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3316-2025 湿热地区路基拓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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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B43
湖南 省地方标准
DB43/T 3316—2025

湿热地区路基拓宽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ubgradewideninginhumidandhotareas
2025-08-15发布2025-11-15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符号和缩略语 2
5总体要求 2
6 既有路基调查、评价与病害处治 2
6.1 路基及周边环境调查 2
6.2既有路基评价 3
6.3既有路基病害处治 4
7 路基拓宽设计与施工 5
7.1一般规定 5
7.2 准备工作 6
7.3 地表处理 6
7.4 坡面处理 6
7.5 一般填方路基拓宽 7
7.6 高路堤与陡坡路堤拓宽 9
7.7 软土地基上的路基拓宽 9
7.8 特殊路基拓宽 11
7.9 挖方路基拓宽 11
7.10 路床拓宽 11
7.11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1
8 支挡、防护与防排水 12
8.1 支挡结构物 12
8.2 路基防护 12
8.3 改扩建路基防排水 12
9 环保与水土保持 14
10路基变形监测 14
附录A (资料性)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 17
A.1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 17
附录B(资料性)沉降观测记录表 18
附录C(资料性)剖面沉降观测记录表 1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沙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大学、湖南长理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军辉、张石平、杨豪、顾凡、刘先峰、陶坡、彭俊辉、夏晖、王军、范海山、高峰、吴高桥、徐海燕。
湿热地区路基拓宽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湿热地区公路路基拓宽的总体要求,既有路基调查、评价与病害处治,新老路基拓宽的设计与施工,支挡、防护与防排水,环保与水土保持,路基变形监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湿热地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拓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二级以下公路及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124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JG/T 266泡沫混凝土
JTG 343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345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C10公路勘测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C30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E50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JTG F80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L 11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D31-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基拓宽 subgrade widening

对既有路基实施拓宽的工程建设行为。 3.2
增强压实 Enhanced compaction
采用碾压、冲击、夯实等技术提高路基压实度的措施。
3.3
泡沫轻质土 Foamed mixture lightweight soil
采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按特定比例混入到搅拌均匀的由水泥浆料及外加剂或细集料组成的混合料浆中,浇注成型,养护固结而形成的一种含有大量均匀封闭微气孔的轻质固态材料。3.4
湿热地区 Humid andhotareas
气候湿热、降雨量大,路基和大气湿热交换严重的地区。
3.5
高路堤 High embankment
路基填土边坡高度大于20 m的路堤。
4 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BR:加州承载比(%);
CFG:水泥粉煤灰碎石;
EPS: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5总体要求
5.1 公路路基拓宽应贯彻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遵循“利用与改扩建充分结合、建设与运营相互协调”的原则。
5.2 对既有工程,应在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路基拓宽工程需求,予以充分利用;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合理处治后可使用。
5.3 应形成完整排水系统,尽量利用既有排水设施。
5.4 宜根据公路路基拓宽工程特点,结合试验研究或案例分析,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5 在进行路基拓宽方案比选时,应考虑不同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条件。
5.6 路基拓宽勘察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既有路基调查、评价与病害处治
6.1 路基及周边环境调查
6.1.1 拓宽工程地质勘察相关技术要求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规定;应在既有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期各项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工程地质调绘、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综合勘察。

6.1.2 公路路基拓宽调查阶段,应充分收集沿线地质、水文、地形、地貌、气象、环保、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管线等资料;对既有路基和拓宽场地进行调查、勘探和测试,查明既有路基的填料性质、 含水率、密度、压实度、强度,以及路基的养护和稳定情况,分析评价新拓宽路基或增建路基对既有路
基沉降变形和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
6.1.3 拓宽工程地质勘察应采用查阅既有公路资料结合现场钻探等方式查明弃石、土石混合料等老路弃渣范围、深度、填料类型及方量,综合考虑可利用性。
6.1.4 公路路基拓宽工程中应注重水文的调查,收集沿线水系和水文资料,对天然水沟、河道的位置、走向、断面面积、水流方向、地下水位变化、地面水的滞留时间等进行调查,若存在翻浆、沉陷情况,应查明导致翻浆的水源,作为排水系统设计的依据。
6.1.5 路基拓宽调查与勘察应采用资料分析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深路堑、高陡路堤、浸水路堤、软土路堤、支挡结构、桥头、涵洞、汇水及排水不畅路段、膨胀性岩土、岩溶发育路段等特殊拓宽路段的调查与勘察。
6.1.6 湿热地区具有地下水丰富、特殊岩土多、岩溶发育等特点,应收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设计、施工、养护、维修加固等相关资料,查明既有路基变形、稳定状况及水损害情况、原地基处理措施及其效果等。
6.1.7 应收集沉陷路段的地基状况、路基填料、构造物台身渗水情况,对沉陷过大的路段路基进行处治。
6.1.8 根据现行标准评价既有路基承载力、稳定性和技术状况,对既有路基的可利用程度进行评价,对沿线路基填料不合格、压实度不满足要求路段进行统计,提出病害处治措施。
6.1.9 既有深挖路堑边坡应重点调查边坡坡率、边坡支挡、防护和排水情况,评价边坡及支挡结构物的安全性,以及拆除对既有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
6.1.10 既有高路堤应重点调查基底处理、坡脚加固、路基分层填筑、边坡防护、路床和填挖交界处治、路基内部和坡面防排水情况,对基底承载能力、路基强度、变形和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
6.1.11 应采用钻探、物探等有效方法对岩溶、红黏土、红砂岩、花岗岩残积土、高液限土、膨胀土等湿热地区常见典型特殊性岩土进行综合勘察,查明相应特殊土地区地貌形态、发育发展程度、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6.2既有路基评价
6.2.1 既有路基评价应依据勘察资料、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改扩建总体方案进行;并应结合路面评价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6.2.2 收集分析既有公路建设期与运营期的勘察、设计、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资料,对既有路基状况进行评价。
6.2.3 一般路段既有路基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调查、测量、试验和水文分析资料,确定既有路基高程能否满足《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第3.1.3条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规定;
b) 确定既有路基填料能否满足路基土最小CBR值、路基压实度的要求;
c) 确定路基的平衡湿度,分析评价路基相对高度的合理性;
d) 分析评价路基边坡的稳定状态、各种防护排水设施的有效性及改进措施;
e) 分析评价既有路基病害的类型、分布范围、规模、成因,以及既有路基病害整治工程设施的效果,并提出路基病害整治措施。
6.2.4 膨胀土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路基填料的膨胀特性及其埋深和厚度,分析评价路基是否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有关规定;
b) 分析评价既有路基的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膨胀土处治措施的有效性及改进措施。 6.2.5 软土地区既有路基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分析评价既有路基下各种地基处理路段的软土地基固结度、固结系数、压缩变形发展规律和抗剪强度增长规律,确定既有路基下各种地基处理路段的软土地基固结度和剩余沉降值(包括主固结和次固结);
b) 分析评价既有软土地基处理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c) 分析评价拓宽改建路基与既有路基之间的稳定性和差异沉降、对既有路基沉降和稳定性影响程度。
6.2.6 岩溶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a)分析岩溶的特点和分布、溶洞顶板的安全厚度及溶洞距路基的距离是否满足《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的要求;
b) 评价既有路基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岩溶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
c) 判别拓宽路基对既有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6.2.7 粉质粘土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a) 确定路基填料中粉质粘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如液限、塑限、含水量、孔隙比等,分析其压实特性与承载能力,判断路基填料是否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相关压实度、CBR 值等技术要求,明确填料的埋深及厚度分布情况;
b) 评价既有路基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粉质粘土处治措施的有效性及改进措施;
c) 判别拓宽路基对既有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6.2.8 花岗岩残积土地区既有路基的状况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
a) 测定花岗岩残积土的颗粒组成、矿物成分(特别是蒙脱石、高岭石等亲水性矿物含量),评估其遇水软化、崩解特性;依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核查路基填料的适用性,明确其埋深、厚度及分布范围;
b) 评价既有路基稳定与变形状态、各种花岗岩残积土处治措施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
c) 分析评估拓宽路基与既有路基结合处的稳定性、对既有路基的危害程度。
6.2.9 不良地质路段和原路地基特殊处治路段、特殊填料路段、特殊断面形式路段、病害多发路段的既有路基评价在一般路段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分析:
a) 对工程建设前后路段地质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析;
b) 对既有路基边坡稳定性、既有路基工后沉降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c) 提出适合特殊路段扩建工程的路基设计与施工控制标准。
6.2.10 拓宽路段的路堤支挡结构物应进行利用和拆除重建方案对比评价;拓宽路段路堑支挡结构物应进行拆除重建和预加固方案对比评价;沿河路基防护工程应结合水文地质调查和冲刷防护要求综合确定利用方案或拆除重建方案;坡面植物防护宜对移植方案、废弃方案进行对比评价;应对防护、排水、路面工程等拆除材料的利用及表土利用进行评价。
6.2.11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可采用附录A,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指标参考A1.1。
6.3 既有路基病害处治
6.3.1 应根据路基病害成因和对拓宽结构的影响程度,采取下列处治措施:
a) 通过承载板、贝克曼梁、便携式落锤弯沉仪等方法对既有路基顶面回弹模量进行测量,当既有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交通荷载等级极重<70MPa,特重<60MPa,重<50MPa,中等、轻<40MPa)不满足新建路基的要求,但既有路面未出现破损,且拓宽后通过加铺设计可满足路面设计要求时,宜对既有路基进行注浆补强处治后,充分利用既有路基;

b) 当既有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满足新建路基的要求,且路面出现严重破损时,可破除路面后对路 床部分进行换填;换填厚度不应超过路床厚度,并根据处治层顶面对弯沉的提升程度确定换填
厚度;当条件受限不能翻挖既有路基时,可采取干拌碎石桩、注浆等处理措施。
6.3.2 当路面未损坏但存在板下脱空、下沉、唧泥等病害时,应采用注浆处理;当路面出现开裂时,挖开后测试路基顶面回弹模量,若不满足要求应进行补强压实。
6.3.3 当既有路基的路床因地下水、降雨、渗水等因素导致潮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地下水高度,保证路床处于干燥状态或中湿状态,符合设计对路基工作区及路床的要求。
6.3.4 软土路基段拓宽应进行地基处理,并预留足够的施工沉降期,避免新老路基间沉降差过大。
6.3.5 既有高填、陡坡路基应进行稳定性验算,不稳定路基应根据稳定性分析结果采取必要的支挡措施。
6.3.6 行车道路基局部轻微塌陷,或局部出现不均匀下沉时,宜先采用三维雷达和弯沉检测仪查明路堤和路床的病害类型和位置,确定加固方案,因地制宜地选择注浆、干拌碎石桩等方案进行处治。
6.3.7 针对桥台锥坡出现下沉,难以压实的情况,宜采取挖开调平的方法,逐级分层回填,填土不宜过密,预留充分的固结沉降期,宜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执行,通车半年后调平一次,并尽量减小锥坡高度,减小地基附加应力。
7 路基拓宽设计与施工
7.1一般规定
7.1.1 公路的平直段、纵向、横向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需横面合理、纵向均衡,平段顺适。
7.1.2 填方路基拓宽应重视新老路基间的相互影响,通过地基处理、优选填料、开挖台阶、补强压实和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方式控制新路基沉降变形,减小新老路基差异沉降;对于高填方路基的拓宽,可进一步采用改善路基填料、提高压实要求或局部加强等措施确保新老路基差异沉降满足要求。
7.1.3 拓宽设计应充分利用既有路基路面,采取基底处理、边坡清表、挖台阶、设置土工织物、增强压实等综合处治措施做好新旧路基拓宽。路基拓宽后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且变形协调。
7.1.4 沿河、池塘路段路基拓宽应根据软土地基的厚度和性质、路堤高度、施工环境及工期要求,可采用换填、柔性桩、刚性桩等处理方案。
7.1.5 对有淘刷趋势沿河路基,应采用抛填石笼、喷浆护面等方法进行防护,以避免对路基坡脚淘刷。
7.1.6 对于施工中作为临时U转道口的路基段,应在工程结束时,对临时路基段做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因施工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非必要设施均应拆除,宜参照《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JTG/L 11)。
7.1.7 路基拓宽应采用合理拓宽形式。当拓宽路段处于空间相对开阔时,优先采用双侧拓宽;当处于地形受限、或双侧拓宽施工难度大、经济性低的路段时,可采用单侧拓宽、分离分幅的路基形式。
7.1.8 路基土石方的调配应采用合理调配的方式。
7.1.9 宜采用激光雷达提取既有路基标高数据,并进行新老路基标高拟合。
7.1.10 拓宽路基宜采用与既有路基填料性质相近或承载比及透水性不低于既有路基的填料,当为不良土质时,经技术论证后方可使用。
7.1.11 拓宽路堤宜选用透水性好、强度好、具有良好级配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以减少路堤工后沉降量。若粗粒土填料缺乏时,也可采用与既有路基填料性质相近或更利于拓宽的填料。
7.1.12 在满足边坡稳定的前提下,经论证可采取调陡坡率并加强支护等措施,减少挖方路基开挖量及对运营的影响。

7.1.13 新路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如较原道路设计存在差异,需验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7.2 准备工作
7.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在设计交底的基础上,每隔20m对既有路基和拓宽路基原地面进行复测,必要时加密补充测量横断面,做好施工准备。
7.2.2 路基开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水准点等。两侧拓宽时,应在既有路基两侧各布设一条附合导线,并且两条附合导线应闭合,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的规定。
7.2.3 路基开工前每隔100 m放出既有路基外边缘点,在既有路基边坡上设置桩号牌,在拓宽路基边缘放出路基边线,边线为设计坡脚线向外0.5 m。
7.2.4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资料,对取自挖方、借土场、料场的路堤填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土工相关试验项目参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
7.3 地表处理
7.3.1 应对既有路堤外侧的平台及边沟表面进行拆除隔离网、清表等必要准备工作。
7.3.2 对于需要两侧拓宽的老路两侧成林路段,因成林树木根系发达、埋藏深,清表后应挖至树坑底再进行回填压实,清表深度宜大于50 cm。
7.3.3 路基跨越河、塘、湖地段时,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满足承载力要求的软弱土层,并对基底进行填前处理。
7.3.4 应对取土坑的原地面进行清理,清理深度不低于 30 cm;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压实度应不低于90%;清除的表层土应充分利用。
7.3.5 原路设置排水沟路段,当排水沟低于地表时,应将表层挖除,挖除宽度应至少保证压路机的碾压宽度,开挖深度原则为清除原排水沟下的淤泥质、淤泥质粘土层,开挖后应尽快分层回填至原地表,回填压实度不小于90%。
7.3.6 清表处理开挖回填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排水工作,将地下渗水或地表降水及时通过排水或抽水的方式排出路基影响范围,当排水沟高于地表时,高出部分的填土应清除至原地面高度,不应作为路基填料。
7.3.7 填前碾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原地面清表后,对填前碾压段取土样进行标准击实试验,以确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等指标,当地基土含水率接近最佳含水率时(地基土含水率与最佳含水率之间的差值控制在±2%)可以进行填前碾压;
b) 地基土含水率高于最佳含水率但不超过5%的路段,经过翻拌晾晒达到碾压标准后,方可进行压实;
c) 地基土含水率高于最佳含水率5%以上的路段,经过翻拌晾晒仍然达不到碾压标准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后方可进行压实;
d) 地基土含水率低于最佳含水率2%的路段,经过洒水达到碾压标准后,方可进行压实;
e) 地表处理后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
7.4 坡面处理
7.4.1 路基拓宽前应对既有路基边坡进行清表,并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浅层土进行清除,拆除的圬工防护集中在路线外堆放,可用于其它分项工程,拓宽坡面处理需要挖台阶清除至相应压实度层位,不得将土(或边坡清表土)和石块混合后作为路堤填料。

7.4.2 伸入既有硬路肩以下路基内的树根在清表至要求位置时进行切断处理,处理时不得扰动既有路 基;硬路肩范围外的树根可直接移除。
7.4.3 对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开挖线至截水沟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应予以保留。
7.4.4 对既有排水沟及边沟的拆除应分段落,逐段完成,尚未进入施工阶段时,应尽量保留原有排水系统,进入拓宽施工阶段后,应优先施作排水系统。
7.4.5 既有支挡结构物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应进行稳定性评价,针对不同结构物分别进行拆除设计,改扩建中新建支挡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相关规定。
7.5 一般填方路基拓宽
7.5.1 路基拓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拓宽部分路基与既有路基宜采用开挖台阶方式进行拓宽;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0 m,台阶开挖、填筑方式如图1所示;
b)台阶面宜设置成向内倾斜2%~4%的斜坡;
c) 当拓宽宽度过小时,可釆用超宽填筑、翻挖既有路基、胶结材料、泡沫轻质土、挡墙等措施。

a)无需超挖 b)需超挖
标引序号说明:
1——既有路面;
2——既有路基;
3——拓宽填筑部分;
4——超挖部分。
图1 路基拓宽台阶开挖方式
注:
采用开挖台阶进行拓宽部分路基与既有路基是实践中常规的做法,有利于结合紧密,减少差异变形。开挖一般采用直接开挖方式,由下至上,开挖与拓宽填筑交替进行。规定开挖台阶宽度不小于 1 m,是考虑消除既有路基边部压实因施工不到位产生的隐患。
7.5.2 对于既有路基边坡松散严重、台阶立面难以自稳的路段,可将台阶面最上层土翻松20 cm晾晒或进行改良处理,并和新路堤同步整平压实;或对既有路基台阶面进行液压夯实,在夯坑内填碎石,推土机推平后,用压路机碾压至符合压实度要求。
7.5.3 新路基与每层既有路基台阶填平时,应采用压路机对拼接缝两侧进行增强压实,确保拓宽部分密实,并对拓宽部位加强检测。
7.5.4 应在上路床、下路床及上路堤采用压路机对既有路基台阶面和新填路基部分进行增强压实;若路堤较高,应对每两个台阶高度的路基增强压实,增强压实界面竖向距离土工合成材料表面不少于30cm。 7.5.5 碾压完成后的结合部位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如不满足要求,应重新进 行碾压,重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路机碾压或用小型振动夯夯压密实,拓宽
路基相应层位压实度应较新建高速公路压实度提高1%。
7.5.6 既有路基边坡台阶开挖注意事项如下:
a) 应结合实际进行设置,按照每填筑一个台阶开挖一级,并把台阶开挖验收纳入质检程序中;
b) 在挖掘机开挖前,用白石灰在老路边坡上沿行车方向划线,以标记本次台阶开挖的位置;挖掘机的挖斗沿着白石灰线往下垂直切,形成粗糙的台阶,然后进行修整,形成尺寸基本准确、垂直平整、无松散土的台阶,填筑一层台阶高度的路基再开挖上一层台阶;
c) 通车条件下台阶开挖施工时,应设引导标志和保通人员,引导车辆靠内侧车道行驶;
d) 边坡台阶开挖前应在既有路肩设置位移观测点,对路基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7.5.7 半填半挖路段,应将原地面设置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内倾坡度宜为2%~4%,再进行分层填筑,台阶宽度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行车道方向一致,位置重合。
7.5.8 以下种类路基拓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台阶法拓宽填石路基、粉煤灰路基等可采用单坡填筑拓宽,并设置必要的防排水措施;
b) 采用泡沫轻质土进行路基拓宽时,应根据使用目的、荷载等级、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及路基几何参数,经过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合理选择轻质材料类型、路基结构与断面形式,确定材料设计参数,材料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要求;泡沫轻质土底部应考虑既有公路的排水通道;施工时单层填筑厚度宜控制在 0.3 m~1.0 m 范围,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5 m。单层填筑厚度超过 1.0m 时,应先施工 1.0m厚度,待泡沫轻质土开始失去塑性(间隔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后,方可继续施工剩余部分;注意采取防止分层离析、塌落等质量控制措施;
c) 路堤段既有挡土墙路基拓宽时,应将上部结构拆除至路床底面;剩余未拆除的部分不应对新的路面结构层受力变形产生不利影响,并应对下部路基填料和拓宽工艺提出相应要求;
d) 路堑段加筋土挡墙、锚定板挡墙、桩板式挡墙、抗滑桩等特殊路基拓宽时,应提出合理的拆除工艺,确保路基稳定。
7.5.9 在较为薄弱和易出现问题的拼接缝位置,采用铺设钢塑土工格栅、土工格室、聚酯玻纤布等过渡性加固措施,提高拼接缝位置抗剪强度,增强路基、路面的整体和稳定性。
7.5.10 雨季施工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段的地质地形条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且应做好临时排水,与永久排水设施衔接顺畅,对施工临时挤占的沟渠、河道, 应进行排水计算,并采取措施保证不降低原有的排水能力。
7.5.11 基底处治符合下列要求:
a)基底处治设计应满足稳定和沉降变形控制等要求,若差异沉降主要由侧向变形引起,宜在坡脚设置支挡构筑物;
b) 当初选可行的地基处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土特性、厚度及埋深、地层结构情况、地下水特征、荷载、环境条件等因素;
c) 应对初选的地基处理方案,从预期处理效果、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对比分析,选择最佳处理方法;
d) 基底为软弱土时,处治设计及施工应满足《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D31-02)地基处治相关规定;
e) 基底处治所用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f)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地质情况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当地质资料与现场不符或地质情 况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处理;
g) 对处治后的地基应对密实度、承载力等进行质量检验,对处治效果不明确的应进行监测,监测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相关要求。
7.5.12 土方开挖遇到地下水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a) 采取排导措施,将水引入路基排水系统,不准许随意堵塞泉眼;
b) 路床土含水率高或为含水层时,采取设置渗沟、换填、改良土质等处理措施;
c) 路床填料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的规定,且具有好的透水性和水稳性。
7.5.13 路基施工填筑期沉降控制标准,按下列规定:
a) 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cm;
b) 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0.5 cm;
c) 若超出此限值,应立即停止填筑,待观测值恢复至限值以下后,方可继续填筑。
7.5.14 新老路基拓宽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检测验收参考现行规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
7.6 高路堤与陡坡路堤拓宽
7.6.1 高路堤拓宽受限时,宜结合直接拓宽、桩板式路堤、分离桥梁型式作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适的改扩建方案。
7.6.2 宜对边坡分级、平台宽度、边坡坡率等作特殊设计,满足路基稳定性要求,并在路基底部增设土工合成材料予以增强。
7.6.3 路堤稳定性要求如下:
a) 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除应对路堤堤身稳定性、路堤和地基的整体稳定性作验算外,还应对路堤沿新老路基结合面及斜坡地基或软弱层带潜在滑动进行稳定性验算,沿新老路基结合面潜在滑动的稳定性验算方法可采用不平衡推力法,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b) 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原坡脚支挡结构物不宜拆除,拓宽填筑时临近结构物处填土可采用小型机具薄层夯压密实。
7.6.4 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应对拓宽路堤和老路堤的变形与稳定实行动态监控,明确观测的路堤段落、观测项目、观测点布置、观测要求及控制标准。
7.6.5 高路堤应严格按设计边坡坡率填筑,并保证有30cm~50cm的施工加宽值,可增设反压护道或路堤挡土墙。
7.6.6 高路堤应预留至少半年沉降期,且监测的工后沉降应小于设计容许值。
7.6.7 根据差异沉降量控制标准,在特殊岩土地基、路堤较高路段,应在第一层拓宽台阶部位施打CFG桩、灰土挤密桩、水泥搅拌桩等半刚性或刚性桩,且桩长应深入原地表下不少于1 m。
7.7 软土地基上的路基拓宽
7.7.1 拓宽软土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既有路基下边坡地基为软土地基,且需要在扩建范围内修建施工便道的,修建施工便道前应按主线软基处理标准对软弱地基进行处理;
b) 地基处理措施的选取和设计应综合考虑软土层厚度和埋深、既有地基的固结度和剩余沉降情况、路基高度和拓宽形式等因素,控制拓宽路基的沉降对既有路基的影响;
c) 宜采用柔性桩、刚性桩、轻质材料路堤等方法控制拓宽路基沉降;
d) 选用地基处理方法时,应考虑拓宽处填埋时的挤土、震动效应对既有路堤或临近构筑物的影响;
e) 根据软基的深度和厚度,当软土层厚较薄,或拓宽荷载较小时,可采用堆载预压、粒料桩等方 法;当拓宽荷载较大,对既有公路影响过大时,可采用设置地基隔离墙的方法;
f) 轻质材料路堤宜采用现浇泡沫轻质土、EPS等。
7.7.2 沉降与稳定标准如下:
a) 工后沉降控制标准宜满足如下要求:桥头段≤5 cm,箱型通道及涵洞相邻路段≤10 cm,其它一般路段≤15 cm;
b) 差异沉降控制应满足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增大值不大于0.5%、相邻路段差异沉降引起的纵坡变化不大于0.4%的要求;
c) 拓宽路基非均匀沉降控制指标和标准:施工期新老路表面差异沉降坡差≤0.3%;工后新老路基差异沉降坡差≤0.20%;
d) 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路基整体稳定性应满足表1要求,计算方法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
表1 稳定安全系数规定值
采用指标安全系数

采用指标 有效固结应力 改进总强度法
简化Bishop法Janbu条分法 不考虑固结 考虑固结 不考虑固结 考虑固结 直剪快剪、直剪固结 1.1 1.2 - - - 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 - - 1.2 1.3 - 三轴有效剪切指标 - - - 1.4 注:
对工后沉降控制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第6.4.3条条文说明要求“拓宽路基应严格按桥头段路基工后沉降标准,控制其工后沉降”,对应此要求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第7.6.4条关于新建工程的规定,则不区分各路段类型,均按拓宽部分路基工后沉降不大于10 cm控制。
7.7.3 浅层软土地基,可采用垫层和浅层处理措施减小拓宽路基的沉降。
7.7.4 深厚软土地基,可采用复合地基或轻质路堤等处理措施,一般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或强夯法,对于鱼(水)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应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
7.7.5 新老路基分离设置,且距离小于20m时,可采用设置隔离措施或对新建路基地基予以处理,减小新建路基对既有路基的沉降影响。
7.7.6 软弱粉土或粉砂土地基,不宜采用振动成桩工艺,避免液化现象。
7.7.7 在满足路堤稳定的前提下,有条件时,宜扩宽坡脚处理宽度,尤其是原路地基处理不到位之处。
7.7.8 拓宽部分路基和既有路基应同时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观测点应布置在同一断面上,并设置在既有公路路中、路肩及拓宽部分中部、外侧。既有公路路中、路肩沉降观测可采用在路表埋设观测点的方法,拓宽部分宜采用埋设沉降板的方法;
b) 沉降观测应满足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c) 应结合填筑过程,提出沉降期不同阶段的观测频率要求;
d) 地质条件差、路堤高、沿河(塘)等路段应布置测斜管,对地基内部土体水平变形进行观测,并与沉降观测同步进行。
7.7.9 填筑速率在采用排水固结法时宜小于 0.8 m/月,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桩复合地基法时宜小于1.5 m/月;沉降速率宜小于5 mm/d;侧向位移宜小于3 mm/d。
7.7.10 预压卸载前,推算的工后沉降应小于设计容许值,且连续两个月沉降速率应小于3 mm/月。
7.7.11 路面面层施工前,连续两个月沉降速率应小于2 mm/月。 7.8 特殊路基拓宽
7.8.1 既有路基为膨胀土路基时,路基拓宽时应尽量避免再利用膨胀土作为填料,原膨胀土填料的包边土满足拓宽要求时应予以保留。
7.8.2 新路基为红黏土路基时,应紧密结合路基工程的特点,进行合适的压实工艺,使拓宽后的路基具有整体较高的强度和较好的稳定性。
7.8.3 新路基为红砂岩路基时,路堤施工应控制松铺厚度及红砂岩粒径,采用振动碾压的方式,确保拓宽路基达到要求的强度和水稳性。
7.9 挖方路基拓宽
7.9.1 挖方路基拓宽设计,应综合边坡地质条件、交通组织、运营与施工安全、施工难度、土石调运等因素,在满足边坡稳定性要求、保证行车安全的基础上,确定边坡坡率、平台宽度以及防护方案。
7.9.2 深挖路基、滑坡路基等应进行专项的开挖设计,分析开挖过程中的边坡稳定性及既有防护设施的受力、变形等情况,并宜提出合理的监测方案,以保证安全。
7.9.3 在满足边坡稳定性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论证可采取调陡坡率并加强支护、增设棚洞结构等措施,减少深挖方路段的开挖量及对运营的影响。
7.9.4 维持通车路段应考虑开挖、爆破、清渣调运等因素,提出相应施工要求,保证通行安全,保护路面。
7.10 路床拓宽
7.10.1 路床填料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的规定。
7.10.2 路床拓宽部位应增强压实,保证拓宽部位密实;受既有路基渗水等影响导致强度不足时,可采用换填、掺灰改良或排水等措施进行处理。
7.11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7.11.1 当路堤高度超过3.0 m时,宜在新老路基拓宽处横向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7.11.2 宜选用整体性和耐久性好、强度高、变形小的土工格栅、高强土工织物、土工格室等土工合成材料作为加筋材料。
7.11.3 用于加筋的土工合成材料种类、性能要求及设计参数等应满足《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D32)要求,相关性能测试应按照《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E50)要求执行。
7.11.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层面应平整,不得有片石等坚硬凸出物;距土工合成材料10cm以内,路基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2 cm。
7.11.5 铺设时土工合成材料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不得扭曲、折皱;在斜坡上摊铺时,应保持一定松紧度。
7.11.6 采用搭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300mm~6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应不小于50 mm,且粘结强度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7.11.7 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间隔时间应不超过 48 h;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填料中应不含强酸性、强碱性物质。
7.11.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从一端向另一端推土埋置,不应将运土车辆直接开至土工合成材料上倒土,应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土工合成材料未推土埋置前,严禁任何车辆行驶。
7.11.9 土工合成材料宜在拓宽路堤全宽铺设,提高锚固长度,应将筋材嵌入老路堤中,对于高路堤,宜分别在路堤底部、中部、路床加铺土工合成材料。 7.11.10 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货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并将土工合成材料张拉紧;
卸土高度不宜大于1.0 m,卸土后应立即摊铺。
8 支挡、防护与防排水
8.1支挡结构物
8.1.1 改扩建工程中新建支挡结构物设计与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相关规定。
8.1.2 在挖方路基进行拓宽时,对既有路堑的锚杆、挡墙和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拆除,宜结合加宽后路堑边坡位置和设计要求,优先采用机械施工或者爆破手段,条件不允许时采用人工清除的手段对其进行拆除;防护结构应拆除一级、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应计算各工况的边坡稳定性,若拆除一级边坡后的工况计算稳定性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宜采用建筑边坡规范要求分层拆除、分层开挖、分层支护;挡墙、抗滑桩等支挡结构物的拆除应分段进行,且应严格控制分段长度,若有必要,还应结合坡脚临时堆载反压。应在新的排水系统(永久或临时)接顺后,方能拆除旧排水系统。
8.1.3 对于抗滑桩等支挡路段,边坡月累积变形小于30 mm、日变形速率小于3 mm,原支挡结构物方可进行拆除,原抗滑桩拆除前应先将其周围挡墙及土、石挖除干净。
8.1.4 路堑支挡工程基础开挖施工应分段进行,路堤段支挡工程施工应与路基填筑同步实施。
8.1.5 在滑坡体上修筑抗滑支挡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抗滑桩、锚杆(索)施工应从两端逐步向滑坡主轴方向进行;
b) 采用抗滑桩与挡土墙共同支挡时,应先作抗滑桩后作挡土墙。
8.1.6 对原路堑支挡结构:宜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及安全运营需求,减少二次开挖量,降低施工扰动。
8.2 路基防护
8.2.1 路基防护设计宜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路基拓宽工程情况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并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
8.2.2 路基防护工程应与路基挖方工程紧密、合理衔接,做到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
8.2.3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前,应对边坡进行修整,清除边坡上的危石及松土,修整后的坡面应表面平整、排水顺畅,与周围自然地形协调。
8.2.4 各类防护工程应置于稳定的基础或坡体上,坡面防护层应与坡面密贴结合,不得留有空隙。
8.2.5 每处坡面防护应设置检修通道及必要的扶栏。
8.2.6 结合路侧安全设计,有条件路段宜采用缓边坡方案。
8.2.7 路基受水流冲刷时,应调查汇水面积、径流情况后提出合理的边坡防护方案。
8.2.8 根据开挖坡面地质水文情况,应逐段核实路基防护设计方案,实际状况与设计出入大时,应及时反馈调整。
8.2.9 既有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时,宜设计临时防护设施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8.2.10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截、排地表水和导、排地下水,宜采用静态爆破或者冷开挖进行施工,避免大爆破、大开挖,同时做好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道路通畅。
8.2.11 防护质量验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执行。
8.3 改扩建路基防排水

8.3.1 改扩建路基防排水设计应根据公路沿线气象、水文、地形、地质以及桥涵和隧道设置情况,设 置完善、通畅的防排水系统,做好路基防排水与地基处理、路基防护等综合设计,并与路面、桥梁、涵
洞、隧道等防排水系统相协调。
8.3.2 既有公路排水设施的处理应满足如下规定:
a) 既有路基排水设施宜充分加以利用,必要时加以修缮、改建或重建。对于失效的排水设施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回填封堵,并重新布设排水设施;
b) 对既有路基渗沟软弱路段,改扩建前应进行修复,严重部位应挖除后重新施作;
c) 对既有路基渗水路段,先确定渗水来源,疏排路基内部水,并对水源进行疏导,宜按图2所示进行排水设计;若既有路基渗水点较多,可采用透水路堤;

图2 既有路基坡面渗水处治系统
d) 水文不良地段的既有路基,应结合路基路面拓宽改建设计,增设排水垫层或地下排水渗沟。
8.3.3 施工场地的临时性排水设施的布设,宜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8.3.4 施工前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可在拓宽路堤边沟外侧开挖临时排水沟,集中设置排水通道排除老路面的地表汇水,防止路面水对既有路基开挖台阶的冲刷。
8.3.5 对已破坏的老路边坡面,宜用砂浆、混凝土或水泥毯按照原防护排水通道设置临时的引水通道,将路面水引排至路基拓宽段以外,在暴雨季节应安排人员观察路基情况,防止既有路基的水毁。施工过程中的路基排水宜按图3所示进行设计。

图3 改扩建工程施工期路表排水系统
8.3.6 路基施工过程中,分层填筑的各层面间不得出现积水现象;对纵坡抬高路段或超高改造段,路 基拓宽范围填筑至设计标高,应考虑设置横向排水管临时排水。
8.3.7 路堑两侧均应设置纵向渗沟,纵向连续渗沟纵向坡度宜与路线纵坡相同,地势较低的纵向盲沟处应设置一道以上横向盲沟;必要情况下,加密横向盲沟道数。
8.3.8 各类排水设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安全可靠,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修。
8.3.9 应检查中央分隔带中既有排水设施,评价其有效性,失效的排水设施应重新设置。
8.3.10 高路堤及陡坡路堤拓宽填筑时应做好排水的衔接设计。
8.3.11 超高路段路基拓宽施工时横坡先按正常2%施工,到路床顶标高前留一层或两层进行超高横坡调平,调平材料宜采用未筛分碎石。
8.3.12 深路堑地段应在渗水量大的部位设置仰斜式排水孔,在边沟底设置复式渗沟。
8.3.13 对于路堑高边坡路段,设计中有截水沟时应在路堑开挖前先开挖截水沟,并对截水沟进行铺砌防护,不准许山坡水流进入开挖现场。雨季施工时,应做好新开挖坡面未防护前的防水工作,可采用遮挡、拦截等方式防止雨水、地表水对边坡的危害。
8.3.14 局部排水设计与实际地形不吻合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a)山坡截水沟以及路基、路面排水横向出口的设置,应确保其排水口水流的畅通;
b) 挖方边沟施工应考虑与路侧渗沟、路面结构层边缘排水系统相衔接,以及超高路段横向管位置的预留;
c) 对于路肩墙路段,施工时应注意预留超高横向排水管、涵洞通道等的出口位置。
8.3.15 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应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
进行监测和评价。
8.3.16 防排水质量验收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执行。
9 环保与水土保持
9.1 路基工程中应考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与农田水利相结合,尽量利用地方材料,做好废弃土方妥善处理。
9.2 路基拓宽施工中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文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
9.3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临时防护设施以减少水土流失,临时防护工程设计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相关规定。
9.4 路基拓宽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宜进行移植作为公路沿线植物绿化。
9.5 路基拓宽施工时,应合理布置现场照明,减少光污染。
9.6 路基拓宽施工时,既有高速公路桥涵、防护支挡工程挖除的圬工以及混凝土应充分利用;采用再生技术利用老路路面挖除的材料,无法利用的材料应妥善处理。
9.7 路基及挡墙拆除所产生的固废材料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路缘石、挡墙拆除物、破碎的水泥混凝土材料可用于路面结构底基层或路床;
b) 清表所产生的腐殖土应集中堆放,用于日后绿化、防护、复耕。
9.8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生态恢复,恢复措施及要求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3610)相关规定。
10 路基变形监测

10.1 路基沉降监测应达到评估路基稳定性、预测路基工后沉降等要求。 10.2 路基监测设计应收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路基设计、周边环境、勘测网等资料;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测断面布置、监测项目选择、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测期限、监测频率、报警值等。
10.3 公路路基拓宽工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沉降变形观测标志、元器件、仪器设备、数据管理方式,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化数据采集、无线传输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10.4 沉降变形观测元器件应具有足够的精度、稳定性和耐久性,满足沉降变形观测期间的正常使用需求。
10.5 对有潜在失稳风险的边坡应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0.6 拓宽路基沉降与水平位移观测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地基的特殊性以及观测对施工的影响程度等确定,适用条件及观测范围如表2所示。
表2 适用条件及观测范围
地基条件 路堤高度 观测要求 软土地基路段 - 按JTG/T D31-02要求
软弱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土地基路段 ≤3m 可不进行沉降与水平位移观测 >3m 应按本文件进行水平位移观测
其它地基路段 ≤5m 可不进行沉降与水平位移观测 >5m 应按本文件进行水平位移观测 10.7 地表监测项目及其作用如表3所示。
表3 地表监测项目表
观测项目 目的与用途 地表沉降 用于沉降管理:根据测定数据调整填土速率,预测沉降趋势,确定等载预压卸载时间,提供施工期间沉降土方量的计算依据 地表水平位移及隆起量 用于稳定管理:检测地表水平位移及隆起情况,以确保路堤施工的安全预稳定 地下土分层水平位移量 用于稳定管理与研究:用作掌握分层位移量,推定土体剪切破坏的位置,在软土指标较差、填土较高、填方路基在施工过程中易失稳时采用 10.8 观测断面类型如下:
a) 路基加宽沉降与水平位移观测断面可分为Ⅰ、Ⅱ、Ⅲ型三种类型;
b)Ⅰ型观测断面主要用于一般地段加宽路基(地基条件均匀良好地段且路堤高度>5 m、软弱土等特殊土地基路段且路堤高度>3 m)沉降观测,见图 4,Ⅰ型观测断面观测元件包括沉降观测标和沉降杯;
c)Ⅱ型观测断面仅在观测范围内的桥头路堤段布置,见图5,Ⅱ型观测断面观测元件只包括剖面沉降管;

d) Ⅲ型观测断面用于地基条件均匀良好地段且路堤高度>8 m、软弱土等特殊土地基路段且路堤高度>5 m的地段,见图6,Ⅲ型观测断面观测元件包括沉降观测标、沉降计、剖面沉降管以及水平位移观测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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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测标2-沉降杯 a)横断面图 b)平面图
图4 加宽路基沉降观测断面元件布置示意图(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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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剖面沉降管
a)横断面图b)平面图
图5 加宽路基沉降观测断面元件布置示意图(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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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测标
2-沉降杯
3-剖面沉降管
4-水平位移观测桩 a)横断面图b)平面图
图6 加宽路基沉降观测断面元件布置示意图(Ⅲ型)
10.9 观测断面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路基沉降观测断面沿线路方向的间距一般不大于50 m;
b) 地势平坦、地基条件均匀良好的路堑、高度小于5 m的路堤可放宽到100 m;
c) 过渡段和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
10.10 观测资料整理应采用统一的路基沉降与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格,沉降与剖面沉降观测记录表分别见附录B与附录C,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观测资料应齐全、详细、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附录A
(资料性)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
A.1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方法及评价表
A.1.1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应符合《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3450)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要求。
A.1.2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表见表A.1。
表A.1 既有路基检测评价表
检测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 检测评价频率 性能评价 备注
旧路基填料性能试验 颗粒分析 各分层试样
按路基钻孔数检测 含水率 各分层试样 液限、塑限、塑性指标 各分层试样 CBR 各分层试样 有机质含量 各分层试样 土的工程分类 各分层试样 路基性能试验 压实度 各试验点 每200 m测一处 回弹模量 各试验点 等间距取点 路基病害记录 病害类型 里程桩号 严重 程度 处治措施
附录B
(资料性)
沉降观测记录表
见表B.1。
表B.1 沉降观测记录表
观测断
面里程 沉降板编号 观测点高程(m)
观测时间 距路基
中心线距离(m)
水平位移(mm) 老路基顶面沉降
(mm) 老路基顶面沉降速率(mm/d) 新路基顶(底)面沉降
(mm) 新路基顶(底)面沉降速率(mm/d)
差异沉降(mm)
附录C
(资料性)
剖面沉降观测记录表
见表C.1。
表C.1 沉降观测记录表
观测断面里程 剖面管编号 观测点高程(m)
观测时间 填土
高度(m) 正向
读数(mm) 反向
读数(mm) 上次
标高(m) 本次
标高(m) 本次
沉降(mm) 总沉降
(mm) 沉降速率
(mm/d)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