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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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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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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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