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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NZ 409-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开化黑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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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080.20 CCS B 31

T/ZNZ

浙江 省农 产品 质量 安全 学会 团体 标准

T/ZNZ 409—2025

地理标志产品开化黑木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Kaihua wood ear

2025-11-30 发布 2025-12-30 实施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发 布

T/ZNZ 40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开化县食用菌协会、开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化县民盛食用菌有限公司、开化县山禾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开化县友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化正伟家庭农场、衢州市计量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凯、汪明德、邹晓霞、吴帅、余维良、陈茜、郑芬、余欣煜、苏煌、邹雯、姜露萍、叶巧丽、付怡、邹伟新、付鑫、徐正伟、陆剑锋、吴旭芳、林海斌。

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开化黑木耳的保护范围、环境要求、栽培技术、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开化黑木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6192 黑木耳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NY/T 1838 黑木耳等级规格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33/T 798 黑木耳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GB/T 12728和NY/T 18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开化黑木耳 kaihua wood era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按本文件规定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黑木耳。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开化黑木耳的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开化县位于浙江省西部边境的浙、皖、赣三省七县交界处,钱塘江源头。地理坐标为东径118 ° 01 ′ 15 ″—118 °37 ′50 ″,北纬28 °54 ′30 ″—29 °29 ′59 ″之间。区域范围详见附录A。

5 环境要求

5.1 海拔宜在 200 m 以上,开阔、空气新鲜、光线充足、日照至少 6 h。

5.2 空气、水质等环境应符合 DB33/T 798 的要求。

6 栽培技术

1

应符合DB33/T 798 的规定。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态、色泽

单片、耳形、内卷,耳面褐色

有光亮感

有光泽

气味

具有黑木耳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耳片厚度/mm

≥1.1

≥0.8

-

拳耳/%

≤0.5

≤1

流耳

虫蛀耳

霉烂耳

杂质/%

≤0.1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要求

含水量,g/100g

≤12

干湿比

≥1:16

粗蛋白质/%

≥9

总糖/%

≥22

粗纤维/%

3.0~6.0

灰分 g/100g

粗脂肪 g/100g

≥0.4

7.3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安全要求

8.1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8.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9 检测方法

9.1 感官要求

按 GB/T 6192 规定检测。

9.2 理化指标

9.2.1 干湿比按 GB/T 6192 规定检测。

9.2.2 含水量按 GB 5009.3 规定检测。

9.2.3 粗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检测。

9.2.4 总糖按 GB/T 15672 规定检测。

2

9.2.5 粗纤维按 GB/T 5009.10 规定检测。

9.2.6 灰分的测定按 GB 5009.4 规定检测。

9.2.7 粗脂肪的测定按 GB 5009.6 规定检测。

9.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采收季节的黑木耳为一个批次。

10.2 取样方法

10.2.1 包装产品取样

10.2.1.1 在整批货物中,包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小包装袋(盒、箱等)为基数,按下列整批货物件数随机取样:

——整批货物≤100件,取2件;

——整批货物101件~500件,取3件;

——整批货物501件~1000件,取4件;

——整批货物>1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取1件。

10.2.1.2 小包装质量不足检验所需质量时,适当加大取样量。

10.2.2 散装产品取样

散装产品以同类货物的质量(kg)为基数,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3份~5份,总质量1 kg。

10.3 检验分类

10.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10.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含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10.4 判定规则

10.4.1 根据形态色泽、耳片厚度、拳耳、杂质感官指标规定确定受检批次产品的等级。

10.4.2 气味、霉烂耳、干湿比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如有不合格的,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4.3 批次样品的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时,允许生产者进行整改后再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按原要求, 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10.4.4 安全要求指标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或检出国家规定禁用的农药及限量,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1.1 标志、标签

11.1.1 申请获得批准使用地理标志的主体,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3

11.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还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等级、质量或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11.1.3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

11.2 包装

11.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

11.2.2 包装应牢固、不泄漏、防潮、整洁。

11.2.3 产品应按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次进行包装。

11.3 运输

11.3.1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重压,避免机械损伤。

11.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物、无杂物。

11.3.3 防日晒、防雨淋,不可裸露运输。

11.3.4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11.4 贮存

11.4.1 置于通风良好、阴凉干燥、清洁卫生、有防潮设备及防霉变、虫蛀和防鼠设施的库房贮存。

11.4.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播霉菌、虫害的物品混合存放。

4

附录 A

(规范性)

开化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开化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见图A.1。

图 A.1 开化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范围

5

参考 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6

23514432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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