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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261.15-2014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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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261.15—2014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

计量检测规则

2014-06-15发布 2014-08-15实施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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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 单位 :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学院

参加起草单位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海尔集团青岛海永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

吕惠政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许宏雷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郭风雷 (中国计量学院)

参加起草人 :

徐定华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刘文芳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军 (海尔集团青岛海永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江明波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引言

为了规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家用电冰箱 (以下简称 “电冰箱” ) 的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工作 , 依据 JJF 1261.1—2010《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的要求 , 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采用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 (含 500L 以上的电冰箱) 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测 , 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电冰箱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测。

本规则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接受检测的电冰箱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 , 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2 引用文件

本规则引用了下列文件 :

JJF 1261.1—2010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则。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下列术语和计量单位适用于本规则。

3.1 有效容积 storage volume

从任一间室的毛容积中减去各部件所占据的容积和那些认定不能用于储藏食品的空间后所余的容积 , 计量单位为 L。

3.2 总有效容积 total storage volume

电冰箱各间室的有效容积的总和 , 计量单位为 L。

3.3 调整容积 adjusted volume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有效容积的加权和 , 计量单位为 L。

3.4 耗电量 energy consumption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运行 24h 消耗的电能量 , 计量单位为 kW · h。

3.5 耗电量限定值 max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consumption

电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运行 24h耗电量的最大允许值 , 计量单位为 kW · h。

3.6 能源效率指数 energy efficiencyindex

电冰箱实测耗电量 Etest与基准耗电量 Ebase之比。

其中 , 基准耗电量是作为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比较的基准线 , 保持数值不变。

4 概述

电冰箱是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 , 是一个供家用的具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 , 用消耗电能量的手段来制冷 , 并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 , 它包括冷藏箱、冷藏冷冻箱、食品冷冻箱、冷冻食品储藏箱、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食品冷冻箱和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等。

5 计量要求

5.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

电冰箱的显著位置应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应包括生产者名称 (或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耗电量、各类型间室的有效容积和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应符合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要求 , 计量单位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5.2 能源消耗量

5.2.1 耗电量

a) 冷藏箱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耗电量应符合 GB 12021.2—2008 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大于标注值的 115% ;

b) 冷藏冷冻箱 使用 的能 源效 率标 识的 耗电 量应 符合 GB 12021.2—2008 的要 求 ,其实测值应不大于标注值的 115% ;

c) 冷冻箱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耗电量应符合 GB12021.2—2008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大于标注值的 110% ;

d)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 耗电 量应 符合 GB 12021.2—2008 的要 求 , 其实 测值 应不 大于 标注 值的 115%。

电冰箱的耗电量实测值应符合 GB 12021.2—2008对耗电量限定值的要求。 电冰箱的耗电量限定值见表 1。

表 1 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

5.2.2 总有效容积

a) 冷藏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 GB/T 8059.1—1995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标注值的 97% ;

b) 冷藏冷冻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 GB/T 8059.2—1995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标注值的 97% ;

c) 冷冻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 GB/T 8059.3—1995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标注值的 97% ;

d)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的总有效容积应符合 GB/T 8059.4—1993的要求 , 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标注值的 97%。

5.3 能源效率等级

电冰箱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应符合 GB 12021.2—2008对能源效率等级的要求。对于具有可变温间室的电冰箱 , 所能达到的每类温度区间对应的能源效率等级都应满足额定能源效率等级。 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指标见表 2。

表 2 电冰箱能源效率等级的能源效率指数

根据能源效率指数实测值确定的能源效率等级应不低于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

6 检测条件

6.1 环境条件

6.1.1 耗电量测量

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和环境空气流速等参数 , 是指距离地面 1 m 处并距离冰箱两侧壁垂直中心线 350 mm 处的 2个测点上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

a) 环境温度 : (25±0.5)℃。

在距离试验平台 2 m 高的范围内 , 垂直方向的温度梯度应不超过 2 ℃/m。

b) 相对湿度 : (60±5)%。

c) 空气流速 : 不大于 0.25 m/s。

d) 电源 : 单相 电压 为 (220± 2.2) V; 三相 电压 为 (380± 3.8) V; 频率 为(50±0.5) Hz; 总谐波失真 ≤3%。

若多台电冰箱同时试验 , 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应是各台电冰箱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

6.1.2 有效容积测量

a) 环境温度 : (10~43)℃ ;

b) 相对湿度 : 45%~ 75%。

6.2 测量设备

6.2.1 温度测量仪表

温度测量应采用热电偶 , 或者采用同等精度的其他测温装置。

感温部分应插入试验包内或镀锡铜质圆柱中心内。

镀锡铜质圆柱的质量为 (25±1.25) g, 直径和高度均为 (15.2±0.2) mm。

测量温度的仪器 , 最大允许误差为 ±0.3 ℃。

6.2.2 湿度测量仪表

最大允许误差为 ±5%。

6.2.3 电气测量仪表

电工仪表中电流表、 电压表、功率表等 ,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0.2级。

电能量的测量仪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01 kW · h, 最大允许误差 ± (读数 × 0.1%+量程 × 0.1%)。

6.2.4 尺子

钢直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0.35 mm , 钢卷尺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I级 , 游标卡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0.02 mm。

6.2.5 各测量仪表均应具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

6.3 测量不确定度

6.3.1 耗电量计量检测结果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优于 2.0% (k= 2)。

7 检测项目和方法

7.1 抽样原则和方法

电冰箱的计量检测样本应在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领域的商品中随机抽取。

对检测批计量检测的 , 按 GB/T 2829—2002 中一次抽样方案抽取样本。 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生 产线 末端 抽样 时 , 批量 原则 上应 不少 于 50 台。 随机 抽样 的样 本量4 台 , 其中 2 台用于检测 , 另 2 台用作备用样本。

对样本计量 检测 的 , 在生 产企 业成 品仓 库内 或生 产线 末端 抽样 时 , 批量 可少 于50台。 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为 2 台 , 其中 1 台用于检测 , 另 1 台用作备用样本。在销售领域抽样时 , 批量应不少于 2 台 , 抽样的样本量为 2 台 , 其中 1 台用于检测 , 另 1 台用作备用样本。

抽样时应填写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抽样单 (抽样单格式见附录 D)。

7.2 样本检测

7.2.1 标识标注的检查

根据 5.1 的要求对电冰箱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进行检查。

7.2.2 能源消耗量检测

7.2.2.1 测量准备

a) 被测电冰箱应包装完整 , 配件齐全 , 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变形或破损。

b) 应按照电冰箱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所提供的附件放置电冰箱。

每台电冰箱应放置在一个涂黑色、无光泽的木质坚固的试验平台上。平台下面敞开以使空气自由流通 , 平台顶面应比实验室地面高出 300 mm , 平台向外延伸 , 比电冰箱的两侧壁及前壁伸出至少 300 mm , 但不超过 600 mm , 平台后边则应伸至电冰箱背面的垂直隔板处。

电冰箱周围的空气流通应受到围绕电冰箱的三块涂黑色、无光泽的垂直隔板所限制。后隔板与电冰箱背面平行 , 且与电冰箱背面的限位器接近 , 或按制造厂规定与电冰箱背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 如制造厂没有规定 , 保持 100 mm 的距离。左、右的隔板与电冰箱两侧壁平行并相距 300 mm , 隔板宽为 300 mm (见图 1)。

3块垂直隔板应连续无间断 , 并固定在试验平台上。 隔板的高度应至少比电冰箱顶部高出 300 mm。

电冰箱的安置应防止实验室内冷源和热源的直接辐射。

电冰箱应远离实验室内其他物体 , 以消除与环境温度不相同的物体的影响。

单位 : m

图 1 限制空气循环的隔板 (平面视图)

c) 试验包

当要使用装有负载的电冰箱进行耗电量的测量时 , 应采用具有直角平行六面体形状的试验包。

1) 试验包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冻结前试验包的尺寸及装入物的质量见表 3。

表 3 试验包尺寸及质量

长度尺寸的最大允许误差 :

尺寸为 25 mm 及 50 mm 时 , 其最大允许误差为 ±1.5 mm;

尺寸为 100 mm 及 200 mm 时 , 其最大允许误差为 ±3.0 mm。质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2%。

2) 试验包的成分

试验包由下列成分组成 :

① 每 1000 g填充料含有 :

羟乙基甲基纤维素 230 g

水 764.2 g

氯化钠 5 g

对氯间甲酚 0.8 g

此填充料的冻结点为 -1 ℃ , 其热学性能相当于瘦牛肉。

② 包装材料为一层塑料薄膜或具有与环境介质进行水汽交换可忽略不计的性质的适当材料 , 装入填充料后 , 立即将包装材料密封。

③ 测量冰温室时 , 必须使用冻结点为 -5℃的试验包 , 其成分组成如下 :

d) 测量前电冰箱应放在 6.1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自然静置 (打开电冰箱门) , 使箱内温度与环境温度达到平衡 , 期间的温差最大不超过 ±1 ℃。达到平衡以后 , 电冰箱才能开始进行试验。

e) 温控器的调定

1) 如温控器可调 , 则按附录 A家用电冰箱耗电量测量方法要求 , 调定到符合规定的位置上 ;

2) 如温控器不 可调 (制造 厂已 调好 , 但不 供用 户调 节者) , 则按 交货 状态 进行试验 ;

3) 如电冰箱使用说明书已有规定 , 则按使用说明书调定。

f) 防凝露加热器

如果电冰箱装有防凝露加热器应断开。对于无霜电冰箱 , 如防凝露试验需要接通才能达到要求时 , 应将其电加热器接通。

g) 电冰箱内的附件及配件

所有搁架 , 以及那些在测量有效容积时已考虑到的篮筐、容器和盘等 , 都应处在应有的位置上。

电冰箱内部如有位置可调的搁架或类似附件 , 应使其均匀分布在间室内部。

冰盒和所有容器、搁架等应空着 (使用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 蒸发器应没有霜和冰 , 箱内附件及内壁应干燥。

如电冰箱附有蓄冷器 (除不可拆除外) , 应将蓄冷器取出。

电冰箱中如有附加电加热器应断开。

电冰箱内测温元件与测量仪器连接的引线应不影响电冰箱的气密性。

除测量需要的装置和仪器的连接外 , 不得对被测电冰箱作任何其他更改。

h) 电冰箱如具有其他可供用户选择的作为辅助功能的用电装置 , 应关闭这些辅助功能。

i) 电冰箱的耗电量的测量在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

j) 电冰箱在规定条件下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进行测量。 实验室内的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空气流速等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7.2.2.2 测量方法

a) 耗电量的测量

按附录 A家用电冰箱耗电量测量方法对电冰箱耗电量进行测量。

b) 有效容积的测量

按附录 B家用电冰箱有效容积测量方法对电冰箱有效容积进行测量。

7.2.2.3 调整容积的计算

电冰箱调整容积按式 (1) 计算 :

式中 :

Vadj— 调整容积 , L;

n— 电冰箱不同类型间室的数量 ;

Vc— 某一类型间室的实测有效容积 , L;

Fc— 常数 , 电冰箱中采用无霜系统制冷的间室取 1.4, 其他类型间室取 1.0;

CC— 气候类型修正系数 , 当电冰箱气候类型为 N 型或 SN 型时取 1.0, 当气候类型为 ST 型时取 1.1, 当气候类型为 T 型时取 1.2。对于具有多种气候类

型的电冰箱 , 包含 ST 型 , 但不包含 T 型时取 1.1, 包含 T 型时取 1.2; Wc— 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 , 见表 4。

表 4 电冰箱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Wc

对于表 4 中未包含的间室类型 , 其加权系数 Wc 则按式 (2) 计算 :

Wc ( 2 )

Tc— 某一类型间室的设计温度或生产企业所注明的特性温度 , ℃。

7.2.2.4 基准耗电量的计算

基准耗电量是作为电冰箱产品耗电量比较的基准线 , 按式 (3) 计算保持数值不变 :

Ebase = (M ×Vadj + N + CH) × Sr/365 ( 3 )

Ebase— 24h基准耗电量 , kW · h;

M— 参数 , kW · h/L; 其值从表 5查得 ; N— 参数 , kW · h; 其值从表 5查得 ;

CH— 变温室修正系数 , 取值见表 1 注 1;

Sr— 穿透式自动制冰功能修正系数 , 取值见表 1 注 2。

表 5 M、N 取值

表 5 (续)

7.2.2.5 能源效率指数的计算

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指数按式 (4) 计算 :

η— 能源效率指数 ;

Etest— 24h耗电量实测值 , kW · h。

7.2.3 能源效率等级的确定

根据 7.2.2.5 给出的能 源效 率指 数实 测值 , 按 5.3 的要 求确 定电 冰箱 能源 效率等级。

注 : 应用能源 效率 指数 (η) 实测 值确 定能 源效 率等 级时 , 应考 虑计 量检 测结 果的 测量不 确定度。

7.3 原始记录

计量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包含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所要求的必要信息 , 记录中列出的项目应准确填写。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检测时予以记录。记录应包括检测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 E。

7.4 数据处理

按本规则规定的样本检测要求测量和计算电冰箱的耗电量、总有效容积和能源效率指数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数据修约。在计算过程中的各种数值可以多位。

a) 耗电量保留 2位小数 ;

b) 总有效容积保留到个位 ;

c) 能源效率指数保留 1位小数 , 用百分数表示。

8 检测结果

8.1 能源消耗量计量检测结果合格判据

8.1.1 合格判据原则

耗电量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总有效容积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应用能源效率指数实测值确定能源效率等级时 , 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 能源效

率指数等级限定值有效位数按增加 1位处理。

8.1.2 合格判据

8.1.2.1 耗电量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 实测值位于下述区间的判定为合格 :

a) 对于冷藏箱、冷藏冷冻箱、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

实测值 ≤标注值 ×115%

b) 对于冷冻箱 :

实测值 ≤标注值 ×110%

c) 对于所有电冰箱 :

实测值 ≤限定值标注值 ≤限定值

8.1.2.2 总有效容积计量检测结果的合格评定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 实测值位于下述区间的判定为合格 :

实测值 ≥标注值 ×97%

8.2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

8.2.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评定准则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

1) 未在电冰箱的显著位置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的 ;

2) 未按规定的标识样式和内容进行标注的 ;

3) 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

8.2.2 能源消耗量评定准则

8.2.2.1 耗电量评定准则

耗电量标注值和耗电量实测值不符合 8.1.2.1规定的 , 评定为耗电量不合格。

8.2.2.2 总有效容积评定准则

总有效容积实测值不符合 8.1.2.2规定的 , 评定为总有效容积不合格。

8.2.3 能源效率等级评定准则

根据能源效率指数实测值确定的能源效率等级低于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的 , 评定为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

8.2.4 检测批评定准则

次抽B,/格—数, ,格定R,。有,

8.2.5 备用样本检测

当样本检测不合格时 , 允许对备样进行检测 , 检测结论按备样检测结果做出。

8.3 检测报告

应准确、客观和规范地报告检测结果 , 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 , 报告中的结论应按 8.2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的规定出具。 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执行人

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签名 (检测报告格式见附录 F)。

检测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测结果并按下列情况给出 :

a) 能源效率标识的标注 , 耗电量、 总有效容积的标注值以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均为合格的 , 总体结论判定为合格 ;

b) 能源效率标识的标注 , 耗电量、总有效容积的标注值以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有不合格的 , 总体结论判为不合格 , 但应分别标出合格项和不合格项。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

a) 标题 ;

b) 检测机构名称和地址 ;

c) 报告的唯一性标识 , 每页及总页的标识 ;

d) 受检单位、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e) 被测样本的描述 ;

f) 进行检测的日期 , 被测样本的接收日期 ;

g) 样本的来源 , 如抽样、送样等 ;

h) 检测依据的技术规范 ;

i) 检测所用的测量仪器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

j) 检测结论 (检测批、样本) ;

k) 检测环境的描述 ;

l) 检测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

m) 检测执行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和报告批准人员的签名 ;

n) 检测结果仅对样本或检测批有效的声明 ;

o) 未经检测机构书面批准 , 不得部分复制报告的声明。

附录 A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测量方法

A.1 冷藏室、冷却室和冰温室温度的测量

对于无霜电冰 箱 , 冷藏 室和 冷却 室的 温度 分别 用 tm max 和 tcm max 来表 示。tm max 及 tcm max分别是 t1、t2、t3 及 tc1、tc2、tc3 的算术平均值的最大值。t1、t2、t3 及 tc1、tc2、 tc3应在 “M” 包内测量。

对于非无霜电冰箱 , 冷藏室和冷却室的温度分别用 tm 和 tcm 来表示。tm 及 tcm 分别是 t1、t2、t3 及 tc1、tc2、tc3 的算术平均值。t1、t2、t3 及 tc1、tc2、tc3应在铜质圆柱内测量。

“M” 包按照图 A.1 和图 A.2 所示 , 铜质圆柱按照图 A.3 和图 A.4 所示 , 悬挂或安放在冷藏室 (或冷却室) 后内壁和门 (关闭时) 内壁之间中心位置上的 3个测点 T1、 T2、T3 (或 Tc1、Tc2、Tc3) 处。

如因附件影响不便在上述规定测温点处测量时 , 测温点可以适当地偏离规定位置 ,但不得超过 25 mm。

如冷藏室或冷却室实际情况与图 A.1~ 图 A.4 所示的各种情况不相符 , 可取其中较相似的一种来确定其测温点位置。

悬挂或安放 “M” 包的工具应尽可能具有最小的横截面和最低导热率。

“M” 包或铜质圆柱的悬挂或安放 , 不能干扰冷藏室内和冷却室内正常的空气循环。 “M” 包或铜质圆柱应离开任何导热表面至少 25 mm 的空间距离。

冰温室的温度 tcc max、tcc min应在安放位置或悬挂的 “M” 包内测量 , “M” 包离所有的内壁顶部及其他试验负载的试验包距离至少为 25 mm。

冰温室的 “M” 包应放在预期的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的位置处。

冰温室使用 “M” 包时 , 应以其最大水平表面来悬挂 , 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 如冰温室具有专用的 间隔 (或搁 架等) , 其间 隔是 设计 的一 部分 , 而其 间隔 尺寸 又太 小以 致“M” 包不能水平放置时 , 则允许其垂直安放。

此外 , 如果其尺寸太小 , 以致不能容纳一个 “M” 包 (如门搁架) 时 , 应用一专用支架使 “M” 包定位 , 同时紧靠搁架并尽量靠近门内衬。

图 A.1 无霜电冰箱冷藏室内的测温点

注 : T1 ~T3 是指在 “M” 包内 的测温点。

A.2 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及其三星级中的二星级部分温度的测量

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及其三星级中 “二星” 级部分各个温度应在 “M” 包内测量 , “M” 包均匀分布在全部试验包之中。

A.2.1 各个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及其三星级中 “二星 ” 级部分的温度就是该室内最热的一个 “M” 包的最高温度值。

A.2.2 试验包和 “M” 包的放置

冷冻食品储藏室和食品冷冻室内尽可能多放置试验包。放置前 , 各间室应达到相应星级温度 , 试验包应预先冷冻到与冷冻食品储藏室和食品冷冻室的星级相适应的温度。试验包的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2.2.1 试验包应视各个间室的具体情况 , 选取合适的尺寸规格组合起来堆放 , 使其利用率最高。

供放置用的各个水平面上应尽可能多地堆放地面为 100 mm × 200 mm 的试验包 ,即用质量为 1000 g 的试验包 (100 mm×100 mm×200 mm) 水平堆放。

当 “M” 包 (50 mm×100 mm×100 mm) 放入试验包堆时 , 原则上与同类规格的试验包并排放置。

堆放时 , 如有 必要 , 负载 可由 平铺 的质 量为 500 g 的试 验包 构成 具有 100 mm × 100 mm底面的包堆来完成 , 然后在采用底面为 50mm×100 mm、质量为 125g 的试验包水平堆放 , 4个 125 g 的试验包可用一个垂直放置的质量为 500 g 的试验包代替。

A.2.2.2 试验包堆放高度

a) 试验包堆中最高的一个试验包顶面与负载界限之间或与紧靠其上面的搁架 (或水平面) 之间的垂直净空应不大于 25 mm。

b) 没有负载界限线的顶开式电冰箱 , 其最高一个试验包的顶面与箱盖内表面的垂直净空应大于 10 mm 且小于 35 mm。

c) 上述 a) 和 b) 的净空超过规定时 , 则应加入 125 g 的试验包 , 但试验包不能与上述的负载界限或搁架直接接触。加放的 125g试验包可以堆放在最上层 , 也可以堆放在中间层。

每堆试验包的数目 , 应首先根据试验包的标称厚度 50 mm 和 25 mm 来确定。实际装负载时 , 应考虑各个试验包的厚度和各个包堆上方的垂直净空应保持在上述规定的限值内。

对于食品冷冻箱和冷冻食品储藏箱 , 除制造厂特别规定外 , 试验包应堆放到与负载界限 (例如 : 直接接在电冰箱内壁、篮框的边等) 直接接触。没有垂直负载界限线的直立式电冰箱 , 试验包的堆放 , 应使试验包的垂直面与搁架前面边缘线相一致。

A.2.2.3 试验包堆放时 , 应与室内的水平承载表面和垂直内表面直接接触。但下列情况除外 :

a) 对非无霜电冰箱 , 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要离开的表面 , 则堆放试验包时 , 离开此

表面的净空为 15 mm。

b) 垂直内表面为门的内壁时 , 则试验包应这样堆放 :

1) 有负载界限时 , 试验包应堆放到此界限 (无霜电冰箱见图 A.7a, 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A.5a) ;

2) 没有负载界限时 , 但有自然的界限线则负载包也应堆放到此界限线 (无霜电冰箱见图 A.7b、 图 A.7g, 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A.5b、 图 A.5d) ;

3) 制造厂提出整个室的容积为有效容积时 , 即使有自然界限线 , 试验包的堆放也应堆放到离 门的 垂直 内表 面 (或门 的凸 出部 分) 的净 空为 15 mm (无霜 电冰 箱见图 A.7c、 图 A.7d, 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A.5c、 图 A.5d)。此时 , 试验包堆放可能超过搁架前缘。

c) 室内的垂直内表面与水平内表面相交处为圆角时 , 则底层的试验包应与水平内表面直接接触 , 避开圆角。

对于无霜电冰箱 , 按下列情况 进行 : 对直 冷的 间室 (冷冻 室或 冷冻 食品 储藏 室) ,其余各层的试验包应伸出底层与垂直内表面直接接触 (见图 A.7e、 图 A.7h) ; 对风冷的间室 (冷冻室或冷冻食品储藏室) , 其余各层的试验包应伸出底层 , 但应离开垂直内表面和内顶面或风口 , 与之相距 15 mm 之处 (见图 A.7a~ 图 A.7d)。

对于非无霜电冰箱 , 其余 各层 的试 验包 应伸 出底 层与 垂直 内表 面直 接接 触 (见图 A.5e、 图 A.5h)。如制造厂指出食品不能与该垂直表面直接接触时 , 则其余各层的试验包应伸出到与垂直内表面保持 15 mm 距离 (见图 A.5f)。

A.2.2.4 室内如有一个分区是专供制冰和储冰用的 , 且必须用工具才能拆除的 , 则在放置试验包之前应使冰盒充水结冰 , 维持原状不动。否则 , 应拆除此冰盒或分区 , 整个室内都堆放试验包。

如电冰箱装有自动制冰机时 , 应将储冰盒取出 , 认为此部分的容积是供储存冷冻食品用的容积 (除非使用说明书规定此容积仅供储冰用) , 试验期间自动制冰机应不工作。 A.2.2.5 相邻的试验包堆之间 , 应保持一定的空间 , 其距离至少为 15 mm。各试验包堆之间的空间距离尽可能都相等 , 以保持正常的空气循环 (无霜电冰箱见图 A.7, 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A.5)。

试验包堆之间允许采用隔衬来保持自由空间 , 隔衬的横截面应尽量小 , 其导热率应尽量低 , 而且隔衬的放置不会明显影响正常空气的循环。

A.2.2.6 “M” 包应放在实验时认为可能温度最高的位置上 (无霜电冰箱见图 A.8,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A.6, 顶开式冷冻箱见图 A.9)。

A.2.2.7 门架堆放试验包时 , 尽可能多放 , 试验包与门内壁之间和试验包与门架的挡板 (或栏杆) 之间的空间距离相等 , 必要时 , 试验包可直立放置。但 125 g 的试验包应尽可能平放 , 不能直放 (无霜电冰箱见图 A.7c、 图 A.7g, 非无 霜电 冰箱 见图 A.5g、图 A.5h)。

单位 : mm

图 A.5 非无霜电冰箱试验包堆放方案示例图

图 A.5 非无霜电冰箱试验包堆放方案示例图 (续)

注 : A 为试验包与门内壁之间和试验包与门架的挡板或栏杆之间的空间距离 , 其距离相等。

图 A.6 非无霜电冰箱 “M” 包放置位置示例图

图 A.6 非无霜电冰箱 “M” 包放置位置示例图 (续)

图 A.7 无霜电冰箱试验包堆放方案示例图

图 A.7 无霜电冰箱试验包堆放方案示例图 (续)

图 A.8 无霜电冰箱 “M” 包安放位置示例图

图 A.8 无霜电冰箱 “M” 包安放位置示例图 (续)

图 A.9 顶开式冷冻箱 “M” 包安放位置示例图

A.3 变温室温度的测量

对于具有变温室的电冰箱 , 变温室温度设定在可变温度范围的中间值附近并按冷藏室、冰温室或一、二、三星级冷冻食品储藏室就高取特性温度确定。

依据生产者确定能源效率标识耗电量标注值时采用的方案 , 使用铜质圆柱或 “M”包测量间室温度。

A.4 耗电量测量

试验条件按 6.1.1规定。

A.4.1 无霜电冰箱

冷藏室和冷却室按 A.1放置 “M” 包。冷冻室 (或箱) 和冷冻食品储藏室 (或箱)及其 “二星” 级部分按 A.2放置 “M” 包和试验包。

温控器调至能达到表 A.1 温度条件方案中的要求温度的位置。

如冷却室的容积可由用户调节时 , 应将冷却室容积调至最小。

关闭箱门 , 电冰箱至少通电运行 24 h, 达到稳定运行状态时 , 测量冷藏室、冷却室、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及其 “二星” 级部分的温度。

A.4.1.1 试验时间

电冰箱耗电量测量的试验时间应是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后有一定适量的完整运行周期 , 至少包括一个化霜周期 , 至少为 24 h, 如一个运行周期开始 , 但在 24 h 时还没有结束 , 则试验应继续进行直到运行周期结束为止。如果此运行周期到 72 h 时仍未结束 ,则不再等待 , 立即结束此试验。

耗电量值应从一定适量的完整运行周期测量值中计算出 24h 的耗电量。

A.4.1.2 温度条件

原则上 tm max=5 ℃、tcm max= 12 ℃、t*** = -18℃、t** = -12 ℃同时达到 , 则所

测得的耗电量应为最小值。但同时都达到比较困难 , 可从表 A.1 给出的温度条件方案中选取一个合适的方案 , 以某一特性温度条件为基准 , 而其余温度可在其规定限值范围内变动 , 在此条件下测量其耗电量。

也可以采用两点内插法 , 即以比特性温度稍高或稍低 ( ±2 ℃范围内) 的两个温度条件的试验结果 , 用两点内插法求出该温度条件下的耗电量。

测量耗电量时 , 应是一个新的运行周期的开始。记录电冰箱制冷系统运行状况、温度状况、耗电量。试验期间应保持稳定运行状态 , 并符合表 A.1 的要求。

表 A.1 无霜电冰箱耗电量试验的储藏温度条件方案 ℃

注 : 如有 “一星” 级室 , 则 t* ≤-6 ℃。

A.4.2 非无霜电冰箱

冷藏室和冷却室按 A.1 的要求放置铜质圆柱。 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及其 “二星 ” 级部分按 A.1 的要求放置试验包和 “M” 包。

温控器调到能达到 A.4.2.2、A.4.2.3 和 A.4.2.4要求温度的位置。

电冰箱达到稳定运行状态 , 试验正式开始。记录电冰箱制冷系统运行状况、温度状况、耗电量。试验期间应保持电冰箱稳定运行状态。

A.4.2.1 试验时间

对非自动化霜的电冰箱 , 其试验时间约为 24h 的一定整数控制周期的时间。

对自动化霜的电冰箱 , 其试验时间为下列之一 :

a) 约为 24h 的一定整数控制周期的时间 , 但其中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的化霜周期 ;

b) 如 24h 内 , 第一个化霜周期已开始 , 但尚未结束 , 则试验延长到化霜周期结束为止 ;

c) 如 24h 内 , 第一个化霜周期尚未开始 , 则试验时间可延长到 48h, 如果此时第一个化霜周期已开始 , 则试验延长到化霜周期结束为止 ;

d) 如 48h 内 , 第一个化霜周期仍未开始 , 则不再等待化霜周期。

A.4.2.2 温度条件

原则上 , 在符合表 A.2 温度条件下测量电冰箱的耗电量。

通常 , 由于可能不能同时达到表 A.2 中不同的温度条件 , 因此 , 测量的耗电量应

指相当于能够同时达到上述温度条件所测得的最低耗电量。温度范围取决于调节装置可能调节的范围 , 其余温度应符合作为最高温度极限的基本要求。

表 A.2 各类型间室温度条件

注 : 如有冰温室 , 则其温度 tcc max应尽量调至或接近 3 ℃ , 但不能超过 3 ℃。

A.4.2.3 单控式电冰箱

耗电量的测量可从表 A.3 给出的温度条件方案 A、B、C、D 中选取一个。

测量耗电量的方法有两种 :

a) 保持任一方案中的特性温度 (如 : 方案 C 中 tm = 5 ℃ , 方案 D 中 tcm = 12 ℃ ,

方案 A 中 t*** = -18 ℃ , 或方案 B 中的 t** = - 12 ℃) , 而其他温度值则保持在各方

b) 采用两点内插法测量计算在特性温度时的耗电量。

例如 : 以方案 C 中的特性温度 tm=5 ℃为主 , 则可在 tm = (5±2)℃范围内取两点

其余特性温度见表 A.3。

测得 tm1和 tm2 的耗 电量 , 用内 插法 即可 求出 在特 性温 度 tm = 5 ℃耗电 量 (见

表 A.3 各类型间室温度条件

注 :

1 tm 和 tcm 的条件为两者之一 , 即 C 方案中的 tm = 5 ℃ , 8 ℃≤tcm ≤12 ℃ (尽可能调至或接

近 12 ℃) 或 D 方案中的 tcm = 12 ℃ , tm ≤5 ℃ ;

2 通常这些温度用内插法求出。

又例如以方案 A 中的特性温度 t = -18 ℃为主 , 则可在 t = ( -18±2)℃范

作为耗电量测量基准的上述特性温度偏差极限为 ±2 ℃。

测得 t1 和 t2 的耗电量用内插法即可求出在特性温度 t = -18 ℃时的耗电量

A.4.2.4 多控式电冰箱

耗电量的测量可按表 A.4 给出的温度条件方案 E、F、G、 H、I、K 中选取一个。

a) 如可能分别独立地测量冷藏室 (如有冷却室则包括在内) 或食品冷冻室 (如有冷冻食品储藏室则包括在内) 的耗电量 , 则应分别独立测量。

冷藏室和冷却室的耗电量取其一个间室的合适的特性温度的温度条件进行测量 , 或

采取两 点内 插法 求出 在特 性温 度时 的耗 电量。 例如 取特 性温 度 tm = 5 ℃ ( 或

表 A.4 各类型间室温度条件

1 tm 和 tcm 的条件为两者之一 , 即 E 方案中的 tm = 5 ℃ , 8 ℃≤tcm ≤12 ℃ (尽可能调至或接

近 12 ℃) 或 G 方案中的 tm ≤5 ℃ , tcm = 12 ℃。

3 温控器按交货时状况进行试验。

与冷藏室相似 , 对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 (及其 “二星” 级部分) 耗电量的

测量 , 也在其特性温度 t = -18 ℃ (或 tx= - 12 ℃) 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取一个

测耗电量时 , 不测耗电量的间室必须按其特性温度运行。

所选的两点温度应在特性温度 ±2℃范围内。

电冰箱的耗电量应为各个间室耗电量的总和。

b) 如不能独立地测量电冰箱各间室耗电量时 , 则可按冷藏室及食品冷冻室的特性温度 , 或在冷藏室和食品冷冻室的特性温度 ±2℃之间 , 以两点内插法 , 从二次试验结果中 , 求出冷藏室和食品冷冻室特性温度时的耗电量 , 取耗电量的平均值。

冻室满: 度, 度, *℃(。5或, *a或(食-

1) 5 ℃≤tm1≤7℃或 -18℃≤t1≤-16 ℃ ;

2) 3 ℃≤tm2≤5℃或 -20℃≤t2≤-18 ℃。

测得 W1 和 W2 两点耗电量后 , 用内插法分别求出冷藏室和食品冷冻室特性温度的耗电量 WR 和 WLT。

其内插耗电量 Wi 按式 (A.1) 计算 :

Wi ( A.1 )

耗电量单位以 kW · h表示。

图 A.10 内插法计算耗电量示例

图 A.10 内插法计算耗电量示例 (续)

Wi—内插法获得的耗电量 , Wi ; WR—冷藏室特性温度耗电量 ; WLT—食品冷冻室特性温度耗电量 ; ////////—允许温度范围

附录 B

家用电冰箱有效容积测量方法

B.1 电冰箱毛容积的测量 (无霜电冰箱见图 B.1, 非无霜电冰箱见图 B.2)

为便于测量 , 可将电冰箱的毛容积分为若干个易于测量的简单几何形状来计算。

B.1.1 计算电冰箱毛容积时 , 电冰箱内部的配件、 附件 (如搁架、 隔板、容器、蒸发器、温控器、照明灯罩等) 不予考虑 , 但电冰箱内壁的准确形状 (凹凸部分) 则应计算在内。

B.1.2 若电冰箱采用冷风强制循环 , 则应减去由于风道、风扇、蒸发器或其他附件的原因而不能使用的空间容积。

B.2 总有效容积的测量

电冰箱的总有效容积应为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制冰室、冷冻食品储藏室和食品冷冻室等有效容积的总和。

测量电冰箱有效容积时 , 各种元件、部件、装置等的容积和那些不能储存食品的空间容积都应从毛容积中减去。

B.3 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和制冰室有效容积的测量

冷藏室、冷却室、冰温室和制冰室的有效容积应为其毛容积减去下列空间容积 :

a) 蒸发器空间容积 ;

b) 各种护罩、外壳 (例如照明灯罩、温控器护罩等) 的容积 ;

c) 厚度超过 13 mm 的搁架、 隔板及其他附件的容积 ;

d) 冷藏室和冷却室的内门突出物 (护栏) 与内衬之间的空间容积。

如冷却室的容积和冷藏室的容积可由用户互相调节 , 则测量这些间室的储藏容积时 , 应将冷却室分别调至最小容积和最大容积进行测量。

B.4 蒸发器空间容积的测量 (见图 B.3)

蒸发器空间容积应为其深度、宽度和高度的乘积 , 具体规定如下。

B.4.1 深度

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进行测量 :

a) 如蒸发器的前方没有储存空间 , 则其深度应为箱体后内壁到前壁 (门) 之间的平均水平距离 ;

b) 如蒸发器的前方有储存空间 , 则其深度应为箱体后内壁到蒸发器的最前方边缘处到蒸发器的门处 (如有门时) 的平均水平距离。

B.4.2 宽度

a) 如蒸发器两侧边缘或蒸发器的翅片 (如有翅片时) 距箱体两侧内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或等于 70 mm 时 , 则宽度应仅为蒸发器本身的水平总宽度 ;

b) 如蒸发器两侧边缘或蒸发器的翅片 (如有翅片时) 距箱体两侧内壁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 70 mm 时 , 则此水平距离也算入蒸发器的宽度之内。

B.4.3 高度

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进行测量 :

a) 高度应为蒸发 器的 最低 部位 到箱 体间 室内 部封 闭空 间的 上部 之间 的平 均垂 直距离 ;

b) 如蒸发器上表面 (或顶部) 与箱 体间 室内 部封 闭空 间的 垂直 距离 大于 40 mm时 , 此部分空间容积不应算在蒸发器容积内 , 而应算在该间室的容积内 ;

c) 蒸发器的高度应包括接水盘 (或接水槽) 在内 , 但如蒸发器与节水盘之间垂直距离大于 40 mm , 则不计算在内。

B.5 搁架 (或搁板、隔板) 体积的测量 (见图 B.4)

搁架 (或搁板、 隔板) 的体积应为其厚度与深度及宽度的乘积 (水平放置) , 或为其厚度与深度 (或宽度) 及高度的乘积 (垂直放置)。 这里的深度、宽度、高度是指面对电冰箱 , 搁架与电冰箱内壁所包围的空间尺寸而言。

B.5.1 厚度

搁架 (或搁板、 隔板) 的厚度大于 13 mm 时 , 才考虑计算其体积。

搁架的厚度应为其两外表面之间的距离。

搁架的表面呈波纹状时 , 搁架的外表面为连接各波峰之间的平面 (或连接各排管最外端的平面)。

如果相邻两个波峰之间 (或连接排管之间) 的距离大于 100 mm 时 , 则此厚度 d1即使大于 13 mm 也不考虑计算在内。但如搁架的主要厚度 d2 大于 13 mm 时 , 则应考虑计算其体积。

B.5.2 宽度

宽度的计算取决 于搁 架 (或搁 板、 隔板) 边缘 与箱 体内 壁之 间的 水平 距离 b 的大小 :

a) b大于 70 mm 时 , 则搁架宽度的计算仅按搁架本身的宽度 ;

b) b小于或等于 70 mm 时 , 则搁架宽度的计算应包括此距离 b在内。

B.5.3 深度

深度的计算取决于搁架 (或搁板、 隔板) 的边缘与箱体前内壁 (门内壁) 或前方挡板 (或栏杆) 的水平距离 D4 的大小 :

a) D4 大于 70 mm 时 , 则搁架深度的计算应为箱体后内壁到搁架的前方的边缘的水平距离 D2 ;

b) D4 小于或等于 70 mm 时 , 则搁架深度计算应包括此距离 D4 在内。

B.5.4 高度

指搁架 (或搁板、 隔板) 垂直放置而言。

高度的计算取决于搁架上部边缘与箱体内壁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h1 的大小。

a) 如 h1 大于 100 mm 时 , 则搁架高度的计算仅为本身高度 ;

b) 若 h1 小于或等于 100 mm 时 , 则搁架高度的计算应包括此间距离 h1 在内。

对部分搁架 (或搁板、 隔板) 的宽度、厚度、高度的计算与上述方法相同 , 只不过看作是一个特定条件 , 即上述方法中的情况 a) 而已。

部分搁架 (或搁板、 隔板) 的体积应为其厚度与搁架的深度及宽度的乘积 (水平放置) , 或为其厚度与深度 (或宽度) 及高度的乘积 (垂直放置)。

B.6 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有效容积的测量 (见图 B.5)

食品冷冻室和冷冻食品储藏室的有效容积应为其毛容积减去所有不适合储存的容积 , 应减去的容积有 :

B.6.1 位于负载界限线 (自然负载界限线或由制造厂标出的负载界限线) 以外的空间容积 (不包括门搁架、 门间室)。

B.6.2 前面试验包堆与门内壁 (或门内的突出部分 , 如挡板、栏杆) 之间的水平距离超过 15 mm 时 , 则此部分空间的容积应减去。

B.6.3 在负载界限线内的所有固定部件的体积。

B.6.4 所有厚度大于 13 mm 的活动部件的体积 (例如搁架、搁板或隔板等)。

B.6.5 为了获得满意的热学及机械性能 , 因使用活动部件 (例如篮筐、搁架等) 而造成一些不能利用的空间容积。

B.6.6 那些放不下一个 “M” 包的地方的容积。

B.6.7 垂直间距小于 52 mm 的空间容积。

B.6.8 专供制冰和储冰用的空间容积。如电冰箱装有自动制冰机及设有活动的可取出的储冰盒 , 则此储冰盒所占据的容积应算在该间室的有效容积内 , 除非说明书规定此容积仅适于储冰用。

B.6.9 为了使制冷系统获得良好的性能而留空的自由空间容积。

B.7 “三星” 级室 (或箱) 中的 “二星” 级部分

当符合下述所有条件时 , 在门内和余下的有效容积内 , 允许存在 “二星” 级部分 :

a) 间室或间隔应有 “二星” 级标志 ;

b) 用隔板、容器或类似结构与 “三星” 级容积隔开 ;

c) “二星 ” 级额 定总 有效 容积 不应 超过 该间 室的 “三星 ” 级有 效容 积的 20%或30 L, 两者中取较小者为准 ;

d) 使用说明书中要对 “二星” 级部分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

e) “二星” 级部分的有效容积应单独标出 , 不应包括在 “三星” 级有效容积内。

图 B.1 无霜电冰箱毛容积测量示例图

图 B.1 无霜电冰箱毛容积测量示例图 (续)

图 B.2 非无霜电冰箱毛容积确定的示例

注 : 交叉阴影线表示毛容积。

图 B.2 非无霜电冰箱毛容积确定的示例 (续)

图 B.3 蒸发器空间容积的确定注 : 开始除霜需要一定的人工操作。

图 B.3 蒸发器空间容积的确定 (续)

图 B.4 搁架和隔板容积的测量

图 B.5 冷冻食品储藏室或食品冷冻室的有效容积测量示例图

附录 C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依据本规则的检测方法 , 对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C.1 耗电量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C.1.1 测量模型

家用电冰箱的耗电量按式 (C.1) 计算 :

E ( C.1 )

E— 家用电冰箱的耗电量 , kW · h;

E1— 试验结束时的耗电量显示值 , kW · h;

T— 耗电量试验累计时间 , min。

方差和传播系数 :

uc(E) = u(E1) + u(T)

数据采集 时钟 在 24 h 内的 最大 偏差 很小 , 故分 量 uE (T) 可忽 略不 计 , 只考 虑uE (E1)分量。

C.1.2 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 E 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有 :

a) 单台冰箱耗电量重复性测量引入的 A类标准不确定度 u1 (E) ;

b) 电能测量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2 (E) ;

c) 由环境温度波动 (测得温度与耗电量之间的线性关系) 引入的 B类标准不确定度 u3 (E) ;

d) 环境温度测量系统校准 (同上 , 根据校准证书信息)。

C.1.3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

C.1.3.1 标准不确定度的 A类评定

选定一台型号为 BCD-168E 的家用电冰箱 , 在冰箱性能实验室重复进行耗电量测量10次 , 分别记录 10次冰箱的耗电量测量结果 (如表 1所示)。

表 C.1 10次耗电量测量结果

根据贝塞 尔公 式求 得单 台冰 箱耗 电量 重复 性测 量引 入的 A 类相 对标 准不 确定度u1(E) :

u1rel = 0.0028/0.537= 0.53% C.1.3.2 标准不确定度的 B类评定

C.1.3.2.1 电能测量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2rel(E)

a) 功率计功率测量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功率计功率测量最大允许误差为 ± (0.1%Rd+0.1%FS) , 冰箱稳定运行后功率计自动调选择量程为 100 mA挡 , 该挡满量程功率为 30 W , 按矩形分布估计 , 则功率计功率最大允许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为 :

u21 = (0.1% × 23W + 0.1% × 30W)/ 3 = 0.031W

b) 功率计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功率计的分辨力为 0.1 W , 视其服从均匀分布 , 则功率计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为 :

根据不确定度合成原理 , 功率计测量误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

由于试验中直接测量 24 h 的耗电量 , 时间误差可忽略不计 , 得由电能测量误差引入的相对不确定度 :

u2rel(E) =u2 (P)/P= 0.042W/23W = 0.18%

C.1.3.2.2 由环境温度波动引入的 B类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u3 (E)

家用电冰箱 在 25 ℃ 附近 不同 的环 境温 度下 , 耗电 量的 变化 随环 境温 度变 化在(25±1)℃内呈线性关系。 冰箱耗电量随温度变化的线性度约为 0.011 kW · h/℃ , 测试系统试验环境温度波动范围为 ±0.5 ℃ , 按照三角形分布 , k= 6 , 由环境温度波动

引入的 B类相对标准不确定度 u3rel (E) 为 :

C.1.3.2.3 由环境温度测量误差引入的相对不确定度 u4 (E)

根据校准证书 , 测量系统误差为 ±0.07℃ , 认为均匀分布 , k= 3 , 引用环境温度

C.1.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测量的各相对不确定度分量见表 C.3。

表 C.3 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一览表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测量的相对标准不确定度为 :

C.1.5 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 k= 2, 则家rl(rl对)展5确定度为 :

C.2 有效容积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C.2.1 测量模型

家用电冰箱的有效容积按式 (C.2) 计算 :

Ve =Vg -Vo ( C.2 )式中 :

Ve— 有效容积 , L;

Vg— 毛容积 , L;

Vo— 其他无效容积 , L。

C.2.2 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

a) 测量重复性引入单个测得值的 A类标准不确定度 uA (Ve) ;

b) 钢卷尺示值误差和钢卷尺估读误差引入的 B类标准不确定度 uB(Ve)。

C.2.3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

选定一台型号为 BCD-168E 的家用电冰箱 , 分别进行 3 次测量。

C.2.3.1 标准不确定度的 A类评定

由测量重复性引入单个测得值的标准不确定度 uA (Ve) , 第一次测量数据见表 C.4,第二次测量数据见表 C.5, 第三次测量数据见表 C.6。

表 C.4 第一次测量数据

表 C.4 (续)

表 C.5 第二次测量数据

表 C.5 (续)

C.6

第三次测量数据

表 C.6 (续)

3 次测量数据为 163.0 L, 163.6 L, 164.3 L, 利用极差法 , 估计接近正态分布的前提下 , 单个测得值 Ve 的标准不确定度按公式 uA 计算。

R =Vemax -Vemin = (164.3- 163.0)L= 1.3 L查表可知极差系数 C= 1.69, 则

C.2.3.2 标准不确定度的 B类评定

相对于钢卷尺 , 游标卡尺和塞尺对不确定度的影响 , 可以忽略。现以第一次的测量数据表 C.4 为例进行评定。

C.2.3.2.1 被测毛容积 V1 引入的不确定分量 u (V1)测量模型 : V1 =b × D × h

C.2.3.2.2 被测毛容积 V1 的宽 b 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u (b)

a) 钢卷尺示值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 u1

测量长度为 3 000 mm 时钢卷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 ±(0.1+0.3) mm , 假设其服从均匀分布 , 则有

b) 钢卷尺估读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u2

钢卷尺的估读误差一般为 ±0.1 mm , 假设其为均匀分布 , 由于一次测量有对零和读数两次估读误差 , 故有 :

因为 u1 和 u2 不相关 , 则有 u mm。

被测毛容积 V1 的高 h 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u (h) : 因为高 h 的测量和宽 b 有同样的过程 , 则

u(h) = u + u = 0.235 mm

被测毛容积 V1 的不确定度分量 u (V1) : 由于宽 b、深 D 和高 h 均是用同一把卷尺测量 , 所有输入量均相关 , 取 r= 1, 则

其中 cb Dh; cD bh; ch bD

u (V1) = 0.235× (428× 575+ 440× 575+ 440× 428) mm3 = 161 544 mm3其他不确定度分量 u (Vi) 有同样的过程 , 数据如表 C.7所示。

表 C.7 不确定分量数据

C.2.3.2.3 毛容积 Vg 的标准不确定度

Vg =V1 +V2 +V3 +V4 +V14 +V15

因为 V1、V2、V3、V4、V14 和V15 均是用同一把钢卷尺测量计算得到 , 故为正强相关 , 则 uB (Vg) =|u(V1 + u(V2) + u(V3) + u(V4) + u(V14) + u(V15) |。

uB (Vg) = 420 178 mm3 ≈ 0.42L

C.2.3.2.4 其他无效容积 Vo 的标准不确定度

Vo =V5 +V6 +V7 +V8 +V9 +V10 +V11 +V12 +V13 +

V16 +V17 +V18 +V19 +V20 +V21 +V22 +V23

因为 V5、V6、V7、V8、V9、V10、V11、V12、V13、V16、V17、V18、V19、V20、 V21、V22、V23 均是用同一把钢卷尺测量计算得到 , 故为正强相关 , 则有 :

uB (Vo) = |u(V5) + u(V6) + u(V7) + u(V8) + u(V9) + u(V10) + u(V11) + u(V12) + u(V13) + u(V16) + u(V17) + u(V18) + u(V19) + u(V20) + u(V21) + u(V22) + u(V23) |

uB (Vo) = 336 127 mm3 ≈ 0.34L

C.2.3.2.5 有效容积 Ve 的标准不确定度

Ve =Vg -Vo

因为 Vg 和 Vo 均是用同一把钢卷尺测量计算得到 , 故 u(Vg)和 u(Vo)为负强相关 ,则有

uB (Ve) =|uB (Vg) - uB (Vo) |= (0.42- 0.34)L= 0.08L

C.2.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有效容积测量的各不确定度分量见表 C.8。

表 C.8 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一览表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如下 :

C.2.5 扩展不确定度计算

a) 扩展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如下 :

取 k= 2 时 , U(Ve) = 2 ×uc(Ve) = 2 × 0.77L= 1.54L

b)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计算如下 :

取 k= 2 时 , Urel

C.3 能源效率指数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C.3.1 数学模型

家用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指数按式 (C.3) 计算 :

Etest— 实测耗电量 , kW · h;

M— 常数 , 参数 , kW · h/L; 其值查表可得 ; N— 常数 , 参数 , kW · h; 其值查表可得 ;

CH— 常数 , 参数 , 变温室修正系数 , 当电冰箱内含有 15L及以上容积、具有冰温区功能的变温间室时 , CH 取值为 50 kW · h, 否则取值为零 ;

Sr— 常数 , 参数 , 穿透 式自 动制 冰功 能修 正系 数 , 当电 冰箱 容积 小于 或等 于100L, 或容积大于 400 L 并带 有穿 透式 自动 制冰 功能 时 , Sr 取值 为 1.10,否则取值为 1.00。

其中 , 电冰箱调整容积 Vadj的计算公式为 :

Fc— 常数 , 电冰箱中采用无霜系统制冷的间室等于 1.4, 其他类型间室等于 1.0; Wc— 常数 , 各类型间室的加权系数 , 查表可得 ;

CC— 常数 , 气候类型修正系数 , 当电冰箱气候类型为 N 型或 SN 型时等于 1, 当气候类型为 ST型时等于 1.1, 当气候类型为 T型时等于 1.2。

C.3.2 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

家用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指数 η 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要来源有 :

a) 单台冰箱耗电量测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1 (Etest) ;

b) 单台冰箱有效容积测量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 u2 (Vadj)。

C.3.3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的评定

选定一台型 号为 BCD-168E 的家 用电 冰箱 , 气候 类型 为 ST 型 , 实测 耗电 量为

Etest=0.537kW · h, 冷藏室 实测 有效 容积 V1 = 107.1 L, 冷冻 室有 效容 积为 V2 =

由上述分析可知 Urel(Etest) = 1.5%(k= 2) , Etest=0.537kW · h, 则

b) Vadj的标准不确定度 u2 (Vadj)

Vadj的测量模型 :VaVc ×Fc ×Wc ×CC= V1 ×F1 ×W1 ×CC+V2 ×F2 ×W2 ×CC

即 Vadj =V1 × F1 ×W1 × CC+V2 × F2 ×W2 × CC

由于 F1、W1、CC、F2、W2 为已知常数 , 其不确定度可忽略。所以 , 上式中有两个输入量 : V1 和 V2。

灵敏系数 :

因为 V1 和 V2 均是用同一把钢卷尺测量计算得到 , 故 u(V1)、u(V2) 为正强相关 ,则有

uc(Vadj) =|cV1 u(V1) + cV2 u(V2) |

由上述分析可知 Urel(V1) = 0.94%(k= 2) , Urel(V2) = 0.94%(k= 2) , 则

u(V1) = 0.94%/2×V1 = 0.94%/2× 107.1 L= 0.50L

u(V2) = 0.94%/2×V2 = 0.94%/2× 55.9 L= 0.26L

uc(Vadj) =|cV1 u(V1) + cV2 u(V2) |=|1.10× 0.50+ 2.36× 0.26 |= 1.16L

C.3.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指数不确定度分量见表 C.9。

表 C.9 测量不确定度分量一览表

η 的测量模型 :

由于 M、N、CH、Sr 均为常数 , 此测量模型中只有两个输入量 : Etest和 Vadj , 且它们不相关 , 所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公式为 :

式中灵敏系数为 :

由以上知 u1 (Etest) = 0.004kW · h, u2 (Vadj) = 1.16L, 则

C.3.5 扩展不确定度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指数 η 的扩展不确定度 , 取包含因子 k= 2, 则

附录 D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抽样单 (格式)

编号 :

说明 : 1. 此抽样单一式四份 , 分别留存承检机构、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和任务下达部门。

2. 检测类别分为 : 定期监督检测、不定期监督检测、复查监督检测、委托检测。

附录 E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格式)

1 样本信息

2 测量设备

3 检测依据

4 试验条件

5 检测结果

6 检测结论

6.1 能源效率标识

6.2 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级

7 其他说明

检测人员 : 核验人员 :

附件 :

1. 能源效率标识 (照片)

2. 样本铭牌 (照片)

3. 样本外观照片

4. 测试曲线

5. 各间室负载/布点图或照片

附录 F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报告 (格式)

报告编号 :

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报告

样本名称

型号规格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检测类别

检测单位

声明

1. 本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计量授权证书编号为 × × × ×。

2. 本单位用于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测量装置及其测量仪表具有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 , 其量值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3. 本报告无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4. 本报告无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 本报告涂改无效。

6. 复制本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 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 , 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出具报告单位提出 , 逾期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8. 本报告仅对本检测批负责。

检测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第页 共页

1 抽样情况

2 检测用主要测量设备一览表

5.1 能源效率标识

5.2 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效率等级

6 结论

6.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结论 :

6.2 耗电量的结论 :

6.3 总有效容积的结论 :

6.4 能源效率等级的结论 :

6.5 总体结论 :

7 报告说明

主检人员 (签字) : 日期 :

审核人员 (签字) : 日期 :

批准人员 (签字) : 日期 :

1041445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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