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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DZ 005-2026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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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01

  Z01

  团 体 标 准

  T/SHDZ 005-2026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soil ga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ell

  2026 - 03 - 10 发布 2026 - 03 - 15 实施

  上海市地质学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地质学会《关于学会 2025 年度团体标准立项通知》(沪地会标〔2025〕5 号)的要求,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组系统调研了国内外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的研究成果,参考国家现行标准,聚焦本市软土和高水位条件下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在设计和施工中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组织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8 章和6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井结构设计、监测井施工、气密性测试、监测井维护保养、监测井资料档案及附录。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地质学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环镇南路 522 号地矿大厦 B 座 7 楼;邮编:200436; E-mail:shdzxh522@163.com ),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 1459 弄 6 号 T9 栋连捷大厦 706 室 ; 邮编 :201101 ;E-mail: xipy@shjierang.com ),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山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申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青青、席普宇、张峰、尹炳奎、黄伟、张施阳、钱骏、陈敏、杨进、张惠、王健华、杨洁、陈天慧、贾谊、黄波涛、卢聪、周鹏、朱建锋、戴亮、王小冬、贾海、鞠振宇、苗鹏、牛俊翔、张志遥、严逸凯、马晓凡、李双强、

  占主星

  主要审查人:陈昌斌、项培林、李芸、付融冰、夏群

  上海市地质学会

  2026 年 3 月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及资料归档等工作,确保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中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建设。

  1.0.3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潜在污染物特性、监测目的、监测周期、经济因素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科学设计,规范施工。

  1.0.4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沸点在 50 ℃~260 ℃之间,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0 ℃和 1 个大气压)下饱和蒸气压超过 133.32Pa 的有机化合物。

  2.0.2 包气带 vadose zone

  又称非饱和带(unsaturated zone),是指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2.0.3 土壤气 soil gas

  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体和蒸汽。

  2.0.4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 soil ga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ell

  一种安装在地下的竖管设备,主要用于采集土壤环境气体样本并监测其组成与浓度变化。

  2.0.5 土壤气长期监测井 permanent soil gas monitoring well用于长期监测土壤气组成与浓度变化的监测井。

  2.0.6 土壤气临时监测井 temporary soil gas monitoring well用于临时或短期监测土壤气组成与浓度变化的监测井。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分为长期监测井和临时监测井。

  3.0.2 监测井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综合考虑监测目的、周期和成本等因素,保证监测井建设顺利开展。

  2 监测井在建设、使用、维护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0.3 监测井建设工作流程可分为准备、设计、施工与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3.0.4 准备阶段应收集场地及邻近地区的水文地质和污染状况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充分掌握地形地貌、现场施工条件、地下障碍物及周边环境状况。

  3.0.5 选定监测区域后,可通过场地或周边已有地下水监测井初步确定监测区域地下水埋深,如埋深小于50cm ,不宜在该区域建设土壤气环境监测井。

  3.0.6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后,应进行气密性测试,符合要求后可开展使用。

  3.0.7 废弃监测井应及时封堵回填,保证安全。

  4 监测井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应遵循“一井一设计 ”的原则。

  4.1.2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设计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4.2 井结构设计

  4.2.1 土壤气集气头可用割缝管或开孔管制作,切缝宽度或打孔直径应依据包气带土壤粒径决定,且不大于滤料粒径。

  4.2.2 集气头长度应不大于 10 cm ,集气头直径宜为 8 mm~20 mm ,钻孔直径应大于集气头直径 10 cm~20 cm。

  4.2.3 集气头应根据地下水埋深、污染物赋存状况、地面硬化或扰动等因素确定位置,集气头上沿距离地表不宜少于 50 cm ,下沿距离地下水位不宜少于 20 cm。

  4.2.4 导气管内径宜为 4 mm ,外径宜为 6 mm ,两端分别连接集气头和阀门。

  4.2.5 阀门可使用双通阀,口径适配导气管直径,非采样时间应将阀门关闭。

  4.2.6 为保证通气性能,集气头和导气管周围应填充滤料。滤料应从集气头下沿往下 5 cm~ 10 cm 处开始填充,填充高度应高于集气头上沿 5 cm~ 15 cm。

  4.2.7 滤料之上应填充厚度不小于 10 cm 的干性止水材料。

  4.2.8 若井型为临时监测井,则干性止水材料之上可使用止水材料泥浆直接封孔。

  4.2.9 若井型为长期监测井,则干性止水材料之上填充止水材料泥浆至距离地面埋深 30 cm 处,待其干固后继续填充封孔材料至高出地面 10 cm 以上。

  4.2.10 保护套管直径宜为 10 cm,地下埋深不小于 20 cm,高出地面不小于 30 cm。

  4.2.11 长期监测井井台可做成水泥锥体状,底面直径不宜小于 60 cm,边沿最薄处不宜小于 5 cm。

  4.2.12 监测井结构设计可按照附录 A 执行。

  4.3 建井材料

  4.3.1 土壤气集气头、导气管、阀门均应由惰性材料制成,材料应有一定强度,耐潮耐腐蚀。连接处均应采用无油快速密闭接头,禁止用各类粘合剂连接。

  4.3.2 滤料应采用天然清洁石英砂,石英砂粒径应略大于割缝宽度或开孔直径。

  4.3.3 止水材料采用膨润土,封孔材料采用 1%~5%膨润土水泥砂浆。

  4.3.4 保护套管和井盖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可一体化设计和使用。

  4.3.5 管材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破损等缺陷。选用时,可根据井深要求、管径大小、污染特性、监测周期和方式以及材料成本等综合考虑。

  4.3.6 根据污染物吸附适用性,集气头、导气管及阀门材质可按照表4.3.6的规定选择。

  表 4.3.6 集气头、导气管及阀门材质的选择

  4.3.7 建井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不应污染土壤气、土壤、地下水和干扰检测结果。

  5 监测井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监测井施工包括钻进成孔、成井、孔口保护等工作。

  5.1.2 监测井施工前,可采用工程物探等方法确认井位处无地下管线、沟、槽等地下障碍物。

  5.1.3 监测井施工前应复核地下水埋深:

  1 若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点位附近 20 m 内已有地下水监测井,可测量其地下水稳定埋深,确定成井深度。

  2 若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点位附近 20 m 内无地下水监测井,需在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点位旁 5 m~ 10 m 范围内钻孔至见地下水,并测量地下水稳定埋深,确定成井深度。

  5.1.4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任务及要求;

  2 钻探设备、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的选择;

  3 主要设备、人员、材料、费用和施工进度;

  4 技术质量保障、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5 特殊环境条件下施工应编制应急预案;

  6 施工平面布置图。

  5.1.5 监测井钻探设备及钻进工艺的选择应根据监测井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地层岩性、岩心采取要求、井(孔)结构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5.1.6 监测井宜采用螺旋钻进、锤击钻进等干钻成孔工艺,在易塌孔地层条件下可采用全套管护壁,不得采用需加水或泥浆护壁钻进成孔工艺,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应按附录 B 执行。

  5.1.7 监测井施工程序应按附录 C 所示流程执行。

  5.1.8 监测井建设过程中以及运维期间,应按相关要求做好二次污染防控。不同监测井施工前需清洗钻头和钻杆,防止交叉污染。

  5.1.9 施工过程中应拍照记录成井材料和下管、滤料填充、止水封孔等关键工序。

  5.2 钻探取芯

  5.2.1 监测井宜全孔取芯、鉴别地层,根据地层结构调整监测井设计。

  5.2.2 钻探取芯可以采用直推贯入、锤击钻进等方法干钻钻进。取芯过程应防止土层交叉影响。

  5.2.3 钻进取芯过程中,按序整齐排放,不得颠倒、混淆,现场鉴别揭露土层的岩性名称,并进行地质编录,保留岩心照片。地质编录、地层柱状图可按照GB50021 中相关要求执行。

  5.3 钻进成孔

  5.3.1 监测井井孔应一径到底,中途不变径。

  5.3.2 钻进成孔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井孔圆直,井孔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5.3.3 钻进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钻机类型及使用设备、钻头大小及类型、地下水水位及钻进深度等,应按照附录 D 执行。

  5.4 成井

  5.4.1 复核成井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确定的成井结构选用成井材料,核定土壤气集气头、导气管、阀门、保护套、井盖等配置管材以及滤料、止水材料等使用量。

  2 检查各类材料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5.4.2 下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气头与导气管连接并固定。

  2 集气头应安装于井孔中心,保持竖直,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4.3 填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管后应及时填砾。

  2 填砾过程应始终保持井管稳定。

  3 滤料应沿土壤气集气头四周缓慢均匀连续填入,避免滤料搭桥。

  4 记录填砾数量,测量填砾高度并复核填砾位置。

  5.4.4 止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导气管四周缓慢均匀连续填入止水材料,并确保下沉至滤料层顶部。

  2 填充过程中应测量止水材料充填高度,确保止水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5.4.5 止水段以上至地表采用封孔材料进行封孔。

  5.5 二次污染防控

  5.5.1 污染防控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钻探设备应无油污或漏油等情形。钻探工具和建井材料均应确保清洁。

  2 钻探过程中产生的钻出土壤应先使用容器收集并暂存,依据后期监测结果合理处置。

  3 应做好监测井建设、采样与维护过程中所用耗材的环境管理,不允许就地丢弃,可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5.2 建井工具应进行清洗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刷子刷洗、清洁水冲洗等方法去除粘附在工具上的土壤和污染物。

  2 可采用无磷洗涤剂清洗工具上粘附的油污或有机类污染物,再用清洁水去除残余的洗涤剂。

  3 清洗后的工具风干后备用。

  4 收集工具淋洗样品,并保留备查。

  5.6 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

  5.6.1 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应进行井口平面坐标、高程测量。

  5.6.2 监测井井口平面坐标和高程测量,优先采用上海 2000 坐标系和吴淞高程。可根据项目需要,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5.6.3 平面坐标测量应满足图根平面精度要求。

  5.6.4 高程测量应满足四等以上水准精度要求。

  5.6.5 井口或水准点有变动迹象,应随时校测。

  5.7 井口保护

  5.7.1 根据监测任务要求采取不同的井口保护措施。长期监测井的井口保护措施包括井口保护套、井台或井盖、警示柱、井口标识等部分。

  5.7.2 井口保护可按照 HJ 164 要求执行。

  6 气密性测试

  6.1 一般规定

  6.1.1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成井后,应采用氦气示踪测试法开展气密性测试。

  6.1.2 气密性测试无法满足技术要求的监测井,应废弃重建。

  6.2 氦气示踪测试

  6.2.1 准备气密性测试装置,主要包括流量计、负压表、密闭罩、示踪气源、负压采样箱、真空泵等。流量计量程宜为 0~600 mL/min,负压表量程宜为 0~40 kPa,管路材质应采用聚四氟乙烯等惰性材料,可按照表 4.3.6 执行。

  6.2.2 按附录 E 连接测试系统,开启示踪气源调节阀,使氦气进入密闭罩。

  6.2.3 开启空气调节阀确保密闭罩与大气连通,每隔5 min 在空气调节阀处采集密闭罩内氦气,分析氦气的浓度。密闭罩内氦气体积百分数连续 3 次读数不低于50%说明达到稳定,关闭空气调节阀。

  6.2.4 应至少在测试前 5 min 开启示踪气源调节阀,以保证有足够时间达到平衡。

  6.2.5 开启系统中 3 、8 、12 处的阀门及真空泵,采集井内气体。流量计的读数应设定为 100 mL/min,负压表负压读数不宜高于 2.5 kPa,采集时间不小于 20 min。

  6.2.6 监测气体样品中氦气浓度。如低于 10% ,认为该监测井气密性符合技术要求。如不低于 10%,可先排查漏气点,采取补封、更换接头等整改措施后重新测试。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废弃该井,并在该井 1.5 m 范围外重新建设监测井,直至气密性测试符合技术要求。

  6.2.7 可按照附录 F 的要求记录气密性测试过程中的相关参数。

  7 监测井维护保养

  7.1 一般规定

  7.1.1 长期监测井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其他监测井可根据需要进行。

  7.1.2 应保证监测井在使用期间状态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7.2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7.2.1 监测井的日常巡查内容应包括监测井标识、井口保护设施状态,以及监测井气密性测试等。长期监测井的巡查频次每年不应小于 2 次。

  7.2.2 监测井标识、监测井结构等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复。监测井结构修复后应及时进行监测井气密性测试。

  7.3 监测井状况评估

  7.3.1 长期监测井每 3 年进行 1 次监测井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异常监测井与正常监测井两种。

  7.3.2 监测井的异常情况包括下列情形:

  1 监测井结构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已损坏;

  2 无法进入监测现场;

  3 监测井气密性无法达到采样要求的;

  4 地下水水位变化等特殊情况造成的。

  7.3.3 应及时处理监测井异常情况,当异常情况无法处理时,应暂停使用或进行报废。

  7.4 废弃监测井处置

  7.4.1 废弃监测井应拔除井主体结构后再进行封填处理。

  7.4.2 封填处理可采用直接回填或膨润土回填。

  7.4.3 最终回填高度不低于周边地面。

  8 监测井资料档案

  8.1 一般规定

  8.1.1 监测井施工及其配套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原始记录、成井资料。

  8.1.2 监测井的原始资料应真实、正确,竣工报告应数据可靠、结论正确、建议合理。

  8.1.3 资料整理时应核查各类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发现可疑时应查明原因,由原记录人员予以纠正;原因不明时,应如实说明,严禁任意修改原始记录。

  8.2 资料归档要求

  8.2.1 监测井建成后应建立监测井资料档案,并更新监测井基本情况表,形成成果文件,并按要求归档保存,其他监测井可根据需要进行。

  8.2.2 核查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完整性核查,纸质文件装订成册,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附录 A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结构示意图

  图 A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结构示意图

  1——管堵或井盖;2——阀门;3——保护套管;4——导气管;5——集气头;6——水泥砂浆锥体;7——水泥砂浆;8——湿膨润土泥浆;9——干膨润土;10——石英砂滤料

  附录 B 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比较

  表 B 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比较

  续表 B 常用钻探方法优缺点及适用性比较

  注:++:适用;+ :部分适用。

  附录 C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施工流程

  图 C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施工流程

  附录 D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井记录表

  表 D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井记录表

  测量人员: 记录人员: 校核人员:

  附录 E 示踪气法气密性测试装置图

  图 E 示踪气法气密性测试装置图

  1——导气管 2——保护套管 3——阀门 4——示踪气源 5——示踪气源调节阀 6——密闭罩

  7——空气调节阀 8——阀门 9——负压与流量测试装置 10——负压采样箱 11——气袋

  12——阀门 13——真空泵

  附录 F 气密性测试记录表

  表 F 气密性测试记录表

  测量人员: 记录人员: 校核人员: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土壤质量 土壤气体采样指南》GB/T 36198

  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5 《土壤环境 词汇》HJ 1231

  团 体 标 准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技术标准

  T/SHDZ 005-2026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本标准体例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 号)编写,对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基本规定、结构设计、建井施工、气密性测试、维护保养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进行规定。

  1.0.1 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产企业生产环境动态监测、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等。

  1.0.2-1.03 规定了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2 术 语

  本节给出的术语,为本标准有关章节所引用的、用于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设的专用术语。同时给出了相应的英文术语,仅供参考。在编写本节术语时,本标准参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等现行相关标准中的内容。

  2.0.1 本条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参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2.0.2 本条对包气带的定义,参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 682-2019)。

  2.0.3 本条对土壤气进行了定义。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1278-2015)规定:土壤气是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相组分;

  《土壤质量 土壤气体采样指南》(GB/T36198-2018)规定:土壤气是土壤孔隙空间中的气体和蒸汽;

  编制组考虑到土壤气监测主要位于包气带,进一步明确监测井建设的深度范围,故将土壤气定义为包气带土壤孔隙中的气体和蒸汽。

  2.0.4-2.0.6 本条对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定义,参考了《土壤质量 土壤气体采样指南》(GB/T36198-2018)与《土壤环境词汇》(HJ1231-2022) 。土壤气临时监测井的定义,同时参考了 Cal-EPA Advisory Active Soil Gas Investigation,并结合上海地区因季节变化造成的地下水位波动情况,设定监测时间小于半年的土壤气环境监测井为临时监测井。

  3 基本规定

  3.0.1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根据施工方式和安装工艺,主要分为埋管式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直插式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和地下水井改装的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本标准只针对埋管式土壤气环境监测井进行相关技术规定。埋管式土壤气环境监测井根据监测目的和要求分为长期监测井和临时监测井。临时监测井在满足短期监测需求的前提下,更多地考虑经济性、便捷性。长期监测井兼顾了长期可靠动态监测的需求,对保护条件、建井材料等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对两种监测井分别提出技术规定。

  3.0.5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深度,原则上井深应小于地下水埋深,能准确识别土壤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土壤气中污染物的动态特征。当地下水埋深小于 50 cm ,考虑土壤气环境监测井的气密性等要求,不宜建设土壤气环境长期监测井。

  4 监测井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主要参考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1278-2015)和 CalEPA《Advisory Active Soil Gas Investigation》中相关的条文,考虑上海地区水文地质的特点,结合现场工作验证,不同场地都有所差别,故需要遵循“一井一设计 ”的原则。

  4.2 井结构设计

  本节对监测井结构设计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4.2.1-4.1.2 提出了土壤气集气头的尺寸设计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根据上海地区实践经验,土壤气环境监测井较浅,采用单一孔径较为适宜。

  4.2.3 结合上海地区高地下水位的特征,规定了土壤气集气头上沿的最小深度及集气头下沿的最大深度。

  4.2.4 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提供了导气管内径和外径适宜的尺寸要求。

  4.2.6 在满足建井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规定了滤料适宜的填充厚度。

  4.2.7 规定了干止水材料的最小厚度。

  4.2.8 规定了建设临时监测井的止水材料结构设计。

  4.2.9 规定了建设长期监测井的止水材料结构设计。

  4.2.10 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提供了保护套管安装适宜的尺寸与安装要求。

  4.2.11 规定了水泥锥体的尺寸。

  4.3 建井材料

  本节对土壤气集气头、导气管及阀门等材质和监测项目的适用性作了规定,为不干扰检测结果,防止材料之间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以及材料与土壤的相互作用,确保监测目的和要求,可根据表格 4.3.6 进行选择。

  5 监测井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2 监测井施工前应了解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应通过资料查阅、物探等方式了解场地内浅层地下管线分布,确保安全施工。

  5.1.3 监测井施工前应复核地下水埋深,此后根据地下水埋深设计监测井深度,地下水监测井的设计规范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以及《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执行。

  5.1.6 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建井必须采用无泥浆钻进工艺成井,不得采用需加水或泥浆护壁钻进成孔工艺。优先采用螺旋钻进、中空螺旋钻进、直推钻进、手钻等成孔工艺。如可接受采样前花费在更长的时间进行洗井达到气体平衡,可采用会显著破坏土壤气体平衡的钻进成孔工艺(如空气钻探和声波钻探)。附录B 列出部分不同钻探方式的优缺点,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钻探方式。

  5.1.8 监测井建设及后续运维期间,应避免将污染物带入场地或污染土壤、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

  5.1.9 监测井施工过程中应留存各关键工序的影像资料以备质量控制。

  5.2 钻探取芯

  5.2.1 监测井宜全孔连续取芯以获取准确地层资料,进而调整监测井结构设计,满足监测目的和要求。

  5.2.3 现场岩心拍照时,应能体现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层的地质变化,在岩心箱边放置带有明显文字信息的标识,并记录照片编号。

  5.3 钻进成孔

  5.3.2 为确保管材顺利下入至设计位置,成孔结束后应探孔,准确测量孔深。

  5.4 成井

  5.4.1 成井前应复核成井材料是否充足、适用:

  1 正式成井前应根据地下水埋深、地层岩性明确成井深度和集气头位置,据此准备滤料和止水材料用量。

  2 复核集气头、导气管材料与潜在污染物是否适配,集气头、导气管材料的

  选用参照正文 4.3 建井材料章节。

  5.4.2 下管过程应稳定、准确,保证井管及集气头的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5.4.3 填砾

  1 集气头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填砾,防止井壁掉块或坍塌。

  2 集气头应底部坐落牢固,填砾过程中集气头保持垂直居中。

  3 滤料应沿土壤气集气头四周缓慢均匀连续填入,避免滤料搭桥。

  4 填砾时应记录滤料回填数量,定时探测孔内填砾高度,即填砾面位置。当发现回填数量及深度与计算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加以处理。如滤料的填入量少于计算量,多数是由于滤料搭桥造成,应及时采取稳妥措施消除后再回填至设计高度。

  滤料填至设计位置后,在回填膨润土止水前,应测定填砾面位置,若有下沉,应补填至预定位置。

  5.4.5 临时监测井可采用湿润后的膨润土进行封孔,湿膨润土应在下井前在容器中进行充分湿润后缓慢倾倒入钻孔中。长期监测井应采用水泥封孔,封孔用水泥砂浆中宜混入 1%~5%的膨润土。

  5.5 二次污染防控

  5.5.1 钻探过程中应注意可能由成井设备、环境介质等产生的污染情形:

  1 钻探过程中应注意现场环境干扰及使用工具之间的交叉污染,建井设备与材料应洁净,不致引起新的污染,以免影响监测结果。

  2 钻探过程中钻出的土壤应先行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定点暂存。若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情形,可在地块内适宜区域进行平整;若存在超标情况,应依据相关规定做进一步鉴别,并在后续污染治理或污染管控中纳入考量,依据鉴别结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 废弃的建井材料、采样耗材等应统一收集后带离场地,或交与环卫部门等相关方处理。

  5.6 平面坐标及高程测量

  5.6.1 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平面和高程测量以利于资料使用、管理和长期维护保养。井口一般指,土壤气环境监测井导气管与地面相接位置。

  5.6.5 由于监测井在较长使用期内,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如地面沉降、地基变形

  和周边工程活动等影响引起监测井井口高程的变动,而监测井应保证集气头位于地下水水位线以上,故应及时复测明确监测井是否能够满足监测要求。

  5.7 井口保护

  5.7.1 为保护监测井或井内的设施设备不受人为破坏,防止地表水及污染物质进入监测井内,应建设监测井井口配套保护措施。本条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中相关的条文内容,适当完善后提出监测井井口保护措施。

  6 气密性测试

  6.1 一般规定

  气密性测试是检验监测井成井质量的关键步骤。

  6.2 氦气示踪测试

  示踪气体应保证其对应的检测手段准确度和精度达到 0. 1% 。气体平衡过程需向密闭罩内补充示踪气体以维持其目标浓度,并定时记录之中气体浓度变化情况。

  6.2.1 本条详细表述了气密性测试装置的关键部件、相关参数及材质要求。

  6.2.2 附录 E 指导气密性测试系统的连接方式。

  6.2.6 考虑到上海地区水文地质特征,对流量计、负压表及采集时间分别做了明确规定,避免因气密性测试阶段不规范操作,影响监测井结构的稳定性,并确保气密性测试的准确性与代表性。

  7 监测井维护保养

  7.2 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7.2.2 对损坏后经修复的土壤气监测井,应重新进行气密性测试,若无法满足监测需求,应废弃该监测井。

  7.3 监测井状况评估

  7.3.2 监测井所在区域若存在地下水位变动,导致长期集气头长期低于地下水位的情况,也属于监测井结构异常应予以暂停使用。

  7.4 废弃监测井处理处置

  废弃监测井应及时回填封埋,确保安全,并防止二次污染。

  8 监测井资料档案

  8.1 一般规定

  8.1.1 成井资料应包括钻探方法、土层岩性分布、监测井结构设计、建井时间及气密性测试记录等内容。

  8.1.2 应由专人对成井资料及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及时校验记录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对资料的矛盾、错误内容及时进行澄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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