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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ER 089-2024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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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01 CCS Z06

团体标准

T/CAGHPER 089—2024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规范 ( 试行 )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Mountains, Rivers,Forests,Fields,Lakes,Grass and Sand

2024-12-31实施

2024-11-30 发布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4.1 目的 3

4.2 任务 3

4.3 遵循原则 3

4.4 基本要求 3

4.5 工作流程 4

5 前期准备 5

5.1 资料收集与整理 5

5.2 野外踏勘 5

5.3 调查方案制定 5

6 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 5

6.1 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调查 5

6.2 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调查 7

6.3 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8

6.4 生态环境问题识别与诊断 11

7 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 12

7.1 无人机航空摄影及遥感解译 12

7.2 野外调查 13

7.3 剖面测量 13

7.4 样品采集与测试 13

8 生态环境评价与分区 14

8.1 一般要求 14

8.2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15

9 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 16

9.1 报告编写 16

9.2 图件编制 16

10 数据库建设 17

I

10.1 主要内容 17

10.2 建设要求 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生态分区及重点调查内容 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全国生态系统分类体系表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野外调查表样式/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报告编写提纲 36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范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C、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五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地质研究院、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中化地质河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河南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中心(生态环境评价与修复技术研究)、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河南省第一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中核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衡水市水资源保护与水利工程建设抢修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现国、王春晖、李相宜、王晨旭、王建光、王泉伟、万伟锋、孙延军、邓小宁、 席文明、唐正清、张波、罗忠行、白革学、周自强、赵云峰、张大志、廉勇、李扬、徐亚娟、项玉洁、商真平、 赵振杰、姜侠、李茂军、王宗炜、侯利阳、潘小雨、曾文青、吕志涛、刘海风、张海娇、邢会、何佳晨、张荣波、姚振国、程强、王宏飞、曾峰、苏阳艳、周春华、范莉、梅鹏里、何贤珍、张凤予、张晓丽、孙春叶、王倏、张致远、陈景伟、贾金松、王邦贤、时生辉、曹磊、田飞、古艳艳、胡元君、徐盼龙、黄金梅、郭玉娟、潘登、范浩敏、郑群有、王沙沙、王滢、胡仲亚、梁乃森、李梦、李建华。

本规范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负责解释。

引言

为指导和规范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的生态环境调查工作,提高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立项、实施方案及规划设计编制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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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前期准备、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生态环境评价与分区、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前的基础调查工作,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范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9377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4255 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36197 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GB/T 39612 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

DZ/T 0261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DZ/T 0283 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

DZ/T 0288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HJ 1167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8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9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70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LY/T 1814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LY/T 209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2250 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

LY/T 3179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态系统 ecosystems

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非生物环境等各种自然要素,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流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的生态学功能统一体,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其类型包括森林、灌丛、草地、湿地、荒漠、农田和城镇生态系统。

3.2

生态系统空间格局 spatial patterns of ecosystems

各类生态系统在空间上的排列和组合,包括生态系统类型、数目及空间分布与配置。 3.3

参照生态系统 reference ecosystem

能够作为生态恢复目标或基准的生态系统。通常包括破坏前的生态系统、未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本地生态系统,以及能够适应正在发生的或可预测的环境变化的生态系统。

3.4

生态环境 ecological environment

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3.5

生态胁迫 ecological threats

来自人类或自然的对生态系统正常结构和功能的干扰,这些干扰往往超出生态系统的恢复力, 导致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的变化其至退化或崩溃。

3.6

生态功能区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根据生态系统类型及空间分异特征、地形差异、土地利用组合及功能而划定的区域。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划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和洪水调蓄等生态调节功能区, 林产品、农产品等产品提供功能区,以及人口和经济密集的大都市群、重点城镇群等的人居保障功能区。

3.7

生态环境问题 eco-environmental issues

由人类活动扰动与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生态环境条件改变而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失调的现象。包括自然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含水层破坏、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土地功能退化、森林和草地退化、湿地退化、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3.8

自然灾害 natural disasters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本规范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地震灾害、 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2

4 总则

4.1 目的

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摸清调查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问题,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供基础依据。

4.2 任务

4.2.1 调查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现状,分析历史演化过程及生态环境相关要素变化规律和相互作用过程。

4.2.2 调查生态系统类型、特征、空间格局及生态功能,分析确定参照生态系统。

4.2.3 调查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分布及严重程度,分析其控制与影响因素,预测发展趋势。

4.2.4评价生态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提出生态保护修复与国土空间利用建议。

4.3 遵循原则

4.3.1 系统性原则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指导开展生态环境调查工作,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的相互依存、影响和制约,全面统筹山上山下,地表地下,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进行整体性、区域性的系统调查,为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供基础资料。

4.3.2 科学性原则

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类型、状况、变化、影响因素等,开展系统、全面的调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4.3.3 针对性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追根溯源,科学识别和诊断调查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其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为制定针对性的保护修复措施提供依据。

4.3.4 可操作性原则

在保障调查结果准确、实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调查精度需求、经济技术合理性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将一般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调查,使调查工作切实可行。

4.4 基本要求

4.4.1 以地球系统科学和地球关键带理论为指导,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生态环境调查工作重点部署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人类活动强烈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

4.4.2 针对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修复场地等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的调查工作,以流域、山系等自然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空间格局为基础,结合实际确定调查范围和基本调查单元。

3

4.4.3 应根据我国不同生态区的基本特征、主要保护修复方向与生态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调查和识别诊断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各生态区重点调查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附录 A 执行。

4.4.4 调查工作宜分为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不同尺度的调查可采用不同的调查精度和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区域(或流域)尺度宜以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以资料收集与遥感解译为主,一般调查区调查比例尺宜为1:100000, 重点调查区调查比例尺宜为1:50000。生态系统尺度或相对独立的小流域尺度宜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 一般调查区以遥感解译为主,调查比例尺宜为1:50000;重点调查区可采用遥感解译、无人机航空摄影与野外调查相结合,调查比例尺宜为 1 :10000。 场地尺度调查宜以典型地段或区域为基本单元,以野外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剖面测量和采样测试工作,调查精度应能够满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初步方案设计的要求。

4.4.5 根据生态环境特征和实际需要,充分应用遥感、无人机航测等现代技术,必要时可部署适量的地面调查、剖面测量、采样测试等工作。

4.4.6 加强“大数据”平台应用,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资料,对已有资料较丰富、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采取补充调查、资料整理分析与编录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调查工作。

4.4.7 充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做好天、空、地探测技术的一体化协同利用,提高调查的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4.5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生态环境评价与分区、成果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等,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前期准备

资料收集与整理野外踏勘调查方案制定

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

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调查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调查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识别与诊断

生态环境评价与分区

单要素生态环境问题评价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分区

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

图 1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调查工作流程图

5 前期准备

5.1 资料收集与整理

5.1.1 根据生态环境调查目的、任务、内容与要求,充分收集调查区及周边已有的各类成果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整理。资料收集时应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涉密资料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使用。

5.1.2 宜收集和整理以下资料:

a) 气候与长序列气象、水文统计资料。

b) 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生态环境、生物地球化学、海岸生态等基础地质和专项调查研究的原始资料与成果资料。

c)1:10000 或1:5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地貌图等地形地貌图件。

d) 可反映调查区域历史生态环境状况的遥感影像与数据及其解译成果。

e) 各部门开展的权威调查与监测的现有成果,包括生态环境遥感调查评估数据、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数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数据、森林草原资源调查数据、水资源调查数据、 国土调查数据、土壤普查数据、自然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料。

f)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等各类规划,人类工程活动及以往生态修复工作与成效等资料。

g) 其他相关资料。

5.2 野外踏勘

5.2.1 可根据工作程度、生态系统类型、交通地理情况等,结合调查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初步了解的生态环境问题,制订踏勘工作计划。

5.2.2 野外踏勘宜选择典型路线,初步了解主要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布情况, 为确定生态环境调查重点内容提供依据。

5.2.3 通过野外踏勘确定野外调查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内容。

5.3 调查方案制定

宜在充分收集资料与综合整理分析及野外踏勘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预期成果、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等内容。

6 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

6.1 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调查

6.1.1 自然地理状况

查明调查区位置、地理坐标及交通条件,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特征,地表水系及主要河流、湖泊 (水库)的水文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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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ER 089—2024

6.1.2 社会经济状况

6.1.2.1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调查:调查区内人口规模、密度、分布,经济规模与增长率,生产方式、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及其布局等。

6.1.2.2 人类工程活动调查:调查区内城镇建设及空间布局,道路交通、矿产开发、水利水电、环保、输油(气)管道等重大工程布局及建设情况等人类工程活动范围及强度。

6.1.3 自然资源概况

6.1.3.1 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类型、权属、面积及其分布,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开发利用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6.1.3.2 水资源调查: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分布、总量,水资源利用上线、开发利用状况和耗用状况,再生水利用状况,水资源重点管控区。

6.1.3.3 能源与矿产资源调查:能源利用上线及能源消费总量、能源结构及利用效率,矿产资源类型与储量、生产和消费总量、资源利用效率等。

6.1.3.4 生物资源调查:林地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要生物资源,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的生物资源地理分布、资源量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6.1.3.5 旅游景观资源调查: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的类型、地理位置、范围和开发利用状况等。

6.1.3.6 自然保护地调查:国家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6.1.4 地质环境背景

查明调查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风化壳、包气带、土壤类型及成土母质等。

6.1.5 环境质量状况

6.1.5.1 地表水环境调查:水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水环境控制单元、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地表水控制断面位置及达标情况、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移动源)、单位耗水量、国内生产总值废水量、污(废)水处理设施与处理量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等。

6.1.5.2 地下水环境调查:地下水利用现状、地下水动态特征、地下水化学类型、地下水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水质动态变化情况、主要超标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等。

6.1.5.3 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主要理化特征、营养元素,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主要土壤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区及防控目标;河流沉积物质量达标情况。

6.1.6 生物多样性

6.1.6.1 动物多样性调查:

a) 动物区系,主要动物种类、数量、分布、习性及生境状况。

b) 国家重点保护、特有、珍稀、濒危、外来入侵的动物物种、数量及分布。

6.1.6.2 植物多样性调查:

a) 植物区系、植被面积与分布、覆盖度,主要植物种类、数量、分布和生境状况。

6

b) 植物群落物种组成及特征,特别是地带性植被建群物种、本地关键物种、指示物种、旗舰物种、先锋物种、入侵物种等重要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及生境情况。

c) 国家重点保护、特有、珍稀、濒危、古树名木的植物物种、数量及分布。

6.1.6.3 具体调查内容参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LY/T 1814)执行。

6.1.7 生态保护红线

查明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图斑分布、面积、主导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关键控制点坐标等。

6.1.8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查明调查区内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自然灾害防治、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治理、污染与退化土地修复治理、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位置、类型、规模、实施周期、治理措施、资金投入、实施 (含参建)单位、治理效果、存在的问题等;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位置、类型、规模、绩效目标、资金筹措与落实情况及需求等。

6.2 生态系统及生态功能调查

6.2.1 生态系统调查

查明调查区内生态系统的类型与空间格局,各类生态系统的面积、比例、主要分布情况、质量,以及其相互之间物质能量外部交流,构成生态系统的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及特征等。生态系统类型划分按附录 B 执行。

6.2.2 参照生态系统的确定与调查

6.2.2.1 综合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参考受损生态系统历史原生状态或周边类似生态系统状态, 采取类比、推演等方法为各个受损生态系统确定参照生态系统。

6.2.2.2 对于历史监测资料齐全完善的区域,可参考受损生态系统历史状态设定参照生态系统;对于历史状况不清的区域,可以周边环境和自然生态状况相似的未受损的本地生态系统或类似生态系统作为参照生态系统。

6.2.2.3 应全面收集参照生态系统的资料数据,详细描述参照生态系统的属性,包括非生物环境要素、生物群落特征、生态系统功能、生态胁迫等。若现存本地参照生态系统的资料缺乏或不完整,应开展补充调查。

6.2.2.4 调查分析各参照生态系统的关键属性,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物种组成、生态系统结构、质量与功能等。

6.2.3 生态功能调查

查明调查区域生态功能定位,所属的全国、省级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名称、位置、范围,主要生态服务的功能类型、重要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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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生态环境问题调查

6.3.1 自然灾害调查

调查历史发生的自然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与过程、受灾范围和面积、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灾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地质灾害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 ( DZ/T 0261)、《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规范》(DZ/T 0283)执行,其他自然灾害参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3.2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调查

应调查以下内容:

a) 造成原有地形条件和地貌特征改变的露天采场、固体废弃物(废石渣、煤矸石堆、尾矿库、排土场等)、地面塌陷区等的空间分布、面积、方式和程度等。

b) 土地挖损、压占、沉陷、积水等土地损毁的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和土地类型等。

c)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居民集中生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旅游景区 (点)、重要交通干线或河流湖泊的距离。

d) 地形地貌景观恢复治理的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e)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 C 中的表C.1 填写。

6.3.3 含水层破坏调查

a) 含水层结构破坏的范围、层位、破坏程度。

b) 抽排地下水的疏干排水量及利用量,地表水与地下水漏失范围。

c) 含水层破坏的防治措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d)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2 填写。

6.3.4 水体污染调查

6.3.4. 1 地表水污染调查内容:

a) 城镇生活废水、农村生活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量、处理方式、处理率及中性水的利用排泄方式、排放口的位置。

b) 地表水系污染区段的分布范围、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程度。

c) 地表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位置、治理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6.3.4.2 地下水污染调查内容:

a) 地下水污染特征调查,包括地下水污染地段的分布、含水层位及其特征,主要超标物质成分、含量及时空分布等。

b)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包括导致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类型,主要污染物质成分及含量,污染途径、方式与影响范围。

c) 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的位置、治理措施、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d) 具体调查内容可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Z/T 0288)执行。

e)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3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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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 工矿企业废水排放调查内容:

a) 工业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的种类、处理方式、排放区域,对水环境的污染途径、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b) 矿山企业的矿井排水、尾矿排水、废石渣淋滤水、选矿废水等的处理方式、排放区域,潜在特征污染物类型。

c) 工矿企业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量,水处理后的排放浓度、排泄方式。

d) 历史上发生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引起的水污染事件。

6.3.5 土壤污染调查

a)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污水灌溉所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种类、途径、污染空间分布和污染程度等。

b) 未经处理的工矿企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直接灌溉农田引发的土壤污染。

c) 工矿企业排出的废渣、污泥以及城镇垃圾堆放,在处置过程中扩散、降水淋滤等直接或间接作用引发的土壤污染。

d) 农用地的类型、分布、布局、质量、规模、管护、耕作方式、整治条件等。

e) 已实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的位置、治理措施、资金投入及成效等。

f)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4 填写。

6.3.6 水土流失调查

a) 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理化性状,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年降水量特征及时空分布、降水强度,水土流失面积、强度与分布等。

b) 上壤侵蚀类型与方式、土壤平均流失厚度、上壤平均侵蚀模数和上壤侵蚀强度,水上流失区水库、河流等的泥沙淤积特征(淤积量、淤积速率、淤积物成分)及淤积物来源等。

c) 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现状与综合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d)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5 填写。

6.3.7 土地功能退化调查

6.3.7.1 土壤盐渍化调查内容:

a) 盐渍化土壤的区域类型、分布范围与面积,盐渍化土壤母质的岩性成分与结构特征,与包气带及潜水含水层有关的岩土水理性质,土壤的含盐性质和不同深度的含盐量,土地盐渍化的性质与程度。

b) 盐渍化土壤形成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c) 土地盐渍化危害、防治现状及效果等。

6.3.7.2 土地石漠化调查内容:

a) 土地石漠化的分布范围、高程、比例、面积与展布特征,石漠化发展速率,石漠化的发育程度,根据基岩岩石裸露面积所占的比例和裸露岩石分布形状、植被状况确定石漠化发育程度等级分区并分析石漠化发展趋势。

b) 地表堆积物的赋存状态、分布特征、厚度及变化,土壤的成分、母岩岩性,主要植(作)物种类

9

及生长情况。

c) 土地石漠化形成的自然和人为因素。

d) 土地石漠化的危害、防治现状及效果等。

6.3.7.3 土地沼泽化调查内容:

a) 土地沼泽化土地的分布范围、面积与历史变化等基本特征,土壤层的特性及潜育化发育情况,生物资源情况。

b) 沼泽水的输入、输出、水位与水深、水质、水流方式,淹水持续时间和淹水频率等水文与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主要赋存层位及其特征,确定沼泽的成因类型。

c) 土地沼泽化的演化历史与趋势,土地沼泽化危害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d) 沼泽化土地利用现状和沼泽保护现状等。

6.3.7.4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6 填写。

6.3.8 森林退化调查

a) 森林类型、分布、面积、森林覆盖率、结构、规模、森林蓄积。

b) 立地条件、植被类型、树种组成及龄组、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树种与母树数量等。

c) 森林退化的原因、方式、规模,分析影响森林的人为因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因素。

d) 已实施退化林修复措施、成效等。

e) 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7)、《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LY/T 3179)执行。

f)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7 填写。

6.3.9 草地退化调查

a) 草地类型、分布、面积、质量、结构、管护及整治条件。

b) 草地退化与破坏的原因、方式、程度,分析影响草地的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草地退化程度分级按《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执行。

c) 已实施草地管护与整治方式、措施、成效等。

d) 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8)执行。

e)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C 中的表C.8 填写。

6.3.10 湿地退化调查

a) 湿地自然环境要素调查:湿地类型、面积、分布、所属流域、水源补给状况、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状况、湿地周围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等。

b) 湿地植物调查:湿地植物群落和植被类型、面积、主要优势植物种。

c) 湿地野生动物调查:湿地内重要陆生和水生脊椎动物的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以及虾类、 贝类、蟹类等占优势或数量很多的无脊椎动物的种类、分布及生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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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湿地萎缩和退化调查:湿地萎缩和退化的程度、主要原因,湿地水质下降和富营养化的原因、污染源、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危害程度,湿地利用、保护与管理情况等。

e) 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规程》、《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HJ 1169)执行。

f)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 C 中的表C.9 填写。

6.3.11 土地沙化调查

a) 土地沙化属性,沙化土地的分布、类型、面积、发育程度,沙化土地所在地的地貌类型、土壤、 植被、土地利用类型等。

b) 土地沙化形成的自然和人为因素,沙化土地演化趋势及可治理恢复状况等。

c) 沙化土地治理措施、面积、成效等。

d) 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 GB/T 2425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70)执行。

e) 野外调查记录参考附录 C 中的表 C.10 填写。

6.3.12 生物多样性减少调查

a) 生态系统受自然和人为干扰的干扰因子、干扰程度及后果。

b) 有害生物入侵、人类活动造成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减少情况,珍稀动植物物种数量变化情况。

c) 植被破坏情况,影响动植物生存的主要因素等。

6.4 生态环境问题识别与诊断

6.4. 1 问题识别与诊断

6.4.1.1 在区域(或流域)尺度,依据调查与监测资料,识别生态胁迫、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等方面的主要生态问题。

a) 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生产生活造成的水土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强度、有害生物入侵等方面识别生态胁迫问题并分析原因。

b) 从食物链的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结构功能稳定性等方面识别生态系统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c) 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等方面识别生态系统服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d) 从重要物种栖息地分布、生态廊道的连通性、生态网络结构、重要和敏感的生态保护目标点等方面识别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

6.4.1.2 在生态系统尺度,依据调查与监测资料,识别调查区动植物群落物种组成、特征、变化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与参照生态系统对比,识别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分布、规模、特征等,分析其发育程度、威胁程度、发展趋势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诊断分析需要保护保育和修复治理的对象及其现状、 关键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修复治理的紧迫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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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识别与诊断方法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从大尺度向小尺度[即从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群落、种群、个体],或从小尺度向大尺度进行梯度分析、类比分析、综合评判,分析评价区域环境生态系统空间格局,生态系统质量及服务功能,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地状况,准确识别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之间的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确定需要保护修复的相关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和关键要素,科学诊断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敏感性,以及受损的面积、分布、程度。

7 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

7.1 无人机航空摄影及遥感解译

7.1.1 调查中应充分采用无人机航空摄影及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图像(或数据)解译提取和分析反映调查区内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各种信息,获取各种生态本底参数,解译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问题,编制相应的遥感解译图件,提供遥感解译资料。

7.1.2 无人机航空摄影宜基于无人机、飞艇等航空遥感平台,运用高光谱、热红外等传感器,对调查区生态环境现状信息进行精细化观测和提取。具体技术方法和要求按照《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 GB/T 39612)执行。

7.1.3 遥感解译工作应贯穿于调查工作的全过程,服务于前期准备、野外调查、分析评价、成果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等各个环节。遥感解译技术要求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HJ 1166)执行。

7.1.4 遥感数据源宜选择云朵覆盖少、清晰度高、可解性强的最新遥感数据,其空间分辨率宜优于 2.5m。 遥感数据质量应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的相关要求。

7.1.5 遥感解译时宜采用InSAR、分析归一化植被指数(NDVI) 等新的技术和方法。

7.1.6 根据调查任务和不同地区及所选用的遥感图像的可解性与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确定解译内容,重点解译以下内容:

a) 地貌单元,确定地貌形态的成因类型和主要水系地貌形态特征。

b) 生态环境系统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的分布、规模、形态特征、危害等。

c)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起的生态环境的变化,如“三废”排放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海洋石油污染、赤潮等污染状况。

7.1.7 利用遥感影像的色调、颜色、形状、大小、纹理、图形或图案、阴影等图像特征,重点解译露天采矿场,排土场,煤研石堆,尾矿库,河道,泥石流堆积扇,较大规模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以及地形地貌景观及植被破坏的位置、面积;重点解译森林、草地、湿地、水土流失区域的位置、面积等。

7.1.8 对动态变化的生态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问题,如江河、湖、水库、海岸带变迁,江河改道,泥沙冲淤,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湿地萎缩,森林草地退化,土地利用变化等,可收集具有代表性的不同时期遥感图像,进行解译对比分析。

7.1.9 对危及城镇、重要建筑物、重要水源地、重要基础设施、村庄等的地质灾害及其隐患,以及不易解译的污染场地和有疑问的图斑等,应结合野外调查工作,进行50%的野外调查验证。 一般解译程度较好的生态环境问题图斑,结合野外调查,野外验证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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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野外调查

7.2.1 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遥感解译成果,通过野外调查和遥感图像解译成果的野外验证,加强野外调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

7.2.2 以查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问题为原则布置调查路线和调查点,对点状生态环境问题宜逐点调查,对线状生态环境问题宜采用追踪调查,对面状生态环境问题宜采用路线穿越调查。

7.2.3 自然灾害、森林、草地等野外调查采用点、线、面相结合,路线穿越与追踪路线法相结合的方法。穿越路线宜垂直于生态功能区、地形地貌分区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区。采用追踪路线法圈定诸如地面塌陷、地裂缝延展方向、土地功能退化、水土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退化林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边界线。

7.2.4 野外调查表宜参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遗漏主要调查要素,并附必要的示意性平面图、剖面图或素描图,标记现场照片和录像编号。

7.2.5 各类调查点及界线的图面标绘误差不宜超过1mm。

7.2.6 自然灾害调查具体技术方法与要求可参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执行,森林调查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7)执行,草地调查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8)执行,湿地调查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69)执行,土地沙化调查参照《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 HJ 1170)执行,生物多样性调查参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 LY/T 1814)执行。

7.3 剖面测量

7.3.1 选取代表性的地段开展剖面测量,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宜有1~2条测量剖面予以控制,测绘精度宜为1:1000~1:500。

7.3.2 必要时可采用槽探、浅井、浅钻等形式予以揭露,观察、测量生态环境现象,并进行岩、土、水、 生物等样品采集工作。

7.4 样品采集与测试

7.4.1 一般要求

根据工作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查明生态环境问题和满足生态环境评价要求为重点,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可进行补充样品采集与测试工作。

7.4.2 岩(土)样品采集与测试

地质灾害调查采集每类岩土样品数量宜不少于6件;测试岩(土)体密度、天然重度、干重度、孔隙率、孔隙比、饱和吸水率、颗粒分布、渗透系数等物理参数,以及单轴抗压强度、黏聚力、内摩擦角、 泊松比、弹性模量等力学参数。

7.4.3 水样采集与测试

7.4.3.1 矿坑排水,尾矿库、尾矿粉、废石渣、煤研石、垃圾堆等的淋滤水,干涸河道污染水等污染源样品,每类代表性样品宜不少于3件。地表水、地下水检测项目参照《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DZ/T 028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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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 河流采样应能客观反映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采样断面的位置在混合区或污染带之外,以了解河段的平均水质。采样点一般在水面0.5 m 以下、河床0.5 m 以上,水深不足1 m 时,采样点设在实际水深的1/2处。水库、湖泊采样点应远离岸边、河流入口和排污口, 一般在水面0.5m 以下、 距湖(库)底0.5 m 以上,水深不足1m 时,采样点设在实际水深的1/2处。每类代表性样品宜不少于3件。河流、水库、湖泊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执行。

7.4.4 土壤样品采集与测试

7.4.4.1 邻近矿山、河流、交通干道等代表性区段的农田土壤样品,一般采集表层土(A 层),采样深度 0 cm~20 cm,必要时挖试坑采集剖面样品。每个剖面一般采集距地表30 cm~40 cm 的淀积层 (B 层)、距地表100 cm~200 cm 的母质层( C 层),剖面每层样品采集质量1000 g。在采样过程中, 应观测记录采样点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种类及采样点周边的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采样及检测项目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561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执行。

7.4.4.2 森林土壤分析样品于观察面由下向上逐层采集,根据采样目的不同,分为全层采样(测定速效养分、盐分)和层次中部典型部位采样(研究土壤发生)。采样量宜为0.5 kg~1.0 kg,若土壤中含有大量石砾,宜连同石砾采集2.0 kg 以上。用铅笔填写土样标签(包括编号、层次、地点、采集人、 日期),并在野外调查表上记录。具体采样方法参照《森林土壤调查技术规程》(LY/T 2250)执行。

7.4.4.3 草地和湿地土壤采样根据植被类型设置样方,每个样方取表层土样宜不少于3个,每个群落宜设置2~3个土壤剖面,一般采样深度0 cm~20 cm,分2~3层进行采样,必要时应对湿地底泥进行采样。分析测试土壤容重、全氮含量、全磷含量、有机质含量、有机碳密度、pH 值、阳离子交换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元素含量等理化指标,具体依据《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 GB/T

36197)和《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LY/T 2090)相关要求执行。

8 生态环境评价与分区

8.1 一般要求

8.1.1 在综合整理收集资料、野外调查资料、取样测试分析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研究与分析,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生态环境问题现状评价和综合分区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性的经验分析评价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或定量的分析评价方法。

8.1.2 宜分别进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价、地形地貌景观破坏评价、含水层破坏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程度评价、土壤污染程度评价、水土流失程度评价、土地功能退化程度评价、森林退化程度评价、 草地退化程度评价、土地沙化程度评价、湿地萎缩和退化程度评价、生物多样性减少程度评价等单要素生态环境问题现状评价。

8.1.3 在各单要素生态环境问题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从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之间的关联性与严重性、保护修复的紧迫性与优先度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综合分区评价。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方法见8.2条,详细评价方法可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和 《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1 4

8.2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8.2.1 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格局、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胁迫4个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表1)。

表 1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备注

生态格局

生态组分

生态用地面积比指数

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

沿海地区

生态结构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指数

生境质量指数

重要生态空间连通度指数

生态功能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指数

水土保持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水源涵养

水源涵养指数

水源涵养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防风固沙

防风固沙指数

防风固沙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宜居

建成区绿地率指数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建成区公园绿地可达指数

生态活力

植被覆盖指数

其他地区

水网密度指数

生物多样性

生物保护

重点保护生物指数

重要生物功能群

指示生物类群生命力指数

原生功能群种占比指数

生态胁迫

人为胁迫

生态环境问题严重程度

陆域开发干扰指数

海域开发强度指数

自然胁迫

自然灾害受灾指数

8.2.2 评价方法 8.2.2.1 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的权重见表2,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和计算方法参照《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确定。

表 2 各项一级评价指标权重

指标

权重

0.36

0.35

0.19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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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 计算方法

生态环境综合指数(EI)=0.36× 生态格局+0.35×生态功能+0.19×生物多样性+0.10× (100一生态胁迫)。

8.2.3 生态环境综合分区

根据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结合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影响程度对调查区进行生态环境综合分区, 可分为基本未影响区、影响较轻区、影响一般区、影响较严重区和影响严重区(表3)。

表 3 生态环境综合分区

分区标准

基本未影响区

影响较轻区

影响一般区

影响较严重区

影响严重区

指数

EI≥70

55≤EI<70

40≤EI<55

30≤EI<40

EI<30

描述

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高,人类干扰强度低,生态环境问题无或极少,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结构完整,系统稳定,生态功能完善

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人类干扰强度较低,生态环境问题少,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结构较完整,系统较稳定,生态功能较完善

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一般,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干扰,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一般,生态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一般,生态功能基本完善

自然生态本底条件较差或人类干扰强度较大,生态环境问题较多,自然生态系统较脆弱,生态功能较低

自然生态本底条件差或人类干扰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多,白然生态系统脆弱, 生态功能低

9 报告编写与图件编制

9.1 报告编写

9.1.1 成果报告应在资料整理、分析测试、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应能够全面体现调查区自然生态环境条件本底和现状、相互作用过程,存在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

9.1.2 成果报告的编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调查评价结果,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图文并茂。

9.1.3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参照附录D 执行。

9.2 图件编制

9.2.1 实际材料图:反映野外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路线、调查点、取样点、勘探点、监测点、 生态环境剖面等。

9.2.2 生态功能区位与生态系统格局图:主要反映调查区所处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位置、空间分布, 不同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类型、格局和功能状况。

9.2.3 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图:主要反映自然地理、生态环境背景、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

9.2.4 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图:主要反映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分布、影响程度,已实施防治工程等。

9.2.5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分区图: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和综合评价结果,成图比例尺宜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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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分区图:主要反映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区分布范围、所保护修复生态功能、 需治理修复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保护修复措施等,成图比例尺宜为1:100000~ 1:50000。

10 数据库建设

10.1 主要内容

10.1.1 原始资料数据,包括收集资料数据、工作底图数据、野外调查数据及测试数据等:

a) 收集资料数据,包括按本规范5.1要求收集整理的所有资料。

b) 工作底图数据,包括卫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道路、水系、地名等地理要素,地形图等;

c) 野外调查数据,包括遥感,各类调查点、剖面测量,样品采集及动态监测等在野外采集的相关数据。

d) 测试数据,包括各类测试数据及分析数据等。

10.1.2 成果资料数据,包括成果报告、专题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等。

10.2 建设要求

10.2.1 数据库建设应贯穿生态环境调查全过程,数据库建库流程与具体业务流程一致。

10.2.2 不同业务工作阶段的数据库建设应在相应阶段完成,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继承性。

10.2.3 数据库应具有数据更新、查询、统计等功能,数据格式与图例参照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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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态分区及重点调查内容

表A.1全国陆域生态分区及重点调查内容一览表

一级区名称

一级区基本特征与主要保护修复方向

二级区名称

二级区基本特征与主要生态功能

重点调查内容

东北生态区

属湿润一半湿润季

风气候,位于天山-

兴蒙造山系东段,主

要由山地、丘陵和平

原等地貌类型构成。

区内自然生态系统

占比63%,自然植被

类型以针阔混交林、

针叶林为主。本区

生态问题主要为森

林带屏障功能需要

提升,长期受高强度

采伐利用或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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