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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MIE 20-2024 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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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40
CCS J 88
团 体 标 准
T/CAMIE 20—2024 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orting and recycling complete equipment for aged waste
2024-06-26 发布2024-09-01 实施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组成及基本参数 ·········································································································· 2
4.1 装备组成 ··············································································································· 2
4.2 装备分类 ··············································································································· 2
4.3 基本参数 ··············································································································· 2
5 技术要求 ···················································································································· 3
5.1 垃圾的物理性质要求 ································································································ 3
5.2 性能要求 ··············································································································· 3
5.3 给料设备 ··············································································································· 3
5.4 筛分系统 ··············································································································· 3
5.5 风选系统 ··············································································································· 4
5.6 输送系统 ··············································································································· 4
5.7 电气及监控系统 ······································································································ 4
5.8 环保要求 ··············································································································· 4
5.9 安全要求 ··············································································································· 4
6 检验方法及验收 ·········································································································· 5
6.1 外观检验 ··············································································································· 5
6.2 性能检验 ··············································································································· 5
6.3 试运行检验 ············································································································ 5
6.4 验收 ····················································································································· 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7.1 标志 ····················································································································· 5
7.2 包装 ····················································································································· 5
7.3 运输 ····················································································································· 6
7.4 贮存 ····················································································································· 6
附录A(资料性) 装备组成 ····························································································· 7
附录B(规范性) 装备的性能检验方法 ·············································································· 9
B.1 检验项目 ·············································································································· 9
B.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 9
B.3 检验方法 ·············································································································· 9
B.4 测试计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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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附录C(规范性)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测方法 ······································································ 11
C.1 检验项目 ············································································································ 11
C.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 11
C.3 检验方法 ············································································································ 11
C.4 测试计算 ············································································································ 11
图A.1 固定式装备组成图 ································································································· 7
图A.2 移动式装备组成图 ································································································· 8
表1 装备基本参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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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环能生态
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亚军、时一新、盛开、郑海霞、刘明达、赵聪、姚文锋、包向阳、张许、
赵江南。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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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及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
及应用,正规卫生填埋场的垃圾分选处理装备及应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467.2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2 部分:完整质量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GB/T 17888.2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2 部分:工作平台与通道
GB/T 17888.3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3 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T 17888.4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4 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19670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 部分:涂装
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T 460 垃圾滚筒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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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存量垃圾 aged waste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垃圾。
3.2
腐殖土 humus soil
存量垃圾经过分选后的筛下细粒类物料。
3.3
轻质可燃物 light combustible
存量垃圾经过分选后的密度小、热值高的可燃性物料。
3.4
无机骨料 inorganic aggregate
存量垃圾经分选后的卵石、砖石类等无机物料。
3.5
腐殖土含塑率 impurity content of humus soil
腐殖土在规定试样中,可人工分拣出的塑料等轻质可燃物质量占其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6
无机骨料含杂率 impurity content of inorganic aggregate
无机骨料在规定试样中,除砖头瓦块等无机物外,可人工分拣出的杂质质量占其试样质量的百
分率。
4 组成及基本参数
4.1 装备组成
4.1.1 装备应包括给料设备、分选系统、输送系统、电气系统、监控系统,装备组成图见附录A。
4.1.2 分选系统包括筛分系统和风选系统。
4.1.3 垃圾中有粒径大于350 mm 的木头、易缠绕的纤维物等影响装备运行安全时,应在一级筛分
系统前设置人工分选或机械分选环节。
4.1.4 垃圾中金属有回收利用的需要时,应在一次风选系统后端和二级筛分系统前端分别增加磁
选机。
4.2 装备分类
4.2.1 按照装备基础的固定方式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
4.2.2 固定式装备的基础应为混凝土或钢结构基础,装备一般固定在地面上。
4.2.3 移动式装备应为撬装化装备,宜安装在平整的地面上。堆体经简单压实及稳定性评估后,装
备可直接安装在堆体上。
4.3 基本参数
装备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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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装备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基本参数
一级筛分系统
筛分机孔径 mm 60~80
筛分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二级筛分系统
筛分机孔径 mm 20~40
筛分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风选系统
风选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成套装备
筛分效率 % ≥85
运行噪音 dB ≤90
使用寿命 年 ≥10
5 技术要求
5.1 垃圾的物理性质要求
5.1.1 进料垃圾的含水率应不大于30%。当垃圾的含水率大于30%,应在开挖后脱水至含水率
30%以下。
5.1.2 进料垃圾的粒径应不大于350 mm。
5.2 性能要求
5.2.1 装备的处理能力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垃圾处理体量、处理周期、末端分选产物接纳力等因素。
5.2.2 固定式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应不低于100 t/h,移动式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宜在30 t/h~50 t/h
范围。
5.2.3 首次大修前装备累计处理垃圾量应不少于50 万吨,风机的运行时间不少于20 000 h。
5.2.4 装备满负荷运行时,距装备2 m、距地面1 m 处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 dB(A)。
5.2.5 分选后的腐殖土用于绿化种植土壤时,应满足CJ/T 340 的要求。装备组成应增加二级筛分
和腐殖土风选系统,腐殖土含塑率不应高于3%。
5.2.6 分选后的无机骨料用于建筑材料时,无机骨料含杂率不宜高于5%,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宜采
用填埋或焚烧处置。
5.3 给料设备
5.3.1 固定式装备的给料设备宜采用板式输送机,移动式装备宜采用振动筛或输送皮带机。
5.3.2 板式输送机宜配套均匀布料器。
5.4 筛分系统
5.4.1 筛分系统主要包括筛分机、筛下皮带机、筛上皮带机、连接皮带机和出料皮带机。
5.4.2 一级筛分系统用于分选粒径较大的一级无机骨料和腐殖土混合物。筛分机宜采用滚筒筛、圆
盘筛和振动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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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二级筛分系统用于分选粒径较小的二级无机骨料和腐殖土混合物。筛分机宜采用圆盘筛和滚
筒筛。
5.4.4 筛分机应具有防缠绕功能和自动排料功能。
5.4.5 滚筒筛应符合CJ/T 460 的规定。
5.4.6 圆盘筛应增加自动清扫装置,应采用开放式结构,筛外罩设防护网。
5.4.7 分选以建筑垃圾为主的存量垃圾时,一级筛分系统宜采用振动筛。
5.5 风选系统
5.5.1 一次风选系统、二次风选系统用于分选出筛上轻质可燃物,降低无机骨料含杂率。
5.5.2 腐殖土风选系统用于分选出二级筛下腐殖土混合物中的塑料等轻质可燃物。腐殖土含塑率大
于3%时,宜在二级筛分系统后端设置腐殖土风选系统。
5.5.3 风选机入风口的高度和角度应可调节,出风口宜用编织钢丝网。
5.5.4 风选机宜采用离心风机,应符合JB/T 10563 规定。风选机的电机应采用变频电机。
5.5.5 风选机宜采用正压风选。当垃圾含水率低于15%时,风选机宜采用负压风选。
5.6 输送系统
5.6.1 皮带输送机的头部应配备刮板清扫器,尾部应设置回程皮带清扫器。
5.6.2 皮带输送机的倾角应小于20°,当输送机的倾角大于20°时,应采用带有花纹的皮带。
5.6.3 人工分选皮带机宽度不应超过1.4 m,皮带移动速度宜为0.4 m/s~0.5 m/s,垃圾堆积厚度宜
小于30 cm。
5.6.4 皮带输送机应符合GB/T 10595 的规定。
5.7 电气及监控系统
5.7.1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T 3797 的规定。
5.7.2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5.7.3 工作现场应设本地控制箱,且应有急停装置。
5.7.4 监控系统应包括监视系统和控制系统。装备作业过程应设视频监视,主要作业设备和污染控
制设备应可集中控制。
5.7.5 监视系统和控制系统宜预留数据输出接口。
5.7.6 控制系统应设急停装置,且应置于操作者容易触及的位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 16754 的规定。
5.8 环保要求
5.8.1 给料设备、分选系统、输送系统应加设罩盖,设备本身及接口应封闭。装备在密闭厂房使用
时应配备除臭系统和降尘系统。
5.8.2 装备作业区域应采用移动风炮车、喷淋等设备进行除臭降尘,废气排放应满足GB 16297、
GB 14554 的要求。
5.8.3 厂界噪声应满足GB 12348 的要求。
5.9 安全要求
5.9.1 装备在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期间易触及部位不应有锐利边缘等伤害人体的缺陷。
5.9.2 装备操作部位的设计应便于正常操作,维修位置应设有相应的钢梯、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
且应符合GB/T 17888.2、GB/T 17888.3 和GB/T 17888.4 的规定。
5.9.3 装备正常运转期间,装备的检修门、观察窗应无法打开。
5.9.4 装备在调整、维护、润滑、修理和清洁期间,应停机并锁定电气设备的启动开关。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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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人在危险区后方可重新启动,不允许在工作状态下维修。
5.9.5 装备应设置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装置,符合GB/T 19670 的规定。
5.9.6 电气设备应有电流显示、过载保护和接地绝缘可靠等保护功能,发生过载、短路等故障时,
监控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保护装置,符合GB/T 25295 的规定。
5.9.7 应在装备易发生危险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 的规定。
5.9.8 装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GBZ 2.2 的规定,超过GBZ 2.2 规定的限值
时,应采取降噪和减震措施。
6 检验方法及验收
6.1 外观检验
6.1.1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单元设备的外观、防护装置等。
6.1.2 焊接部位应按GB/T 12467.2 的规定进行检查。焊缝外观应平整,拼焊后应校正,不应出现
裂纹、熔穿等缺陷。
6.1.3 金属部件喷涂油漆应符合JB/T 5000.12 的要求。
6.1.4 钢梯、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应按GB/T 17888.2、GB/T 17888.3 和GB/T 17888.4 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验。
6.2 性能检验
6.2.1 筛分效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2 风选效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3 腐殖土含塑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5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验方法按附录C 的规定检验。
6.2.6 装备正常工作噪声检验应按GB 12348 的规定检验。
6.3 试运行检验
空载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小于24 h,额定负荷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72 h。试运行期间装备应运
行平稳顺畅、转动灵活、无异动,不应出现跑偏、卡住、偏心、局部摩擦过热、平面偏倾、周期性
震动等缺陷。
6.4 验收
6.4.1 单元设备应经过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质量合格证。
6.4.2 装备应经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并提供装备验收报告。
6.4.3 装备应根据需求进行性能验收,同时提供性能验收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单元设备标牌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单元设备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7.2.2 单元设备防潮包装应符合GB/T 5048 的要求。
7.2.3 单元设备保管运输防水包装应符合GB/T 735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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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7.3 运输
单元设备运输时应防止撞击、跌落。
7.4 贮存
应贮存在空气干燥、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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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装备组成
装备组成见图A.1、图A.2。
图A.1 固定式装备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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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移动式装备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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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装备的性能检验方法
B.1 检验项目
本检验方法用于检验筛分系统的筛分效率、风选系统的风选效率,腐殖土含塑率、无机骨料含
杂率。当筛分系统是多级系统时,固定式单套装备筛分效率的测定参照一级筛分系统筛分效率的检
验方法。
B.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B.2.1 检验条件
1) 装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在额定载荷情况下,排空装备,上料设备将一定质量的垃圾上料至给料设备上。检验的上料
量应不低于装备设计处理量的5%,且上料时间不应大于3 min,出料口不再排料后,关闭
装备。
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2.2 检验设备、器具
根据筛分机的筛孔孔径准备人工筛分筛子、称量设备、秒表。
B.3 检验方法
B.3.1 筛分效率的检验
1) 筛下物质量m1 的测定:收集通过筛分系统筛下的物料,用称量设备称量,记为m1。
2) 可筛下物质量m2 的测定:用筛分机对应筛孔孔径的筛子对筛分系统筛分后的筛上物进行人
工筛分,往复摇动筛子,速度均匀合适,直到筛净为止。收集人工筛分的筛下物并称量,记
为m3。可筛下物的质量m2 是筛下物质量m1 与人工筛可筛下物m3 之和。
B.3.2 风选效率的检验
1) 风选后的轻质可燃物m1 的测定:用称量设备称量风选出料口排出的轻质可燃物的质量。
2) 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m2 的测定:人工分拣出风选出料口排出的无机骨料或腐殖土中的
轻质可燃物m3,并称量。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m2 是m1 与m3 之和。
B.3.3 腐殖土含塑率的检验
称量分选后的筛下物即腐殖土10 kg,将其倒在光滑平坦的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混合均
匀,将样品摊成等厚度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两个对顶角的三角形;任
取其中两个三角形为样本;将剩下的样本再混合均匀,再按以上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
个对顶角三角的样品接近500 g 为止。人工分拣出剩下的两个对顶角三角样品中的塑料,洗去其表
面杂质后在烘箱中进行烘干。每隔10 min 取出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结果差值不超过1 g,
表明塑料中水分已完全蒸干,称量干燥的塑料质量m1,按式(B.3)计算腐殖土含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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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3.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检验
称量风选后的无机骨料样本500 kg。人工分拣出除砖头瓦块等无机物外的杂质,称量,记为
m1。按式(B.4)计算无机骨料含杂率。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4 测试计算
B.4.1 筛分效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1)]
筛分效率η= 1
2
m
m ×100% ···························· (B.1)
式中:
η——筛分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筛下物质量,单位为吨(t);
2 m ——可筛下物质量,单位为吨(t)。
B.4.2 风选效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2)]
风选效率η= 1
2
m
m ×100% ···························· (B.2)
式中:
η——风选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吨(t);
2 m ——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吨(t)。
B.4.3 腐殖土含塑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3)]
含塑率ε= 1
2
m
m ×100% ···························· (B.3)
式中:
ε——含塑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可人工分拣出的塑料质量,单位为克(g);
2 m ——样品腐殖土质量,单位为克(g)。
B.4.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4)]
含杂率θ= 1
2
m
m ×100% ···························· (B.4)
式中:
θ——含杂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可人工分拣出的杂质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 m ——样品无机骨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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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测方法
C.1 检验项目
本检验方法用于检验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单元设备处理能力的检验方法参照本检验方法执
行。当筛分系统是多级系统时,装备处理能力测定按一级筛分系统的处理能力实验。
C.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C.2.1 检验条件
装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应满足表1 的设备参数要求。
C.2.2 检验设备、器具
秒表、称量设备。
C.3 检验方法
首先,将装备中的垃圾排空,且装备处于额定处理量。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将垃圾通过上料设
备连续均匀送入给料设备,再送入分选系统,完成整个分选。上料开始时计时,上料结束停止计时,
上料时间应不小于20 min。当出料口不再出料后,关闭装备。收集各出料口产物的质量,并称量。
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C.4 测试计算
单位时间处理能力的计算方法[见式(C.1)]:
单位时间处理能力c= 1 m
t
×100 % ···························· (C.1)
式中:
c——单位处理能力,单位(t/h);
1 m ——分选产物质量之和,单位为吨(t);
t——实验时间,单位为小时(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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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orting and recycling complete equipment for aged waste
2024-06-26 发布2024-09-01 实施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组成及基本参数 ·········································································································· 2
4.1 装备组成 ··············································································································· 2
4.2 装备分类 ··············································································································· 2
4.3 基本参数 ··············································································································· 2
5 技术要求 ···················································································································· 3
5.1 垃圾的物理性质要求 ································································································ 3
5.2 性能要求 ··············································································································· 3
5.3 给料设备 ··············································································································· 3
5.4 筛分系统 ··············································································································· 3
5.5 风选系统 ··············································································································· 4
5.6 输送系统 ··············································································································· 4
5.7 电气及监控系统 ······································································································ 4
5.8 环保要求 ··············································································································· 4
5.9 安全要求 ··············································································································· 4
6 检验方法及验收 ·········································································································· 5
6.1 外观检验 ··············································································································· 5
6.2 性能检验 ··············································································································· 5
6.3 试运行检验 ············································································································ 5
6.4 验收 ····················································································································· 5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7.1 标志 ····················································································································· 5
7.2 包装 ····················································································································· 5
7.3 运输 ····················································································································· 6
7.4 贮存 ····················································································································· 6
附录A(资料性) 装备组成 ····························································································· 7
附录B(规范性) 装备的性能检验方法 ·············································································· 9
B.1 检验项目 ·············································································································· 9
B.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 9
B.3 检验方法 ·············································································································· 9
B.4 测试计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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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附录C(规范性)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测方法 ······································································ 11
C.1 检验项目 ············································································································ 11
C.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 11
C.3 检验方法 ············································································································ 11
C.4 测试计算 ············································································································ 11
图A.1 固定式装备组成图 ································································································· 7
图A.2 移动式装备组成图 ································································································· 8
表1 装备基本参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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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省环能生态
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亚军、时一新、盛开、郑海霞、刘明达、赵聪、姚文锋、包向阳、张许、
赵江南。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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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及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存量垃圾分选资源化装备
及应用,正规卫生填埋场的垃圾分选处理装备及应用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 部分:物理因素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467.2 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 第2 部分:完整质量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GB/T 17888.2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2 部分:工作平台与通道
GB/T 17888.3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3 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T 17888.4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第4 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19670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25295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JB/T 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 部分:涂装
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T 460 垃圾滚筒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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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存量垃圾 aged waste
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垃圾。
3.2
腐殖土 humus soil
存量垃圾经过分选后的筛下细粒类物料。
3.3
轻质可燃物 light combustible
存量垃圾经过分选后的密度小、热值高的可燃性物料。
3.4
无机骨料 inorganic aggregate
存量垃圾经分选后的卵石、砖石类等无机物料。
3.5
腐殖土含塑率 impurity content of humus soil
腐殖土在规定试样中,可人工分拣出的塑料等轻质可燃物质量占其试样质量的百分率。
3.6
无机骨料含杂率 impurity content of inorganic aggregate
无机骨料在规定试样中,除砖头瓦块等无机物外,可人工分拣出的杂质质量占其试样质量的百
分率。
4 组成及基本参数
4.1 装备组成
4.1.1 装备应包括给料设备、分选系统、输送系统、电气系统、监控系统,装备组成图见附录A。
4.1.2 分选系统包括筛分系统和风选系统。
4.1.3 垃圾中有粒径大于350 mm 的木头、易缠绕的纤维物等影响装备运行安全时,应在一级筛分
系统前设置人工分选或机械分选环节。
4.1.4 垃圾中金属有回收利用的需要时,应在一次风选系统后端和二级筛分系统前端分别增加磁
选机。
4.2 装备分类
4.2.1 按照装备基础的固定方式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
4.2.2 固定式装备的基础应为混凝土或钢结构基础,装备一般固定在地面上。
4.2.3 移动式装备应为撬装化装备,宜安装在平整的地面上。堆体经简单压实及稳定性评估后,装
备可直接安装在堆体上。
4.3 基本参数
装备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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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装备基本参数
项目 单位 基本参数
一级筛分系统
筛分机孔径 mm 60~80
筛分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二级筛分系统
筛分机孔径 mm 20~40
筛分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风选系统
风选效率 % ≥85
使用寿命 年 ≥10
成套装备
筛分效率 % ≥85
运行噪音 dB ≤90
使用寿命 年 ≥10
5 技术要求
5.1 垃圾的物理性质要求
5.1.1 进料垃圾的含水率应不大于30%。当垃圾的含水率大于30%,应在开挖后脱水至含水率
30%以下。
5.1.2 进料垃圾的粒径应不大于350 mm。
5.2 性能要求
5.2.1 装备的处理能力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垃圾处理体量、处理周期、末端分选产物接纳力等因素。
5.2.2 固定式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应不低于100 t/h,移动式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宜在30 t/h~50 t/h
范围。
5.2.3 首次大修前装备累计处理垃圾量应不少于50 万吨,风机的运行时间不少于20 000 h。
5.2.4 装备满负荷运行时,距装备2 m、距地面1 m 处的工作噪声不应大于90 dB(A)。
5.2.5 分选后的腐殖土用于绿化种植土壤时,应满足CJ/T 340 的要求。装备组成应增加二级筛分
和腐殖土风选系统,腐殖土含塑率不应高于3%。
5.2.6 分选后的无机骨料用于建筑材料时,无机骨料含杂率不宜高于5%,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宜采
用填埋或焚烧处置。
5.3 给料设备
5.3.1 固定式装备的给料设备宜采用板式输送机,移动式装备宜采用振动筛或输送皮带机。
5.3.2 板式输送机宜配套均匀布料器。
5.4 筛分系统
5.4.1 筛分系统主要包括筛分机、筛下皮带机、筛上皮带机、连接皮带机和出料皮带机。
5.4.2 一级筛分系统用于分选粒径较大的一级无机骨料和腐殖土混合物。筛分机宜采用滚筒筛、圆
盘筛和振动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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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二级筛分系统用于分选粒径较小的二级无机骨料和腐殖土混合物。筛分机宜采用圆盘筛和滚
筒筛。
5.4.4 筛分机应具有防缠绕功能和自动排料功能。
5.4.5 滚筒筛应符合CJ/T 460 的规定。
5.4.6 圆盘筛应增加自动清扫装置,应采用开放式结构,筛外罩设防护网。
5.4.7 分选以建筑垃圾为主的存量垃圾时,一级筛分系统宜采用振动筛。
5.5 风选系统
5.5.1 一次风选系统、二次风选系统用于分选出筛上轻质可燃物,降低无机骨料含杂率。
5.5.2 腐殖土风选系统用于分选出二级筛下腐殖土混合物中的塑料等轻质可燃物。腐殖土含塑率大
于3%时,宜在二级筛分系统后端设置腐殖土风选系统。
5.5.3 风选机入风口的高度和角度应可调节,出风口宜用编织钢丝网。
5.5.4 风选机宜采用离心风机,应符合JB/T 10563 规定。风选机的电机应采用变频电机。
5.5.5 风选机宜采用正压风选。当垃圾含水率低于15%时,风选机宜采用负压风选。
5.6 输送系统
5.6.1 皮带输送机的头部应配备刮板清扫器,尾部应设置回程皮带清扫器。
5.6.2 皮带输送机的倾角应小于20°,当输送机的倾角大于20°时,应采用带有花纹的皮带。
5.6.3 人工分选皮带机宽度不应超过1.4 m,皮带移动速度宜为0.4 m/s~0.5 m/s,垃圾堆积厚度宜
小于30 cm。
5.6.4 皮带输送机应符合GB/T 10595 的规定。
5.7 电气及监控系统
5.7.1 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T 3797 的规定。
5.7.2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5.7.3 工作现场应设本地控制箱,且应有急停装置。
5.7.4 监控系统应包括监视系统和控制系统。装备作业过程应设视频监视,主要作业设备和污染控
制设备应可集中控制。
5.7.5 监视系统和控制系统宜预留数据输出接口。
5.7.6 控制系统应设急停装置,且应置于操作者容易触及的位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 16754 的规定。
5.8 环保要求
5.8.1 给料设备、分选系统、输送系统应加设罩盖,设备本身及接口应封闭。装备在密闭厂房使用
时应配备除臭系统和降尘系统。
5.8.2 装备作业区域应采用移动风炮车、喷淋等设备进行除臭降尘,废气排放应满足GB 16297、
GB 14554 的要求。
5.8.3 厂界噪声应满足GB 12348 的要求。
5.9 安全要求
5.9.1 装备在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期间易触及部位不应有锐利边缘等伤害人体的缺陷。
5.9.2 装备操作部位的设计应便于正常操作,维修位置应设有相应的钢梯、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
且应符合GB/T 17888.2、GB/T 17888.3 和GB/T 17888.4 的规定。
5.9.3 装备正常运转期间,装备的检修门、观察窗应无法打开。
5.9.4 装备在调整、维护、润滑、修理和清洁期间,应停机并锁定电气设备的启动开关。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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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人在危险区后方可重新启动,不允许在工作状态下维修。
5.9.5 装备应设置防止意外启动的安全装置,符合GB/T 19670 的规定。
5.9.6 电气设备应有电流显示、过载保护和接地绝缘可靠等保护功能,发生过载、短路等故障时,
监控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保护装置,符合GB/T 25295 的规定。
5.9.7 应在装备易发生危险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 的规定。
5.9.8 装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GBZ 2.2 的规定,超过GBZ 2.2 规定的限值
时,应采取降噪和减震措施。
6 检验方法及验收
6.1 外观检验
6.1.1 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检查单元设备的外观、防护装置等。
6.1.2 焊接部位应按GB/T 12467.2 的规定进行检查。焊缝外观应平整,拼焊后应校正,不应出现
裂纹、熔穿等缺陷。
6.1.3 金属部件喷涂油漆应符合JB/T 5000.12 的要求。
6.1.4 钢梯、操作平台和防护栏杆应按GB/T 17888.2、GB/T 17888.3 和GB/T 17888.4 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验。
6.2 性能检验
6.2.1 筛分效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2 风选效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3 腐殖土含塑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检验方法按附录B 的规定检验。
6.2.5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验方法按附录C 的规定检验。
6.2.6 装备正常工作噪声检验应按GB 12348 的规定检验。
6.3 试运行检验
空载连续运转时间应不小于24 h,额定负荷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小于72 h。试运行期间装备应运
行平稳顺畅、转动灵活、无异动,不应出现跑偏、卡住、偏心、局部摩擦过热、平面偏倾、周期性
震动等缺陷。
6.4 验收
6.4.1 单元设备应经过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质量合格证。
6.4.2 装备应经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并提供装备验收报告。
6.4.3 装备应根据需求进行性能验收,同时提供性能验收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单元设备标牌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单元设备包装应符合GB/T 13384 的规定。
7.2.2 单元设备防潮包装应符合GB/T 5048 的要求。
7.2.3 单元设备保管运输防水包装应符合GB/T 735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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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7.3 运输
单元设备运输时应防止撞击、跌落。
7.4 贮存
应贮存在空气干燥、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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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装备组成
装备组成见图A.1、图A.2。
图A.1 固定式装备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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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移动式装备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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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装备的性能检验方法
B.1 检验项目
本检验方法用于检验筛分系统的筛分效率、风选系统的风选效率,腐殖土含塑率、无机骨料含
杂率。当筛分系统是多级系统时,固定式单套装备筛分效率的测定参照一级筛分系统筛分效率的检
验方法。
B.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B.2.1 检验条件
1) 装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在额定载荷情况下,排空装备,上料设备将一定质量的垃圾上料至给料设备上。检验的上料
量应不低于装备设计处理量的5%,且上料时间不应大于3 min,出料口不再排料后,关闭
装备。
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2.2 检验设备、器具
根据筛分机的筛孔孔径准备人工筛分筛子、称量设备、秒表。
B.3 检验方法
B.3.1 筛分效率的检验
1) 筛下物质量m1 的测定:收集通过筛分系统筛下的物料,用称量设备称量,记为m1。
2) 可筛下物质量m2 的测定:用筛分机对应筛孔孔径的筛子对筛分系统筛分后的筛上物进行人
工筛分,往复摇动筛子,速度均匀合适,直到筛净为止。收集人工筛分的筛下物并称量,记
为m3。可筛下物的质量m2 是筛下物质量m1 与人工筛可筛下物m3 之和。
B.3.2 风选效率的检验
1) 风选后的轻质可燃物m1 的测定:用称量设备称量风选出料口排出的轻质可燃物的质量。
2) 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m2 的测定:人工分拣出风选出料口排出的无机骨料或腐殖土中的
轻质可燃物m3,并称量。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m2 是m1 与m3 之和。
B.3.3 腐殖土含塑率的检验
称量分选后的筛下物即腐殖土10 kg,将其倒在光滑平坦的玻璃板上,用分样板将样品混合均
匀,将样品摊成等厚度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两个对顶角的三角形;任
取其中两个三角形为样本;将剩下的样本再混合均匀,再按以上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
个对顶角三角的样品接近500 g 为止。人工分拣出剩下的两个对顶角三角样品中的塑料,洗去其表
面杂质后在烘箱中进行烘干。每隔10 min 取出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称量结果差值不超过1 g,
表明塑料中水分已完全蒸干,称量干燥的塑料质量m1,按式(B.3)计算腐殖土含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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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3.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检验
称量风选后的无机骨料样本500 kg。人工分拣出除砖头瓦块等无机物外的杂质,称量,记为
m1。按式(B.4)计算无机骨料含杂率。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B.4 测试计算
B.4.1 筛分效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1)]
筛分效率η= 1
2
m
m ×100% ···························· (B.1)
式中:
η——筛分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筛下物质量,单位为吨(t);
2 m ——可筛下物质量,单位为吨(t)。
B.4.2 风选效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2)]
风选效率η= 1
2
m
m ×100% ···························· (B.2)
式中:
η——风选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吨(t);
2 m ——可风选出轻质可燃物质量,单位为吨(t)。
B.4.3 腐殖土含塑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3)]
含塑率ε= 1
2
m
m ×100% ···························· (B.3)
式中:
ε——含塑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可人工分拣出的塑料质量,单位为克(g);
2 m ——样品腐殖土质量,单位为克(g)。
B.4.4 无机骨料含杂率的计算方法[见式(B.4)]
含杂率θ= 1
2
m
m ×100% ···························· (B.4)
式中:
θ——含杂率,单位为百分比(%);
1 m ——可人工分拣出的杂质质量,单位为千克(kg);
2 m ——样品无机骨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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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
装备处理能力的检测方法
C.1 检验项目
本检验方法用于检验单套装备的处理能力,单元设备处理能力的检验方法参照本检验方法执
行。当筛分系统是多级系统时,装备处理能力测定按一级筛分系统的处理能力实验。
C.2 检验条件及检验设备、器皿
C.2.1 检验条件
装备试运行检验合格后,应满足表1 的设备参数要求。
C.2.2 检验设备、器具
秒表、称量设备。
C.3 检验方法
首先,将装备中的垃圾排空,且装备处于额定处理量。然后,在指定时间内,将垃圾通过上料设
备连续均匀送入给料设备,再送入分选系统,完成整个分选。上料开始时计时,上料结束停止计时,
上料时间应不小于20 min。当出料口不再出料后,关闭装备。收集各出料口产物的质量,并称量。
上述实验重复三次,最终结果取平均值。
C.4 测试计算
单位时间处理能力的计算方法[见式(C.1)]:
单位时间处理能力c= 1 m
t
×100 % ···························· (C.1)
式中:
c——单位处理能力,单位(t/h);
1 m ——分选产物质量之和,单位为吨(t);
t——实验时间,单位为小时(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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