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233-2025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 名 称:DB34/T 5233-2025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ICS 03.160 CCS A16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233—2025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items with tolerance for missing materials.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23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安徽省大数 据中心、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志远、刘文骥、王进方、苗振营、龚古月、朱海平、钟敏、徐永敬、丁钰、 谢权。
I
DB34/T 5233—2025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的服务流程、评 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2169.4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GB/T 32618 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GB/T 39554.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T 40762 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1、GB/T 3955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事项 administrative service items 政务服务机构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服务项目。 [来源:GB/T 39554.1-2020,3.3,有修改] 3.2 容缺受理 tolerance for missing materials 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申请人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但次要申请材料存在不影响政 务服务机构对材料实质性审核的非原则性错误的,由政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 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可先行办理。
4 基本要求
4.1 政务服务机构应梳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梳理形式见 附录 A。 4.2 提供容缺受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及指导申请人准备次要申请材 料的业务能力,同时负责容缺受理件的跟踪、催办、督办。 4.3 容缺受理服务的场地和环境应满足 GB/T 32169.1 的要求。
1
DB34/T 5233—2025
4.4 应建立容缺受理服务的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政策的变化以及业务实际情况的需 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4.5 政务服务机构应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承诺办结时间、审批流程、受理地点、办理结 果查询咨询和投诉电话,公开的方式按 GB/T 32618 的规定执行。
5 服务流程
5.1 流程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5.2 受理
5.2.1 政务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人办事申请后,经初步审核确认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仅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应向申请人介绍容缺受理服务的流程。 5.2.2 政务服务机构指导申请人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应填写《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后 予以受理,《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格式见附录 B。 5.2.3 主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5.3 审查
5.3.1 政务服务机构应对受理的材料和申请人信用记录进行实质性审查。 5.3.2 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应按照并联审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5.3.3 政务服务机构应根据《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的内容,通知并督促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补 正材料,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递交材料。
5.4 决定
申请人在书面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材料,且材料经审查合法合规的,应予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5.5 办结
5.5.1 政务服务机构决定通过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按规定制发相关批准文件或证照。 5.5.2 政务服务机构决定未通过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理由。 5.5.3 政务服务机构宜建立容缺受理服务信息档案,记录容缺受理服务的申请人、申请事项、次要申 请材料、补正时间等信息。
6 评价与改进
6.1 评价
6.1.1 应按 GB/T 32169.4 和 GB/T 6.1.2 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事项管理; —— 办事流程; —— 服务规范;
40762
的规定对容缺受理服务进行评价。
2
DB34/T 5233—2025 —— 人员服务效率; —— 人员服务态度; —— 人员业务能力; —— 便民程度。 6.1.3 政务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容缺承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6.2 改进 6.2.1 容缺受理服务评价结果应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6.2.2 政务服务机构应针对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分析原因,结合申请人的需求,提出改进方案,持续提升 政务服务质量。
3
DB34/T 5233—2025
A A
附录A (资料性)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的格式见表A.1。
表A.1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
序号
事项清单编号 容缺受理事项 主要申请材料
次要申请材料 可容缺时间
备注
4
DB34/T 5233—2025
B B
附录B (资料性) 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
下面给出了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的示例。
示例:
容缺受理后补承诺书
(受理单位名称)
:
本人(单位)在申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时,缺少以下材料:
1、
2、
3、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
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所列的材料,本人(单位)承诺于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报送贵单位,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
本人(单位)承诺撤回申请,逾期未撤回申请,本承诺书视为本人(单位)的撤销申请,申请材料作废,
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与贵单位无关,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单位):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5
DB34/T 5233—2025
参考文献
[1] GB/T 39044—2020 [2] GB/T 40756—2021 [3] GB/T 44193—2024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工作指南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基本要求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