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DB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下载地址1
DB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名 称:DB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下载地址1
- 类 别:综合地方标准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气黑度、雾滴和颗粒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燃煤、燃气、燃油电厂锅炉,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层燃炉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炭黑尾气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燃油、燃气的溴化锂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燃油、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焚烧炉)。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锅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燃煤、燃气、燃油电厂锅炉,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层燃炉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炭黑尾气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燃油、燃气的溴化锂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燃油、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焚烧炉)。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锅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
- DB33/ 662-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DB33/T 965-2015 控制作物连作障碍的土壤处理技术规范
- DB33/T 988-2022 柔性生态加筋挡土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 DB3303∕T 003-2018 水闸工程运行管理规范
- DB33/T 614-2016 河道建设规范
- DB3301/T 0388-2022 中国大运河(杭州段)世界文化遗产驳坎保护管理规范
- DB33/T 1148-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 DB33∕T 2318-2021 重点用能单位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 DB33/ 661-2007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DB33/ 662-2007 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