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鄂) 178-2026 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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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2026-03-11 发布 2026-06-15 实施
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熟料碳排放量量化
JJF(鄂)178-2026
归 口 单 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与起草单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邓锡坤(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 捷(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叶 萌(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海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鲁修萌(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兴鹏(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 应(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秋月(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孙书琴(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静兰(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胡红波(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涂 军(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何美珍(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鄂州分院)方 凡(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目 录
引 言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方法主要有基于标准计算方法、基于实时计量数据计算碳排放量、基于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基于 CEMS 的直测法等方式。本规范提供了熟料碳排放量量化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以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性文件编写,为首次发布。
水泥行业碳计量技术规范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行业碳计量标准体系中关于熟料碳排放量量化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以熟料生产为主营业务的通用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其他品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参考执行。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 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 2309 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72 硅酸盐水泥熟料
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
GB/T 32151.8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GB/T 35461 水泥生产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JJF(建材)216 建材行业二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F(鄂)144 水泥企业能源计量数据转换为碳排放数据技术规范
T/CAEPI 48 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
3.1 碳计量 carbon measuring
关于碳测量的科学及其应用,是实现碳测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主要包括在温室气体的产生、转移、清除、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为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数量、质量、效率的准确测量而开展的各类计量技术和管理活动。[JJF 2309—2025,术语和定义 3.1]
3.2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GB/T 32151.8—2023,术语和定义 3.11]
3.3 低位发热量 net calorific value
燃料完全燃烧,其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汽以气态存在时的发热量,也称低位热值。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术语和定义 3.8]
3.4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GB/T 32151.8—2023,术语和定义 3.10]
3.5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碳酸盐原料分解产生的碳排放。[GB/T 32151.8—2023,术语和定义3.5]
3.6 标准计算法碳排放量 standard calculation method
采用排放因子或质量平衡法,基于化石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熟料产量、替代原料消耗量、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等数据,计算碳排放量。[改写 JJF 2309—2025,术语和定义 3.15]
3.7 能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 energy measurement data transformed into carbon emission
data
通过能源计量得到的能耗数据转换得到燃料燃烧碳排放量。
3.8 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煤耗 fuel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linker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水泥熟料消耗的煤、柴油等燃料量,折算成 1t 水泥熟料消耗的标准煤量。[GB 16780—2021,术语和定义 3.3]
3.10 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linker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水泥熟料消耗的电能,折算成 1t 水泥熟料消耗的电能。 [GB 16780—2021,术语和定义 3.4]
3.11 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linker
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水泥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 1 t 水泥熟料消耗的
能源量。[GB 16780—2021,术语和定义 3.1]
3.12 烟气直测法 direct gas measurement method
通过连续监测系统(CEMS),实时监测烟道中气体的流速(流量) 和浓度等参数,以测得的浓度和流量值来确定碳排放量。[改写 JJF 2309—2025,术语和定义 3.14]
4 概述
规定了熟料标准计算法碳排放量量化、实时计量数据计算碳排放量量化、 能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量化和烟气直测法碳排放量量化技术要求。
5 量化要求
5.1 量化数据边界
量化数据边界示意图见图 1。
标准计算法碳排放量量化、实时计量数据计算碳排放量量化、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量化
直测法碳排放量量化
图 1 量化数据边界示意图
5.2 标准计算法碳排放量量化要求
5.2.1 采用标准计算法进行熟料碳排放量量化的结果是指通过化石燃料消耗量、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的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和通过熟料产量、熟料中氧化钙含量、熟料中氧化镁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镁含量计算得到的过程排放之和。标准计算法碳排放量量化的计算过程按照 GB/T 32151.8 中 6.3 要求进行。
5.2.2 企业应当按 GB 17167 和 GB/T 35461 的规定配备燃料计量器具,化石燃料消耗量的计量检测按照 GB/T 32151.8 要求进行;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检测按照 GB/T 213、GB/T 384 、 GB/T 11062 等要求进行;熟料产量根据熟料消耗及库存确定,计量器具应符合 GB/T 23111的要求;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按照 GB/T 176 规定进行。
5.3 实时计量数据计算碳排放量量化要求
5.3.1 采用实时计量数据计算碳排放量量化的结果是指通过计量设备采集原始计量数据来进行碳排放量计算的方法,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和碳酸盐分解的过程碳排放。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所涉及的化石燃料消耗量通过皮带秤、转子称等计量设备实时获取, 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通过氧弹量热仪等化验设备获取,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采取默认值;过程排放涉及的熟料产量可通过转子称、皮带秤等计量器具获取生料消耗量与料耗比得到或通过熟料称直接得到、也可通过其他工艺环节可验证的计量数据换算得到, 通过荧光分析仪获取熟料中氧化钙含量、熟料中氧化镁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含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镁含量。
5.3.2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的结果,按照公式(1)计算:
Ec = Ers + Egc ·····························································(1)
式中:
Ec ──统计期内,化石燃料燃烧和过程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碳总排放量,tCO2;
Ers──统计期内,熟料生产消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Egc──熟料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分解产生的碳排放量,tCO2。
5.3.3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中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按照公式(2)计算:
Ers
式中:
Fci ──统计期内,熟料生产消耗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t;
Ncvi──统计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GJ/t;
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OFi──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5.3.4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中的过程排放,按照公式(3)计算:
Egc = Q × [ (FR1 - FR10) × + (FR2 - FR20) ×
式中:
Q ──熟料产量,t,按照公式(4);
FR1 ──熟料中氧化钙的含量,%;
FR10──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的含量,%,按公式(5)计算;
FR2 ──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
FR20──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镁的含量,%,按公式(6)计算;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Q ··············································································(4)
式中:
R ──统计期内,生料的消耗量,t;
CR──统计期内,企业生料消耗量到熟料产量的料耗比。
FR
式中:
Q1i ──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t);
FR1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钙的含量,%。
FR
式中:
FR2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氧化镁的含量,%。
5.4 能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量化要求
5.4.1 采用能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量化的结果是指通过能源计量相关的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煤耗、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余热电站总发电量和余热电站自用电量数据计量得到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熟料生产过程中石灰石等碳酸盐原料在水泥窑中煅烧分解产生的过程排放。
5.4.2 能源计量数据优先采用统计期内的节能监察数据。企业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要保证其
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5.4.3 能源计量数据转换碳排放量量化方法的计算过程按照 JJF(鄂)144 要求进行,过程排放量计算方法同本规范 5.2。
5.5 熟料烟气直测法碳排放量量化技术要求
5.5.1 采用烟气直测法进行熟料碳排放量量化的结果是指水泥熟料生产窑尾烟气排放总出口位置烟气的直接碳排放量,不包括外购电力的间接碳排放量。
5.5.2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应同时对烟气总出口位置的干烟气中 CO2 体积浓度 CS、工况下湿烟气体积流量 QS 或流速 vs、烟气温度 t、烟气静压 P、烟气湿度XSW 等参数进行测量,抽取式 CEMS 至少每 7 天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直接测量式 CEMS 至少每 15 天校准一次零点和量程,至少每 3 个月进行一次全系统校验(自校)。
5.5.3 窑尾烟气总出口位置进行参数测量时,测量设备宜安装在烟囱上,且测量安装点位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大于等于 4 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大于等于 2 倍烟道直径处。
5.5.4 在进行干烟气中 CO2 体积浓度 CS 测量时,测量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1)测量范围:二氧化碳浓度(体积百分比)测量值介于满量程的20%~80%;
(2)示值误差:与标准气体标称值的相对误差不超过±5%;
(3)24 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应不超过满量程的±2.5%。
5.5.5 在进行烟气流速测量时,测量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量范围:表计量程上限大于等于 30m/s;
(2)示值误差:按照 JJF(建材)216 要求执行。
5.5.6 在进行烟气温度测量时,测量设备的准确度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不超过±3℃。
5.5.7 在进行烟气湿度测量时,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当湿度测量仪的测量值大于 5%且不大于 3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当测量值大于1%且不大于 5%时,绝对误差不超过±0.75%。
5.5.8 干烟气中 CO2 体积浓度 CS、工况下湿烟气体积流量 QS 或流速 vs、烟气温度 t、烟气静压 P、烟气湿度XSW 等参数测量设备其他性能要求应满足 T/CAEPI 48《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5.9 熟料碳排放量量化结果,按照公式(7)计算:
Gc = Cs Qs × 10-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中:
Gc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质量流率,t/h;
Cs ──CO2-CEMS 测得的干烟气二氧化碳体积浓度,%;
Qs ──实际工况下湿烟气流量,m3/h;
t ──烟气温度,℃;
P0 ──大气压力,Pa;
P ──烟气静压(表压),Pa;
Xsw──烟气含湿量。
5.5.10 计量器具和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企业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企业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碳计量管理职责;
b) 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维护保养记录等;
c) 确保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管理等符合 JJF 1356、JJF2309、GB/T 17167和 GB/T 35461 的要求;
d) 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并按 5 年以上予以保存;
e) 计量数据得到的排放总量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符合 JJF2309 中表 A.4 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