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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049-2025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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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规范总结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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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
- 中央分隔带护栏需结合形式和防护能力确定宽度,明确交通安全设施与土建工程的分工界面(如标志由交通工程方设计,桥梁护栏由主体工程方设计)。
- 交通安全管理用房(指挥中心、执法站等)需与高速同步规划建设,并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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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协调
- 相邻标志、可变信息标志需合理间距,避免遮挡或合并设置。
- 隧道内主动发光轮廓标由机电专业设计,交通安全设施方负责隧道入口过渡翼墙。
二、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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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 标志信息应简洁、连续,重要信息重复提示;优先使用图形符号,次选文字。
- 标志材料:逆反射材料(V类反光膜)或主动发光(IV类反光膜),立柱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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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标志
- 限速值动态管理:首次设定后两年内评估,运营高速每五年评估,事故高发段可提出调整建议。
- 限速类型:分车型(小客车/货车)、分车道(最高/最低限速组合)或单一限速。
- 过渡段设置:相邻限速差≥20km/h时需过渡段限速标志,匝道与主线限速差≤3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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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令标志
- 禁止超车(隧道、桥梁)、客运/危化品车限时禁行、入口称重标志等。
- 组合禁令标志(限高、限载)设于收费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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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标志
- 合流标志(匝道汇入点前50m)、连续下坡标志(总长≥3km)、避险车道标志(2km/1km/500m预告)。
- 注意横风标志(隧道口、大桥)、防坠落标志(桥头)、线形诱导标(小半径曲线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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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标志
- 信息分层:优先显示高速公路编号、直辖市/省会、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5A景区等。
- 设置规则:入口预告标志距基准点500m,出口预告设于2km/1km/500m处,枢纽互通增加3km预告。
- 服务区指引:3km预告连续服务区,隧道/大桥名称标志(长度≥500m/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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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信息标志
- 恶劣天气、事故多发段设置LED可变限速标志,应急车道开放时显示通行规则。
三、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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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 标线抗滑值≥45,逆反射系数白色≥200mcd·m⁻²·lx⁻¹,黄色≥100mcd·m⁻²·lx⁻¹。
- 实线类标线每15m设排水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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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标线
- 禁止跨越线用于隧道、互通匝道、车宽渐变段,实线长度延伸至隧道外150m(入口)/100m(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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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标线
- 振动标线:隧道内、匝道横向减速段,铲雪频繁段慎用。
- 减速标线:收费广场(5道以上)、横向减速标线(急弯/陡坡),纵向减速标线(渐变段30m)。
- 彩色标线:隧道口、长下坡段设彩色防滑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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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线
- 港湾式停靠带标线、互通出入口宽虚线(禁止变道)、收费岛ETC/MTC地面标记(30m以上)。
四、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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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等级
- 路侧护栏:SA级用于高边坡(h≥10m)、跨水域桥梁;SS级用于铁路/高压塔墩台附近。
- 中央护栏:路基段用SAm级混凝土护栏,风雪区用波形梁护栏。
- 等级提升条件:大货车占比>20%、小半径曲线、极限纵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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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设计
- 桥梁-路基护栏采用翼墙过渡,隧道入口护栏渐变至检修道,联络通道护栏端头设活动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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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头处理
- 上游端头外展或设防撞端头,分流三角端设可导向防撞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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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栅
- 市区/互通区用焊接网(h≥1.8m),其他路段用刺钢丝网(h≥1.5m),桥梁/通道处围封。
五、视线诱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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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廓标
- 主线间距24m(上层)/48m(下层),隧道/匝道12m,不设护栏段24m。
- 主动发光轮廓标用于恶劣天气/事故多发段,闪烁频率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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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轮廓带
- 特长隧道每300m设一道,紧急停车带/横洞前加密,反光膜等级IV类。
六、智能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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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管控
- 交通运行监测:视频/雷达/气象监测覆盖互通、大桥、隧道,特长隧道增设雷达/巡检机器人。
- 主动管控:车道控制(可变标志、导航联动)、应急车道动态开放提示。
- 全天候通行:雾区设行车诱导装置(同步闪烁)、气象监测(能见度/结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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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 可变信息标志支持文字/图片/视频,与导航平台数据共享,推送事件/管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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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应急
- 智慧执法站(安检大棚+自动识别),车载封路器(LED屏+8m伸缩臂),锥桶机器人(自动布设)。
七、关键路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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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曲线路段
- 半径≤设计值时设纵向减速标线+禁止超车线,外侧增视线诱导标(间距1/3停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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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陡坡路段
- 下坡段2km预告坡度/长度,坡顶设告示牌,急弯段设“急弯减速”标志+纵向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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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
- 入口:开车灯标志、黑黄立面标记,信号灯控制车流。
- 洞内:禁止超车线、疏散标志(间距≤50m),特长隧道设疲劳唤醒照明(图案灯)。
- 照明设计:中间段亮度≥2.5cd/m²,应急照明亮度≥2.0cd/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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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与服务区
- 出口前设车道平衡分析,相邻互通间距<4km时渠化处理,分合流段设智慧预警装置。
八、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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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设施评估
- 调查标志/护栏现状,评价再利用可行性,护栏需碰撞试验达标后方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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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
- 施工期设橙色临时标志(字高≥40cm),对向车道间设水马/移动钢护栏,标线用易清除反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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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后调整
- 单向≥4车道时左侧增设出口预告标志,长下坡段护栏升级,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防撞垫。
九、其他要求
- 材料与工艺:钢构件防腐标准(GB/T 18226),隧道照明灯具(JT/T 609)。
- 动态管理:构建“评价-治理-调整”闭环,第三方机构参与限速论证,多方联席会议决策。
注:本规范涵盖设计、施工、运营全周期,强调安全性、协调性、智能化,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及提升改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