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DB44/T 2771-2025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 下载地址2

DB44/T 2771-2025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 名  称:DB44/T 2771-2025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771—2025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of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2025-11-25发布 2026-02-25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则 3

  5整治目标 5

  6 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7

  7项目建设程序 11

  8项目竣工验收 13

  9项目运维管护 13

  10绩效评价 14

  11信息监管 15

  附录A(资料性) 技术路线图 16

  附录B(资料性) 方案成果编制 17

  附录C(规范性) 规划指标体系 19

  附录D(规范性) 项目监管 23

  参考文献 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国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华坤、陈旭飞、钟丽、苏少青、陈彦伊、李志、刘娜、黎诚、张卫平、王儒密、董卫卫、汪志雄、吴绍娜、袁媛、何钰琳、卢秦、梁伟健、李明惠、杨箐丛、朱哲、吴朋、利一文、欧浩。

  引言

  为指导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建设程序、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绩效评价、信息监管等工作,科学统筹落实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治任务,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技术流程及要求,同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有关政策规定,编制本文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则、整治目标、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建设程序、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绩效评价、信息监管等技术流程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经国家或省批准(含备案)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地表水环境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3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T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30600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2000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

  GB/T 39049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

  GB/T 41339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T 44592 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

  GB/T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GB/T 51224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5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Y/T 214 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

  LY/T 2651 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

  LY/T 3353 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NY/T 3821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NY/T 4323闲置宅基地复垦技术规范 NY/T 4600 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TD/T 1012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 1051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调查规范

  TD/T 1070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comprehensive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针对国土空间存在的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和价值的一项空间治理活动。

  3.2

  统筹单元 coordinated unit

  统筹单元是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战略性空间单元,通常以县域为基本范围,强调跨行政边界的空间系统整合。

  3.3

  实施单元 implementation unit

  实施单元是在统筹单元内部划定的操作性空间单元,通常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整治项目的空间落地。

  3.4

  整治区域 renovation zone

  整治区域是需统筹安排整治任务的区域,可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和布局科学划定整治区域。整治区域原则上需相对集中连片,建议整镇或整村推进,面积大于等于所有整治类型子项目面积之和。

  3.5

  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实施方案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纲领性文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统筹单元的战略部署,系统明确实施单元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具体项目安排、实施保障、实施期限的综合性行动方案。

  3. 6

  整治项目 renovation project

  整治项目是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整治任务载体,以实施单元为空间范围,聚焦特定功能整治修复或空间优化的项目集群。

  3.7

  子项目 sub-project

  子项目是指在整治区域内,为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依据实施方案、相关标准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的可独立开展工程设计、施工、预算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工程项目。根据整治的功能,可划分为 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类型。

  3.8

  农用地整治 agricultural land consolidation

  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通过田块归并、基础设施配套、地力提升等措施,系统优化农用地布局、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综合性工程。

  3.9

  建设用地整理 construction land consolidation

  对零散、闲置和低效的村庄用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村庄搬迁安置、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

  3.10

  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 rurallandscapeimprovementandhistoricalandculturalheritagepreservation

  对乡村水系、林网和农田等大地景观风貌、村庄居民点公共空间提出塑造与管控要点,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提出保护管控要求和活化路径,为保护乡村文化价值,对乡村地区特有的土地覆盖、建筑物景观、农业景观和农村风貌进行整体保护和建设的活动。

  3.11

  生态保护修复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针对存在生态功能退化、生态系统受损、生态空间结构失衡、生态资源利用低效等问题的区域,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对受损、退化、服务功能下降的若干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活动。

  3.12

  产业导入 industrial introduction

  基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空间优化和资源整合基础,通过科学规划引导适宜产业落地,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系统性过程。

  3.13

  绩效评估 performance evaluation

  绩效评估是指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构建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对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以及对整治区域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进行科学全面的比较和评价。

  4总则

  4,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构建“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

  4.2整治原则 4.2.1 人民至上,共建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尊重群众意愿,聚焦基层需求,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发挥政府的引擎作用,协调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国企央企、市县平台和专业机构,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在规划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中,应全面听取当地群众意愿,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2 保护优先,严守底线

  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严肃性,在国土空间管制规则允许范围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优化;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

  4.2.3 规划引领,统筹谋划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衔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健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统一谋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县镇村一体化发展。

  4.2.4 盘活要素,产业引导

  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工具,统筹城乡用地布局,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充分挖掘乡村地区特色优势资源,稳定一产布局,科学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4.2.5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整合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基层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4.2.6 立足当下,谋划长远

  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总目标不动摇,保持战略定力,一以贯之、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监督,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政策的衔接,做好年度评估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建设成效。

  4.3 技术流程

  4.3.1 总体流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技术流程应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统筹前期谋划、方案编审、项目实施、验收评估、运维管护等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见附录A)。

  4.3.2 前期谋划阶段

  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实施单元,开展摸底调查,评估空间布局优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以及产业导入可行性,综合判断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有效落实、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谋划整治总体格局,明晰整治重点方向,确定整治总体目标,构建“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的绩效目标体系。

  4.3.3 方案编审阶段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出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整治措施,建立“实施方案-整治项目-子项目”整治体系,围绕整治目标落实,综合考量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群众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安排整治项目和子项目。明确整治项目规模、投资总额、建设计划等,明确子项目实施主体、投资额、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等。根据实际需要,可同步开展权属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等相关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等权利主体同意后,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可依据相关规定,对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4.3.4 项目实施阶段

  强化整治项目工程实施的组织、制度、资金、监管等方面的保障,统筹协调各类子项目的建设标准、资金投放、建设时序等,保障整治项目整体实施的高效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各子项目,按照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行业现有程序和标准执行。同一行业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相关子项目,鼓励统一进行工程设计,整体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按照重大调整和一般调整的情形,在确保调整后投资总额、农用地整治面积、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不降低的前提下,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4.3.5 验收评估阶段

  包括子项目验收和整治项目整体验收两部分。子项目竣工后,由子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子项目验收程序、标准和内容,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出具项目验收文件。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整治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和精品工程评定。实施方案确定的子项目已竣工验收且整治区域不存在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情形的,可申请整体验收。县域或跨乡镇实施方案含多个独立管理的实施单元的,整体验收可根据实施进度,采取分实施单元验收的方式,对整治项目逐一验收。

  4.3.6 运维管护阶段

  整治项目、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资金来源和管护期限。从严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完毕且达到管护要求的项目,纳入一般地类管理。

  5 整治目标

  5.1总体目标

  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国土空间治理需求和实施保障能力,围绕加快形成“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合理确定整治目标。

  5.2 良田比较集中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实现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农民带田入股,引入现代农业企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5.2.1 优化农用地布局 针对耕地碎片化的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将山上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逐步上山上坡,将河道湖泊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调出。确保整治区域内整治后耕地面积不低于整治前耕地面积,整治后的耕地图斑平均面积相对整治前耕地图斑平均面积有增加。

  5.2.2 提升耕地质量

  为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在现有耕地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提升农田地力,推动低产田变高产田。确保整治区域内整治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优于整治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

  5.2.3 强化农田生态化改造

  开展生态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河道与农田之间、田块之间、道路内部等设置生态缓冲带等,保护农田生物多样性。倡导生态友好型农业种植方式,通过种植方向引导、地面绿植覆盖、因地制宜开展间作轮耕等措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5.3村庄布局优化

  以和美乡村建设、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根据实施单元具备的基础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建设用地整理,适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打造以中心村为核心的农村宜居生活圈,推进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拆并等不同类型村庄整治。

  5.3.1 集聚提升类

  针对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交通便利、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村,作为乡村宜居生活圈服务核,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建设新型住宅,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配套设施,引入商业、文化休闲等业态,培育集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丽生活于一体的未来乡村。

  5.3.2 城郊融合类

  针对功能较完善,人口、产业发展较稳定,但基础设施不完备、住房老旧的村庄,在现有基础上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内部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开展闲置用地和用房、废弃地、危旧房改造和整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绿美乡村建设。

  5.3.3 特色保护类

  针对具有文化内涵、历史底蕴的村镇,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保护修复范围,留住乡愁乡韵。鼓励结合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强化乡村产业建设导入,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升级,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空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5.3.4 搬迁撤并类

  针对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人口流失严重、空心化程度较深的村庄,可实施村庄撤并,将原有村民搬迁至生产生活便利的地区,对原有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整理。

  5.4产业集聚发展

  为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在优化产业布局、增加产业用地规模的同时,确保单位地区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有下降。明确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废弃采矿用地复垦利用、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向,为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5.4.1 产业用地集聚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县域产业布局,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引导工业项目向工业用地控制线内集聚。推进废弃矿山综合利用,发展旅游、体育康养等生态产业,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整治后产生的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和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5.4.2 产业空间增效

  统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处置利用,分类推进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等更新改造,充分运用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土地置换、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集中连片整治。结合低效用地整治强化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等空间保障及用地供给,提升县域综合承载能力。

  5.5生态健康优美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要求,协同开展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空间优化等活动,促进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5.5.1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对于已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现状耕地,除与生态保护对象共生的耕地外,可通过异地补划的方式,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外。可将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原有零星建设用地按规定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

  5.5.2 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

  将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整治与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相结合,打造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复合生态系统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鼓励涉及“三区四带”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区域、“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村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林地提质改造、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坚持陆海统筹,通过林相改造、林耕置换、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线修复,加强本地物种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建设;打通生态网络断点,结合动植物栖息需求,构建区域生态网络,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5.5.3 营造健康乡村生态环境

  以协调人地关系与提升人民满意度作为首要目标,通过加强农业空间污染源管控,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庄河塘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从农田生态整治、房屋庭院美化、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将村庄自身文化及产业特色等融入景观设计,兼具生产生活实用性、生态景观观赏性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性,促进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6 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批

  6.1前期谋划

  6.1.1 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行政区划、区域条件、自然条件、自然资源、人口情况、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状况、相关调查评价、规划成果等基础数据和资料,其中相关规划成果、审批数据等涉密数据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收集和管理。

  6.1.2 确定底图底数

  采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政务版数据成果,并按TD/T1055等标准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作为现状底图底数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工作底图,涉海地区要增加所辖海域海岛底图底数。

  6.1.3 相关部门座谈

  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走访或座谈。

  6.1.4 现状调查评估

  按TD/T1068、TD/T1051等标准规定,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现状调查评估,评估空间布局优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以及产业导入的可行性,综合判断开展整治的必要性。

  a) 问题识别诊断。从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等方面,综合识别国土空间保护利用的存在问题与发展短板,明晰整治需求。

  b) 整治潜力分析。根据相关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对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范围,结合经济条件、发展需求、现场踏勘、群众意愿等,论证可实施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耕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腾挪盘活、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等的具体潜力,并分析通过整治工作促进产业导入的可行性。

  c) 风险评估防范。明确群众参与意愿和不涉及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情形,对开展整治活动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生态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监管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具体预案,确保具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群众基础、资金保障、组织协调、基层治理等能力。

  6.1.5 确定实施单元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现状调查评估情况等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合理确定各实施单元实施时序。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实施单元的乡镇个数,开展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6.2 方案编制

  原则上应以实施单元为单位,单独编制实施方案。县域或跨乡镇的实施方案可根据空间尺度划分多个实施单元。

  6.2.1 确定整治区域

  在实施单元内,选择整治需求明确、整治意愿迫切的村庄(社区)作为整治区域。开展整治的村庄社区应取得村(居)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对于实施单元内群众不支持的村庄,不应划入整治区域。整治区域面积大于等于所有整治类型子项目面积之和。

  6.2.2 确定整治目标

  围绕打造“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的总体整治目标,提出整治总规模、农用地整治面积、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生态保护修复面积、新增耕地 面积、耕地集中连片度提升比例、腾退建设用地面积、新增生态用地面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比例,以及制度创新、引入新技术或新工艺等方面的具体整治指标。

  6.2.3 规划落实与其他方案衔接

  衔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坚持“总体稳定、微调优化”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涉及土地权属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应按规定编制优化调整方案,或在实施方案中以专章形式详细阐述,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单独编制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总量作为底线和上限约束指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6.2.4 子项目及实施计划安排

  6.2.4.1 子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整治目标,针对整治区域诊断的具体问题,分析确定整治任务,明确整治区域内计划安排的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导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治项目类型。

  依据相关标准及有关要求,将可独立开展工程设计和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因地制宜确定为各类整治子项目。对于同一区域内能够由同一主体实施、内容相近的工程,可确定为一个子项目。

  6.2.4.2 子项目实施计划

  子项目安排应明确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实施周期等。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子项目,应明确调整前后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根据实施期限,统筹考虑子项目布置与时间安排,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时序上应优先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6.2.5 精品示范工程

  各实施单元内,应设计至少一个精品示范工程(片区)。精品示范工程要有特色、有实效,工程实施效果明显,符合构建“良田比较集中、村庄布局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健康优美”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的目标愿景。精品示范工程分析应包括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定位、项目建设内容、预期实施成效、特色亮点等内容。

  6.2.6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以实施单元为单位,开展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融资及债务清偿能力、资金平衡等分析。各实施单元应独立开展财务测算和效益分析,编制资金平衡表。

  6.2.6.1 投资估算

  a) 项目投资包括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实施方案实施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应扣除实施期之前已完成投入的部分。

  b) 投资估算应说明项目投资测算的依据、方法、标准等,编制投资测算表,预算定额标准按既有规定执行。

  c) 根据子项目安排,可采取单位面积投资标准比较、案例分析等方法,参照国家、行业有关投资定额标准,进行项目投资估算。 6.2.6.2资金筹措

  应说明资金筹措的原则,明确各子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路径、额度等资金筹措方案,分类说明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应区分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投入)、专项债券投入、社会资本引入等情况。

  6.2.6.3 项目融资及债务清偿能力分析

  需要融资的项目开展融资及债务清偿能力分析。

  a) 可融资性分析:说明拟融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建设地址、建设内容、项目运作模式、项目投资规模及贷款计划等。系统分析项目资金和债务资金来源及结构、融资成本以及资金到位情况,评价项目的可融资性。

  b) 清偿能力分析:按照负债融资的期限、金额、还本付息方式等条件,分析计算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等债务清偿能力评价指标,明晰项目偿还债务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能力。融资项目应具备偿还债务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能力,不得增加当地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6.2.6.4 资金平衡分析

  界定项目期限、投资回报机制等财务测算边界条件,开展财务测算和效益分析,编制资金平衡表,明晰项目预期产出和支出。

  a) 项目的预期产出包括导入多元产业增加收入、土地资源收益(如整治后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海岸线占补指标等收益)、经营性资产盘活、资产转让等形成的收益。项目的预期支出,包括建设投资成本、运营维护费用、经营成本、财务成本等。

  b) 项目的预期产出要明确区分财政收益与企业运营收益等的来源和路径;其中,财政收益不得作为企业还本付息和投资收益来源,不得违法违规提供财政资金偿还担保、承诺,防止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6.2.7 效益分析与实施保障

  6.2.7.1 效益分析

  a) 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对保障粮食安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现区域耕地总量平衡、加快城乡融合、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提升乡村风貌与保护历史文化、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效益

  b) 生态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对改善水利条件和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增加生态保护用地、优化生态系统和各项生态环境指标、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等方面的效益。

  c) 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对带动当地区域的地区 GDP、固定资产投资、本级税收、就业情况、农村集体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增长的效益。

  6.2.7.2 实施保障

  实施保障措施的制定应从实际出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领导。主要包括领导和协调、部门协作、考核评估机制等。

  b) 政策制度。主要包括相关政策衔接、法制建设、市场化机制创新等。

  c) 技术支撑。主要包括数据库与实施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整治修复信息技术支撑等。

  d) 评估监管。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监测评估,开展方案的实施、监督、评估、考核等。

  e) 资金保障。主要包括资金筹措渠道,资金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等。 6.2.8 其他

  实施方案编制成果除形成实施方案文本外,还包括表格、图件、照片及视频、数据库和其他材料等相关内容,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单独编报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等。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录B.1和附录B.2。电子数据成果要以光盘形式汇交。

  实施方案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的,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按相关程序更新数据后,作为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执法和督察的依据。

  6.3咨询论证

  6.3.1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全流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协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方案成果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修改实施方案、完善方案成果。

  6.3.2 成果协调论证情况要在其他材料中形成意见采纳文件,包括政府部门相关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等。对存在重大分歧和颠覆性意见的处理建议,需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决策方案。

  6.4方案审批

  6.4.1 方案成果论证完善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逐级报审与审批。

  6.4.2 批准的成果应纳入省级管理平台系统管理,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依据。

  6.4.3 方案获批后,应在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及时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5方案调整

  6.5.1 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按照重大调整和一般调整的情形分别办理,并确保调整后投资总额、农用地整治面积、建设用地整理面积、生态保护修复面积不降低。

  6.5.2 重大调整。涉及原批准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区域范围变动,或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面积超出原批复实施方案调整上限的,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备案。

  6.5.3 一般调整。除重大调整情形外的其他调整,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调整方案,经征求县级、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及所涉乡镇、村集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省级管理平台系统报备。仅涉及子项目建设规模、计划开竣工时间等要素变化的,可由县级提供佐证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省级管理平台系统报备。

  6.5.4 方案撤销。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等影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的,在协调各利益相关方同意后,可报请实施方案原批准单位同意撤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实施中出现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村庄应按规定调出整治区域。

  7 项目建设程序

  7.1子项目建设程序

  按照已批复的实施方案确定整治项目的建设内容、子项目构成以及时序安排。各类子项目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及调整和实施三个阶段。

  7.2 项目立项

  7.2.1 按照已审批备案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项目开展子项目立项工作,明确项目在实施方案中的考 核指标与内容。属于同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且具备统一施工条件的相关子项目,可进行合并立项。

  7.2.2 子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等进行评审论证,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涉及政策性银行参与投资的子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策性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备案。

  7.3项目设计及调整

  7.3.1 项目设计

  7.3.1.1 一般规定

  a) 子项目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各类子项目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指导项目实施和验收。

  b) 子项目预算(概算),应根据相应预算(概算)定额标准和最新材料信息价进行编制子项目预算书(概算)。

  c) 子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子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进行评审论证,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d) 子项目设计方案与预算应报送有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明确项目施工实施总投资上限。

  7.3.1.2 设计要求

  a) 农用地整治子项目:

  1) 农用地整治工程一般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工程。

  2) 相关工程建设应满足GB 3838、GB 5084、GB 15618、GB 50288、GB 51018、GB/T 16453、GB/T 30600、GB/T 51224、NY/T 4600、SL/T 4、TD/T 1012、TD/T1051等标准规定。

  b) 建设用地整理子项目:

  1) 建设用地整理工程一般包括场地清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场地平整工程、安全与防灾工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公共空间治理工程等。

  2) 相关工程建设应满足GB 3838、GB 5084、GB 15618、GB 18918、GB 55031、GB/T 50011、GB/T 50445、NY/T 4323、TD/T1012、TD/T1051等标准规定。

  c) 生态保护修复子项目:

  1)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般包括边坡地形整治与防护工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海岸线修复工程、山林生态修复工程、红树林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流域治理工程等组成。

  2) 相关工程建设应满足GB 3838、GB 5084、GB 51018、GB/T 15776、GB/T 16453、GB/T 26424、GB/T 41339、GB/T 44592、HJ 2015、HY/T214、LY/T2651、LY/T3353、NY/T3821、NY/T 4600、SL/T 534、SL/T 800、TD/T1070等标准规定。

  d) 乡村风貌提升和历史文化保护子项目:

  1) 乡村风貌提升工程一般包括建筑改造工程、杆线整治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公共空间治理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等组成。

  2) 历史文化保护工程一般包括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历史风貌保护修复与提升工程、周边环境配套改善工程、必要基础设施与防灾设施提升工程、活化利用文物古迹等组成。

  3) 相关工程建设应满足GB 55031、GB/T 32000、GB/T 39049等标准规定。 e) 产业导入子项目:相关工程建设可参照NY/T 4164、NY/T 2365、GH/T1447等标准执行。

  f)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子项目:

  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道路新建工程、道路改扩建工程、道路提升工程和道路联通工程等组成。

  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供排水工程、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工程和防洪提升工程等组成。

  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教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工程等组成。

  4) 相关工程建设应满足GB 5749、GB 18918、GB/T 50011、GB/T 50445、GB/T 51224等标准规定。

  g) 其他子项目:相关工程建设应首先满足现有标准规定。

  7.3.2 项目调整

  子项目设计方案可根据批准的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但不应调整控制性指标和降低绩效指标。项目设计方案不得增加项目总投资预算,确需增加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预算方案。

  7,4项目实施要求

  7.4.1 子项目应严格按照已备案批复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施工过程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7.4.2 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实施项目清单和目标任务责任化管理机制,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7.4.3 子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度应在省级管理平台系统填报更新实施进展,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子项目实施进展进行跟进审核。

  8 项目竣工验收

  8.1项目验收流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流程分为子项目验收和整体验收。验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

  8.2 子项目验收

  子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应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立项单位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并参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相关标准,及时开展验收工作。有关标准规范见附录C.2。

  8.3整体验收

  各子项目已全部验收且整治区域不存在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情形的,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项目终验两个阶段,重点对子项目验收完成情况、各项整治任务目标、组织管理与相关制度建设目标、资金筹措及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区域内公众参与情况与满意度和项目备案等情况进行验收。

  9 项目运维管护

  9.1运维管护原则 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建立健全运维管护机制,确保各项设施建成并稳定运行,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9.2子项目运维管护

  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资金来源和管护期限。子项目另有行业管护规定的,按其规定最新要求办理。

  9.3整体运维管护

  项目整体验收后,应规范整治项目档案管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档案标准规范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相关材料。档案管理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并做好备份。

  10绩效评价

  10.1绩效评价内容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过批准程序且开始实施后,对资金平衡、整治成效和经验模式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分为整治项目整体评估、年度评估和子项目评估,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资金平衡、整治成效和经验模式三个方面,具体涵盖投资完成、资本参与、规划落实、耕地增加、空间优化、生态改善、产业导入和土地流转等内容。子项目评估按照“谁审批、谁评估”的原则。

  10.2 绩效评价对象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评价的对象为我省经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实施且实施方案通过备案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含试点)。综合评价时需依据已批准的实施方案制订项目绩效评价的操作办法,结合整治项目对整治目标的支持程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价。相关绩效数据及佐证材料需要填报在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相关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

  10.3 绩效评价标准

  10.3.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a)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资金平衡情况、项目完成绩效和经验模式探索三个部分构成,具体见附录C.3。

  b) 资金平衡情况包含投资额完成情况和社会资本参与情况,共2个评价指标。

  c) 项目完成成效情况包含落规划情况、增耕地情况、腾空间情况、优生态情况、土地流转情况和产业导入情况,共6个评价指标;

  d) 经验模式探索情况包含政策创新情况和案例经验总结推广情况,共2个评价指标。

  10.3.2 数据获取

  对具体指标评价过程中结合大数据应用,基于传统评价数据源(如土地调查数据、统计数据、问卷调查数据等),融合新型数据源(如手机信令数据、遥感数据、兴趣点数据等),以细致反映整治绩效水平,提升整治效益的感知与利用程度。

  a) 传统数据源:包括土地调查数据、统计数据、问卷调查数据等,为整治项目提供基础的评价信息和历史背景; b) 新型数据源:包括手机信令数据、遥感数据、兴趣点(POI)数据等,提供实时、动态的监测信息,有助于更细致地评估整治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

  10.4项目评价

  10.4.1 整治项目整体评价

  整体评价以县域为统筹单元,对各个实施单元内整治项目所涵盖的子项目实施成效进行汇总并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评价内容包括整治项目的效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等。

  10.4.2 子项目评价组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评价应按照“谁审批、谁评估”的原则,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a) 利用无人机航拍、定期遥感影像套合分析、实时照片分析等监测手段,结合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对实施进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

  b) 结合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实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按程序审查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实施方案;

  10.4.3 子项目评价要求

  评估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评价报告,给出公正、真实的评价意见,建立整治项目评价与验收协调联动机制,具体要求可依据子项审批部门意见,包括且不限于:

  a)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b) 各类子项目规划设计可根据批准的调整方案进行调整,但不应调整控制性指标和降低绩效指标,项目设计方案不得大规模增加项目总投资预算;

  c) 子项目实施应按照备案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的位置、规模及建设内容实施,并做好施工过程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11信息监管

  依托多源数据整合与协同监管平台,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可依托卫星遥感、物联网传感、业务协同等多源数据,结合定期巡查、遥感监测和绩效评估对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生态修复成效及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全过程跟踪(具体见附录D)。凡动态监测结果违反附录D所述要求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技术路线图

  图A.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流程图 B

  B

  附录B

  (资料性)

  方案成果编制

  B.1 实施方案成果要求

  表B.1实施方案成果要求表

  成果类型 成果要求 文本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及评估、整治目标、建设任务与子项目安排、精品工程、投资测算及资金筹措、预期收益和项目特色、实施保障等内容。

  图件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单元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整治潜力分布图、功能分区调整优化图、子项目分布图、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图、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图、生态空间布局调整优化图、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图等。 表格 包括整治区域基本情况表、整治任务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新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子项目安排表等。 照片及视频 包括准确反映子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的照片及视频;相关照片须带有清晰的拍摄时间、项目定位信息和方位信息。

  整治数据库 包括基期数据库图层与规划数据库图层。基期数据库图层包括行政区划、基期地类图斑、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图层;规划数据库图层包括项目区域、整治区域、整治后地类图斑、子项目范围、建设用地调整图斑、耕地调整图斑、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图斑、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等图层。

  相关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规性自查报告、公示材料、村集体意见书与涉及农户同意拆迁的意见书、专家评审意见、各级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或会议纪要、意见采纳情况表、地级市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B.2 配套方案成果要求

  表B.2配套方案成果要求表

  方案类型 成果要求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区域土地权属现状;需调整的地块权属类型、调整位置、范围、相关权利人等基本情况;调整原则、方法和时间安排;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情况;相关权利人签订调整协议情况;相关附图、附表、各类证明文件等。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区域基本概况;优化调整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优化调整的原因分析;拟调整地块的面积、地类、位置、图斑数目等基本情况;优化调整后取得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成效的分析;相关附图、附表、各类证明文件等。

  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区域基本概况;优化调整的原因分析;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调整地块的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情况说明和所属具体优化情形;优化调整前后各类用地调整情况、主要调控指标的对比分析;方案公示情况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相关附图、附表、各类证明文件等。 表B.2 配套方案成果要求表(续)

  方案类型 成果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整治区域基本概况;优化调整的原因分析;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调整地块的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情况说明和所属具体优化情形;优化调整前后各类用地调整情况、主要调控指标的对比分析;方案公示情况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相关附图、附表、各类证明文件等。 C

  C

  附录C

  (规范性)

  规划指标体系

  C.1 项目验收流程

  图C.1验收流程图

  C.2 子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表C.1子项目验收技术标准

  子项目类型 技术标准 其他要求

  农用地整治 《地表水环境标准》(GB 383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

  《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 460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调查规范》(TD/T 1051)

  对于农用地整治项目,应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地籍测量数据、遥感监测影像数据及有关信息化技术手段核实项目的完成情况,保证目标数据的准确性。其中实施方案指标的认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有关部门验收入库的数据为准,其余涉及地类变更的项目以竣工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表C.1 子项目验收技术标准(续)

  子项目类型 技术标准 其他要求

  建设用地整理 《地表水环境标准》(GB 383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 50445)

  《闲置宅基地复垦技术规范》(NY/T 4323)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

  《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调查规范》(TD/T 1051)

  生态保护修复 《地表水环境标准》(GB 383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GB/T 41339)

  《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GB/T 44592)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

  《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HY/T 214)

  《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LY/T 2651)《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LY/T 3353)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NY/T 3821)《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 4600)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L/T 534)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 800)《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TD/T 1070) 按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相关环节和要求,采用生态环境成效维护指标评估工程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生态过程跟踪管护、跟踪监测评估开展、不当人为干扰控制等生态环境成效维护情况。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HJ 1272-

  2022)相关要求,规范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并依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

  明》编写技术报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作业设计成果和批复文件,施工、检查验收、监测评价文件,财务报表、工作报告等相关文档,修复前和修复后的影像资料等相关文件的归档。 乡村风貌提升

  和历史文化保

  护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修复技术指南》(GB/T 39049)

  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 C.3 绩效评价

  表C.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指标佐证材料

  1

  资金平衡情况

  投资额完成情况

  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占比 广东省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及其他资金支出证明材料等。

  社会资本参与情况 对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情况的评价。主要关注已完成社会投资额占已完成总投资额的占比情

  况。(此处社会资本指除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2

  主要整治成效完成情况

  落规划情况 对县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进行评价 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相关规划、取得的相关批复等文件。 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县镇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衔接一致的情况进行评价规划衔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发展目标及定位、相关规划预计实施的建设内容等。

  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实施方

  案、相关规划、取得的相关批复等文件。

  增耕地情况 对新增耕地面积完成值进行评价 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项目区内完成相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垦造和恢复的耕地应基本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

  求,建设中所涉及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要求进行建设。

  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应按《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规定执行。

  1.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

  2.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3.经年度变更或日常变更材料佐证。 对耕地连片度(耕地面积/耕地块数)提升比例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对完成集中连片耕地百/千/万亩方情况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腾空间情况 对腾退建设用地复垦面积(包括通过拆旧复

  垦、增加挂钩、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腾退建设用地)完成值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表C.2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续)

  序号 评价类型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指标佐证材料

  2

  主要整治成效完成情况

  腾空间情况 对整治后建设用地零星图斑总面积较整治前建设用地零星图斑总面积下降的比例(零星图斑是指面积5亩以下的图斑)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对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优生态情况 对新增生态用地面积情况进行评价(生态用地包括林地、园地、水域、草地、湿地、公园绿地)。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模进行评价。 1.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2.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3.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4.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对人居环境提升改善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人居环境提升改善包括河湖水系连通及河塘清淤、堤岸整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对历史文化保护修复情况进行评价。 1.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土地流转情况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进行评价。 1.相关流转合同、协议;2.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产业导入情况

  对完成产业导入情况进行评价。 1.工程竣工或验收文件;2.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3.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3

  经验模式探索情况 政策创新情况 对创新政策机制建设以及实践案例进行评价 印发的相关文件、实施案例证明材料。 案例经验总结推广情况 1.探索形成的案例模式在省级大型会议或活动上发言推广 案例材料、活动照片、报道等相关材料。 2.能总结提炼形成具有可推广案例 案例材料等相关材料。 参考依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方案》(粤自然资发〔2024〕11号) D

  D

  附录D

  (规范性)

  项目监管

  D.1 监测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应覆盖以下主

1971385774197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