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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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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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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367—2012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2-12-03发布 2013-03-03实施

国家 质量 监督 检验 检疫 总局 发布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Pattern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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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 单位 : 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 (北京) 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仪器 (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 :

朱俊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丁京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

苏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娄荣华 (赛多利斯科学仪器 (北京) 有限公司)沈欣 (梅特勒-托利多仪器 (上海) 有限公司)董莉 (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吴群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目录

引言

本大纲主 要依 据 JJG 658—2010 《烘干 法水 分测 定仪》 以及 GB/T 23111—2008 《非自动衡器》 中有关称重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程序 (附录 A) 及附加测试 (附录 B) 部份编写而成。

本大纲按照 JJF 1015—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 的内容 , 在第 5~10章中加入了烘干法水分测定仪的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附录中按照 JJF 1016—2009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的要求 , 列入了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和 “氯化钠溶液的制备”。

1 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 (以下简称本大纲) 适用于采用称重结构和烘干加热原理的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以下简称水分测定仪) 的型式评价。该类水分测定仪主要对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相对稳定的样品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

2 引用文件

JJG 99 砝码

JJG 658—2010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JJF 1229—2009 质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idtIEC 61000-4-11: 2004) GB/T 23111—2008 非自动衡器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 , 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 术语

本大纲 中所 采用 的术 语与 JJF 1229—2009 《质量 密度 计量 名词 术语 及定 义》、 JJG 658—2010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和 GB/T 23111—2008 《非自动衡器》 中的术语相一致。

4 概述

本大纲所指的水分测定仪是基于烘干原理直接对衡量样品表面分离物或微量水分进行计量分析的仪器。根据计量分析对象的不同 , 对衡量样品残留固体进行计量分析的水分测定仪也可称为含固量分析仪。

根据水分测定仪的显示方式和衡量装置的不同 , 目前市场上的水分测定仪可分为以下两类 :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 以杠杆平衡原理构成 , 具有微分标尺的机械衡量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 以数字显示的且具有电子衡量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水分测定仪根据其原理主要由以下装置组成 :

4.1 衡量装置

衡量装置通常为 : 机械衡量装置和电子衡量装置。

4.2 烘干装置

烘干装置的加热元器件通常有 : 隧道式烘箱、红外陶瓷加热器、石英加热器、远红外加热器、 卤素灯、激光技术或微波等。

4.3 指示装置

指示装置可分为 : 模拟指示和数字指示两种方式。

5 法制管理要求

5.1 计量单位

水分测定仪采用 的计 量单 位为 : 克 (g)、毫克 (mg)、分 (min)、秒 (s)、摄氏度 ( ℃)。

5.2 准确度等级的标识

水分测定仪的准确度等级及符号① 见表 1。

表 1 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5.3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应在水分测定仪的铭牌、面板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 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 计量法制标志

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试验样机应留出相应位置) ;

—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批准标志和编号 (试验样机应留出相应位置 , 本项目不是

① 准确度等级符号允许使用椭圆形 , 或由 两条水平线与两个半圆相连成的椭圆形 , 但不得采用圆形。

强制性规定) ;

— 产品的合格印、证 (可与水分测定仪的本机分开设置)。

5.3.2 计量器具标识

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下述的内容 :

5.3.2.1 必备的标识

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

b) 产品名称 ;

c) 型号规格 ;

d) 准确度等级或符号 ;

)) 值, ;示为 Max = ;

)) 值; e= ;

i) 出厂日期 (或以一定形式给出)。

5.3.2.2 必要时可备标识

)) 范, 表:示℃=;;

c) 电源电压 : …V;

d) 电源频率 : … Hz;

)) 求()限, 可:表…: =; - …

g) 水分含量的可读性 ;

h) 需要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 (仅适于特殊用途的水分测定仪)。

5.4 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水份测定仪正常工作或计量性能的 , 应具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 该标志也可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5.5 提供审查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5.5.1 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样机照片 ;

b) 产品标准 ;

c) 总装图、 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

d) 使用说明书 ;

e)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 还应包括水分测定仪的计量特征、关键零部件清单 (含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准确度等级) 以及与软件功能相关的说明性文件。

5.5.2 提供的试验样机 (EUT)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己生产的样机。 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 , 也可以按系

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 ,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 3 台样机 , 试验时可任选其

中一台样机进行计量性能、环境试验、抗干扰性能试验和量程稳定性试验 , 其余两台样机 , 一台作结构检查用 , 另一台作备用样机 (也可用于电气安全要求和包装保护能力等具有破坏性的试验) ; 按系列产品申请的 , 申请单位应具备该系列中的所有样机 , 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具有代表性的规格进行试验 ; 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 ,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 ; 若按以上原则 , 数量太多的 , 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规格 , 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确定。

6 计量要求

6.1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水分测定仪准确度等级与衡量装置的检定分度值 e、检定分度数 n 的关系见表 2。

表 2 水分测定仪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的关系

注 : 在上表的最后一列中用d代替 e 计算最小秤量。

6.2 实际分度值 d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

6.2.1 对模拟指示 , 是指两个相邻标尺标记对应质量值的差。

6.2.2 对数字指示 , 是指相邻两个示值的差。

6.3 辅助指示装置

辅助指示装置可以是 :

a) 配游码的装置 ;

b) 插值读数装置 ;

c) 补充显示装置 ;

d) 有微分标尺分度的指示装置。

这些装置只许出现在小数点符号右边的有效位数末端。

6.4 检定分度值 e

用于划分水分测定仪等级并进行计量检定的 ,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由生产厂商根据表 2 的要求选定。

检定分度值 e和实际分度值d 的关系 :

6.4.1 若 e =d, 指无辅助指示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 其检定分度值 e应当取下列形式 :

其中 : k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6.4.2 若 e ≠d, 指有辅助指示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 其检定分度值 e由下式规定 : d

检定分度值 e还应服从 e= 10k kg, 其中 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6.5.1 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

6.5.1.1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的最大允许误差 (MPE) 见表 3。

表 3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

6.5.1.2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的最大允许误差 (MPE) 见表 4。

表 4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

6.5.2 称量示值误差

加载或卸载时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相应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

6.5.3 称量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相应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5.4 除皮称量测试

6.5.4.1 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具备除皮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 除了预置皮重值外 , 最大允许误差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

6.5.4.2 皮重称量装置

具备除皮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 对任一皮重值 , 皮重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被测水分测定仪相同载荷值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同。

6.5.5 水分测定误差

水分测定误差的最大允许误差与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的关系见表 5。

表 5 水分测定误差的最大允许误差

6.5.6 水分测定重复性

对同一稳定样品进行多次水分含量 (%) 的测量 , 其测量结果间的差值不得超过相应水分测定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5.7 试样盘

对于不具备除皮装置的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 , 其所有配套的试样盘之间的质量差值应不大于该水分测定仪的一个检定分度值 e。

6.6 因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

6.6.1 温度

6.6.1.1 标准温度界限

在说明性标识或技术说明书中没有特别规定工作温度界限 , 则水分测定仪应能在下述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

6.6.1.2 特定温度界限

如果在说明性标识或技术说明书中特别规定了工作温度界限 , 则水分测定仪在该温度界限内应能保持其计量性能。

特定的工作温度界限的范围至少应满足表 6 的要求。

表 6 特定温度界限

6.6.1.3 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对于级水分测定仪环境温度每变化 1 ℃ , 对①级水分测定仪的环境温度每变化5 ℃ , 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 1个检定分度值。

6.6.2 供电电源

如果水分测定仪供电电源的电压与额定电压 (Unom) 或电压范围 (Umin , Umax) 不

同 , 在下述情形下水分测定仪应满足本规范的计量要求 :交流电网供电 (AC) : 下限=0.85Unom或 0.85Umin

注 : Unom是指水分测定仪上.no ;1.m;定仪标注的是电压范围 , 则 Umin是

指规定的最低电压 , Umax是指规定的最高电压。

6.6.3 时间

在相对恒定环境条件下 , 除级以外的其他水分测定仪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6.6.3.1 蠕变

在水分测定仪上施加某一载荷 , 施加载荷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后续 30 min 内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 0.5e。而在 15 min和 30 min得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 0.2e。

若上述条件不满足 , 则水分测定仪加载后立即得到的示值与后续 4h 内观察到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施加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6.6.3.2 回零

卸下放置在水分测定仪上半小时的载荷后 , 示值刚稳定时的回零与加载前零点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 0.5e。

6.7 型式评价试验和检查

任何情况下 , 提交型式评价的水分测定仪都应按第 9章的程序进行整机试验。对由软件控制的水分测定仪 , 还须满足 GB/T 23111—2008 中 5.5 的附加要求和附录 G 的要求。

7 通用技术要求

下述的要求与水分测定仪的设计和结构有关 , 旨在确保水分测定仪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给出正确清晰的称量结果和其他主要指示。

7.1 结构的一般要求

7.1.1 适用性

7.1.1.1 应用适用性

水份测定仪的设计应适合预期的使用目的。

7.1.1.2 使用适用性

为确保在使用周期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 水分测定仪的结构应坚固和精致。

a) 外观表面镀层或涂层色泽应均匀 , 不得有露底、脱皮、起层、起泡、起毛、水渍 (水迹)、斑痕、毛刺、裂纹及显见的划痕和擦伤。

b) 烘干装置箱体应平整 , 不得有明显的歪斜、变形、裂缝、划伤等缺陷。箱盖的起闭 , 试样盘的进出应轻便灵活 , 箱体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

c) 散热装置应有良好的散热功能。烘干装置表面应有高温警示标志。

d) 水分测定仪应配有试样盘 , 试样盘必须采用耐高温材料制造。

7.1.1.3 检验适用性

水分测定仪的样机应能够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检验。

水分测定仪的承载器和加热防风罩装置应能够满足标准砝码安全、简单和方便地放置或叠加放置。如果水分测定仪承载器不易放置砝码 , 就应设置一个附加支撑装置来满足砝码的摆放 ; 如果水分测定仪加热防风罩不能满足砝码的叠加放置 , 可要求申请单位额外提供简易防风装置来满足试验的要求。

7.2 衡量结果的显示

7.2.1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

7.2.1.1 光学读数装置

a) 具有微分标尺的光学衡量装置。投影窗中的微分标尺的刻线应清晰 , 不得有显见的歪斜 , 读数视准线的宽度不大于投影窗中显见的微分标尺的刻线宽度 , 视准线应与该标尺的刻线相平行。

b)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衡量装置的读数必须可靠 , 容易读取而且清晰 , 读数视差不得大于 0.2e。

7.2.1.2 零位微调装置

光学投影方式的水分测定仪 , 应具有零位微调装置 , 并能在水分测定仪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调节 , 其调零幅度不少于 5个分度 (间隔)。

7.2.2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

7.2.2.1 数显读数装置

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应清晰 , 字体完整无缺损或缺位少段 , 亮度适合正常工作环境的需要。

7.2.2.2 示值的极限

当载荷超过 Max+9e时 , 水分测定仪应无数字显示 , 或显示过载溢出符号。

7.2.2.3 数字示值

a)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的小数部分应用小数点符号 (圆点或逗号) 将其与整数分开 , 示值显示时其小数点左边至少应有一位数字 , 其余位数均显示在右边。

b) 小数点符号应与数字底部在同一行上 (例 , 0.305g)。

c) 示值零可以用最右边一个零指示 , 无需小数点符号。

d) 对选用的质量单位 , 应使其称重质量值在右边的无效零不超过一个。对带有小数的称重质量值 , 无效零只允许在小数点符号后的第三位。

7.2.2.4 平衡稳定性

如果示值非常接近最终称重质量值 , 则认为该示值处于平衡稳定状态。 当水分测定仪达到下述的要求 , 就可认为水分测定仪处于平衡稳定状态 :

a) 在进行了打印或数据存储的状况下 , 打印或存储的称重质量值与最终称重质量值的偏差不大于 1e (即允许出现相邻的两个值 , 当 e≠d时 , d代替e) ;

b) 按照本大纲的规定 , 正确操作置零或除皮装置 , 装置满足相应准确度要求。

除非生产商在操作手册说明中有明确的规定 , 否则在平衡受到连续或瞬时干扰的情况下 , 水分测定仪应不能进行打印、数据存储、置零和除皮的操作。

打印结 果必 须准 确、 清晰、 易读、 不可 擦写、 能保 存。 打印 数字 高度 至少 为2 mm, 所打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和符号应在数据之后或数据上方。

7.2.2.6 存储装置

在未达平衡稳定之前 , 禁止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指示的存储。

7.2.2.7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置零装置 , 但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a) 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得改变水分测定仪的最大秤量。

b)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总效果不得大于最大秤量的 4%。

c) 初始置零装置的效果不应超过 20%最大秤量。

d) 置零后 , 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超过 ±0.25e。

e) 可以用同一个按键兼作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自动除皮装置的操作。

f) 只有当示值为零或相当于毛重为零时负的净重值 , 且水分测定仪处于平衡稳定状态下时 , 零点跟踪装置才允许运行。

7.2.2.8 除皮装置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可有一个或多个除皮装置。

a) 除皮装置应能保证准确置零 , 其准确度应不超过 ±0.25e。

b) 除皮装置不得在零点以下或最大秤量以上使用。

c) 在检测样品的加热烘干期间除皮装置应无效。

d) 可以用同一个按键兼作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自动除皮装置的操作。

7.2.2.9 合并式置零和除皮装置

如果用同一按键兼作半自动置零装置和半自动除皮装置的操作 , 应满足 7.2.2.7d)和 7.2.2.8要求。

7.3 功能要求

7.3.1 衡量 (指示) 装置

7.3.1.1 模拟衡量 (指示) 装置

a) 标尺

水分测定仪衡量装置微分标尺的刻线或象限水分测定仪的刻线应清晰 , 不允许有断线和斑点 等现 象 , 分度 值必 须满 足 6.4.1 的要 求。 同时 也可 以用 表示 水分 含量 的0.05%、0.1%、0.2%来划 分。 分度 的间 距不 得小 于 1 mm, 刻线 宽度 不得 大于0.3 mm。

b) 指针

指针针尖宽度不得大于标尺刻度线的宽度 , 且不得与标牌有擦碰现象而影响指针的正常摆动。

c) 阻尼

指针偏离平衡位置 5 个分度时 , 在阻尼器的作用下 , 其摆动到静止不得超过 3 个周期。

7.3.1.2 数字衡量 (指示) 装置

a) 显示器

接通电源后 , 水分测定仪应立即执行专门的自检程序 , 并有足够长的时间显示出水分测定仪显示器的所有相关符号 , 无论是处于有效状态或非有效状态 , 以便操作者进行检查。该要求对故障很明显的显示器不适用 , 例如非段码显示器、屏式显示器、点阵显示器等。

b) 调整

数显衡量装置应具有外部校准 (标定) 或内部校准 (标定) 功能。

7.3.2 烘干装置

a) 烘干装置内的加热元件应性能稳定、质量可靠。

b) 烘干装置的内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热和保温性能。

c) 烘干装置可具备调节烘干温度和烘干时间的装置。

7.3.3 测温装置

测温装置一般分为玻璃温度计或感温探头两种。若水分测定仪具备测温装置 , 则应能够测量并显示出烘干箱内测温装置所在位置的温度。

7.3.4 调温装置

操作者能够在水分测定仪的有效烘干温度范围内 , 方便灵活地调节或设定相应的烘干温度。

7.3.5 散热装置

水分测定仪中内置的散热装置应在加热烘干期间保证水分测定仪的散热正常 , 不得出现停机、死机现象。

7.3.6 通信连接

水分测定仪可备有接口以便将其与外部设备连接。 当与外部设备相连时 , 该水分测定仪必须能正常工作 , 计量性能不受影响。

7.3.7 量程稳定性

除级水分测定仪外 ,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应在经受性能测试前、期间及测试后的各个不同间隔期间进行量程稳定性测试。 每次试验通过施加同一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 , 其示值误差不得超过该相应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 , 且任意两次试验间所得误差差值的绝对值不应超过 0.5e或 1/2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 两者中应取其大者。

当测量结果的变化区间有超过上述规定的允许变化量一半的趋势时 , 应进行增加试验 , 直至该趋势自行停止、逆转或超出最大允许误差变化量为止。

7.4 安全和可靠性

7.4.1 水分测定仪的部件应不易被操作者拆卸、调整 , 以导致误操作。

7.4.2 应能将盛有被测样品的试样盘方便、安全地放在衡量装置上。水分测定仪加热烘干期间 , 试样盘在承载器上应平稳、安全 , 不能出现倾覆、滑落的现象。具有悬挂承载盘的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 , 必须保证悬挂系统平稳、可靠。

7.4.3 当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监测到干扰时 , 应作出如下响应 :

a) 不应显示错误示值 , 而是自动监测并显示故障信息 , 且该信息与其他信息不应产生混淆。

b) 当监测到显著增差时 , 水分测定仪应自动处于非工作状态 , 或能提供提示符号或声音报警 , 并且禁止将数据传送到任何外围设备。这种警报应一直持续到操作者采取相应措施或引发的原因消失为止。

c) 当水分测定仪分别经受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静电放电、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射频场传导抗干扰时 , 受干扰与不受干扰间的称量示值(或固有误差) 之差不应大于 e, 或水分测定仪能监测到显著增差并做出响应。

7.4.4 当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样品舱在开启状态下 , 加热装置应处于自动停止或关闭状态。

7.4.5 水分测定仪不应具有易于欺骗性使用的特性。

7.4.6 水分测定仪结构应满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调时 , 不可能对正常的功能产生干扰 , 除非其现象是显而易见的。

7.4.7 除非有意设计 , 水分测定仪应无法在正常条件下使控制进入静止无效状态。 除调校期间 , 不可能编造任何示值。各按键的标识应明确清晰。

7.4.8 水分测定仪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热 , 以防止不经预热导致计量性能的不确定因素。

7.5 电气安全要求

由公共电网供电的水分测定仪 , 供电回路与其他回路和裸露导电部件以及外部可触及部件之间的电气安全要求应满足 GB 14249.1 中的有关要求。

7.6 包装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

适用于评定完整包装条件下的水分测定仪 , 在模拟包装运输、运输贮存环境状态后的适应性。其适应性能应符合 GB/T 11606—2007中第 8条 “交变湿热试验 ”、第 15条“低温贮存试验”、第 16条 “高温贮存试验”、第 17条 “跌落试验” 和第 18条 “碰撞试验 ” 的相关要求。

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8.1 观察及核查项目

型式评价的观察及核查项目是为了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是否满足本大纲提出的各项法制管理要求和部分计量要求、技术要求 , 观察及核查项目见表 7和表 8 的内容。

表 7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的观察及核查项目

表 7 (续)

表 8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的观察及核查项目

表 8 (续)

8.2 试验项目

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试验项目见表 9和表 10的内容。

表 9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的试验项目

表 10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型式评价的试验项目

表 10 (续)

9 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和方法

9.1 审查技术文件及资料

对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应依据 5.5 的内容进行审查 , 评价其是否齐全、科学和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法制法规的要求。

9.2 结构与文件比较

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的各种装置和结构 , 确认其与提交的文件描述是否相符。

9.3 技术检查

技术检查包括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内容 , 可按照表 7或表 8所列的观察项目进行检查。

9.3.1 法制管理要求

按照第 5章中的要求进行检查 , 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是否满足法制管理的要求。着重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的计量特性、计量法制标志和标识、检定标记和计量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

9.3.2 计量要求

对于第 6章中无法进行试验的计量要求应进行检查 , 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9.3.3 技术要求

根据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类型、结构和包括的各种装置 , 按照第 7章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 检查被测水分测定仪是否满足相应的要求。

9.4 试验设备

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 , 应配备或建立满足本大纲中所提出的计量性能、环境试验、 电气安全试验和抗干扰试验相应的检测设备或计量标准装置 , 且所有相关的检测设备 (如 : 标准砝码等) 都应获得相应等级的有效检定或溯源性证书。

9.5 试验条件

9.5.1 正常测试条件

测试应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 除特殊的温度界限外 , 一般为 10 ℃ ~30 ℃。工作环境条件还应符合表 11的要求。

表 11 工作环境条件

9.5.2 供电电源

使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水分测定仪 , 应以正常的方式连接到主电源或供电电源装置 ,并在整个测试期间保持通电状态。

9.5.3 试验前的标准位置

水分测定仪应置于坚固的平台上使其保持水平 , 以确保试验前后的一致性。

9.5.4 预热

测试前允许对水分测定仪通电预热 , 预热时间应大于或等于生产商规定的时间 , 一般不超过 30 min。如果水分测定仪预热时间可以设置 , 则设置为最小 (或生产商规定的) 预热时间。

9.5.5 零点跟踪

试验期间 , 可以关闭零点跟踪装置 ; 或者在开始试验前加放等于 10e的载荷摆脱零点跟踪功能。具体可根据某些试验的要求运行或者关闭零点跟踪 , 并应在试验记录中注明零点跟踪处于何种状态。

在每项试验之前 , 使用置零装置调整被测水分测定仪 , 使其尽可能地接近于实际零点。

9.5.6 分度值小于 e的示值

如果被测水分测定仪具有辅助指示装置 (即 d≤0.2e) , 则可利用此装置直接确定误差。若在试验中使用该装置 , 应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e和 d 的关系。

9.5.7 调整

半自动量程调整装置只允许在第一项试验前进行调整和校准 (标定) 一次。

只有当生产商有明确规定时 , 可按照产品相关操作手册说明在规定的试验项前进行量程预调整。

注 : 温度测试 9.8.12.1 被认为是一项测试。

9.5.8 恢复

每项试验完成后 , 在进行下一项试验前 , 应允许水分测定仪充分恢复至试验前的状态。

9.5.9 预加载

除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试验外 , 在每次称量试验前 , 水分测定仪应预加载到最大秤量 , 或预加载到最大安全载荷。

9.6 外观和主要零部件检查

9.6.1 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样机是否符合 7.1~7.4 的要求。试验方法采用目力观察和手动检查。

9.6.2 模拟水分测定仪的试样盘采用实际分度值不大于 0.1 mg 的天平进行测试 , 应符合本大纲 6.5.7 的要求。

9.7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试验方法

9.7.1 零位微调装置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确定被测水分测定仪零位的可调范围。

试验条件 : 见 9.5 的要求。

试验设备 : 目力观察和手动检查。

试验程序 : 调节零位微调装置 , 使标尺零位线与读数视准线重合 (或微分标尺零线与基准线重合) , 然后将标尺零位线调至两边极限处 , 合计两边各与读数视准线偏离的幅度 (分度间隔数)。

数据处理 : 标尺间隔 ≥5个分度 (间隔)。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应符合 7.2.1.2 的要求。

9.7.2 称量示值误差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确定被测水分测定仪各称量的示值误差。

试验设备 : 见 JJG 658—2010中 7.1.1.1 的要求。

试验程序 : 按下述试验步骤进行。

① 在承载盘 (或试样盘) 内放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 , 调整平衡 , 使指针与标尺上的零位分度线相重合 (或微分标尺零线与基准线相重合)。

② 载荷点由检定人员视水分测定仪的具体情况选取 , 应包括空载、标尺最大载荷点和标尺全长大致均匀分布的 4个载荷点以及最大秤量。

数据处理 :

E=I-L (1)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称量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即 : 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不得超过 1e。

9.7.3 称量重复性

试验目的 : 在重 复性 条件 下 , 验证 被测 水分 测定 仪对 多次 测量 所得 结果 的一 致能力。

试验程序 : 在承载盘 (或试样盘) 上加放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调整平衡 , 测定指针平衡位置 , 然后取下一定量的砝码 (如 1 g) , 测定指针平衡位置并记录此时水分测定仪的示值误差 , 重复上述步骤 3次。

测量中每次加、卸载前允许调整零位一次。

数据处理 : Emax -Emin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示值间的差值符合本大纲表 3 的要求 , 即

Emax -Emin≤1e

9.7.4 水分测定误差的试验

试验目的 : 通过将质量约为 5 g (或 5 mL) 的 5%±0.02%的标准氯化钠标准溶液的烘干加热 , 验证水分测定仪的水分测定误差。

试验设备 : 见 JJG 658—2010中 7.1.1 和 7.1.2 的要求。

① 将玻璃纤维纸放在水分测定仪承载盘上 , 在 105 ℃温度下预烘 10 min。

② 关闭加热装置 , 调节衡量装 置上 的砝 码 , 使水 分测 定仪 的指 示刻 度回 到零 点 ,记下此时秤盘上的砝码值 R。

③ 取走衡量装置上 5 g砝码 , 采用 5 mL移液器吸取 5 mL氯化钠溶液 , 并将其均匀地滴在玻璃纤维纸上 , 开启衡量装置 , 待平衡后记下此时的刻度线示值 x1 和秤盘上的砝码值 r1。

④ 关闭衡量装置后打开加热装置 , 升温至 105 ℃ , 升温过程应平缓 , 以免温度过冲造成焦灼现象。

⑤ 1 h后打开衡量装置 , 增减衡量装置上的砝码以便在显示屏上读取平衡位置。待示值稳定后 , 记下增减砝码的质量值 r2 和最终的平衡位置 x2。

数据处理 : M

式中 :

M1—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的水分含量 , % ;

x1— 加 5%的氯化钠溶液后 , 指针的初始平衡位置 , g;

x2— 烘干后指针的平衡位置 , g;

R— 滤纸预烘后 , 未加氯化钠溶液前 , 衡量装置处于平衡位置时 , 水分测定仪盘上砝码的质量值 , g;

r1— 加 5%的氯化钠溶液后 , 初始平衡时 (指针回到零位时) , 承载盘上砝码的

质量值 , g;

r2— 烘干后 , 为使衡量装置平衡而向衡量装置上添加砝码的质量值 , g。合格判据 : 测量结果与标准含水量 95%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表 5 的规定。

9.7.5 水分测定重复性测试

试验目的 : 通过重复多次对同一标准溶液的烘干加热 , 验证被测水分测定仪烘干装置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能力。

试验程序 : 依据 9.7.4对水分测定仪重复进行不少于 6次的水分测定试验。

18 数据处理 : s= (M1 max-M1 min)/C

s— 标准偏差 , 在此即水分测定误差的重复性 , g; M1max— 测量值中的最大值 , g;

M1min— 测量值中的最小值 , g;

C— 极差系数 (按表 12取值)。

表 12 极差法的 C值表

合格判据 : 通过极差法计算出水分测定重复性的标准偏差应不大于表 5 中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9.8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试验方法

9.8.1 置零范围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确定 EUT 的置零范围。

试验程序 : 分别按下述 9.8.1.1 和 9.8.1.2 的方法进行。

9.8.1.1 初始置零

① 承载器无载荷时 , 将水分测定仪置零。 在承载器上放置一试验载荷并关闭水分测定仪电源 , 然后再接通电源。重复这一操作 , 直到在承载器上放置的载荷在关闭再接通电源后示值不能回到零为止。能重新被置零的最大载荷就是水分测定仪的初始置零范围的正向部分。

② 从承载器上取下所有载荷 , 将水分测定仪置零。 然后 , 从水分测定仪上卸下承载器。如果在此时关闭电源再接通电源后 , 水分测定仪仍能被重新置零 , 则卸下的承载器质量就是水分测定仪的初始置零范围的负向部分。

③ 如果卸下承载器后 , 水分测定仪不能被重新置零 , 则在水分测定仪可承载的任意部位 (如在承载器的座架上) 施加砝码 , 直到水分测定仪的示值再次为零为止。

④ 然后逐个取下砝码 , 每取下一个砝码 , 就关闭水分测定仪再接通电源一次。 在关闭电源再接通电源时 , 水分测定仪仍然能被重新置零 , 所取下的最大载荷即为水分测定仪的初始置零范围的负向部分。

初始置零范围是其正向部分与负向部分之和。如果承载器不易卸下 , 则只需考虑初始置零范围的正向部分。

:: 向围应符合 7.2.2.7c) 的要求 , 即

9.8.1.2 半自动置零

试验方法与 9.8.1.1相似 , 唯一不同的是 : 此时使用的是置零装置 , 而不是关闭水

分测定仪的电源然后再接通。

:: 定L向的零范围应符合 7.2.2.7b) 的要求 , 即

9.8.2 置零准确度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确定被测水分测定仪加载前的零点偏差。

试验程序 : 取走试样盘 , 先将水分测定仪置零 , 此时如果零点跟踪功能处于运行状态 , 可加 10e载荷来摆脱零点跟踪从而测量零点或零点附近的示值 ; 若零点跟踪功能未运行 , 则可直接读取零点示值 , 并按照 9.8.4 中的方法确定零点误差。

此项试验可与 9.8.3合并进行。

合格判据 : 被测 水分 测定 仪的 置零 准确 度应 符合 本大 纲 7.2.2.7d) 的要 求 , 即 : I E0 ≤0.25e

9.8.3 称量示值误差

① 取走试样盘 , 将水分测定仪置零 , 此时如果零点跟踪功能处于运行状态 , 可加10e载荷来 测量 零点 或零 点附 近的 示值 ; 若零 点跟 踪功 能未 运行 , 则直 接读 取零 点示值 ;

② 加载测试时 , 应尽可能在承载支架中心放置砝码 , 载荷应从零载荷开始逐渐往上加载直至加到衡量装置的最大秤量 , 然后逐点卸载直到零载荷为止。

③ 试验载荷的载荷点由试验人员视水分测定仪的具体情况选取 , 应包括空载 ; 最小秤量 Min (仅适应 Min≥100 mg时) ; 最大允许误差转换点所对应的载荷 (或接近最大允许误差转换点) ; 最大秤量 Max。无论加载或卸载应分别保证有足够的测量点数 ,一般不得少于 10个称量点。

④ 各载荷点的示值误差是对零点修正后的修正误差 , 它不得超过水分测定仪在该载荷时的最大允许误差。

数据处理 : 见公式 (3) 或 (4)。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即

Ec ≤ MPE

9.8.4 误差评定

① 当水分测定仪实际分度值 d≤0.2e时 , 可以直接由以下公式确定示值误差 :

I E0 ≤0.25e

9.8.6 除皮称量测试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确定被测水分测定仪对一定量皮重除皮后各称量的示值误差。

试验程序 : 用 1/3和 2/3最大皮重之间的一个皮重值除皮后进行称量测试 , 称量测量应至少选择 5个载荷值 , 包括最小秤量 (仅当 Min≥100 mg时)、处于或接近最大允许误差发生改变的那些载荷值和接近可能的最大净重载荷。

数据处理 : 见公式 (3) 或公式 (4)。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示值误差应符合本大纲表 4 的要求 , 即

9.8.7 称量重复性

试验程序 : 分别对 1/2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进行两组测试 , 测量次数均为 10次。读数在两次称量之间水分测定仪加载后和卸载后示值达到静态稳定时进行。在每次称量时 , 若水分测定仪的零点有偏差应重新置零 , 而不必确定其零点误差。若水分测定仪具有零点跟踪装置 , 则在此项试验期间应处于运行状态。

测量中每次加载前可置零。结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该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9.8.7.1 当实际分度值 d≤0.2e时

数据处理 : Imax -Imin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示值间的差值符合本大纲表 4 的要求 , 即

Imax -Imin≤ MPE

9.8.7.2 当实际分度值 d>0.2e时数据处理 : P=I+0.5e-ΔL

Pmax— 为水分测定仪示值最大值 , g;

Pmin— 为水分测定仪示值最小值 , g。

Pmax -Pmin≤ MPE

9.8.8 与时间相关的测试

该测试仅适用于级以外的水分测定仪。

试验目的 : 在恒定载荷和稳定的环境条件下 , 验证被测水分测定仪的零点以及特定称量随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变化。

试验条件 : 符合 9.5 的要求。

试验程序 : 分别按下述 9.8.8.1 和 9.8.8.2 的方法进行。

9.8.8.1 蠕变

在水分测定仪上施加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示值刚一稳定 , 立即记录读数 ; 如果在第一个 30 min内 , 示值的变化小于 0.5e, 而且在 15 min和 30 min之间的示值之差又小于 0.2e时 , 则此项试验在 30 min后即可结束。

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 , 则将载荷在水分测定仪上保持 4 h, 并记录期间的示值。数据处理 : P=I+0.5e-ΔL

ΔP— 在开始时间和给定时间示值的差值 , g;

P末 — 给定时间内的示值 , g;

P始 — 开始时间的示值 , g。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蠕变应符合本 大纲 6.6.3.1 的要 求 , 即 : 在第 一个30 min内的 ΔP ≤0.5e, 且在 15 min到 30 min之间的 ΔP ≤0.2e, 试验结束 ; 否则 , 继续试验 3.5 h, 核查 4 h全过程的 ΔP ≤ MPE。

9.8.8.2 回零

在水分测定仪上施加接近于最大秤量的载荷 , 并记录加载半小时前后的零点示值之差。读数应在示值刚一稳定时立即进行。

若水分测定仪具有零点跟踪功能 , 则在试验期间不应处于运行状态。数据处理 : P0 =I0 +0.5e-ΔL0

ΔP0— 零点示值的变化 , g;

P0末 — 加载半小时后的零点示值 , g;

P0始 — 初始的零点示值 , g。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回零应符合本大纲 6.6.3.2 的要求 , 即

ΔP0 ≤0.5e

9.8.9 平衡稳定试验

试验目的 : 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 , 验证水分测定仪平衡稳定的性能 , 包括 :

① 检查水分测定仪在未达到平衡稳定时是否不可能进行打印或数据存储。

② 检查水分测定仪平衡处于连续受干扰的条件下 , 所有要求具有在稳定平衡状态下的功能 , 是否均不能被执行 , 如 , 打印 , 存储 , 置零或除皮操作。

试验程序 : 分别按下述 9.8.9.1 和 9.8.9.2 的方法进行。

9.8.9.1 平衡稳定打印或存储

① 试验时 , 将水分测定仪调整至临界状态 (最严酷的状态)。检查其是否在未达到平衡稳定时不可能进行打印或存储。

② 水分测定仪加载至 1Max, 或加至包括了有关功能运行范围的载荷 , 通过一个

手动行为打破平衡 , 并尽快地启动打印、数据存储或其他功能。 在打印或数据存储时 ,读取打印输出后 5 s期间内的示值。 当其指示不多于两个相邻的示值 , 而其中一个便是打印值时 , 即可认为水分测定仪达到了稳定平衡。对具有微分标尺分度的水分测定仪 ,本项试验要求使用检定分度值 “e” 而不是 “d”。

数据处理 : 打印或数据存储的偏差

ΔIs=I最终 -I打印或存储

ΔIs— 打印或存储的称重质量值与最终称重质量值的偏差 , g;

I最终 — 最终称重质量值 , g;

I打印或存储 — 打印的或存储的称重质量值 , g。

合格判据 : 打印或数据存储的偏差 ΔIs ≤e。

9.8.9.2 平衡稳定置零或除皮

对具有置零或除皮的水分测定仪 , 施加一个置零范围内的载荷或皮重载荷 , 通过一个手动行为打破平衡 , 并立即进行置零或除皮操作 , 如果零点跟踪处于运行状态 , 可施加 L0 , 并按照 9.8.2 和 9.8.4 的方法计算准确度误差。应重复进行 5次试验。

数据处理 : 见公式 (2)。

合格判据 : E0 ≤0.25e。

9.8.10 水分测定误差的试验

试验目的 : 通过将质量约为 5 g 的 5%±0.02%的标准氯化钠标准溶液 , 在 105 ℃下烘干加热 , 验证水分测定仪的水分测定误差。

① 105 ℃温度下 , 以 1 mg/60 s失水速率判定法① , 选择标准烘干程序。

② 在试样盘上放上玻璃纤维纸 , 在 105 ℃温度下 , 以 1 mg/60 s失水速率判定法②对其进行预烘。

③ 预烘完毕后 , 用 5 mL移液器移取 5 mL氯化钠溶液 , 并将其尽可能均匀的滴在

注 : ① “1 mg/60 s失水速率判定法” 是指在 60 s 内 , 样品的质量减少量小于 1 mg, 水分测定仪自行判定水分烘干过程完毕 , 水分测定仪自动关闭烘干功能并显示样品的水分含量。

② 如果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不具备使用失水速率判定法的条件 , 则由检定员以秒表计时 ,当 60 s 内水分测定仪的示值变化量小于 1 mg或 1d (1个实际分度值) 时 , 关闭水分测定仪的烘干功能 , 并记录此时水分测定仪的显示值 , 从而计算样品的水分含量。

玻璃纤维纸上 , 随后进行水分测定 , 以 1 mg/60 s失水速率法判定 , 记下 最终 的水 分值。升温过程需平缓 , 以免温度过冲造成焦灼现象。

M2—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的水分含量 , % ;

W1— 初始水分测定仪显示样品的质量值 , g;

W2— 烘干后水分测定仪显示样品的质量值 , g。

合格判据 : 测量结果与标准含水量 95%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表 5 的规定。

9.8.11 水分测定重复性测试

试验程序 : 依据本大纲 9.8.10对水分测定仪重复进行不少于 6次的水分测定试验 ,并按照 9.7.5 中的方法进行计算。

:: 过(2ax法-算2mi) 分测定重复性的标准偏差应不大于表 5 中相应最大

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9.8.12 温度测试

试验目的 : 在干热 (无凝露) 和寒冷的条件下 , 确定水分测定仪各称量的示值误差以及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试验条件 : 见 9.5 和 6.6.1 的要求。

试验设备 : 见 JJG 658—2010中 7.1.1.1 的要求 , 以及能提供下述规定试验温度环境的温度试验箱。

9.8.12.1 静态温度

试验程序 : 将水分测定仪置于 6.6.1 规定的温度范围内的一个恒定的 (见 9.5.1)温度中 , 当环境温度到达下述设置温度时保持 2 h后 , 按 9.8.3 的方法进行称量示值误差试验。

— 在标准温度 (通常为 20 ℃ , 或特定温度界限的平均值) ;

— 在规定的高温 ;

— 在规定的低温 ;

— 在标准温度。

根据图 1 的要求 , 在升温和降温过程中 , 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 1 ℃/min。

对级水分测定仪 , 还应考虑大气压力的变化。 (可参见 GB/T 23111—2008 中A.5.3.1 的相关要求)。

其计量性能应能符合表 4 中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

S—EUT达到稳定的温度 ; Wt—等待时间 (2h) ;

P—预加载 ; We—秤量试验 ; R—恢复 ; Zt—零点读数。

图 1 温度试验图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9.8.12.2 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试验程序 : 在标准温度下将水分测定仪置零 , 然后改变温度到最高和最低 , 如适用还有 5 ℃。稳定后测定零点示值误差 , 计算每变化 1 ℃ (适用于级) 或每变化 5 ℃ (①级) 零点示值的变化。对测试中任意两个相邻温度 , 计算每变化 1 ℃ (级) 或每变化 5 ℃ (①级) 所对应的零点误差变化。

本测试可以与静态温度 (9.8.12.1) 一起进行 , 在改变到下一个温度前和水分测定仪在当前温度达到稳定的 2 h后 , 直接确定零点误差。

数据处理 : ΔZ0 = ΔP0/ΔT

ΔZ0— 每 5 ℃的零点变化 , g;

ΔP0— 相邻两个不同温度试验零点的 P值之差 , g;

ΔT— 相邻两个不同温度试验的温度差 , ℃。

合格判据 : 被测水分测定仪每 5 ℃零点的变化应符合 6.6.1.3 的要求 , 即ΔZ0≤e

注 : 在这些测量前不允许预加载 ; 如果有零点跟踪装置 , 在测试中不应运行。

9.8.13 电源电压变化

试验目的 : 在电压变化 (影响因子) 的条件下 , 确定水分测定仪的称量示值误差以及所有功能。

试验条件 : 见 9.5 和 6.6.2 的要求。

试验设备 : 见 JJG 658—2010中 7.1.1.1 的要求 , 以及具备调节功能的电压稳压调压器。

① 将被测水分测定仪置于恒定环境条件中 , 稳定一段时间 ;

② 使被测水分测定仪按 6.6.2经受电源电压变化 ;

③ 应在两个载荷下进行测试 , 分别为 10e的载荷和 Max 与 Max 之间的载荷 , 对

被测水分测定仪进行试验。

合格判据 : ①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所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或者关闭指示 ;

② 被测水分测定仪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即

l Ec l ≤ l MPE

9.8.14 抗干扰性能试验

每项试验前 , 应尽可能地将被测水分测定仪 (以下简称 EUT) 化整误差调整至零。若水分测定仪配有接口 , 试验中应将适当的外部设备连接至各个不同的接口上。

所有试验记录应包含试验时的环境条件。

EUT 的通电时间应等于或大于制造厂商规定的预热时间 , 并保持 EUT 在整个试验期间处于通电状态。

在每项试验前 , 尽可能地使 EUT调整至接近于实际零点。并在试验期间的任何时候不再重新调整零点 , 除非出现显著增差指示。 记录在各种试验条件下的零点示值偏差 , 对所有载荷的示值进行修正 , 获得修正后的称量结果。若实际分度值 d>0.2e的水分测定仪 , 试验前还应采用闪变点法将示值调到中心位置。可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

a) 在承载器上规定摆放的非金属载荷上加放一个 0.5e的非金属载荷 ;

b) 然后再逐个施加 0.1e的小非金属载荷 , 直到出现闪变点 ;

c) 取下 0.5e的非金属载荷 , 保留逐个施加的小非金属载荷。

试验期间应保持 EUT上没有水蒸气凝结。

9.8.14.1 交流供电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抗扰度

试验目的 : 在交流供电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条件下 , 验证 EUT示值的变化和应有的反应。

试验条件 : 依据 GB/T 17626.11—2008中所规定的条件 , 并将 EUT置于该恒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稳定。

试验设备 : 20%Max非金属单一试验载荷 ,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发生器。

试验程序 : 使用一台合适的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发生器 , 根据表 13 的要求调整试验发生器的电压为电压降低期间内规定的电压幅值 , 电压幅值降低时间应为所使用的交流电源电压的一个或多个半周期 (过零) 数。在与 EUT 连接前 , 应对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试验发生器的特性进行校准。 电源电压降低应重复 10次 , 每次之间间隔至少为 10秒。

表 13 交流供电电源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表试验严酷等级 :

数据处理 : 有干扰和无干扰状态下的示值之差 , 即

Id -I (5)

合格判据 : EUT应符合 7.4.3 的要求 , 即

① 有干扰和无干扰状态下示值变化应不大于 e, 即 Id -I ≤e, 或

② EUT应检测出显著增差 , 并对其作出反应。

9.8.14.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的抗扰度

试验目的 : 在施加规定的电压脉冲和峰值的条件下 , 验证 EUT示值的变化和应有的反应。

试验条件 : 依据 GB/T 17626.4—2008 中规定的条件 , 并将 EUT 置于该恒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稳定。

试验设备 : 20%Max非金属单一试验载荷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发生器 , 极间耦合滤波器。

试验程序 : 本试验是对 EUT在施加规定的电压脉冲和峰值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在 GB/T 17626.4—2008中已规定 , 在负载 50Ω 和 1000Ω条件下输出电压的峰值和脉冲重复频率。在与 EUT连接前 , 应对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发生器的特性进行校准。

试验应分别施加于 :

● 电源线 ;

● 输入输出 (I/O) 电路和通讯线。

应分别施加正极脉冲和负极脉冲 , 在每个幅值和极性下 , 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 min。注入电源电网上的脉冲群应使用极间耦合滤波器 , 防止脉冲的能量被电网消散。应使用 GB/T 17626.4—2008中规定的电容耦合夹将脉冲耦合到输入/输出线路和通讯线路中。

试验严酷等级 : 2级。

电压幅值 (峰值) :

● 电源线 : 1 kV;

● I/O信号线、数据线和控制线 : 0.5 kV。

数据处理 : 见公式 (5)。

② EUT应检测出显著增差 , 并对其作出的反应。

9.8.14.3 静电放电抗扰度

试验条件 : 依据 GB/T 17626.2—2006 中规定的条件 , 并将 EUT 置于该恒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稳定。

试验设备 : 20%Max非金属单一试验载荷 , 静电放电试验发生器。

试验程序 : 本试验应将 EUT置于规定的直接静电放电和间接静电放电的条件下进行 , 使用满足 GB/T 17626.2—2006规定要求的静电放电试验发生器 , 在测试开始前 ,应对发生器的特性进行校准。

如适用 , 本项试验包括涂层渗透法。

对于直接放电 , 在不能用接触放电法的部位 , 应采用空气放电法。

至少进行 10次放电 , 相邻两次放电的时间间隔至少应有 10 s。

接触放电施加在机壳的导电表面 , 而空气放电则适用于机壳的非导电表面。

直接施加 : 对接触放电模式 , 电极应与 EUT接触。对空气放电模式 , 电极应逐步逼近 EUT直至产生火花放电。

间接施加 : 仅使用接触放电模式 , 对安放在 EUT 附近的水平或垂直的耦合板接触放电。

试验严酷等级 : 3级 (见 GB/T 17626.2—2006)。

● 接触放电 : 直流电压逐级升至 6 kV;

● 空气放电 : 8 kV。

9.8.14.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试验目的 : 在规定的电磁场环境条件下 , 验证 EUT示值的变化和应有的反应。

试验条件 : 依据 GB/T 17626.3—2006 中规定的条件 , 并将 EUT 置于该恒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稳定。

试验设备 : 20%Max非金属单一试验载荷 , 电波暗室、 电磁场试验发生器以及发射天线。

试验程序 : 本试验应将 EUT置于规定的电磁场环境中进行 , 试验程序和试验设置的详细描述可见 GB/T 17626.3—2006的规定。

将 EUT置于试验严酷等级规定的强度和特性的电磁场中。

试验严酷等级 :

● 频率范围 : 80MHz~2 GHz;

注 : 对无 I/O接口 的水分测定仪 , 无法进行 9.8.14.5 射频场传导抗扰度的试验 , 则辐射抗扰度试验的低端频率应为 26MHz。

● 试验场强 : 10V/m;

● 调制 : 80%AM , 1 kHz, 正弦波。

9.8.14.5 射频电磁场传导抗扰度

试验目的 : 在规定 的传 导射 频场 的环 境条 件下 , 验证 EUT 示值 的变 化和 应有 的反应。

试验条件 : 依据 GB/T 17626.6—2008 中规定的条件 , 并将 EUT 置于该恒定的试验环境条件下进行稳定。

试验程序 : 本试验应将 EUT置于规定的干扰的条件下进行 , 试验程序和试验设置的详细描述可见 GB/T 17626.6—2008的规定。

试验前 , 将 EUT置于恒定环境条件稳定一段时间。

将 EUT置于试验严酷等级规定的强度和特性传导干扰的条件下。

● 频率范围 : (0.15~80) MHz;

● 射频幅值 (50Ω) : 10V (e.m.f.) ;

9.8.15 量程稳定性测试

试验目的 : 在型式 评价 试验 周期 内 , 验证 EUT 的量 程保 持在 规定 范围 之内 的能力。

试验条件 : 在充分稳定的环境条件下 (实验室正常稳定环境条件) 和本项试验程序中的要求。

试验程序 : EUT在经受性能试验之前、试验期间和试验之后的不同时期 , 观测其误差变化。对于在水分测定仪内部的配备了自动量程调整装置的水分测定仪 , 为了证明量程调整装置的稳定度 , 并满足预期的用途 , 应在本项试验的每次测量前起动该装置。

这里所指的性能试验应包括 9.8.12温度测试和 9.8.1~9.8.14中的其他性能试验。在试验期间 , EUT应至少断开供电电源 2次 , 每次断电至少 8 h。若制造厂商规定

或者在制造厂商没有任何规定的情况下 , 执行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认为必要时 , 还可以增加断开电源的次数。

进行此试验时 , 应充分考虑由制造厂商提供的水分测定仪的使用说明书。

将 EUT在恒定的环境条件下充分稳定 , 开机后至少稳定 5 h, 在进行湿度试验后至少稳定 16h。

● 试验持续时间 : 试验应持续 28天或者进行性能试验所需的必要时间 , 两者取其短者。

● 相邻两次的测量时间间隔 : 半天与 10天之间。测量应在整个试验持续时间内均匀分配。

● 试验载荷 : 接近最大秤量 (Max) ; 在整个试验中应使用同一试验载荷。

● 测量次数 : 至少 8次。

● 试验顺序 : 在充分稳定的环境条件下使所有影响因子处于稳定。

尽可能地将 EUT调整到接近零点。

应使自动零点跟踪功能处于非工作状态 , 同时使内部的自动量程调整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施加试验载荷 , 并确定其误差。

首次测量时应立即重复置零并重复加载 4次 , 以确定示值误差的平均值。后续的测量则只需进行 1次 , 除非结果超出了规定的允差范围 , 或者首次测量 5次读数的变化范围大于 0.1e。

记录下列数据 :

a) 日期和时间 ;

b) 温度 ;

c) 大气压力 ;

d) 相对湿度 ;

e) 试验载荷 ;

f) 示值 ;

g) 误差 ;

h) 试验地点的变化。

各次测量之间由于温度、大气压力和其他影响因子的变化对试验载荷产生的影响而对测试结果所进行必要的修正。

在进行任何其他试验之前 , 允许 EUT得到完全的恢复。

数据处理 : 首次测试 , (EL -E0) max - (EL -E0) min (EL -E0) 平均值

后续测试 , (EL -E0) 平均值

上述公式中 E 的误差评定按 9.8.4 的方法进行计算。

合格判据 : ① 若首次测试 (EL -E0) max - (EL -E0) min ≤0.1e, 则随后每次测试只需进行 1次加载和读数 ; 否则随后每次测试仍需进行 5次加载和读数。

② 后续测试 (EL -E0)平均值 ≤e/2;

或 (EL -E0)平均值 ≤ MPE/2

● 当测量结果的变化区间有超过上述规定的允许变化量一半的趋势时 , 应进行增加试验 , 直至这种趋势自行停止、逆转或超出最大允许变化量为止。

9.9 包装运输、运输贮存适应性试验

试验目的 : 在完整包装条件下 , EUT 在经过模拟的运输、运输贮存环境后 , 包装对内装水分测定仪的保护能力。

9.9.1 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条件 : 见 GB/T 11606—2007中 16.3 的规定。

试验设备 : 能提供规定试验环境的高温试验箱。

试验程序 : 应先确定 EUT在包装前属完好状态 , 再按 GB/T 11606—2007 中 16.4的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束后按要求进行恢复。

9.9.2 低温贮存试验

试验条件 : 见 GB/T 11606—2007中 15.3 的规定。

试验设备 : 能提供规定试验环境的低温试验箱。

试验程序 : 应先确定 EUT在包装前属完好状态 , 再按 GB/T 11606—2007 中 15.4的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束后按要求进行恢复。

9.9.3 湿热贮存试验

试验条件 : 见 GB/T 11606—2007中 8.3 的规定。

试验设备 : 能提供规定试验环境的湿热试验箱。

试验程序 : 应先确定 EUT 在包装前属完好状态 , 再按 GB/T 11606—2007 中 8.4的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束后按要求进行恢复。

9.9.4 包装跌落测试

试验条件 : 见 GB/T 11606—2007中 17.2 的规定。

试验设备 : 能提供规定试验环境的跌落试验机。

试验程序 : 应先确定 EUT在包装前属完好状态 , 再按 GB/T 11606—2007 中 17.3的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束后按要求进行恢复。

9.9.5 包装碰撞试验

试验条件 : 见 GB/T 11606—2007中 18.2 的规定。

试验设备 : 能提供规定试验环境的碰撞试验机。

试验程序 : 应先确定 EUT在包装前属完好状态 , 再按 GB/T 11606—2007 中 18.3的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束后按要求进行恢复。

合格判据 : 当上述 5项试验全部结束后 , 按下述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 :

① 外包装不应破裂 , 水分测定仪外观不应有损伤。

② 接通电源 , EUT按键功能及加热装置应正常。

③ 模拟显示水分测定仪依据 9.7.1、9.7.2 和 9.7.4 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试验项目的要求。

④ 数字显示水分测定仪依据 9.8.3 和 9.8.10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试验结果应符合该试验项目的要求。

9.10 安全性能试验

试验目的 : 为了确保样机所采用的结构、设计和方法具有安全防护性 , 通过下述试验证明其对操作使用人员以及周围环境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

试验条件 : 正常工作条件下。

试验设备 : 测试设备应能满足下述试验项目 以及 9.4 的要求。

试验程序 : 按下述方式分别进行试验。

9.10.1 绝缘电阻

当水分测定仪处于非工作状态 , 供电回路均为通路时 , 将测试仪器的测试电缆与EUT测试端联结。若采用兆欧表 , 应摇动发电机手柄使其转速达到额定转速 (通常为120 r/min) 并保持稳定。一般以一分钟以后的读数为准 , 当被测物电容量较大时 , 应延长时间 , 以指针稳定不变时为准。

合格判据 : 其测量结果应不小于 5 MΩ。

9.10.2 泄漏电流 (接触电流)

对具有保护接地端或功能接地的水分测定仪 , 通过调节泄漏电流 (或接触电流) 测试仪提供 EUT工作的上限电压 (1.10Umax) , 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后 , 将测量网络的一端连接到保护接地端上 , 另一 端 (如测 试棒) 连接 到 EUT 的任 意可 触及 部分 进行 测量。经测试仪上相位换相键换相后再重复上述测试。

合格判据 : 其测量结果应不大于 3.5 mA。

9.10.3 绝缘强度 (介电强度)

当 EUT处于非工作状态 , 供电回路均为通路时 , 用耐压测试仪将一端与连接在一起的电源线插头的相线和中线相连 , 另一端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相连 , 并在 5 s 内逐渐升至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后保持 1 min。 电源线与可接触导件间的抗干扰电容不应开路 ; 若这些电容不能用于进行试验 , 则可以用一个数值为交流电压1.4倍的直流电压试验。

注 : 若水分测定仪内装有过电压保护元件 , 允许将其拆除。

合格判据 : 其测量结果不应出现击穿和重复飞弧现象。

9.10.4 接地电阻 (保护接地端的导电能力)

当 EUT处于非工作状 态 , 将接 地电 阻测 试仪 的一 端与 EUT 的保 护接 地端 (如 :输入插座接地插销或永久性连接插头) 相连 , 另一端与保护接地端相连的可触及导电零部件相连 , 通过测试仪施加直流 25A或额定电源频率的交流 25A有效值后进行接地连续性试验 , 试验时间为 1 min。试验期间的试验电压不得超过直流 10 V或交流 10 V有效值。

注 : 非永久性连接电源线 , 其电源线的阻抗不构成规定的保护连接阻抗的一部分。

合格判据 : 其测量结果应不大于 0.1 Ω。

10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一般分为单项判定和综合判定。

10.1 单项判定

单项判定是根据被测样机是否符合每项试验项目 的要求 , 而对样机进行的单项评定 , 单项评定要写出每个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测结果和是否符合要求的结论。在单项判定中应区分主要项目和非主要项目。

10.1.1 主要项目

主要单项一般是指影响法制管理要求、计量性能、安全性能和抗干扰性能等项目。

10.1.2 非主要项目

非主要单项一般是指不影响法制管理要求、计量性能、安全性能和抗干扰性能等的其他项目。

10.2 综合判定

综合判定要依据单项判定的结 论来 判定。 有一 项以 上 (含一 项) 主要 单项 不合 格的 ,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有二项以上 (含二项) 非主要单项不合格的 ,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系列产品中 , 有一种及一种以上规格不合格的 , 该系列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 A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

a. 用于描述测试结果的单位和名称或符号应在每个表格中注明。

b. 对每项测试 , “观察记录” 和

10414450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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