溢报警、收运请求等阈值触发事件功能。废弃油脂
及生物质混合物采集过程支持对接工业电子秤或地磅,并与 BBI 建立强关联;源头餐饮商户、个体收油端可采用简易扫码、人工填报方式替代智能采集设备。
5.1.1.1.2 记录业务事件的地理位置信息,为运输轨迹跟踪提供数据支撑。
5.1.1.2 数据采集与传输
按预设周期或事件触发采集数据,采用加密通信方式传输至业务处理与集成层,防范数据被截获或篡改。
5.1.1.3 设备的唯一标识与防篡改
5.1.1.3.1 采集单元及关联物理实体应具备有效机读标识符,其编码应符合 6.1 的要求,可采用二维码、RFID 或数字证书实现。
5.1.1.3.2 非法开启、硬件篡改或运行异常时自动记录事件日志并触发报警。
5.1.1.3.3 对储运容器开启、物料提取等关键操作实施授权控制。
5.1.1.4 标识符管理
5.1.1.4.1 资产运营方(包括原料收集、仓储、运输企业)为设备分配 PAI,设备投入使用前完成系统注册。编码应符合 6.1 的要求。
5.1.1.4.2 注册时将 PAI 与设备硬件标识符(序列号、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等)绑定,确保一个硬件标识符在同一时间仅绑定一个有效 PAI。
5.1.1.4.3 PAI 在设备使用周期内保持不变,设备报废时应注销 PAI,设备转移时应解除原绑定关系并更新平台状态,历史 PAI 不应复用。
5.1.2 数据汇聚与中继设备
5.1.2.1 数据汇聚
支持多采集单元接入,具备本地缓存、格式转换及初步处理能力,提升数据上传效率与可靠性。在多终端数据采集单元集中的场景,可部署数据汇聚与中继设备,负责汇集数据并与业务处理与集成层进行通信。
5.1.2.2 通信与协议
支持以太网或蜂窝网络等广域连接,应采用 MQTT、HTTPS 等标准化安全通信协议与上层系统交互。
5.1.2.3 离线容错
网络中断时具备本地数据存储能力,网络恢复后自动补传离线数据,保障数据链的完整性。
5.1.2.4 数据安全
建立下联设备的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机制,传输数据应加密并校验完整性;支持固件安全远程更新,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5.2 业务处理与集成层要求
5.2.1 基础数据管理
5.2.1.1 碳足迹量化分析
5.2.1.1.1 系统应自动归集原料收集、运输储运、预处理、转化生产各环节原始基础数据,按照附录 A、附录 B 数据元规范及 GB/T 24067—2024、MH/T 6138.2—2025 要求,统一完成数据清洗、量纲归一、字段映射与格式标准化转换;同步关联匹配运输路径算法、能耗参数、官方排放因子库等核心参数,为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计算及数据不确定性评估提供合规、可用的标准化数据支撑。
5.2.1.1.2 运输距离优先采用卫星定位实际轨迹数据,具体要求见表 1。
表 1 卫星定位数据精度要求
5.2.1.1.3 卫星定位信号中断时,可采用符合 GB/T 35768—2017 的地理信息接口推荐路线或临近轨迹段推算补全,补全后应保存路线截图为 PDF 格式,查询记录为原始接口日志,保存期限与核心数据一致,应不少于 5 年,并上传至数据可信存证层作为佐证材料;补全时应记录所使用地图 API 的服务商、版本号及路径规划算法类型,同时评估补全路径与实际可能路径的误差范围,相关内容纳入数据不确定性说明。
5.2.1.1.4 多来源原料合并运输时,采用质量加权分摊法 [某批次原料的运输碳排放=(该批次原料质量/运输总质量) ×路段总碳排放]核算碳足迹数据,应记录每段路由及装载量,相关字段按照 B.2。
5.2.1.1.5 可持续航空燃料原料碳足迹核算中,生物质混合物按废弃物处置,不计入原料碳足迹核算;若资源化利用为副产品,按 GB/T 24067—2024 单独核算,不纳入原料碳强度计算。
5.2.1.1.6 碳足迹量化方法应按照 MH/T 6138.2—2025 规定计算,废弃油脂原料运输过程中的碳排放核算因子应优先采用中国产品碳足迹因子库或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如无,可参考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但需明确引用来源并说明适用性。
5.2.1.2 监管链模型
应支持“质量平衡 ”模型,允许可持续与非可持续原料混合储运加工,通过账簿追踪可持续属性;可选“物理隔离 ”模型。企业应按认证体系要求选择并声明所采用的模型。
5.2.1.3 质量平衡核算
5.2.1.3.1 周期内可持续产品声明总量小于期初可持续库存+本期可持续原料输入总量(指期初可持续库存与本期可持续原料输入总量的合计值),系统自动校验并阻止超额声明。
5.2.1.3.2 记录过程损耗并按比例从可持续/非可持续物料平衡中扣除,异常损耗率触发预警。
5.2.1.3.3 混合原料交付时,应在本企业申报的可持续声明中明确可持续质量,计算符合本文件规则,格式参照附录 C。
5.2.1.3.4 异常损耗率阈值应基于行业基准、工艺类型及历史数据科学设定,并需在质量平衡报告中说明设定依据;对于超出行业普遍水平的阈值,企业应提供额外验证材料。过程损耗率 (过程损耗率=本期过程损耗量/本期可持续原料可供总量×100%)不应超过 2.5%,仅挥发、残挂、过滤、脱水、除杂等物理与工艺正常损耗可计入过程损耗,人为掺混、违规调油等非工艺损耗不应纳入核算。超过阈值时系统自动预警并要求提交损耗原因说明。
5.2.1.4 可持续性声明
可持续性声明中应包含唯一编号、发出/接收方信息、产品描述、交付数量、可持续质量、依据标准、上游批次引用、声明有效期 (有效期应与原料认证有效期一致)、土地利用变化(LUC)风险评估结论,其中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衍生数据应引用合规认证机构或上游主体提供的核定结果。废弃油脂原料应声明其属于 “废弃物与残渣 ” 类别,适用零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风险值。声明应包含或通过索引关联燃料供应商的有效可持续性资质证书编号以及该批次原料对应的购销合同哈希值。数据结构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1.5 质量平衡报告
5.2.1.5.1 采用质量平衡模型的企业,应按照附录 B 规定的逻辑与格式,至少以年度为周期编制质量平衡报告,覆盖期初库存、本期输入、过程损耗、本期输出、期末库存等核心维度。
5.2.1.5.2 报告应明确区分符合国际可持续认证体系要求的原料量与非合规或未验证原料量,按原料类型(如 UCO、动物脂肪)进一步细分,标注各数据对应的 BBI 及上游记录引用、可持续性认证体系(如ISCC EU、ISCC CORSIA、RSB)及对应证书编号。
5.2.1.5.3 报告应作为第三方认证审核、监管核查的必备资料,同时支持向 SAF 生产企业、碳减排登
记系统导出碳足迹核算基础数据,数据格式应兼容附录 A 的报文规范。
5.2.1.5.4 报告编制应满足可持续性声明总量小于本期可供合规原料总量的核心要求,系统应自动校验数据逻辑一致性,异常情况(如期末库存为负)应触发预警并附说明。
5.2.1.6 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具备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校验能力,异常或缺失数据自动标记警示并提供人工复核接口,人工复核由企业审核员完成,复核结果应录入系统并生成复核记录,与异常数据绑定存证;超阈值数据触发报警。支持数据版本管理与审计追踪,保存数据修改记录,记录应按审计要求归档,并有效支持第三方机构查询追溯。
5.2.1.7 身份与权限管理
建立用户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体系,按企业管理员、操作员、审核员、监管者等角色分配权限;企业和设备应完成注册备案,容器、原料批次、交易应具备唯一编码。
5.2.1.8 国际标准接口
5.2.1.8.1 应能导出符合国际民航组织 CORSIA 当前执行版本中要求的生命周期评估(LCA)报告基础数据文件,包含运输轨迹、排放因子、原料收集阶段的能耗、预处理工艺参数、转化阶段的物料与能源平衡数据等碳足迹核算核心字段,减排量相关字段应引用合规认证机构的核定结果。
5.2.1.8.2 建立标准化数据结构与 “ 国际民航组织 (ICAO) 2025 版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 ”“可持续生物材料圆桌会议 (RSB) ” “ 国际可持续碳认证体系 (ISCC)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 ”及其修订版(RED III)等国际 SAF 认证体系数据项的逐一对应关系,重点覆盖 RED II/RED
III 附件 IX A&B 中关于先进生物燃料和废弃物燃料的原料合规性声明字段,避免重复申报。
5.2.1.9 数据导出与填报
5.2.1.9.1 数据在采集与提报环节,其合规性及格式说明应分别符合本文件相关条款及 B.3 的要求。
5.2.1.9.2 支持导出符合规范的可持续性声明相关数据, 内容符合 5.2.1.4 的要求。
5.2.2 运营管理
5.2.2.1 订单与物流管理
支持收运/配送订单管理与智能调度,可根据容器状态自动生成收运任务;收运任务生成后,通过收集端移动端应用指派给就近收油人员;路线优化应结合多订单合并调度,减少车辆空载运行。
5.2.2.2 库存与仓储管理
支持原料/产品入库、出库、移库的扫码登记,确保账实一致;记录批次编号、入库时间、库存量、质检报告等信息,关联原料来源批次形成追踪链路。
5.2.2.3 电子单据管理
系统应支持收运电子质量单、入库交油单、销售结算单与财务发票、贸易合同、供应商资质证书等文件实现数字化关联。通过数据可信存证层,为供应链下游在申报减排量时提供一站式的证明材料包导出服务。
5.2.2.4 数据汇总与可视化
具备废弃油脂原料收集总量、库存状况、交付数量等核心数据的聚合与可视化展示能力,支持供应链关键指标的监控。
5.2.3 移动端应用
5.2.3.1 产油端应用
具备容器状态查询、满溢报警、收运预约、历史记录查询及交接单据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字+现场拍照存证确认功能。
5.2.3.2 收集端应用
具备任务查看、容器ID扫描、收油数据记录、电子收油单生成及签名或拍照确认获取功能。
5.2.3.3 仓储端应用
具备库存浏览、入库登记、出库发货功能,支持扫码录入到货信息并核对质量。
5.2.3.4 交易端应用
具备售油单核验、批次ID/交油单ID扫描及上游追溯信息查询功能。
5.2.4 平台数据接口与互操作
5.2.4.1 内部接口
各功能模块遵循统一数据模型与接口规范,采用统一标识编码关联数据,确保事务一致性与实时同步。
5.2.4.2 外部接口
平台应提供专门面向供应链下游的减排申报接口。支持按照监管单位的模板要求,自动调取关联的各批次原料溯源记录及证明材料,接口与协议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数据结构和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4.3 跨领域接口
平台外部接口宜预留与农业领域生物质混合物溯源、碳足迹核算等相关数据互通能力。
5.2.4.4 国际接口兼容
接口设计兼容国际认证体系和登记系统要求,输出数据包含认证所需全部字段,支持导出供应链物料平衡表、批次可持续属性等关键数据集。
5.3 数据可信存证层要求
5.3.1 可信记录机制
5.3.1.1 采用哈希链、数字签名、加密时间戳等技术,确保记录生成后不可篡改、不可删除;历史记录修正应附加新记录并保留痕迹。
5.3.1.2 提供授权第三方独立验证记录真实性与完整性的机制。
5.3.1.3 关键操作绑定可验证身份,采用密码学技术保障操作的不可否认性。
5.3.1.4 满足业务高峰需求,控制记录确认延迟 (≤10 s),保障业务连续性。
5.3.1.5 大容量文件仅存储哈希摘要,原始内容(如质检报告、购销合同)存储于业务处理与集成层的数据库或分布式存储系统中,原始文件存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数据安全相关法规,确保长期可读、不可篡改,并可供授权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在线查验,通过记录引用建立哈希摘要与原始内容的关联。
5.3.2 关键业务环的可信记录
5.3.2.1 原料收集
交接时生成唯一BBI标识该批原料,与本批次业务批次BBI唯一绑定,并与后续生产批次建立关联关系。
5.3.2.2 运输和存储
原料转运至仓库或生产设施时,生成交接凭证并关联上游收油记录标识,经确认后完成存证,实现散批原料汇总过程的透明可追溯。
5.3.2.3 原料交易
原料的所有权转移时生成电子交易凭证,包含交易双方、批次标识、数量、时间及上游凭证引用,确认后完成存证。
5.3.3 记录的数据结构与格式
采用统一的JSON格式,包含:事务类型、关联实体标识(如容器ID、原料批次ID)、数量/质量、时间戳、参与方身份标识(公钥或证书摘要);敏感身份信息的真实获取应经授权方通过安全验证机制实现。内置数据校验规则,不合格数据拒绝记录。
5.3.4 数据查验与追溯
为授权方提供查询接口,通过记录标识或批次号获取原料全生命周期记录;通过数字追踪工具,生成包含原料来源、流转过程、认证信息的数据可信存证。
5.3.5 安全与运维
5.3.5.1 实施准入审核与权限控制,隔离敏感商业数据。
5.3.5.2 定期备份数据,制定故障恢复与凭证遗失应急方案。
5.3.5.3 提供 7×24 h 运维支持,实时监控系统状态。
5.3.5.4 符合密码管理与信息服务相关法规,部署于合规环境。
5.4 业务流程与数据对应要求
5.4.1 全流程业务数字化标识与映射关系建立
应对废弃油脂从产生源头到贸易交付的全流程业务动作进行数字化标识,建立物理业务逻辑与数据管理规范的映射关系。
5.4.2 关键业务操作的数据管控与对应指引
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操作应触发相应数据元或标识符的生成、关联及存证。各业务环节与本文件规定数据项的详细对应关系参照附录D。
6 数据结构与交换要求
6.1 数据元与编码体系
6.1.1 数据元与编码体系整体要求
所有涉及数据采集、存储与交换的系统,均应遵循本节定义的编码规则及附录B规定的数据元属性,基础数据元按照B.1。
6.1.2 PAI
采用三段式定长结构,各分段的数据类型、长度及详细说明按照B.4,其生成规则为:对象类型码由平台统一分配,确保设备类型划分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代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至第16位字符,确保发码主体的身份可验证;资产序列号由资产所有者自行管理,不足12位前补0,企业应建立内部台账确保该序列号在组织内的唯一性。
6.1.3 BBI
采用四段式定长结构,各分段的数据类型、长度及详细说明按照B.5,其生成规则为: 日期戳以业务实际发生或批次创建的物理日期为准;编码严格区分收集、转移、生产等环节,禁止混用;流水号每日重置;在业务流转中,下游BBI应在其元数据中引用上游BBI,形成完整的追溯链条。
6.1.4 编码管理要求
6.1.4.1 所有 PAI 在投入使用前,应在监管单位完成注册备案,建立 ID 与设备元数据的绑定关系。未备案的 PAI 采集的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数据,不应纳入废弃油脂原料的碳足迹核算和溯源管理。
6.1.4.2 业务系统在录入或扫描 ID 时,应按照本节定义的规则进行格式校验。不符合规则的编码应即时报错,禁止入库。
6.2 数据格式规范
系统内存储采用结构化数据库格式,跨系统/机构交换采用标准化机器可读格式;关键业务数据格式按照附录 A,字段命名采用国际通用术语,附录A中数据报文格式中每个字段应同步标注对应CORSIA、 RSB 等国际认证体系数据字典的英文标准命名, 以支持国际数据交换。
6.3 数据质量和完整性
6.3.1 关键字段非空,数值型数据为正值且在合理范围,同一批次数据应满足逻辑一致性;对于碳足迹核算中的关键参数(如运输距离、能耗数据、排放因子),应按照 GB/T 24067—2024 的要求,评估并记录其不确定性来源及水平,并在碳足迹报告中予以说明。
6.3.2 数据持久化前执行格式与逻辑校验,不合格数据拒绝写入并给出提示;定期核查业务层与存证层数据的一致性。
6.3.3 记录采集设备 ID、操作人员、采集时间等元数据,评估数据可信度。
&4 元数据和日志
业务数据关联采集设备ID、操作人员、采集时间与地点等元数据;保存数据流转全环节日志,包括采集层至业务层、业务层至存证层的传输记录,用于审计和问题排查。
6.5 国际标准映射
建立标准化数据结构与国际认证体系数据项的对应关系,确保按本文件收集的数据可直接满足国际相关认证体系的审核要求。
6.6 数据交换流程
6.6.1 采集层至业务层采用 MQTT 发布订阅模式实时推送数据。
6.6.2 业务层至存证层通过系统数据接口提交事务。
6.6.3 企业系统至业务层通过 Web 服务数据接口同步数据。
6.6.4 收油记录存证后方可进入 SAF 生产环节,确保数据有序流转。
7 安全合规与防舞弊保障要求
数据安全与合规
7.1.1 一般要求
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应符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要求,同时遵循《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等国家政策要求,建立合规管理台账,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工作;数据管理应预留并支持企业未来接入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和碳足迹管理信息平台的标准接口。
7.1.2 敏感信息保护
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关于个人信息脱敏、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
7.1.3 数据出境管理
数据出境应按国家现行法律要求的重要程度分类评估,履行申报、备案等法定程序,留存出境数据清单与审批记录。
系统应急与容灾保障
7.2.1 应急预案
制定数据丢失、系统故障、网络攻击等场景的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与责任分工。
7.2.2 灾备要求
实行本地加异地双重备份策略,每年度至少开展 1 次数据恢复演练;行业公共溯源平台、核心龙头收运/预处理企业需确保备份数据恢复成功率100%,核心数据恢复时间≤24h;中小微收油企业可通过第三方合规云平台托管灾备。
7.2.3 分布式存证容灾
分布式存证系统应保障节点离线或退出时的数据一致性,可采用共识机制、数据副本同步等技术实现,支持数据副本迁移与故障自动切换。
7.3 防舞弊协同管控
7.3.1 全链条防控机制
建立覆盖原料收集、仓储、运输、交易、预处理碳减排申报、可持续性申报全环节的舞弊风险清单,重点防控原生油冒充废弃油脂的欺诈行为。应采用区块链、物联网传感器数据交叉验证等数字化手段强化防舞弊管控,收油称重数据与容器液位传感器数据、运输车辆轨迹与载重变化数据应实现自动比对,异常情况自动报警。
7.3.2 跨主体校验
强化数字记录与实体单据的交叉校验,通过比对原料历史产出质量、酸价、水分、杂质、脂肪酸组成等理化特征值,符合企业、监管机构、认证机构的数据互认要求。
7.3.3 监管配合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提供舞弊防控相关记录(如操作日志、审批记录),支持追溯倒查。
附录 A
(规范性)
数据格式报文定义
A.1 收油单数据格式
A.1.1 通用要求
收油单数据格式要求见表A.1。
表 A.1 收油单数据格式要求
A.1.2 数字签名对象结构
数字签名对象结构见表A.2。
表 A.2 数字签名对象结构
A.1.3 地理位置对象结构
地理位置对象结构见表A.4。
表 A.3 地理位置对象结构
A.1.4 IoT数据对象结构
IoT数据对象结构见表A.5。
表 A.4 IoT 数据对象结构
A.2 交油单数据格式
A.2.1 通用要求
交油单数据格式要求见表A.6。
表 A.5 交油单数据格式要求
A.2.2 上游来源批次数据结构
上游来源批次数据结构见表A.7。
表 A.6 上游来源批次数据结构
A.2.3 可持续性声明数据结构
可持续性声明数据结构见表A.8。
表 A.7 可持续声明数据结构
A.2.4 运输轨迹段数据结构
运输轨迹段数据结构见表A.9。
表 A.8 运输轨迹段数据结构
A.2.5 轨迹点数据结构
轨迹点数据结构见表A.10。
表 A.9 轨迹点数据结构
A.3 售油单数据格式
售油单数据格式要求见表A.11。
表 A.10 售油单数据格式要求
附录 B
数据元目录
B.1 基础数据元
基础数据元见表B.1。
表 B.1 基础数据元
B.2 卫星定位轨迹数据元
卫星定位轨迹数据元见表B.2。
表 B.2 卫星定位轨迹数据元
B.3 碳足迹量化数据元
碳足迹量化数据元见表B.3。
表 B.3 碳足迹量化数据元
B.4 PAI 编码规则
PAI编码规则见表B.4。
表 B.4 PAI 编码规则
B.5 BBI 编码规则
BBI编码规则见表B.5。
表 B.5 BBI 编码规则
附录 C
(资料性)
国际兼容的质量平衡报告编写示例
受审核单位:某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设施/站点:某储运仓库
报告周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附录 D
各业务环节与本文件规定数据项的详细对应关系表
各业务环节与本文件规定数据项的详细对应关系见表D.1。
表 D.1 各业务环节与本文件规定数据项的详细对应关系
参考 文献
[1] International Civil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CORSIAE ligible Fuels[EB/OL],2024-10-28.
[2]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 Carbon Certification(ISCC).ISCC Certification Suiteof Services[EB/OL],2024.
[3]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 Carbon Certification(ISCC)EU205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v 4.2[EB/OL],2025
[4]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SAF Sustainability Certification Guidelines
[5] GB/T42752-2023《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参考架构》
[6]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替代燃料可持续性要求(征求意见稿)》
[7] GB/T32151.27-202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7部分:路上交通运输企业
[8] 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
[9] 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EB/OL],2021-06-1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EB/OL],2021-08-20.
[12]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EB/OL],2024-10-03.
[13]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EB/OL],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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