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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96-202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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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3.020.40
CCS Z 10
团体标准
T/CAEPI 96-202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onitoring and surveillance system of fugitive particulate matter emission sources in ultra-low emission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4-12-10 发布2024-12-10 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3
5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4
6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7
7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 9
8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验收要求....................................................10
9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1
10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审核与处理......................................11
附录A(资料性)监测监控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13
附 录 B(资料性)生产工况监控涉及生产设备、设备信号采集建议表............................................... 17
附录C(资料性)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表....................................................................... 21
附录D(资料性)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原始记录表....................................................................... 22
附录E(资料性)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原始记录表............................................................... 23
附录F(资料性)排放源监测设备校准/维保原始记录表.......................................................................24
附 录 G(资料性)尘羽测度计算方法.......................................................................................................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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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柏美智慧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荣信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田澍、王宇航、徐潜、卢敏荣、石卫丽、吴华、李士雷、侯鹏、沈新峰、孙
大鹏、芮义斌、顾慧娟、方锐、朱宝权、刘涛、程琳、李晓新、张承舟、周为、王富江、谭德、陈逸卿、
廖荣福、吴国利、李永帅、胡素娟、吴芳、吴世晗、丁子菊、崔健伟。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邢奕、田一平、刘玉忠、张勇、李培源、钟悦之、宋丹娜。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
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
七剧场路6 号2 层,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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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要求、设备建
设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数据传输技术标准,提出了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办法、管理办法与数据审
核办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的全面监测监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 部分:气候条件
GB/T 17215.321 电测量设备(交流) 特殊要求第21 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A 级、B 级、
C 级、D 级和E 级)
GB/T 17626.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GB/T 30147 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653—202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JJG 846—2015 粉尘浓度测量仪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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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inventories preparation of fugitive particulate matter
emissions sources in ultra-low emission in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包含钢铁企业全部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环节,标明各排放源
基本情况、治理措施和监控措施的集合。
【来源:环办大气函〔2019〕922 号,附件,有修改】
3.2
B 型料场B-type linear and closed material yard
采用有轨机械化堆取设备作业且相邻料堆之间不设挡料隔墙的长型封闭料场。
【来源:GB/T 50541—2019,2.0.12】
3.3
C 型料场C-type linear and closed material yard
采用有轨机械化堆取设备作业且相邻料堆之间设有挡料隔墙的长型封闭料场。
【来源:GB/T 50541—2019,2.0.13】
3.4
D 型料场D-type linear and closed material yard
采用环形堆取料设备作业的封闭式圆形料场。
【来源:GB/T 50541—2019,2.0.14】
3.5
排放源控制效果emission control effect
指在排放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考察或监测数据分析,针对排放源采取的治理或管理措施有效
性的评估。
3.6
污染治理设施pollutant treatment facility
无组织颗粒物污染治理设施包含水雾抑尘设备、除尘器收尘设备等,目的是减少或消灭无组织颗粒
物的逸散,减少颗粒物污染。
3.7
高频高幅high frequency and high amplitude exceeding the standard
指某点位污染监测数值在任意24 h 时间窗口内,出现多次小时均值超过高值检测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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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4.1 组成结构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基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建立的与
无组织排放源相关联的生产、治理、效果评估等监测监控闭环系统。具体包括排放源关联生产数据、治
理设施情况,排放源关联监测监控设施(用于对环境污染情况监测,表征治理效果)建设情况,以及在
此基础上的与排放源相关联的生产设施工况数据、治理设施运行数据、监测监控设施相关数据,和数据
构成的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等,可用于无组织污染的管理与控制,具体组成情况见图1。其中无组
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应可实时展示所有与无组织排放源相关的生产、治理、监测情况,以表征污染控制
效果。
图1 系统组成示意图
4.2 功能要求
4.2.1 生产工况监控
应对在原料、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钢渣处理、除尘灰处理等工序中无组织排放
源对应的生产工况数据进行监控,通过监控生产工况反映生产状态或生产负荷的数据信号、视频信号。
数据信号需保存1 年以上,视频信号需保存3 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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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2.2 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控
应对排放源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控内容应能及时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状态、
治理设施运行负荷的数据信号。监测数据需保存1 年以上。
4.2.3 排放源控制效果监测
无组织排放源按照5.2 的要求,按照排放源性质的差异选取合适的排放源控制效果评估方式,且监
测结果能如实、有效、及时表征现场情况。数据信号及抓拍图像信号需保存1 年以上,视频信号需保存
3 个月以上。
4.2.4 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
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应至少包含基础数据展示功能和应用数据展示功能两大内容。基础数据展
示功能应具备排放源清单数据化和排放源对应生产、治理、监测、监控数据集中管理功能;应用数据展
示功能应具备异常情况标记、报警、处理及全过程处置记录功能,异常情况包括数据离线、恒值、超标、
高频高幅,以及设备运行与设计值存在较大偏差等。
5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
5.1 现场勘查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前应按照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期
间企业各生产设施应正常运行。
5.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细则
5.2.1 物料储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依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5.1 识别为物料储存无组织
排放源的,如采用封闭或密闭储存的,无需对相应生产工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放源控制效果
进行监测监控。
5.2.2 物料输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5.2.2.1 物料封闭输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应对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和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
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的非密闭运输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对应
的生产工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放源控制效果进行监测监控,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a)针对生产工况监控,需对与物料封闭运输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对应的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有效
监测监控。针对有堆取料机等作业的区域,应采集堆取料机等设备的运行信号,监控其运行状态,原则
上应优先选取电机功率信号。针对给料机、皮带机等生产设备,应采集其运行信号,监控其运行状态,
原则上应优先选取电机功率信号。如企业网络通讯条件良好,可直接从PLC、DCS 等系统中,通过协
议传输相关信号;如企业网络通讯条件不好,则应安装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进行采集后传输。若存在不能
直接采集设备工作信号的铲车、自卸车等情况,应在装、卸料区域安装可有效监控装、卸作业状态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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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视频设备。应在料场车辆出入口安装高清视频设备,监控料场所有车辆进出及清洗情况。数据采集传
输设备技术参数参考附录A 表A.1。
b)针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控,应对与物料封闭输送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监控。采用收尘措施的,应采集风机的电机功率或电流数据,具备条件的可增加采集
风量、压差等数据。存在根据工况切换支管阀门的,应增加监控阀门开度信号。采用雾炮抑尘措施的,
原则上应采集单台雾炮的水流量;若多台雾炮型号、运行模式一致,可联合相同型号、相同开启模式的
多台雾炮安装总管水流量计并采集总管水流量,结合雾炮开关信号监测治理情况。采用干雾抑尘措施的,
原则上应采集各支路水流量;若各支路运行时间、开启模式、控制路径一致,可按一个系统安装流量计
并采集总管水流量。洗车机应采集洗车时长和洗车水压等信号。
c)针对排放源控制效果监测,应对与物料封闭输送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对应的排放源控制效果
进行监测监控。采取收尘措施的排放源,至少在对应收尘系统的最远收尘罩处安装1 套总悬浮颗粒物
(TSP)浓度在线监测设备;收尘支管安装有切换阀门的收尘系统,如该阀门切换会影响整个管网风量
再分配的,应在对应收尘罩口附近安装1 套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以上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的安装
位置宜高于收尘罩口且不高于50 cm,距离收尘罩口边缘宜不大于2 m。若安装条件不允许,可安装覆
盖排放源点位的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或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源控制效果进
行监控与实时反馈。采取抑尘措施的皮带机头机尾落料点等排放源,应逐一安装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
备,安装位置宜不超过物料落料点2 m。特别地,针对料场内部的物料输送排放源控制效果监测,如料
场为B 型料场/C 型料场/D 型料场,原则上无需安装排放源控制效果监测设备;如料场为非B 型料场/C
型料场/D 型料场,则应确保车辆或人工作业区根据50 m×50 m 进行网格化分区,对排放源进行分区监
测覆盖。在料场内,采用单点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监测的,原则上按照10 m×10 m 的监测面积布设
监测设备(若区域内长期无堆取料作业的区域,可不进行监测),以排放源范围内所有TSP 浓度在线
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该排放源的排放源控制效果评估依据;不具备单点TSP 浓度在线监测
设备布设条件的,可采用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或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对区域进行监
测覆盖,取样测定周期应不大于15 s。此外,针对封闭输送含水率高(>6%)且不易扬尘的物料,可
在物料输送过程中安装1 套在线水分监测设备或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监测监控;输送物料经破
碎、混合、烘干等生产作业后,需再增设在线水分监测设备或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对物料含水率
的变化或颗粒物产生情况进行监控;该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宜不超过物料落料点2 m;若
安装条件不允许,可安装覆盖排放源点位的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或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
设备,对排放源控制效果进行监控与实时反馈。
单点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见附录A 表A.2,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见附录A
表A.3,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设备参数见附录A 表A.4,在线水分监测设备相关参数见附录A 表
A.5。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的尘羽识别范围应能覆盖排放源点,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
测达点距离排放源点应不大于5 m
5.2.2.2 物料密闭输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针对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的密闭输送点位,原则上不需进行监测。若该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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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点位存在特殊情况,如使用非密闭过程进行受卸料输料工作的,则应至少采用
高清视频对该排放源控制效果进行监测,记录该排放源点位可见烟粉尘排放情况,且保证随时可查。
5.2.3 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5.2.3.1 生产工况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通过监控原料、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钢渣处理、除尘灰处理等工序的生产工艺
设备(如物料破碎、筛分、混合或其他易产尘的主体工艺设备)的运行工况信息,获取反映生产状态和
生产负荷的数据信号,实现对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的工作状态、工况强度、扬尘风险的全
面有效监测。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设施,应监测与采集的数据信号如附录B 所示,若采集其他信号,
需要经专家论证确认其合理性。若无法采集相关信号,则应在排放源附近部署覆盖该工况及扬尘风险点
位的带烟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
5.2.3.2 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应对原料、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钢渣处理、除尘灰处理等生产工艺设备类排放
源对应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的参数应能反映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运行负荷。
采用收尘措施的,应采集风机的电机功率或电流数据,具备条件的可增加采集风量、压差等数据,
存在根据工况切换支管阀门的,应增加监控阀门开度信号。
采用雾炮抑尘措施的,原则上应采集单台雾炮的水流量,若多台雾炮型号、运行模式一致,可联合
相同型号、相同开启模式的多台雾炮安装总管水流量计并采集总管水流量,结合雾炮开关信号监测治理
情况;采用干雾抑尘措施的,原则上应采集各支路水流量,若各支路运行时间、开启模式、控制路径一
致,可按一个系统安装流量计并采集总管水流量。
5.2.3.3 排放源控制效果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采取收尘措施的排放源,至少在对应收尘系统的最远收尘罩处安装1 套颗粒物浓度监测仪。收尘支
管安装有切换阀门的排放源,且该阀门切换会影响整个管网风量再分配的,应安装1 套颗粒物浓度监测
仪;安装位置高于收尘罩口且宜不高于50 cm,距离收尘罩口边缘宜不大于2 m,不得受外部风力及周
围墙面影响。
焦炉装煤、焦炉推焦等受外部风力影响较大的排放源,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无组织排放控制效果。
高炉出铁口、转炉炉前等由于高温或其他原因,无法在收尘罩附近安装颗粒物浓度监测仪的排放源,可
采用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或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对区域进行监测覆盖,取样测定周
期应不大于15 s/次。
采用抑尘措施的排放源,应全部安装颗粒物浓度监测仪,监测仪器监测测达点距离排放源点应不大
于5 m。
5.2.4 其他要求
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宜具备尘羽识别抓拍功能。如高清视频用于替代生产监测,应能联动治理,以保
障治理效果。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标准站、小型站、微型站),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布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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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作为无组织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如安装了相关设备,监测结果应接入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
系统。
喷煤和焦化的原煤车间以及相关输送线等点位所涉及的设备,应具备相应的防爆措施,需符合当地
安全相关标准。
6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6.1 总体要求
在进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或调试之前,应明确安装或调
试方案,包含设备型号及参数、设备安装点位与方式、设备对应排放源点位、需要注意的事项等,确保
能够准确、快速、全面、有效反映排放源的排放情况。
6.2 安装要求
6.2.1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应安装于无电磁干扰、稳定无震动、电源供应稳定充足、无线通信良好处,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按照以下要求安装,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a)尽量安装在室内,不要安装在屋檐、走廊等地方;
b)尽量远离粉尘、灰尘,周边应无腐蚀性气体;
c)尽量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物质;
d)远离热源;
e)避免阳光直射;
f)避免在潮湿的地方安装;
g)天线不可放于屏蔽金属盒内部,放于外部时应注意防雷。
6.2.2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应满足防水、防尘及易检修的技术要求,安装于室外的设备还应满足防风、
防雷电等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使用。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无电磁干扰,电源供应稳定充足,无线通信良好;
b)具备通畅和便利的出入通道,应保证水平面270°捕集空气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c)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不得受外部风力、外部光源及周围墙面影响,且安装牢固稳定;
d)企业应留存全厂的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参见附录C。
6.2.3 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
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应满足防水、防尘及易检修的技术要求,安装于室外的设备
还应满足防抖、防雷电等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使用。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无强电磁干扰,电源供应稳定充足,无线通信良好;
b)光束是直线传播,监测范围内光束应确保无静态或动态遮挡物;
c)保证取证相机覆盖颗粒物排放监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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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光源、接收机的安装地宜远离高温区;
e)光源宜高于接收机,且垂直高度差夹角应尽量控制在10°以内;
f)接收机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振动源,振动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振动较大的环境要在接收
机箱体上下用支架进一步加固;
g)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 m,建议在2.5 m~3.0 m;
h)特殊点位如喷煤和焦化的原煤车间,应满足相应防爆要求;
i)企业应留存全厂的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参见附录C。
6.2.4 高清视频设备
高频视频设备安装应符合第5 章视频监控安装要求,应能确保监控到对应排放源区域或点位,不得
受遮挡影响,安装应牢固稳定。安装应采取斜俯视角度,能够对相应的排放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视频
清晰可见。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a)电力供应稳定,网络通信良好,位置安全;
b)室外环境下采用室外全天候防护罩,保证其在春夏秋冬、阴晴雨风各种天气下使用;
c)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保证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
d)避免逆光安装,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控区域的对比度;
e)室外摄像机应配置防雷保护设备和就近的接地装置;
f)企业应留存全厂的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参见附录C。
6.2.5 在线水分监测设备
在线水分监测设备一般安装于皮带线上,用于证明该段皮带输运物料含水率高,不易扬尘。为准确
测定物料含水率,需要对物料提前压平,且保障安装高度与牢固度。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电源供应稳定充足,网络通信良好,位置安全且易触达;
b)接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30 Ω;
c)企业应存留全厂的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参见附录C。
6.3 设备调试要求
监测监控设备调试主要为满足其设计达到的监测监控覆盖功能,保障安装的设备能够有效监测无组
织排放源相关情况,相关要求如下:
a)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安装完成之后,与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连接时,应按照HJ 212 中数采仪
与监控中心初始化通讯流程要求进行通讯操作。
b)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可参照HJ 655—2013 中对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
要求进行调试,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可参照HJ 655—2013 中调试检测一般要求、调试检测
指标和检测方法、参比方法等进行对比调试,确保颗粒物检测设备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污染的发生。
c)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联网、上传视频数据等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连续稳定
运行,上传的视频画面应清晰,视频记录应流畅;含污染识别能力的设备还应现场测试其尘羽测度,保
障识别的准确性。
d)物料水分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通电、联网、上传数据等工作,且应进行现场校准确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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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准确性,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物料含水率情况。
除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之外,企业应留存全厂的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原始记录,参见附录D。
6.4 安装施工其他要求
a)现场端监控安装施工应符合GB 50093、GB 50171 等标准的规定;
b)现场端监控应满足GB/T 17215.321 的要求;
c)现场端布线应符合GB/T 50312 的要求,电缆敷设应符合GB 50168 的要求;
d)现场端监控设备所在站房应具备防雷系统,应符合GB 50057 的规定,电源线和信号线均应设
置防雷装置;
e)监控现场安装的数据采集设备及配件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 17214.1 的要求,抗电磁干扰
能力应符合GB/T 17626.1 的相关要求,数据传输终端宜安装在室内;
f)安装调试人员、电工、安全工程师、安全监督员应有相关资质,满足施工相关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应稳定运行,避免断电。
7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
7.1 通讯要求
7.1.1 数字数据通讯要求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与水分在线监测设备的相关数据传输应满足HJ 212 中通讯包结构组成和数
据段结构组成要求。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数采仪之间采用RS-485、RS232、模拟信号传输等实现数据通
讯的,优先采用数字信号传输。数采仪与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设备应至少具备下列
传输方式之一:
a)无线传输方式,通过4G、5G 等无线方式与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通讯;
b)以有线网络方式与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通讯。
7.1.2 视频/图像数据通讯要求
7.1.2.1 总体要求:
视频监控存储模块,如硬盘录像机等应将视频监控摄像机输出的数字信号可通过无线信号或有线信
号方式传输到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进行展示。
7.1.2.2 有线信号传输方式的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视频监控摄像机现场的上行网络带宽不应小于现场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个数乘以单路视频信
号的带宽;
b)下行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并发显示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
c)上行网络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共享的必备条件;
d)传输的视频信号和视频显示图像分辨率不应低于1280×720;
e)当信息经由数据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双向)不应大于3 s,对具备多级监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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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系统,每一级转达延时不应大于100 ms,包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
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
f)传输网络端到端丢包率:采用传输控制协议(TCP)的丢包率不应大于3%,采用用户数据报协
议(UDP)传输协议的丢包率不应大于0.3%。
7.1.2.3 系统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11 的相关规定。
7.1.2.4 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摄像机内置4G 及以上标准模块的无线网络连接方式,或采用外接客
户终端设备(CPE)方式。
7.2 数据传输频率要求
针对生产工况数据,模拟信号的采样频率不低于2 次/min,低频开关信号(如皮带启停)不低于1
次/min,高频开关信号(如振动筛等)不低于1 次/s。
针对颗粒物监测数据,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上传频率≥1 次/(5 min);激光遥感TSP 浓
度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上传频率≥1 次/(5 min),且超标时刻必须上传图像+数值数据。针对高清视频,
要求帧率≥5 fps 。针对水分监测数据上传频率≥1 次/min。
各类监测数据应具备自动与手动监测数据的补传功能,宜每小时补传一次,并应标记补传标识。
7.3 数据存储要求
除企业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保存3 个月以上数据能力外,重点关注区域应能具备6 个月及以上
的存储扩展能力。应确保监控区域画面清晰且7d×24 h 反映所监测的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情况,图像数
据记录连续稳定、画面清晰、真实有效,并能倍速在互联网(Web)端清晰回放,能够随时通过无组织
排放集中控制系统进行调阅、查询历史视频记录。
8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验收要求
8.1 总体要求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监测并和无组织排放集
中控制系统联网后,应进行技术指标验收。
8.2 技术验收条件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并符合下列要求后,
可组织实施技术验收工作。
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点位设置应符合第5 章的要求;
b)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可参考资料性附录A 的要求进行选型;
c)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方式应符合第6 章的要求;
d)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通信协议均应符合第7 章的要求,并留存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检报
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和各项内容做出响应;
e)根据第7 章的要求,进行72 h 的调试监测,并留存调试监测合格报告及调试检测结果数据(附
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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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调试后应至少稳定运行7 d。
8.3 技术指标验收
a)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指标验收包括监测监控布设合
理性、安装合理性、数据稳定性;
b)验收时间由排污单位与验收单位协商决定;
c)现场验收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节现场生产设备运行负荷或治理设施运
行情况达到某一运行状况,该状况应在测试期间保持稳定;
d)日常运行中更换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或变动监测监控点位
时,应满足第5、8 章要求,并对更换部分进行再次验收。
9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要求
9.1 总体要求
企业的监控监测系统须满足长期连续稳定运行,系统上传数据真实有效,24 h 内系统整体设备平均
离线率≤1%(若离线率>1%,则应进行设备及数据维护)等要求。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
粒物排放源清单更新,则需要在1 个月内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维护。
9.2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企业须对全厂监控监测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并记录每日运行管理情况,参见附录E。
9.3 维护保养和校准要求
企业须对全厂监控监测系统进行定期校准与保养,周期不长于6 个月,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并留
存相关管理记录,参见附录F。
10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审核与处理
10.1 生产监测数据审核
须对生产监测数据进行日常复核,保障数据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
10.2 颗粒物监测数据审核
a)当15 min 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95%时,该15 min 数据有效。颗粒物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
率应不低于99%。
b)TSP 浓度在线监测数据应根据设备分辨率保存相应小数位数,如TSP 浓度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
位(以单位mg/m3 计);分辨率小数点后第一位的修约方法为四舍五入。
10.3 视频监控数据审核
a)应对视频帧率进行审核,保障其帧率≥5 fps;
b)针对含尘羽识别功能的监控,应对其尘羽测度进行审核,尘羽测度宜≤-44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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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对视频监控记录中的污染事件进行复核、筛选,并留存污染事件的处理记录。
10.4 治理监测数据审核
须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数据进行确认,并保障污染发生时,对应治理措施开启且治理结果有效。
10.5 其他监测数据审核
其他监测数据,如在线水分监测仪,应与现场情况进行复核,保障在对应含水率下,污染不会发生;
若污染仍会发生,则应配备治理措施或增加含水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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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监测监控设备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A.1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是对与无组织排放源对应的生产、治理和监测设施的相关信号参数进行采集并具
备上传功能的设备,采集信号应包括开关信号、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采集方式可以按照具体情况选择,
其技术要求应符合HJ 477 中的相关要求,其他应满足表A.1 的要求。
表A.1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配置参数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采样频率
模拟信号采样频率不低于1 次/min
低频开关信号(如皮带启停)不低于1 次/(5 min)
高频开关信号(如振动筛等)不低于1 次/s
传输功能有线传输或具备4G/5G 无线传送功能,数据采集传输时间延迟不能高于300 ms
防护等级建议不低于IP53
工作温度
若安装于室内,则对设备工作温度要求为-5℃~55℃;若安装于室外,则应根据实际环境极端
情况选取相应数采设备工作温度范围
湿度<90%(无凝结)
A.2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是用于在线检测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监测仪器,该设备性能参数
应符合JJG 846—2015 与HJ 653—2021 中的相关要求,本文件基于钢铁企业无组织颗粒物的散发特性,
进行了相关参数的补充,具体要求见表A.2 中。
表A.2 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配置参数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测量范围0.01 mg/m3~10.00 mg/m3 考虑到无组织颗粒物特性
分辨率0.01 mg/m3 —
检测频率≥4 次/min —
示值误差不超过±20% JJG 846—2015,3.1节
示值重复性不超过10% JJG 846—2015,3.2节,试验粉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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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零点漂移不超过±10%
自动校零后测试零点记录读数Z0,每
隔1 h 记录一次零点值Zi,连续测试
24 h,计算零点漂移Zd:Zd=max(Zi-Z0)
/R×100%,式中R 为仪器满量程值
监测方式采用泵吸气的进气方式采样—
采样流量稳定性
平均流量偏差±5%;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
均流量示值误差≤2%
HJ 653—2021,第6 章表3
时钟误差±10 s HJ 653—2021,第6 章表3
平行性三台设备的平行性≤20% —
防护等级建议不低于IP53,宜根据安装点位提高防水等级—
传输要求有线传输或具备4G 无线传输功能—
工作温度可在-40℃~60℃环境下工作—
工作湿度≤95%RH(无凝露) —
功能带加热除湿功能—
A.3 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
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指用于在线检测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监测仪器。其技
术要求见表A.3。
表A.3 激光遥感TSP 浓度在线监测设备配置参数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监测因子总悬浮颗粒物—
监测范围有效监测长度≥50 m —
测量范围0.01mg/m3~500.00 mg/m3 —
分辨率0.01 mg/m3 —
检测频率≥1次/s —
示值误差不超过±20% JJG 846—2015,3.1节
示值重复性不超过±10% JJG 846—2015,3.2节,试验粉尘法
采样方式非接触式被动采样—
时钟误差±10 s HJ 653—2021,第6 章表3
平行性三台设备的平行性≤20% —
防护等级建议不低于IP53 室外环境、颗粒物浓度高环境适用
传输要求有线传输或具备4G 及以上无线传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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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工作温度可在-40℃~60℃环境下工作—
工作湿度≤95%RH(无凝露) —
振动频率<1 Hz;幅度<0.76 mm —
A.4 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
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设备主要由前端采集单元、视频存储单元和图像处理单元等模块组成,
其中,前端采集单元为网络摄像机,视频存储单元为网络视频录像机或磁盘阵列等存储设备,图像处理
单元可以是具有数据处理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或嵌入式计算机等,并应加载图像人工智能(AI)识
别软件。该设备主要应用于重点区域扬尘事件监控,通过视频流的智能图像识别分析,对所监控区域的
可见尘羽等进行实时检测,并具备报警和记录功能,相关技术参数应符合GB/T 30147 中相关内容,本
文件基于扬尘特性进行了适应性优化,见表A.4。
表A.4 带尘羽识别功能的高清视频设备配置参数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监测因子可见尘羽
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400 万像素
网络接口RJ45 10M/1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帧率不小于5 fps
最低照度彩色:0.0005 Lux@(F1.0, AGC ON), 0 Lux with Light
智能识别
具备AI 识别功能,可实时检测、分析可见尘羽,并将分析结果合成到视频流中保存在视
频存储单元中
AI 识别率不低于90%
报警功能当检测到可见烟尘时,具备报警功能
尘羽测度* 参考值:不高于-44 dB(如-45 dB)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工作温度可在-30℃~60℃环境下工作
湿度要求湿度<95%(无凝结)
*注:尘羽测度的定义、计算与测试方法见附录G
A.5 在线水分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
在线水分监测设备用于测定物料中的水分含量,常见的有红外、微波、卡尔·费休等含水率监测仪,
并支持检测数据存储和上传的功能,该设备应符合表A.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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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5 在线水分监测设备配置参数要求
检测项目技术要求
监测因子水分含量
测量范围0%~50%
显示分辨率≤0.1%
测量误差不超过±0.5%
平行性≤0.1%
传输要求有线传输或具备4G 无线传送功能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工作温度可在-30℃~50℃环境下工作
湿度<80%(无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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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生产工况监控涉及生产设备、设备信号采集建议表
无组织排放源涉及的生产设备及其信号见表B.1。
表格中备注为“*”的,表示必须选取。
表格中备注为“1”“2”“3”的,表示可以选取“1”“2”“3”中部分信号表征运行情况,其中
“1”表示重要且能表征生产节奏的信号,优先选取;“2”为次重要,在“1”没有时可替代选用;“3”
为次次重要,在“1”“2”均无法获取时,替代该生产强度信号。
表格中备注为数字后有括号数字的,表示该设备需要多个数据表征,且有主次之分时,选用信号对
应关系采用括号标注,如1(1)。其中括号数字一致的为一组数据,可进行相互之间比较。如1(1)、
2(1)、3(1)为一组数据,可用于表征同一排放源对应生产工况情况,选取方法为,优先选取1(1),
在1(1)无法取得时选2(1),在1(1)与2(1)均无法取得时选3(1)。再比如1(2)、2(2)、
3(2)为一组数据,可进行比较筛选,优选程度为1(2)>2(2)>3(2)。括号内数字不一样的,
不进行比较筛选。整体原则如下:
a)输送类设备优先选择能表征生产负荷的信号:如物料重量/流量优于电机电流优于运行信号;
b)主工艺设备选取的信号应能表征生产负荷和生产节奏,各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的,选择最优信号。
表B.1 生产工况监控涉及生产设备、设备信号采集建议表
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信号备注
输送设备
翻车机运行信号*
堆取料机皮带运行信号*
管带机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皮带输送机(通用)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可逆皮带输送机
正转运行信号*
反向运行信号*
布料皮带(小车)
小车位置信号*
电机电流1
皮带运行信号2
梭式布料机
电机电流1
皮带运行信号2
环形皮带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皮带秤
物料流量1
电机电流2
运行信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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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信号备注
圆盘给料机运行信号*
振动给料机运行信号*
螺旋给料机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螺旋给料秤
物料流量1
电机电流2
运行信号3
链板输送机
运行信号2
电机电流1
斗式提升机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链斗输送机
电机电流1
运行信号2
犁式卸料器下行信号(卸料信号) *
星形卸料阀运行信号*
卸料阀门(开关式)
关到位信号*
开信号*
称量斗称重量*
料车运行信号*
铁水包
称重量1
铁水液位2
鱼雷罐车
称重量1
铁水液位2
生产工艺设备
振动筛
电流信号1
运行信号2
造球机运行信号*
生球筛运行信号*
破碎机
电流信号1
运行信号2
干燥机
电流信号1
运行信号2
磨机
电流信号1
运行信号2
混合机
电流信号1
运行信号2
环冷机
电流信号/运行速度1
运行信号2
带冷机运行信号*
烧结机
烧结机运行速度/频率*
主抽风机电流/运行频率*
燃气流量*
烧结大烟道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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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信号备注
风门开度*
烧结矿产量*
竖炉
燃气流量*
主抽风机电流/运行频率*
成品产量*
链篦机链篦机机速*
回转窑
回转窑电机转速/电流*
燃气流量*
成品产量*
高炉
放散阀门开关信号*
炉顶压力*
冷风流量1(1)
富氧量2(1)
燃气使用量1(2)
鼓风机含氧量2(2)
铁水重量1(3)
出铁时间2(3)
铁水液位/铁水温度3(3)
铸铁机
链板机电流/运行速度1
链板机运行信号2
消化器运行信号*
转炉#
氧气流量1
氧枪高度2
加废钢量2
加铁水量2
转炉倾角2
N2 或Ar 流量2
混铁炉称重量*
铁水倒罐称重量*
铁水预处理(脱硫)
搅拌器转速1
脱硫剂使用量2
电炉
功率/电流信号1
炉体重量/钢水温度2
LF 炉
氩气流量1(1)
电极电流1(1)
钢水温度2(1)
RH 炉
真空度1
废气流量/氩气流量/喂丝速度2
VD 炉
真空度1
氩气流量2
AOD 炉钢水温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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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设备名称设备信号备注
倾动角度2
VOD 炉吹氧流量/真空度*
CAS 炉吹氩流量*
UT 炉氩气流量/氮气流量/氧气流量*
大包回转台
大包回转台A 臂钢水重量/大包回转台B 臂钢水重量1
中包浇筑位钢水重量2
连铸火焰切割火焰切割信号/连铸机拉速*
热轧
运行信号*
轧机电流/轧制力1
咬钢信号/轧机速度2
钢坯修磨机运行信号*
飞锯/飞剪运行信号*
抛丸机运行信号*
倒棱机运行信号*
冷轧
开卷机运行信号*
取卷机运行信号*
连退运行信号*
热焖罐(钢渣)
氮气流量*
液位*
倾翻车(渣盆) 倾翻信号/倾翻电流*
磁选机运行信号*
风淬台运行信号*
转底炉
燃气流量*
成品输送量*
焦炉
装煤时间*
推焦时间*
装煤量/燃气使用量/焦炉煤气发生量1
装煤车电流(推杆)/推焦车电流(推杆) 2
干熄焦炉
提升重量*
提升时间*
余热锅炉外供蒸汽流量*
循环风机电流、风量*
排焦量1
提升电流/干熄焦氮气流量2
物料存储
料仓
物料重量1
料位2
苯和焦油储槽
液位*
外运量*
#:转炉信号优先取“1”,若没有“1”,可选2 个“2”信号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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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表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表见表C.1。
表C.1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原始记录表
安装人员: 设备厂家:
安装地点: 设备类型:
安装位置: 设备型号:
安装日期: 年月日
序号所在分厂/车间设备类型设备型号安装方式安装点位对应排放源编码序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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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原始记录表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原始记录表见表D.1。
表D.1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调试原始记录表
调试人员: 设备厂家:
调试地点: 设备类型:
调试位置: 设备型号:
调试日期: 年月日
序号所在分厂/车间设备类型设备型号安装点位对应排放源编码序号调试内容数据上传时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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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原始记录表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原始记录表见表E.1。
表E.1 排放源监测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原始记录表
日常管理人员: 设备厂家:
日常管理地点: 设备类型:
日常管理位置: 设备型号:
日常管理日期: 年月日


所在分
厂/车间
安装
点位
设备
类型
设备
型号
对应排放源
编码序号
24h 数据记录是
否连续稳定
设备是否
运行正常
维护与保
养内容
维护与保
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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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资料性)
排放源监测设备校准/维保原始记录表
排放源监测设备校准/维保原始记录表见表F.1。
表F.1 排放源监测设备校准/维保原始记录表
校准、维保人员: 设备厂家:
校准、维保地点: 设备类型:
校准、维保位置: 设备型号:
校准、维保日期: 年月日
待标定设备编号参比标准设备编号


实测结果技术要求维保内容
XXX-XXX-XXX XXX-XXX-XXX
XX
时间测量值标定值示值误差
XX
时间测量值标定值示值误差
XX
时间测量值标定值示值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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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
尘羽测度计算方法
假设在一个M×N 子区域内计算平均彩色灰度差γ,则γ按照公式G.1 计算。
...................................................(. G.1)
式中:
γ —— 平均彩色灰度差;
M —— 子图像的宽度,整型值;
N —— 子图像的长度,整型值;
i —— 所取区域的像素宽度坐标;
j —— 所取区域的像素长度坐标;
c —— 彩色波段通道号;
Δf —— 亮度模拟转化后的量化值,范围通常为0~255(8 bit)。
定义该区域的尘羽测度为d0(单位为dB,数量级的描述),尘羽测度指颗粒物的可检测强度,与
尘羽颜色、浓度、扩散速度、面积、监测角度、监测设备性能以及周围环境相关,是用来表征监控设备
对尘羽识别能力的度量指标。尘羽测度d0 按照公式G.2 计算。
....................(. G.2)
式中:
d0 —— 尘羽测度,dB;
ε —— 一无限小偏置值,无量纲。
当尘羽的浓度(灰度)增加α倍,则对应尘羽测度dα按照公式G.3 计算。
...........(. 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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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α —— 以d0 为基线,尘羽浓度增加α倍的尘羽测度,dB;
α —— 尘羽浓度增加的倍数,无量纲。
因ε为一个无限小偏置值,则ε<<γ,则dα可近似转化为公式G.4。
(G4)
当M×N 子块中尘羽覆盖区域的面积增加了β倍,则原始平均彩色灰度差γ0 和增加后的平均彩色灰
度差γβ按照公式G.5 和公式G.6 计算。
.....................(. G.5)
.....................(. G.6)
式中:
γ0 —— 平均彩色灰度差,无量纲;
γβ —— 平均彩色灰度差,无量纲;
β —— M×N 子块中尘羽覆盖区域的面积增加了β倍,无量纲;
Δf0 —— 原始M×N 子块中尘羽覆盖面积下,亮度模拟转化后的量化值,范围通
常为0~255(8 bit);
Δfβ —— 原始M×N 子块中尘羽覆盖面积增加β倍之后,亮度模拟转化后的量化
值,范围通常为0~255(8 bit)。
则当M×N 子块中尘羽覆盖区域的面积增加了β倍时,平均彩色灰度差γ0 增加β倍。相应地,原始
M×N 子块中尘羽覆盖面积增加β倍之后,尘羽测度dβ按照公式G.7 计算。
..............(. G.7)
因ε为一个无限小偏置值,则ε<<β,则dβ可近似转化为公式G.8。
....................................................(. G.8)
根据公式G.4 和公式G.8 可以得到,当尘羽浓度与面积随着时间分别按比例αt、βt 增加时,则此时
尘羽测度dαt,βt 按照公式G.9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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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
式中:
—— 尘羽浓度增加αt 倍,面积增加βt 倍时的尘羽测度,dB;
αt —— 平均彩色灰度差,无量纲;
βt —— M×N 子块中尘羽覆盖区域的面积增加了β倍,无量纲;
当尘羽的浓度(密集度或不透明度)增加至原来的两倍,α=2,将造成尘羽测度d 增加3 dB;假设
背景相对均匀且烟尘的浓度不变,尘羽区域的尺寸扩大一倍(横竖方向都增加为原来的2 倍,比如相机
的分辨率提高一倍),则β=2×2=4,约将导致颗粒物测度增加6 dB。
值得注意的是,尘羽测度用于表征烟尘的可检测强度,并不代表图像中有这种变化时就一定是烟尘。
当待评估的图像尺寸大于M×N 时,该图像的烟尘强度取图像中所有M×N 子块烟尘强度的最高值。
尘羽测度指颗粒物的可检测强度,与尘羽颜色、浓度、扩散速度、面积、监测角度、监测设备性能
以及周围环境相关,是用来表征监控设备对尘羽识别能力的度量指标。
使用尘羽测度用于评估颗粒物检测系统的性能指标时,在一个特定的场景下,有控制地(持续)产
生颗粒物,该区域的颗粒物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散,颗粒物污染发生点的浓度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
渐渐增加,使得检测区域内的颗粒物测度逐渐增加,颗粒物检测也变得容易,当系统首次检测到有颗粒
物时的颗粒物测度就是该检测系统的灵敏度。当两个系统进行比较时,先检测到颗粒物的系统灵敏度更
高。
由于颗粒物检测与场景的复杂度等因素有关,不同背景下的检测灵敏度仅具有相对参考价值。同一
场景下标准检测系统对颗粒物测度的测定可以用于标定待评估系统的检测灵敏度。
23513548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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