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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EPI 92-2024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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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20.20
CCS Z 04
团体标准
T/CAEPI 92-2024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Jia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distillation 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24-10-11 发布2024-11-11 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7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9
T/CAEPI 92-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编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参编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方刚、万波、杜小威、徐春方、钟正强、谢珺、郭亚静、杨媛媛、党春阁、
王旭亮、张桂红、王璠、李子秀、赵志远。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闫骏、刘睿倩、薛鹏丽、董黎明、吴起鑫、吴劲、郭慧婷、蒋松华、薛洁。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
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
七剧场路6 号2 层,邮编100045)。
T/CAEPI 92-2024
1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
来源。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采用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的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
核、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清洁生产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认证、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
生产绩效公告。本评价指标体系不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灌装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630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0781.4 酱香型白酒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
T/CAEPI 92-2024
2
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
折算后的总和。
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指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本评价指标体系中基酒产量以企业
检验合格品折成酒精度(53度)的产量计算。
3.4
限定性指标restrictive indicators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在对酱香型白酒制造
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指标。本文件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酒)、
窖底水收集处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组织、
管理及实施、生产工艺用水管理等八项指标设定为限定性指标。
3.5
基酒crude baijiu
指经发酵、蒸馏而得到的未经勾兑的酒.
3.6
成品酒finished baijiu
指将基酒进行勾调,符合一定产品质量标准的酒。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原则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要求,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
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有关清洁生
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清洁
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
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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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Ⅱ级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准入水平,Ⅲ级
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参见
表1。
T/CAEPI 92-2024
4
表1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
装备
0.1
加工方式0.4
— 依据GB/T 19630 等,通过有机
加工认证
未通过有机加工认证
2
包装环节(洗瓶、灌装、封装)自动
控制系统
0.3
— 全自动包装控制系统半自动包装系统采用人工包装
3
*除尘装置(筛分、原料粉碎、制曲
等环节)
0.3 — 配备粉尘回收装置
4 能源消耗0.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 kgce/kL ≤1500 ≤1750 ≤2000
5
水资源消耗0.1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基酒) 0.7 m3/kL ≤25 ≤34 ≤42
6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成品酒) 0.3 m3/kL ≤5 ≤5.5 ≤6
7
原/辅料
消耗
0.05
原材料0.25 — 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未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
8 出曲率0.25 % ≥82 ≥79 ≥77
9 酒粮耗0.25 kg/kL ≤1750 ≤1800 ≤1900
10 酒曲耗0.25 kg/kL ≤1750 ≤1800 ≤1900
11
资源综合
利用
0.15
冷却水循环利用率0.2 % ≥90% ≥85% ≥80%
12 洗瓶水循环利用率0.2 % ≥90% ≥80% ≥70%
13 窖泥综合利用率0.2 % 100 90 80
14 曲草综合利用率0.2 % 100
15 酒糟综合利用率0.2 % 100
16 污染物产生
与排放
0.1
窖底水收集处置0.4 — 窖底水单独收集窖底水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收集
17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0.4 m3/kL 2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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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18
单位产品固态酒糟产生量
(含水率55%计)
0.2 t/kL ≤4 ≤5 ≤6
19 碳排放0.1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1 t/ kL ≤4 ≤5 ≤6
20 产品特征0.1
产品品质0.5
— 符合GB/T 10781.4 优级产品品
质属性指标要求
符合GB/T 10781.4 一级产品品质属性指标要求
成品酒一次交检合格率0.5 — ≥99% ≥98% ≥97%
21
清洁生产
管理
0.2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0.1 —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2 *产业政策0.1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23 环境管理体系0.05 —
按照GB/T 24001 建立、运行环
境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环
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
文件齐备
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
行控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
生产审核制度和各种环境管
理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
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
方管理程序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
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0.1 — 按照GB18599 相关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
25 危险废物管理0.1 —
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应按照GB 18597、HJ 2025 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执行
26
*清洁生产组织、管理及实施0.1 —
设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至少1 名环境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制定清洁生产
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27
28 污染物排放监测0.05 —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安排专人专
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9 节能管理0.1 —
按照GB/T 23331 建立、运行能
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 17167 三级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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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30 *生产工艺用水管理0.1 —
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 24789 三级计量要求,制
定用水点位定量考核制度
安装二级计量仪表,制定用水点位定量考核制度
31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0.1 —
按有关规定,开展二氧化碳排
放核算工作,通过碳排放量第
三方机构核查,并开展节能减
排技术改造
按有关规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32 环境应急管理0.05 — 建立、制定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通过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3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0.05 —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
注:1. *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2.“—”代表不做具体要求。
3.本表中单位产品,均指酒精浓度为53%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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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如公
式(1)所示。
100,
( )
k 0,
ij k
g ij
ij k
x g
Y x
x g
(1)
式中:
ij x ——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
k g ——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1 g 为Ⅰ级水平, 2 g 为Ⅱ级水平, 3 g 为Ⅲ级水平;
( ) gk ij Y x —二级指标ij x 对于级别k g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1所示,若指标ij x 属于级别k g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k g 的得分
gk Y ,如公式(2)所示。
1 1
( ( ))
i
k k
m n
g i ij g ij
i j
Y w Y x
(2)
式中:
i w ——第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ij 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1
1
m
i
i
w
, 1
1
ni
j
ij , m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i n ——第i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Ygk—— g1 Y 等同于Y 85 Ⅰ , g 2 Y 等同于Y 85 Ⅱ , g3 Y 等同于Y 100 Ⅲ 。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的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
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ij
ij
ij
' (3)
式中:
T/CAEPI 92-2024
8
'
ij ——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
ij ——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
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 85 Ⅰ ,
当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Ⅰ ≥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
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Ⅰ <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
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 85 Ⅱ ,
当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Ⅱ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
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Ⅱ <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
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Y 100 Ⅲ =100
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
指数得分Y 100 Ⅲ <100 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对新建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或新扩改建项目、现有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
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
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清洁生产准入水平和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根据目前我国酱香型
白酒制造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I 级: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
同时满足:
—— YⅠ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清洁生产准入水平
同时满足:
—— YⅡ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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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III 级: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满足YⅢ =100。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企业被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
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被地方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
则该企业不能参与清洁生产等级评价。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相关指标解释
6.1.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中如涉及外购能源,则外购燃料能源一般以其实物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
准煤量,外购电按当量值进行计算,104 kW·h=1.229 tce折算成标煤。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
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冬季采暖用能、生活用能和
基建项目用能。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酱香型白酒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
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
压缩空气等)。具体综合能耗按照GB/T 2589 计算。按公式(4)计算:
P
E
E i
ui (4)
式中:
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L;
Ei——白酒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2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基酒/成品酒)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酱香型白酒制造生
产用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酿酒生产、制曲生产、勾调生产、包装生产)、
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空压站、污水处理站、检化验、运输等)两个生产过程的取水
量,不包含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按公式(5)计算:
P
W
W a
e (5)
式中:
We——单位产品取水量,m3/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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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酱香型白酒生产用水量,m3;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3 出曲率
指一定质量的小麦产酒曲的比例,是考核原料中主要有效成分利用率的重要技术经济指
标。按公式(6)计算:
a
s R P 100%
S
(6)
式中:
Rs——出曲率,%;
P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成品曲量,kg;
S——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小麦使用量,kg。
6.1.4 酒粮(曲)耗
酒粮(曲)耗是考核原料(粮、曲)利用率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指生产单位产量的酱
香型白酒所消耗的高粱(成品曲)量。按公式(7)计算:
b
b 100% R T
P
(7)
式中:
Rb——酒粮(曲)耗,%;
Tb——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高粱(成品曲)消耗量,kg;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5 冷却水循环利用率
指生产用冷却水中循环利用的部分占总生产用冷却水量的比值。按公式(8)计算:
r
a r
CWR CWV 100%
CWV CWV
(8)
式中:
CWR——冷却水循环利用率,%;
CW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冷却水循环利用量,m3;
CWV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冷却水补水量,m3。
6.1.6 洗瓶水循环利用率
指包装过程中洗瓶水循环利用的部分占总用水量的比值。按公式(9)计算:
r
a r
BWR BWV 100%
BWV BWV
(9)
式中:
BWR——洗瓶水循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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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BW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瓶水循环利用量,m3;
BWV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瓶水新鲜水补水量,m3。
6.1.7 窖泥(曲草、酒糟)综合利用率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窖泥(曲草、酒糟)被综合利用的量与产生总量的比值。按公式(10)
计算:
r
w
a
W 100%
W
R (10)
式中:
Rw——窖泥(曲草、酒糟)综合利用率,%;
W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窖泥(曲草、酒糟)被综合利用的量,t;
W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窖泥(曲草、酒糟)的产生总量,t。
6.1.8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依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如遇适用文件更新或调整,
从其规定。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6.2.3 采样和监测
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
或行业标准中的测定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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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7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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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编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参编单位: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方刚、万波、杜小威、徐春方、钟正强、谢珺、郭亚静、杨媛媛、党春阁、
王旭亮、张桂红、王璠、李子秀、赵志远。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闫骏、刘睿倩、薛鹏丽、董黎明、吴起鑫、吴劲、郭慧婷、蒋松华、薛洁。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
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
七剧场路6 号2 层,邮编100045)。
T/CAEPI 92-2024
1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
来源。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采用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的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
核、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清洁生产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水平认证、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
生产绩效公告。本评价指标体系不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灌装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630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0781.4 酱香型白酒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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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
折算后的总和。
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指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本评价指标体系中基酒产量以企业
检验合格品折成酒精度(53度)的产量计算。
3.4
限定性指标restrictive indicators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在对酱香型白酒制造
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指标。本文件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基酒)、
窖底水收集处置、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组织、
管理及实施、生产工艺用水管理等八项指标设定为限定性指标。
3.5
基酒crude baijiu
指经发酵、蒸馏而得到的未经勾兑的酒.
3.6
成品酒finished baijiu
指将基酒进行勾调,符合一定产品质量标准的酒。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原则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要求,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
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有关清洁生
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清洁
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
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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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Ⅱ级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准入水平,Ⅲ级
基准值代表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参见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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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1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
装备
0.1
加工方式0.4
— 依据GB/T 19630 等,通过有机
加工认证
未通过有机加工认证
2
包装环节(洗瓶、灌装、封装)自动
控制系统
0.3
— 全自动包装控制系统半自动包装系统采用人工包装
3
*除尘装置(筛分、原料粉碎、制曲
等环节)
0.3 — 配备粉尘回收装置
4 能源消耗0.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 kgce/kL ≤1500 ≤1750 ≤2000
5
水资源消耗0.1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基酒) 0.7 m3/kL ≤25 ≤34 ≤42
6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成品酒) 0.3 m3/kL ≤5 ≤5.5 ≤6
7
原/辅料
消耗
0.05
原材料0.25 — 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未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
8 出曲率0.25 % ≥82 ≥79 ≥77
9 酒粮耗0.25 kg/kL ≤1750 ≤1800 ≤1900
10 酒曲耗0.25 kg/kL ≤1750 ≤1800 ≤1900
11
资源综合
利用
0.15
冷却水循环利用率0.2 % ≥90% ≥85% ≥80%
12 洗瓶水循环利用率0.2 % ≥90% ≥80% ≥70%
13 窖泥综合利用率0.2 % 100 90 80
14 曲草综合利用率0.2 % 100
15 酒糟综合利用率0.2 % 100
16 污染物产生
与排放
0.1
窖底水收集处置0.4 — 窖底水单独收集窖底水与其他生产废水混合收集
17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0.4 m3/kL 20 2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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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18
单位产品固态酒糟产生量
(含水率55%计)
0.2 t/kL ≤4 ≤5 ≤6
19 碳排放0.1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1 t/ kL ≤4 ≤5 ≤6
20 产品特征0.1
产品品质0.5
— 符合GB/T 10781.4 优级产品品
质属性指标要求
符合GB/T 10781.4 一级产品品质属性指标要求
成品酒一次交检合格率0.5 — ≥99% ≥98% ≥97%
21
清洁生产
管理
0.2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0.1 —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2 *产业政策0.1 —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不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23 环境管理体系0.05 —
按照GB/T 24001 建立、运行环
境管理体系,并获得认证;环
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
文件齐备
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
行控制,有严格的操作规程,
建立相关方管理程序、清洁
生产审核制度和各种环境管
理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因素进
行控制,有操作规程,建立相关
方管理程序和必要环境管理制度
2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0.1 — 按照GB18599 相关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或处置
25 危险废物管理0.1 —
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应按照GB 18597、HJ 2025 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执行
26
*清洁生产组织、管理及实施0.1 —
设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至少1 名环境类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制定清洁生产
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27
28 污染物排放监测0.05 —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安排专人专
职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29 节能管理0.1 —
按照GB/T 23331 建立、运行能
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率符合GB 17167 三级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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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一级指标
一级指
标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单位I 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III 级基准值
30 *生产工艺用水管理0.1 —
用水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
GB/T 24789 三级计量要求,制
定用水点位定量考核制度
安装二级计量仪表,制定用水点位定量考核制度
31 温室气体排放管理0.1 —
按有关规定,开展二氧化碳排
放核算工作,通过碳排放量第
三方机构核查,并开展节能减
排技术改造
按有关规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32 环境应急管理0.05 — 建立、制定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通过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33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0.05 —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
注:1. *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2.“—”代表不做具体要求。
3.本表中单位产品,均指酒精浓度为53%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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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如公
式(1)所示。
100,
( )
k 0,
ij k
g ij
ij k
x g
Y x
x g
(1)
式中:
ij x ——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
k g ——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1 g 为Ⅰ级水平, 2 g 为Ⅱ级水平, 3 g 为Ⅲ级水平;
( ) gk ij Y x —二级指标ij x 对于级别k g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1所示,若指标ij x 属于级别k g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k g 的得分
gk Y ,如公式(2)所示。
1 1
( ( ))
i
k k
m n
g i ij g ij
i j
Y w Y x
(2)
式中:
i w ——第i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ij 为第i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1
1
m
i
i
w
, 1
1
ni
j
ij , m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i n ——第i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Ygk—— g1 Y 等同于Y 85 Ⅰ , g 2 Y 等同于Y 85 Ⅱ , g3 Y 等同于Y 100 Ⅲ 。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的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
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ij
ij
ij
' (3)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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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ij ——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
ij ——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
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 85 Ⅰ ,
当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Ⅰ ≥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
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Ⅰ <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第二步: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
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 85 Ⅱ ,
当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Ⅱ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
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 85 Ⅱ <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
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Y 100 Ⅲ =100
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
指数得分Y 100 Ⅲ <100 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定
对新建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或新扩改建项目、现有酱香型白酒制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
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
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清洁生产准入水平和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根据目前我国酱香型
白酒制造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 酱香型白酒制造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I 级:清洁生产先进(标杆)水平
同时满足:
—— YⅠ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非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清洁生产准入水平
同时满足:
—— YⅡ ≥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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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III 级: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满足YⅢ =100。
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企业被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
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被地方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生产淘汰类产品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
则该企业不能参与清洁生产等级评价。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相关指标解释
6.1.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中如涉及外购能源,则外购燃料能源一般以其实物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
准煤量,外购电按当量值进行计算,104 kW·h=1.229 tce折算成标煤。企业消耗的各种能源
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冬季采暖用能、生活用能和
基建项目用能。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酱香型白酒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
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
压缩空气等)。具体综合能耗按照GB/T 2589 计算。按公式(4)计算:
P
E
E i
ui (4)
式中:
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L;
Ei——白酒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2 单位产品生产用水量(基酒/成品酒)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酱香型白酒制造生
产用水量的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包括酿酒生产、制曲生产、勾调生产、包装生产)、
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空压站、污水处理站、检化验、运输等)两个生产过程的取水
量,不包含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和浴室、卫生间等)。按公式(5)计算:
P
W
W a
e (5)
式中:
We——单位产品取水量,m3/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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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W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酱香型白酒生产用水量,m3;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3 出曲率
指一定质量的小麦产酒曲的比例,是考核原料中主要有效成分利用率的重要技术经济指
标。按公式(6)计算:
a
s R P 100%
S
(6)
式中:
Rs——出曲率,%;
P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成品曲量,kg;
S——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小麦使用量,kg。
6.1.4 酒粮(曲)耗
酒粮(曲)耗是考核原料(粮、曲)利用率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指生产单位产量的酱
香型白酒所消耗的高粱(成品曲)量。按公式(7)计算:
b
b 100% R T
P
(7)
式中:
Rb——酒粮(曲)耗,%;
Tb——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的高粱(成品曲)消耗量,kg;
P——在一定计量时间内,53%(体积分数)酱香型白酒产量,kL。
6.1.5 冷却水循环利用率
指生产用冷却水中循环利用的部分占总生产用冷却水量的比值。按公式(8)计算:
r
a r
CWR CWV 100%
CWV CWV
(8)
式中:
CWR——冷却水循环利用率,%;
CW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冷却水循环利用量,m3;
CWV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冷却水补水量,m3。
6.1.6 洗瓶水循环利用率
指包装过程中洗瓶水循环利用的部分占总用水量的比值。按公式(9)计算:
r
a r
BWR BWV 100%
BWV BWV
(9)
式中:
BWR——洗瓶水循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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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瓶水循环利用量,m3;
BWV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瓶水新鲜水补水量,m3。
6.1.7 窖泥(曲草、酒糟)综合利用率
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窖泥(曲草、酒糟)被综合利用的量与产生总量的比值。按公式(10)
计算:
r
w
a
W 100%
W
R (10)
式中:
Rw——窖泥(曲草、酒糟)综合利用率,%;
W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窖泥(曲草、酒糟)被综合利用的量,t;
Wa——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窖泥(曲草、酒糟)的产生总量,t。
6.1.8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
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依据《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如遇适用文件更新或调整,
从其规定。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指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
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6.2.3 采样和监测
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
或行业标准中的测定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