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33.030 CCS M30
团体 标准
T/TAF 343—2026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技术
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gent communication protocol for smart mobile
terminal
2026-06-17 发布 2026-06-17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体通信架构 1
4.1 通信架构图 2
4.2 接口描述 2
5 智能体的描述和发现 2
6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 3
6.1 智能体与智能体通信概述 3
6.2 智能体与智能体通信要求 3
7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 3
7.1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概述 3
7.2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要求 4
7.3 智能体与应用通信要求 4
8 协议安全 4
参考文献 5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TAF)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谦、戈志勇、穆琳、曾勇波、徐曼、曾祥霆、彭书萍、麦睿楷、史浩、李建慧、郑钊、初翎祯、徐宝林、樊列龙、李根、高立发、曹宇琼、林国涛、林冠辰、彭晋、余逢行、王江胜、李丛蓉、苏兆飞。
II
引言
当前阶段,以终端智能体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原生应用,其有望重塑人机交互范式,成为未来主流应用形态。调用外部工具、应用, 并能与其他智能体进行通信是终端智能体的重要技术特征,让终端智能体能够根据用户需求完成闭环的服务。
目前业界有多个智能体相关的通信协议标准,但面向终端的智能体通信技术还未有统一的标准,本文件旨在定义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技术要求,保证通信协议适用于国内终端系统,能兼容国际先进标准,为终端和应用企业开发提供指导。
III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包括总体技术构架、智能体描述和发现、智能体通信、协议安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搭载安卓或鸿蒙操作系统的移动智能终端智能体通信协议的开发、适配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智能终端 smart mobile terminal
能够接入移动通信网,具有能够提供应用程序开发接口的操作系统,具有安装、加载和运行应用软件能力的终端。
[来源: YD/T 4177.1—2022,3.1] 3.2
智能体 agent
一种能接收用户自然语言输入、理解用户意图、规划任务、并执行软件调用与运行、设备控制与交互、内容生成与展示的计算实体。
3.3
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 agent descrip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基于智能体描述,提供智能体注册、发现及管理功能的系统。
注:在某些系统中,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可提供智能体查询、展示、质量检测、运营监测或推荐等功能。
3.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mobile application software
可安装在移动智能终端内,能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提供的公开开发接口,实现某项或某几项特定任务的计算机软件,包含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小程序、快应用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和应用商店等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本文件中简称应用。
[来源: YD/T 4177.1—2022,3.2]
3.5
工具 tool
提供特定功能且可被使用的设备,软件或系统。
[来源:ISO/IEC 23000-15:2016,3.5.4]
4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体通信架构
1
4.1 通信架构图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架构包括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智能体、工具、应用等实体。其中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在智能体通信过实现过程是可选的,用于智能体获取其他智能体、工具和应用的描述信息。智能体在云侧可以同云侧其他智能体或工具进行数据交互,智能体在端侧可以在终端内同端侧其他智能体、应用或工具进行数据通信,见图 1。
其他智能体
工具
应用云服务
应用
智能体A
云侧
⑧终端A
端侧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
①
图 1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接口示意图
4.2 接口描述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涉及的接口如图 1 所示的接口①~⑧, 其中:
——接口①:智能体与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间的接口(可选)。
——接口②:智能体与其他智能体在云侧的接口。
——接口③:智能体与工具在云侧的接口。
——接口④:智能体与应用云服务在云侧的接口。
——接口⑤:智能体与其他智能体在端侧的接口。
——接口⑥:智能体与工具在端侧的接口。
——接口⑦:智能体与应用在端侧的接口。
——接口⑧:同一个智能体端侧与云侧的接口,不在本文件范围内。
5 智能体的描述和发现
智能体、应用、工具应提供描述信息用于智能体发现和通信,包括身份信息、能力描述信息、鉴权要求、调用方式等。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过获取其他智能体、工具和应用的描述信息与其他实体进行通信,描述信息可通过接口①从智能体描述管理平台或从终端系统等渠道获取,也可以通过预置信息直接与其他智能体、工具建立连接。
2
6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
6.1 智能体与智能体通信概述
在通信过程中,智能体具备不同的角色,说明如下。
a) 发起调用请求的智能体为请求智能体,响应请求并提供服务的为服务智能体。
b) 每个会话对应一个面向需求的多智能体交互过程,由请求智能体创建,一个会话可以包含多个任务。
c) 任务是智能体交互中的基本工作单元,具有明确定义的生命周期与状态。请求智能体负责任务的创建与终止,服务智能体(一个或多个)则负责任务的具体执行与结果反馈。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智能体之间可进行多轮消息交换。
d) 消息是智能体交互的基本内容单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数据。
e) 数据是智能体交互的最小内容单元,可以包含多种数据类型,其参数根据传输信息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智能体可通过数据各字段确定数据类型及具体内容。
f) 服务智能体接收到来自请求智能体的任务,对请求智能体进行鉴权,鉴权通过后执行任务并反馈任务结果。当服务智能体认为该任务需要其它智能体协作时,也可作为请求智能体向其它服务智能体发布新的任务。
6.2 智能体与智能体通信要求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和智能体间的通信接口包括接口②⑤, 要求如下:
a) 通信协议应包含会话、任务、消息和数据四部分;
b) 每一个会话应具有一个唯一标识,可包含上下文信息;
c) 每个任务应具有会话标识符、任务标识符和明确定义的生命周期与状态;
d) 消息由发送方,会话标识符、任务标识符、消息标识符等多种标识符,以及所包含的一个或多个数据构成;
e) 数据可以包含多种数据类型,如文本、图片、音频、文件、结构化数据、电子表单等;
f) 通信协议应具备鉴权机制,用于服务智能体对请求智能体的鉴权;
g) 通信协议应支持同步或异步的通信方式;
h) 通信协议应支持流式响应或同步响应的响应方式;
i) 对于接口②,传输层应使用适合互联网的通信方式(例如:JSON-RPC、GRPC、HTTP+JSON 等)进行数据传输;对于接口⑤,传输层应使用适合终端的方式(例如:Android Service)进行数据传输;
j) 通信协议应支持兼容主流通信机制,如 A2A 等。
7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
7.1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概述
在通信过程中,智能体和工具分别负责发起调用和返回结果,说明如下。
a) 智能体作为发起方,根据用户意图生成并发送工具调用请求,接收工具返回的调用执行结果。智能体能与工具建立一对一、一对多连接,并提供生命周期管理功能,处理智能体与工具之间的连接初始化、能力协商和连接终止。
b) 工具是储存具备特定功能的工具集合,能接收来自智能体的调用请求,提供当前工具列表中各工具的功能说明和调用方式。在通信过程中,工具能对智能体进行鉴权,鉴权通过后根据请
3
求调用相应工具执行操作,并将工具执行结果回传至智能体。
7.2 智能体与工具通信要求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和工具间的通信接口包括接口③⑥,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通信协议应包括工具调用和工具更新功能;
b) 每一个会话应具有一个唯一会话标识符;
c) 通信协议交互的数据可以包含多种数据类型,如文本、图片、音频、文件、结构化数据、电子表单等;
d) 通信协议应具备鉴权机制,用于工具对智能体的鉴权;
e) 对于接口③, 传输层应使用适合互联网的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对于接口⑥, 传输层应使用适合终端的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f) 通信协议应支持兼容主流通信机制,如 MCP、function call 等。
7.3 智能体与应用通信要求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和应用间的通信接口包括接口④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智能体和应用云服务接口④, 如通过终端意图框架方案,可参考 T/TAF 283—2025 第 6 章意图接口云端相关内容;如通过应用的 API 接口方案,可参考应用的 API 接口要求中云侧相关内容;
b) 智能体和应用端侧接口⑦, 如通过终端意图框架方案,可参考 T/TAF 283—2025 第5 章意图接口安卓侧技术方案相关内容;如通过应用的 API 接口方案,可参考应用的 API 接口要求中端侧相关内容。
8 协议安全
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的智能体通信协议安全要求如下:
a) 智能体通信的数据传输宜基于安全通信协议(如 TLS1.2 或更高版本);
b) 智能体通信的数据传输应确保完整性,宜采用国家认可的散列算法;
c) 智能体通信应遵循最小权限原则,智能体、应用或工具仅向智能体暴露最小必要的功能接口。
4
参考 文献
[1] YD/T 4177.1—2022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第1 部分:总则
[2] T/TAF 282—2025 智能终端意图框架总体技术要求;
[3] T/TAF 283—2025 智能终端意图框架接口技术要求
[4] ISO/IEC 23000-15:2016 信息技术. 多媒体应用格式(MPEG-A). 第 15 部分:多媒体保存应用格式(Information technology—Multimedia application format(MPEG-A) Part 15: Multimedia preservation application format)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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