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913-2025 叉车驾驶人员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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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913—2025
叉车驾驶人员操作规范
2025 - 08 - 08发布
2025 - 11 - 07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作业前准备 ......................................................................... 2
6 行车和作业要求 ..................................................................... 2
7 收车检查 ........................................................................... 3
8 应急处置 ........................................................................... 3
9 事故处置 ........................................................................... 4
附录A(规范性) 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 ................................................... 6
DB41/T 2913—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 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焦作市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协调中心、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文宾、常畅、秦定林、刘亚峰、张林潮、贺曙光、李云安、毕静波。
DB41/T 2913—2025
1
叉车驾驶人员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叉车驾驶人员操作的基本要求、作业前准备、行车和作业要求、收车检查以及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置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叉车驾驶人员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507 工业车辆 使用、操作与维护安全规范
JT/T 915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叉车
由驾驶人员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
4 基本要求 驾驶人员
4.1.1
驾驶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叉车安全操作技能;叉车的性能参数与构造原理;作业场地的环境特征等。
4.1.2
驾驶人员视力、听力、肢体动作等身体条件应满足叉车安全操作的基础要求。
4.1.3
驾驶人员身体出现头晕、恶心、乏力、过度疲劳、饮酒时,严禁操作车辆。
4.1.4
驾驶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4.1.5
对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驾驶人员应符合TSG 08—2017的要求。 车辆
4.2.1
叉车应符合用途、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爆炸性环境等)的条件要求。
4.2.2
叉车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应设置在车辆的显著位置。
4.2.3
叉车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条件,车身不应有严重变形、破损等影响安全行驶及作业的缺陷。
4.2.4
叉车应配备与车辆类型匹配的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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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5
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应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4.2.6
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叉车,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合格。 载荷
4.3.1
载荷长度、宽度及高度,应符合叉车设计的额定承载尺寸范围。
4.3.2
载荷重量应符合车辆上负荷曲线图的要求。 场地
4.4.1
叉车行驶路面应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弯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4.4.2
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
5 作业前准备 车辆安全检查
5.1.1
驾驶人员应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叉车的工作状况。
5.1.2
驾驶人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且在车辆恢复到安全状态之前,不应操作叉车。
5.1.3
叉车在投入使用前,驾驶人员应检查上一次的车辆检查记录表,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行车路线
5.2.1
驾驶人员应详细了解行车路线,包括行驶方向、转弯位置、路口情况。
5.2.2
驾驶人员应熟悉路线上的各类标识和信号,如交通标志、信号灯等,按照标识和信号的指示行驶。
5.2.3
驾驶人员应注意路线上的特殊区域和障碍物,如坑洼路面、狭窄通道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准备。
6 行车和作业要求 行车要求
6.1.1
行车时,应按照JT/T 915的要求规范操作叉车操纵装置。
6.1.2
驾驶人员应随时查看车上各种仪表,观察发动机(电机)及底盘声音是否异常,辨识车辆是否出现异常状况。
6.1.3
在车辆转向、进出库门时,驾驶人员应减速行驶、鸣笛示意并提前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环境和其他人员。
6.1.4
遵守作业场所内的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6.1.5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a)
仪表报警灯亮或显示故障代码;
b)
车身异常抖动、异响、异味;
c)
发动机(电动机)动力突然下降或出现飞车故障;
d)
转向系统出现转向沉重、失灵等异常情况;
e)
制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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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业要求
6.2.1
在叉取和运输载荷时应使其质心处于叉车的纵向中心平面上。
6.2.2
不应用货叉或者其他部位去推、顶、拉、吊运货物。
6.2.3
叉车作业时具体要求按照GB/T 36507的规定。
6.2.4
叉车停车时,应先将车辆完全停住,所有操纵控制装置置于中位,再拉上驻车制动装置。
6.2.5
严禁人员站在货叉上作业,或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
6.2.6
在视线不良或者受阻时,应倒车低速行驶,或在专人指挥下低速行驶。
6.2.7
货叉起升高度应尽可能低,行驶时,离地高度保持在15 cm~20 cm之间;作业时,与货物距离保持在5 cm~10 cm之间。
7 收车检查 日常检查
车辆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故障处理
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应急处置 车辆制动装置失效
8.1.1
燃料动力叉车制动失效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紧握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同时立即松抬加速踏板;
b)
逐级降低档位,保持车辆平稳减速停车,逐渐拉上驻车制动装置;
c)
观察周边的地形条件,利用车辆侧面擦碰墙壁、安全护栏等方式减速停车。
8.1.2
电动叉车制动失效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迅速按下紧急切断装置,同时紧握方向盘控制方向,使车辆慢慢滑行直到安全停车;
b)
若叉车仍有一定动力,可尝试通过改变行驶方向,驶向空旷地带或障碍物较少的区域,避免碰撞人员或重要设施;
c)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利用路边的障碍物辅助停车,但应注意避免对车辆和自身造成伤害。 车辆自燃
8.2.1
车辆出现冒烟、火苗情况时,应驶离可燃物停车,并关闭点火开关、电源总开关,及时下车向逆风方向疏散人群,撤离到安全区域。
8.2.2
火势较小时,应采取下述措施:站在上风位置,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遇发动机舱内着火时,选择从孔洞间隙或者车底进行灭火,不宜打开舱罩。
8.2.3
电动叉车发生自燃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切断装置,并选用专用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用沙土掩埋等方法灭火。
8.2.4
火势失控,且短时间不能将火扑灭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区域,并拨打119报警电话。 车辆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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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3.1
叉车在发生侧翻时,驾驶人员应保持坐姿,紧握方向盘,撑住双脚,身体前倾保持蜷缩状态,避开冲击点。
8.3.2
保持冷静,切记不宜跳离叉车。等车辆停止翻滚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正确的方法离开叉车。若被困车内,应及时呼救,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车辆爆胎
8.4.1
燃料动力叉车发生爆胎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
遇前轮爆胎,立即紧握方向盘,轻踩制动踏板,将车辆停靠安全区域;
b)
遇后轮爆胎,立即紧握方向盘,尽量控制车辆直线滑行,不可紧急制动或者紧急转向,应松抬加速踏板,采取点刹制动;若已经发生方向偏离,不可过度矫正。待车速降低后,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区域。
8.4.2
电动叉车发生爆胎时,应紧握方向盘,松开加速踏板,尽力维持叉车直线行驶,避免猛打方向盘或紧急制动,利用自身的惯性逐渐降低车速,直至叉车停下,拉上驻车制动装置。 速度失控
8.5.1
燃料动力叉车立即启动紧急熄火装置,电动叉车快速按下紧急切断装置,采取点刹制动,同时拉上驻车制动装置,辅助制动。
8.5.2
制动过程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避免车辆向危险区域靠近。 转向失灵
8.6.1
转向失灵时,驾驶人员应立即将档位调至低速档位,降低车速。同时,观察周边环境,寻找安全的停车地点,如空旷场地、路边的软质障碍物等,尽量避免碰撞人员和重要设施。
8.6.2
打开危险警示灯(双闪),向周围人员和车辆发出警示信号,提醒其注意避让。
8.6.3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利用驻车制动装置辅助停车,但应避免因制动过猛导致车辆失控。 货物掉落
8.7.1
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避免车辆继续前行对货物、周边人员或设施造成进一步损害。
8.7.2
查看货物掉落情况和周边人员安全状况。若有人员受伤,立即按照事故处置程序进行救援;若货物堵塞通道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尝试将货物移至安全位置。
9 事故处置 一般要求
9.1.1
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拉上警戒线,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9.1.2
参与事故救援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a)
对伤员的处境和伤情进行全面检查和判断,确认受伤部位,选择正确的急救方法;
b)
正确搬运伤员到安全区域,避免因搬运不当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c)
将伤情较轻的伤员疏散到救护车辆易于接近的地方,对伤员进行伤口包扎等处理。
9.1.3
若救援困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根据伤员情况拨打120报警电话。
9.1.4
发生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碰撞事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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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碰撞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查看碰撞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
9.2.2
若有人员被困车内,切勿随意移动车辆,应立即呼救并等待专业救援人员。
9.2.3
若车辆仍有动力且可能引发二次事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 挤压事故处置
9.3.1
发生挤压事故,应第一时间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让叉车立即停止运行。
9.3.2
在确保自身安全且不会对被困人员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尝试利用叉车的操作装置或其他工具解救被困人员。
9.3.3
若现场情况复杂,难以自行解救,切不可盲目行动,应等待专业救援人员。 倾翻事故处置
9.4.1
倾翻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离开车辆。
9.4.2
若被困车内,按照车辆侧翻时的应对方法,等待救援人员。 触电事故处置
9.5.1
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若无法及时切断,使用干燥的绝缘物体(如木棒、竹竿等)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离。
9.5.2
切勿用手直接触碰触电者,防止自身触电。
9.5.3
若触电者发生昏迷,应对触电者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直到专业医护人员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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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录A (规范性) 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
叉车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按表A.1的规定。
表
A.1 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1
车容车貌
车牌紧固、无变形破损、无遮挡;标志齐全
2
整体外观整洁完好
3
轮胎
轮胎无裂纹和无磨损的情况
4
轮胎的气压正常
5
驾驶室
座位、安全带和后视镜完好,功能有效
6
仪表盘、喇叭等是否正常
7
信号指示装置
装置齐全,包括转向灯、制动灯等,功能正常
8
灭火器
选型正确,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并在有效期内
9
转向系统
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任意方向无干涉
10
发动机
待速正常;无异响、无漏水、漏油、漏电现象
11
制动系统
制动液正常,制动片磨损正常
12
液压系统
油箱的油位正常
13
油管和接头无磨损、漏油等问题
14
电气系统
电线电缆无破损,电动叉车紧急切断装置功能有效
15
安全装置
防止货叉脱出的限位装置完好无损
16
货叉及其固定销完好无损,功能正常
17
蓄电池
清洁、无漏液,电极接线连接牢靠,无腐蚀
18
电动叉车
无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过电压现象
19
蓄电池固定装置良好,金属盖板和带电部分绝缘良好
A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