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30/T 0003-2025 无花果深加工小作坊生产管理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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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6530/T 0003-2025《无花果深加工小作坊生产管理监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辖区内从事无花果深加工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管理和监测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定义的食品小作坊(固定场所、人员少、规模小、条件/工艺简单、从事低风险/传统/简易包装食品生产)。特别排除了食品现制现售的生产管理。
关键章节与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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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第4条):
- 加工场所周围需无虫害大量孳生地和污染源(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
- 若难以避开污染源,必须有有效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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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 (第5条):
- 场所与布局 (5.1): 加工区与生活区分隔;物料与生活用品分开;面积空间适应生产;布局能防止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生熟区)。
- 建筑结构与材料 (5.2):
- 顶棚:防积尘,食品上方管路防尘/防水滴,热加工区防冷凝水。
- 墙壁:无毒防渗透材料,易清洁;经常冲洗/潮湿区需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墙裙;墙角等交界处易清洁防污垢。
- 门窗:严密闭合,平滑、防吸附、不透水、易清洁消毒;内窗台结构应避免积尘易清洁。
- 地面: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渗透;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洁消毒;有排水防积水措施。
- 设施 (5.3):
- 供水设施: 满足生产需要;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禁止直接使用河水、湖水、山泉水及未经处理/不符合GB 5749的地下水。
- 排水设施: 满足加工及环境卫生要求;出入口设计合理,防污染/虫害侵入。
- 清洁消毒设施: 配备满足需要的设施。
- 废弃物存放设施: 专用设施,容器带盖、标识清晰。
- 个人卫生设施: 入口处设更衣、洗手及消毒设施;加工场所内禁设卫生间。
- 通风与温控: 场所/仓库需自然通风或通风设施(避免引入不洁空气);必要时设温控设施。
- 照明设施: 充足自然光或人工照明满足操作;光源显色真实;必要时用安全/防护照明。
- 仓储设施: 满足产品数量/贮存要求的仓库;仓库需通风防虫害。
- 设备 (5.4):
- 配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容器、工具、设备;生熟分开使用。
- 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需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易清洁(鼓励不锈钢、陶瓷)。
- 需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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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第6条):
- 制度 (6.1): 制定并落实涵盖场所、设备、人员健康、加工过程、化学品、废弃物等的卫生管理制度。
- 人员健康 (6.2):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健康检查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禁止患有特定传染病(霍乱、痢疾、伤寒、甲/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人员卫生 (6.3): 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消毒;禁戴饰物手表、染指甲、喷香水;禁带无关个人物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需戴口罩。接触污染源后需洗手消毒。
- 虫害控制 (6.4):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
- 废弃物处理 (6.5): 易腐废弃物尽快清除,其他废弃物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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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辅材料管理 (第7条):
- 采购要求: 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 2763农药残留控制要求的原料、添加剂、相关产品;必须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需记录来源或索要凭证。
- 使用要求: 使用前进行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物料。
- 记录要求: 保留采购凭证、票据文件;保存期至少为保质期满后6个月(保质期不明则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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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过程控制 (第8条):
- 微生物控制 (8.1): 根据工艺明确高温杀菌等关键控制点;对相关容器、工具、设备、环境实施清洁消毒以降低微生物风险。
- 化学污染控制 (8.2):
- 严格执行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管理;按说明使用,加工前彻底清除残留。
- 食品添加剂称量需用精度合适的工具,并记录使用量。
- 物理污染控制 (8.3): 采取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探测器等措施降低金属/异物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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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和标签 (第9条):
- 包装: 需能在正常储运销售条件下保护食品安全和品质;使用包装材料时核对标识防误用。
- 标签:
- 散装产品: 在容器上贴标/挂牌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 简易包装产品: 除散装信息外,必须标明: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配料表等(或按GB 7718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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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第10条):
- 制度: 制定原料验收和出厂检验制度,明确项目、指标、方法。
- 出厂检验: 必须对净含量、感官指标进行检验并保留记录。记录真实,保存期同原辅料记录要求(保质期满后6个月/2年)。
- 检验方式: 允许使用国标或法定机构验证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自建检验能力(检验室、设备、人员)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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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和运输 (第11条):
- 贮存 (11.1):
- 原料、辅料、添加剂、包材、成品分开存放,有影响时需有效隔离。
- 物品离墙、离地、离顶至少10cm,码放整齐,先进先出。
- 食品添加剂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标识“食品添加剂”。
- 化学品(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设独立存放区/专柜,明显标识,禁止与食品物料混贮。
- 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贮存条件(易腐品需冷藏/冷冻)。
- 运输 (11.2):
- 容器、工具、设备安全无毒、清洁,必要时消毒。
- 根据产品需求提供保护(防晒、防雨淋)。
-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运。
- 贮存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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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 (第12条):
- 按国家规定执行召回。
- 发现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适于食用时,必须立即停产、召回、通知相关方并记录。
- 召回食品应无害化处理或销毁,防再流入市场;仅标签问题召回的可采取补救措施后重新销售。
- 应合理划分生产批次(如使用批号),便于追溯。
- 保留召回记录(名称、数量、途径、处理方式等)至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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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 (第13条):
- 小作坊负责人必须公开承诺:不使用不新鲜/腐败/不明原料、禁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添加剂、不制假售假(承诺书显著位置公示)。
-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其他重要信息:
- 归口管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 提出/起草单位: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克州食药检所、南通疾控、新疆质基院(起草)。
- 疑问/反馈: 文件提供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编、地址)供咨询和意见建议反馈。
- 专利声明: 文件可能涉及专利,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 引用标准: 主要引用GB/T 1.1-2020(起草规则),GB 2763(农残),GB 5749(饮用水),GB 14881(通用卫生规范)。标签参照GB 7718。
总结核心要点: 该标准为无花果深加工小作坊建立了一套从选址、设施设备、卫生、原辅料、加工控制、包装标签、检验、储运、召回、到管理者责任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监测技术规范。它特别强调小作坊的合规基础(登记、健康证)、基本卫生要求(场所分隔、清洁、防交叉污染、防虫害)、关键控制点(水质、原辅料验收、杀菌、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以及可追溯性和召回机制。其目标是确保小作坊生产出安全的无花果深加工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