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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1317-2026 山区幸福河湖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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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60.10 CCS Z 04

GXAS

团体 标准

T/GXAS 1317—2026

山区幸福河湖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happiness in

mountainous areas

2026-05-15 发布 2026-05-21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原则 2

5 建设内容 2

参考文献 6

I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桂林市环保产业协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恒晟水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桂东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国科学院广西植物研究所、广州珠江水资源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慧、唐玲玲、李学书、唐朝玉、潘明玮、杨志浩、白少元、王龙宝、王满莲、徐孟远、覃莎莎、黎禹功、张腾、谢熊祥、廖裔、韦峰、何树敏、朱宗伟、文娜、何鸿桂、王俊艺、王梅、蒙振思、李林杰、王荣华、刘良、王斌、覃岚倩、宾荣壬、张继晓、黄敏、蒋玲春。

II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山区幸福河湖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山区幸福河湖的基本原则,提供了建设内容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山区流域面积3 000 km2 以下 (含)的河流、湖泊(含水库、塘坝)的幸福河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46336.1 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1部分:流域面积3 000 km2 以下 (含)河流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1386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

SL 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316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548 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检测规程

SL/T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 723 治涝标准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SL/T 826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SL/T 859 水利工程水文化建设设计导则

T/GXAS 437 农村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幸福河湖 river and lake happiness

既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又能确保河湖安澜、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让流域内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湖泊。

[来源:GB/T 46336.1—2025,3.1]

1

3. 2

山区河湖 rivers and lakes in mountainous areas

发育于山地、丘陵,受山地地形、气候及水文过程共同作用,具有流域坡度大、水流湍急、水位变化显著、水体交换速率高、洪水暴涨暴落、泥沙运动活跃等特征的河流与湖泊(含水库、塘坝)。

3. 3

山区幸福河湖建设 construction of rivers and lakes happiness in mountainous areas

以山区河湖为对象,通过管理保护与综合治理,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以实现山区幸福河湖目标的建设行为。

4 基本原则

4,1 以人为本,公众满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公众满意度与安全感,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 2 生态优先,宜居宜业

保护河湖生态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营造山水宜居环境,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生态价值转化。

4. 3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依托山区自然本底,传承本土民俗文化,保护原生风貌,突出地域特色,打造辨识度鲜明的河湖景观与人文标识。

4,4 系统治理,创新引航

统筹干支流、上下游、水陆域等关系,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推动智慧化与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5 建设内容及措施

5. 1 通则

5.1.1 将山区河湖建设成为涵盖安澜、健康、美丽、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

5.1.2 所选河湖需与全国水利普查河流湖泊名录保持一致,并已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跨行政区的河湖,须推进一体化建设。

5.1.3 开展河湖现状调查与评价,根据调查和评估成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出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布局以及建设内容。

5.1.4 幸福河湖建设从河湖系统治理、河湖管护能力提升、流域区域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设目标和量化指标。

5.1.5 建设布局能与流域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相衔接,按照空间分布特点,从流域 (水系),区域分析提出总体布局。

5.1.6 建设内容针对已确定的建设目标,结合山区河湖实际情况确定,并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

5.1.7 建成后可参照 GB/T 46336.1 进行评价。

5.2 安澜

5.2.1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

5.2.1.1 河湖堤防安全建设

5.2.1.1.1 重点实施堤防达标建设,堤防工程设计符合 GB 50201、GB 50286,并结合山区流域特性。

5.2.1.1.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按 GB 50286 及时进行整治修复与保护。

5.2.1.1.3 堤防布局与山区地形、自然生态协调统一,采用节水、节地、节材、节能等生态友好型工程措施。

5.2.1.1.4 优化防冲设计,抵御山区水流冲刷及地质灾害。

2

5.2.1.2 治涝工程建设

5.2.1.2.1 实施排涝达标建设,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增强易涝区排涝能力。

5.2.1.2.2 治涝标准符合 SL 723,并结合山区河湖特性确定。

5.2.1.2.3 统筹协调治涝与防洪,治涝工程布局以流域以及排涝分区为单元,遵循“因地制宜、分区治理、排蓄兼筹、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

5.2.1.3 水库、水闸、泵站安全建设

5.2.1.3.1 增强流域洪水调蓄能力和防洪能力,实施防洪水库建设,提升已建水库防洪能力。

5.2.1.3.2 依据 SL 258、SL 214、SL 316 对水库、水闸以及泵站实施安全鉴定,病险水库、水闸、泵站及时除险加固,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5.2.1.3.3 统筹实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雨水情、闸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5.2.1.3.4 安全监测工作符合 SL/T 551、SL 601、SL 768 及 SL/T 548,宜建设智能巡检系统。

5.2.1.4 其他涉水建筑物建设

5.2.1.4.1 涉水建筑物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并取得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许可。

5.2.1.4.2 构成阻水、影响岸坝安全、阻断防汛通道或不符合相关许可的涉水建筑物,按要求拆除、改造或采取补偿措施。

5.2.2 河湖空间管控

5.2.2.1 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审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2.2.2 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留出行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空间。

5.2.2.3 严禁非法采砂、围河造地等侵占河道的行为。

5.2.2.4 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

5.2.2.5 通过管理范围界桩界碑埋设、历史遗存水文化设施保护修复等措施,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强化公众爱河护河意识。

5.3 健康

5.3.1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5.3.1.1 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法依规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取用水管理。

5.3.1.2 完善水资源节约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5.3.1.3 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5.3.1.4 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灌区工程等项目,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

5.3.2 河湖生态流量管控

5.3.2.1 根据 SL/T 712 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开展水位、流量监测,计算河湖生态用水满足程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位)。

5.3.2.2 生态流量(水位)不足的,实施生态引补水工程,合理确定引补水规模,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5.3.2.3 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结合工程总体布置,设置合适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5.3.2.4 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确保小水电站稳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

5.3.3 提高生物多样性

5.3.3.1 基于河湖现状的调查与分析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保护策略。

5.3.3.2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施栖息地优化、水生生境恢复与重建、水生生物保护与恢复、生态岛建设、增殖放流、湿地保护与修复等工程,保护和提升河湖生物多样性。

5.3.3.3 重点维护和恢复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提升鱼类保有指数。

3

5.3.4 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建设

5.3.4.1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聚焦山区河湖集水区,依据 GB 51018 开展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5.3.4.2 针对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林草复合种植等植被恢复与工程措施,逐步恢复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提升其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5.3.4.3 区域土壤有潜在重金属污染的山区河湖,在开展植被恢复时,推荐选择乡土、适生且对潜在重金属污染有一定耐受或修复功能的植物物种。

5.3.4.4 生态功能完好的区域,加强封育保护,促进植被自然恢复。

5.3.4.5 按照 SL/T 534 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5.3.4.6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管,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点功能布局,优化升级监测系统。

5.4 美丽

5.4.1 河湖岸线保护修复

5.4.1.1 严格水域岸线分区分类管控,规范岸线开发利用。

5.4.1.2 依据 SL/T 826、SL/T 800 实施河湖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湖绿色廊道及便民亲水设施,打造高品质滨水公共空间。

5.4.1.3 河湖岸线宜采用生态护岸形式,对防洪、排涝需求较高或坡度较大的山区河道,鉴于防冲安全与河势稳定施行硬质化护岸的,宜适度考量生态化处理。

5.4.1.4 对原有硬化岸线,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河湖自然岸线功能。

5.4.1.5 及时进行江河湖库海清漂,并做好绿化补植、杂草杂物清除、设施修缮等环境整治工作。

5.4.2 水系连通建设

5.4.2.1 针对河湖断流、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水力联系减弱等问题,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升河湖水环境容量、水体流动性及水体自净能力。

5.4.2.2 根据山区河湖现状、治理开发与保护需求,依据 GB 50286、GB 50707、SL/T 800 开展防护、控导、疏挖等整治工程。

5.4.2.3 保护山区河湖自然形态,保持河道蜿蜒性、深潭浅滩等原生特征,不得缩窄河道,原则上避免裁弯取直,经技术经济充分论证确需裁弯的河段,裁弯设计应符合 GB 50707。

5.4.2.4 保持河势稳定,确保河湖平面形态自然平顺、不同断面形态间衔接自然。

5.4.3 水环境治理

5.4.3.1 对于已划定水功能区及明确水质断面目标的河湖,水质能够达到相应目标;对于未划定水功能区或无明确水质目标的河湖,水质不低于所在干流或湖体的水质目标值。

5.4.3.2 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符合 HJ 1386 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及总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5.4.3.3 依据 HJ 773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整治,使地表水水质满足 GB 3838,地下水水质满足 GB/T 14848,湖泊、水库型水源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TLI 不大于 50。

5.4.3.4 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

5.4.3.5 对流域涉重金属及畜禽养殖污染的区域,需加强底泥重金属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

5.4.3.6 按照 T/GXAS 437 开展农村水系(含水塘沟渠)、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5.5 文化

5.5.1 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5.5.1.1 系统梳理山区河湖水文化遗产,建立涉水遗产保护台账,分级分类做好水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修缮。

5.5.1.2 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在用的工程类水利遗产宜延续其原有的水利功能;对具有突出价值且保存较好的水文化遗产,可结合当地旅游规划,赋予其陈列展览或休闲旅游等功能。

4

5.5.1.3 深入挖掘水文化遗产内涵,融合治水精神、地域人文、特色风貌,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培育水文化品牌。

5.5.2 水文化载体建设

5.5.2.1 水文化传承与弘扬包括水科学知识普及、传统水利技术传承、民间水文化活动和艺术展现等内容,以及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传播载体建设。

5.5.2.2 依据 SL/T 859 开展河湖水文化设计,并结合流域、区域、民族、历史特色,建设陈列展览、技术交流、宣传教育等平台和设施。

5.5.2.3 河湖水文化设施建设宜与便民服务功能相结合,配套生态休闲、应急保障等设施。

5.5.2.4 通过“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丰富水文化宣传展示方式,增强水文化传播的参与感和趣味性。

5.5.2.5 陈列展览空间和场所可采用文化墙、宣传展板、模型演示、实物陈列、影视资料播放等展示形式。

5.5.2.6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影视,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并设立平台宣传水文化。

5.6 发展

5.6.1 水经济发展

5.6.1.1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构建与山区河湖资源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生产方式。

5.6.1.2 拓展山区河湖多元功能,发展“河湖+”融合经济,鼓励依托河湖良好生态发展生态种养、生态旅游、科普康养等绿色产业。

5.6.1.3 将幸福河湖建设与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居民增收有机结合,构建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反哺河湖管护。

5.6.2 水管护机制建设

5.6.2.1 强化河湖执法监管,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应用“河长+”协作机制,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幸福河湖管理秩序。

5.6.2.2 针对山区河湖的多样性,构建责任明确、协调高效、实施便捷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湖及配套设施的持续维护。

5.6.2.3 依据河湖保护名录,对区域内河湖实施分级管护,并建立管护档案。

5.6.2.4 在管护关键节点设置界桩、公示牌等标识,以清晰界定管护范围,提升管理的辨识度与透明度。

5.6.2.5 在旅游开发、水上活动、人类活动密集、学校附近、险工险段等河湖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设施设备。

5.6.2.6 建立健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预防-监测-预警-应急 ”的全流程闭环风险管控机制。

5.6.2.7 建设“人工智能+”智慧河湖管理平台,构建涵盖水文、水质、视频、遥感等的河湖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实现全覆盖、高频次、高精度、长时序动态智能监测监管。

5.6.2.8 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幸福河湖建设。

5

参考 文献

[1]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2] CJ/T 3020—199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3] HJ 338—201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4] HJ 774—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5] SL 265—2016 水闸设计规范

[6] SL/Z 679—2015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

[7] SL/T 819—2023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

[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9]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

[1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自治区总河长发布第10号总河长令)

[11]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桂河长办〔2018〕62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标准

广西标准化协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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