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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NZ 343.5-2025 文成杨梅生产标准综合体 第5部分:鲜果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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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20.01 CCS B 31

TZNZ

浙江 省农 产品 质量 安全 学会 团体 标准

T/ZNZ 343.5—2025

文成杨梅生产标准综合体第 5 部分:鲜果质量要求

Standard complex for Wencheng waxberry production-

Part 5:Quality grade

2025-06-16 发布 2025-07-16 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 布

T/ZNZ 343.5—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T/ZNZ 343《文成杨梅生产标准综合体》的第5部分,T/ZNZ 343分为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园地建设;

——第3部分:苗木;

——第4部分:栽培管理;

——第5部分:鲜果质量要求;

——第6部分:采收包装与贮运。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文成县里阳红枫林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文成县现代农业与康养产业研究院、文成县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文成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文成县文成杨梅协会、文成县杨梅产业农合联。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琳、刘辉、张井、曾云想、刘小玲、周作荣、王奇赞、郑蔚然、吴坤龙、周盈庭、于国光、雷玲、潘梁、蒋巧俊、朱昌培、郑晓杰、陈忆茹。

I

文成杨梅标准综合体

第 5 部分:鲜果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成杨梅的要求、净含量、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文成杨梅中东魁和荸荠种的分等分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肉柱 flesh column iation

外果皮的外层细胞即可食部分的囊状突起发育而成的密集柱状物。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根据对每个等级的规定和允许误差,同一品种文成杨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果形:果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固有特征;

——色泽:着色良好,鲜艳呈紫黑色或深红;

——果面:洁净,无病斑、无虫粪、无灰尘、无霉变;

——风味:新鲜、酸甜适口,肉质紧密、柔嫩、多汁,无异味。

4.2 分级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指标

品种

要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肉柱

东魁

肉柱发育充实,顶

端呈圆钝形,无肉

肉柱顶端呈圆钝形或少量尖锐形

肉柱呈尖锐形,带轻微肉刺

荸荠种

缺陷果/%

伤痕占果面1/10的

果数不超过果实

总数的2%

总数的5%

总数的8%

1

单果重/g

≥35.0

≥25.0

≥20.0

≥12.0

≥10.0

≥8.0

4.2.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固酸比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13.5

≥10.5

≥11.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1.0

≤0.70

可食率/%

≥85

≥94

4.2.3 安全要求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2.4 容许度

按果实数量计 :

——特级可有不超过 5%的杨梅不满足本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要求;

——一级可有不超过 8%的杨梅不满足本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要求;

——二级可有不超过 10%的杨梅不满足本级的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基本要求

采用目测和品尝法检验。

6.2 感官指标

6.2.1 肉柱

采用目测法检验。

6.2.2 缺陷果

采用目测法检验,随机检验100个单果。

6.2.3 单果重量

用感量0.1 g的称量器称量,随机取50个单果的平均重量作为单果重量。

6.3 理化指标

2

6.3.1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NY/T 263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2 总酸

按GB 1245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3.3 可食率

随机取样果250 g左右,称重后,取其果核,称果核质量,按下式计算可食率:

式中:

A ——可食率,单位为百分率(%);

m ——样品质量,单位为克( g);

m1——果核质量,单位为克( g)。

6.4 安全要求

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分别按照GB 2762、GB 2763中规定的相应方法测定。

6.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产地、同天采收、同品种、同等级的杨梅作为一个批次。

7.2 抽样

数量确定、品质均匀一致 (同一品种或种类,成熟度相同等)的批量货物文成杨梅,取样应及时,每批文成杨梅应单独取样。如由于运输过程发生损坏,其损坏部分 (盒子、袋子等)应与完整部分隔离,并进行单独取样。如认为该批文成杨梅不均匀,除贸易双方另行磋商外,应当把正常质量部分单独分出来,并从每一批中取样鉴定。

7.3 检验

7.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d)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7.4 判定规则

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等级产品为不合格品。

若GB 2762、GB2763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为不合格,不应复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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