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7.080 CCS B31
团 体 标 准
T/ZIPS 001-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磐安香菇
Produc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Panan xianggu
2026-01-16 发布 2026-02-17 实施
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 发 布
T/ZIPS 001-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产地范围 4
5 产地环境 4
6 技术要求 4
7 检验方法 6
8 检验规则 6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 A(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磐安香菇产地范围 8
I
T/ZIPS 00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 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磐安县食用菌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磐安县食用菌协会、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金良、张利英、陈宛露、陈桑斐、王剑剑、孙彩霞、刘玉红、王小燕、段思琪、曹安琪、赵祺瑜、王林吉、包金亮、羊超菠、黄芳、张岑容、郑凌燕、郑玲玲、林晓倩、张光伟。
II
T/ZIPS 001-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磐安香菇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磐安香菇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地范围、产地环境、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磐安香菇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磐安香菇”的香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83 天然石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9170 香菇菌种
GB/Z 26587 香菇生产技术规范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GB/T 38581 香菇
GB/T 42225 小麦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1935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 、GB/T 385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磐安香菇 Panan xianggu
在磐安县特定地理区域内,利用当地特有的自然气候条件(如高海拔、大温差)和基质资源,采用特定栽培工艺完成种植、收获、加工、包装等全部环节,具有菇形圆整、盖厚柄短、肉质紧实、香气浓郁等特征的香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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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脱水香菇 Slightly dehydrated Lentinula edodes
特指香菇鲜品经晾晒或自然风干脱去香菇表面水分以延长保鲜期的香菇鲜品,属于保鲜菇的一种(参照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2.8.21 保鲜菇)。
4 产地范围
磐安香菇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限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发布的“磐安香菇 ”证明商标初审公告中的产地范围,根据磐政[2018]18 号文件对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现地理标志产品 磐安香菇的产地范围为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冷水镇、仁川镇、尖山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盘峰乡等 14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见附录 A。
5 产地环境
5.1 自然环境
磐安香菇产地宜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土地资源丰富,地力肥沃。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 13℃~17℃ , 年降水量 1400 mm~1600 mm,相对湿度75%~85%,海拔 200 m~1000 m,适宜香菇不同生长阶段的气候需求。
5.2 菇场选址
生态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排灌方便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土壤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品种选择
选用适宜产地范围内自然环境的抗逆性强、品质优良的香菇品种。菌种质量应符合 GB 19170 的规定。
6.2 栽培技术
参照GB/Z 26587 的生产技术规范进行栽培管理。
6.2.1 栽培基质质量要求
杂木屑、麸皮等原料应符合 NY/T 1935、GB/T 42225 的规定,石膏应符合 GB/T 5483 的规定。
6.2.2 栽培配方
杂木屑 76%~81%,麸皮 18%~22%,石膏 1%~2%,含水量在 55%~60%。
6.2.3 装料筒袋
采用(15~18)cm×(52~58)cm 的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膜筒袋,厚度 0.045 mm~0.05 mm。
6.2.4 病虫害防治
遵循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 原则,合理使用农药,符合 NY/T 393 的规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4
T/ZIPS 001-2026
6.3 生产季节
秋冬菇是指出菇期集中在秋季(9 月~12 月)和春季(3 月~5 月)的香菇品种;高温菇是指出菇期集中在夏季(5月~9月)的香菇品种。
不同品种栽培生产季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生产季节
栽培品种
制袋(棒)期
培养期
出菇期
秋冬菇
2 月~4 月、8 月~11 月
3 月~8 月、8 月~翌年 1 月
9 月~翌年6 月
高温菇
11 月~翌年2 月
11 月~翌年 4 月
5 月~12 月
6.4 采收与加工
6.4.1 采收
a)香菇鲜品和脱水香菇采收标准:子实体六成熟、菌膜将破未破时采收;
b)香菇干品采收标准:子实体七八分成熟、菌盖边缘内卷、菌褶基本形成时采收。
采收前1.5 h不能喷水,保持菇面干爽;低温季节(最低气温≤20℃) 每天采摘1次,气温较高时(最低气温>20℃) 根据香菇子实体生长情况,每天采摘1次~2次。
6.4.2 产地初加工
脱水香菇应在采收后置于通风条件下进行预处理,通过晾晒或自然风干,将水分含量脱至 82.0%~ 85.0%;香菇干品加工采用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人工干燥温度应逐步升高,初始温度 35℃~40℃ , 后期不超过 60℃ , 干燥至水分含量≤13%。加工过程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6.5 质量要求
6.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感官指标
项目
香菇鲜品/脱水香菇
香菇干品
颜色
颜色自然(浅褐色至深褐色),菌褶整齐、色浅
颜色自然,有光泽,菌褶清晰、淡黄色
菇柄
菌柄短壮
菌柄短
气味
具有香菇特有的浓郁菌香,无异味
香气浓郁,无异味
形状
菌盖呈扁半球形或近伞形规整
菌盖呈扁半球形,菌盖边缘内卷
质地
细嫩,无霉变、无虫咬、无机械损伤
坚硬,干燥均匀,无霉变、无虫蛀
杂质
无异种菇、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物、其他杂物
6.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菇鲜品
脱水香菇
香菇干品
水分,%
≤91.0
82.0~85.0
≤13.0
5
T/ZIPS 001-2026
6.5.3 质量安全
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
6.5.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按 GB/T 38581 规定方法执行。
7.2 水分检测: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执行。
7.3 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执行。
7.4 农药残留:按 GB 2763 规定方法执行。
7.5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地点、同一品种、同一采收、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每一批次建议留样保存。
8.2 抽样
按 GB/T 38581 规定方法执行。
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 6.5 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感官指标、质量安全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判定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的,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管理办法。
9.2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T 3295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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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IPS 001-2026
9.3 包装
包装和规格可以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香菇鲜品和脱水香菇包装应具有良好的透气性,防止挤压损伤;香菇干品包装应密封、防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要求。
9.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挤压、碰撞。香菇鲜品和脱水香菇运输应保持低温(0℃~4℃) 、通风,缩短运输时间;香菇干品运输应防潮、防晒。
9.5 贮存
香菇鲜品应贮存在 0℃~4℃的冷藏库中,保质期不超过7 d;脱水香菇应贮存在 0℃~4℃的冷藏库中,保质期不超过40 d;三个月以内中短期保存香菇干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常温库房内;三个月以上长期保存的香菇干品应贮存在温度在 20℃以下、空气相对湿度在 60%以下的控温库房内,存放时离地离墙并做好防潮、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措施,保质期不超过 12 个月。贮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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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磐安香菇产地范围
磐安香菇产区地域具体范围包括磐安县所辖的安文街道、新渥街道、尖山镇、盘峰乡、仁川镇、冷水镇、尚湖镇、玉山镇、大盘镇、方前镇、双峰乡、窈川乡、双溪乡、九和乡等 14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下图中红色框线内区域)。
见图 A.1。
图 A.1 磐安香菇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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