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2370—2026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技术规范
Metrologic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in Building Operation Stage
2026‑01‑24 发布 2026‑07‑24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JJF 2370—2026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
计量技术规范
Metrologic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Emission in Building Operation S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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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口 单 位: 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建筑碳计量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北京工业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建筑碳计量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 2370—2026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邓高峰(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汪洪军(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任 歌(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李高峰(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国子鸣(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张伟荣(北京工业大学)
张 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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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 Ⅱ )
1 范围 ( 1 )
2 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 ( 2 )
4 概述 ( 3 )
4. 1 计量对象 ( 3 )
4. 2 计量边界 ( 3 )
4. 3 计量范围 ( 3 )
4. 4 建筑碳源流识别 ( 3 )
5 计量要求 ( 3 )
5. 1 活动数据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 3 )
5. 2 碳排放因子的计量要求 ( 4 )
6 计量方法 ( 4 )
6. 1 一般要求 ( 4 )
6. 2 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 4 )
6. 3 碳排放因子测算方法 ( 5 )
7 计量结果表达 ( 6 )
7. 1 一般要求 ( 6 )
7. 2 报告要求 ( 6 )
附录 A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范围 ( 7 )
附录 B 碳排放因子参考值及测定方法 ( 9 )
附录 C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报告模板 ( 12)
附录 D 不确定度分析 ( 15)
附录 E 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 18)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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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推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 , 科学计量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国市监计量发 〔2022〕 9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结合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要求及现状 ,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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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运行阶段, 以排放因子法计算建筑碳排放量的计量要求 。
本规范明确了建筑碳排放计量边界 , 适用于已建成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运行阶段, 由于能源和材料消耗产生碳排放的计量 。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 195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检定规程
JJG 225 热能表检定规程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 577 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
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633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691 多费率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971 液位计检定规程
JJG 1029 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3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
JJG 1085 标准电能表检定规程
JJG 2063 液体流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JJF 1059. 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11062 天然气 发热量 、密度 、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494. 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1 部分: 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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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494. 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2 部分: 煤样的制备
GB/T 20603 冷冻轻烃流体 液化天然气的取样 连续法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DL/T 567. 9 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第 9 部分: 燃油中碳和氢元素的测定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范 。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
3. 1 建筑运行阶段 building operation stage
建筑从投入正常使用至拆除的阶段性生命周期 。
3. 2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at building operation stage在建筑运行阶段内产生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 。
注 : 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计量单位为 kgCO2 e。
3. 3 年度周期 annual cycle
包含完整供暖季和制冷季运行数据且连续不断的整数年 。
3. 4 建筑碳排放计量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metering实现建筑碳排放量值单位统一 、准确可靠的活动 。
3. 5 建筑碳排放强度 building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单位建筑面积在特定时间周期内产生的碳排放量 。
注 :计量单位为 kgCO2 e/m2。
3. 6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carbon emission intensity at building operation stage
在建筑实际运行条件下 ,单位建筑面积在某年度周期内产生的碳排放量 。
注 :计量单位为 kgCO2 e/ (m2 ·a)
3. 7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产生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 。
[GB/T 32150—2015, 3. 12]
注 :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等。
3. 8 碳排放因子 carbon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 用于量化能源 、资源以及材料的消耗量的碳排放量 。
3. 9 排放因子法 emission factor method
由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乘积表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计量方法 。
3. 10 建筑碳源流 building carbon source stream
在建筑计量边界内 , 由于其消耗或生产而在一个或多个排放源产生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燃料类型 、原材料或产品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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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
在生产 、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碳排放。
3. 12 逸散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由于设备及其组件密封点泄漏引起的无组织排放 。
4 概述
4. 1 计量对象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对象为建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 。碳排放量由碳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及其对应碳排放因子计算所得 。计量单元应为单体独栋建筑 , 统 一管理运营的多栋建筑 、工业园区 、建筑群可合并计量 。
4. 2 计量边界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应按建筑使用权或所有权划分边界 , 优先采用建筑使用权计量边界 。
4. 3 计量范围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包括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两部分 。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其他温室气体的逸散排放 , 间接碳排放主要包括净购入电力 、热(冷) 力对应的碳排放 。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应为支撑建筑自身功能和正常运行产生的碳排放 , 具体碳排放范围见附录 A 。
4. 4 建筑碳源流识别
在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边界和范围内 , 应对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的各种建筑碳源流进行识别确认 ,识别过程可参照附录 A 。
5 计量要求
5. 1 活动数据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本规范活动数据的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部分计量器具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见附录 A 。
表 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活动数据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碳源流
计量器具类别
配备要求
固体燃料(例: 煤炭)
衡器
满足 GB 17167 的规定
液体燃油(例: 汽油 、柴油)
油流量表
气体碳源流(例: 天然气 、蒸汽)
气体流量表
逸散排放物质(例: 灭火剂 、制冷剂)
根据碳源流类型选用适宜的
计量器具
净购入电力
电能表
净购入热(冷) 力
热能表
注 :表中建筑配备电能表进行计量时表应以结算表数据为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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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碳排放因子的计量要求
电力应采用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最新颁布的 、指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政策中提出的电力碳排放因子 。热(冷) 力 、气体燃料 、 固体燃料 、液体燃料 、过程排放具备测量条件时宜采用实测碳排放因子 ,不具备测量条件时应采用最新发布的公认可靠数据。
6 计量方法
6. 1 一般要求
6. 1. 1 数据采集原则
数据采集符合以下规定:
a) 数据采集应针对建筑运行过程反映能源 、资源和材料的活动数据及相应碳排放因子, 或可直接测量获取的碳排放数据;
b) 数据采集应与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保持一致 ,禁止伪造或篡改计量数据;
c) 采集数据的计量单位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d) 定期对各种能源和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活动数据采集和记录 , 记录应完整 、真实 、准确 、可靠 ,并予以保存 。
6. 1. 2 活动数据采集频次和周期
采集时间和频次应连续 、稳定 , 避免因活动数据采集间断影响结果准确性 。采集周期应至少为 1 个连续年 ,并至少包含 1 个完整的供暖季和 1 个完整的制冷季的实测活动数据 。
6. 1. 3 活动数据采集点设置
设置活动数据采集点符合以下规定:
a) 活动数据采集点应按碳源流分类设置;
b) 同类碳源流的活动数据宜根据计量范围内不同系统分项设置采集点;
c) 活动数据采集应覆盖计量边界和范围内全部碳源流, 如无法准确采集 ,应取能够覆盖建筑碳计量边界的最小范围活动数据进行采集 。
6. 1. 4 数据采集方式
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和自动采集 。具备自动监测条件时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连续性 ; 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应通过人工读表进行数据采集 。人工采集和自动采集符合以下规定:
a) 人工采集应使用规范的数据采集记录(抄表记录) 格式, 由数据采集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采集频率不宜低于每天一次 。
b) 自动采集应通过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及时采集计量数据并备份归档 ,采集频率不宜低于每小时一次 。
6. 2 碳排放量计算方法
6. 2. 1 排放因子法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应保证计量范围内所有建筑碳源流的活动数据和对应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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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因子准确 、可靠 、可溯源 。
建筑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不应记为碳抵消量 ; 建筑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外送且未被记为外部单位碳抵消量的 , 可被记为输送建筑的碳抵消量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可选用排放因子法 ,按式(1) 计算:
式中:
CM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 ,kgCO2 e;
ADi ——第 i种能源或材料的活动数据(单位);
EFi ——第 i种能源或材料的碳排放因子;
ADj ——第j 种非能源温室气体的活动数据(单位);
GWPj——第j 种非能源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100 a);
ADk ——第 k 种抵消碳排放能源或材料的活动数据(单位);
EFk ——第 k 种抵消碳排放能源或材料的碳排放因子 。
6. 2. 2 建筑碳排放强度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为碳排放量与建筑面积和年度周期数乘积的比值 ,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按式(2) 计算:
QM (2)
式中:
QM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 ,kgCO2 e/(m2 ·a);
A ——建筑面积 ,m2;
n ——年度周期数 。
6. 3 碳排放因子测算方法
6. 3. 1 测算要求
碳排放因子的测算符合以下规定:
a) 测算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时应对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进行测定;
b) 测算用仪器应在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c) 化石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优先采用实测数据, 如无实测条件, 可参考附录B 中不同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 CO2 排放因子 。
6. 3. 2 测定方法
部分化石燃料采样 、制样 、发热量和含碳量测定方法可参考附录 B 。
6. 3. 3 碳排放因子计算
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宜按式(3) 计算 ,相关计算参数优先采用实测数据 。
EFi = CQi × OFi × 44/12 (3)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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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 ,kgCO2 /单位;
CQ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含碳量 ,kgC/单位;
O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 % , 可参考附录 B 中推荐值;
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比值 。
热力碳排放因子 、冷源碳排放因子的计算应根据建筑实际情况确定, 当热源为单一供给时 ,应追溯到提供热源消耗的化石燃料量 ; 当热源为集中供热(冷) 时 ,应确定热(冷) 网供热(冷) 量及与之对应的化石燃料量, 热力碳排放因子或冷源碳排放因子计算公式参考式(4):
EFh = × EFi (4)
式中:
EFh——热(冷) 力碳排放因子 ,kgCO2 /GJ;
M ——提供 W 所消耗的化石燃料量(单位);
W ——热量表统计的热(冷) 量值, GJ;
EFi ——提供热源的第i 种化石燃料的碳排放因子通过式 (3) 获得 , 若提供热源的为二级能源 ,应溯源至提供二级能源的一级能源的碳排放因子 。
7 计量结果表达
7. 1 一般要求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结果应以报告形式体现 , 报告应包含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碳源流识别 、活动数据及碳排放因子来源 、碳排放量 4 项基本要素 。
7. 2 报告要求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报告应满足以下规定, 报告格式宜参考附录 C:
a) 核查并给出建筑运行消耗的碳源流名称;
b) 明确建筑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溯源情况, 核实不同种类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低位发热量 、净购入的电量和热量 、其他系统的碳抵消量 , 以及各种活动数据的来源和不确定度;
c) 分别确定建筑所使用的不同种类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和碳排放因子 , 购入电力 、热力和冷源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因子 , 以及各碳源流的碳排放因子来源和所有实测数据的不确定度;
d) 核算得到建筑报告期内各碳源流产生的碳排放量 , 并分别给出标准不确定度 ,当某个建筑碳源流选取碳排放因子为缺省值时应备注 , 最终明确建筑报告期内总碳排放 总 量 和 碳 排 放 强 度 , 给 出 合 成 不 确 定 度 , 不 确 定 度 分 析 和 示 例 可 参 考 附 录 D 和 附录 E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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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范围
A . 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范围见表 A . 1。
表 A. 1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范围表
序号
类别
1
空调系统用能
2
供暖系统用能
3
通风系统用能
4
给排水系统用能
5
照明系统用电
6
动力系统用电
7
消防系统用能
8
生活热水系统用能
9
炊事系统用能
10
灭火剂 、制冷剂 、绝缘气体的过程排放
11
居住建筑的插座系统用电
A . 2 进行建筑运行阶段碳源流识别可参照表 A . 2。
表 A. 2 建筑运行阶段碳源流识别表
计量边界
排放类型
碳源流
举例
直接碳排放
化石能源消耗排放
煤炭 、燃油 、天然气等化石
燃料
燃气灶具 、锅炉 、直燃机
非能源介质过程排放
灭火剂 、制冷剂
灭火器 、空调
特殊物质过程排放
绝缘气体
配电箱 、沼气池
间接碳排放
净购入能源排放
净购入电力 、热(冷) 力或
蒸汽
空调系统 、照明系统 、通风系统 、供热系统 、动力系统
注 :建筑碳源流识别不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热(冷) 力或蒸汽 ,净购入热力包含净购入生活热水 ,碳源流包括但不限于表中内容。
A . 3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用计量器具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可参照表 A . 3。表 A. 3 部分碳源流用计量器具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
序号
碳源流类别
计量器具
依据规程 、规范
1
电能
电能表
JJG 596 、JJG 691 、JJF 1085
2
天然气
燃气表
JJG 577 、JJG 633
3
热(冷) 力
热能表
JJG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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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 3(续)
序号
碳源流类别
计量器具
依据规程 、规范
4
固体化石燃料
衡器
JJG 195 、JJG 539
5
液体化石燃料
流量计
JJG 1030 、JJG 2063 、JJG 971 、JJG 102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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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碳排放因子参考值及测定方法
B . 1 部分化石燃料采样 、制样和含碳量测定方法见表 B . 1。
表 B. 1 部分化石燃料含碳量测定方法
测定活动
燃料
测定方法依据标准
采样活动
煤炭
GB/T 475
GB/T 19494.1
天然气
GB/T 13609
燃油
GB/T 4756
GB/T 20603
制样活动
煤炭
GB/T 474
GB/T 19494.2
发热量分析
煤炭
GB/T 213
燃油
GB/T 384
天然气
GB/T 11062
含碳量分析
煤炭
GB/T 476
天然气
GB/T 13610
燃油
DL/T 567.9
注 :化石燃料发热量和含碳量测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B . 2 相关参数的公认可靠数据见表 B . 2 、表 B . 3 、表 B . 4。
表 B. 2 净购入电力、热力碳排放因子推荐值
参数
单位
CO2 排放因子
净购入电力
kgCO2 /(kW·h)
采用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碳排放因子
净购入热(冷) 力
kgCO2 /GJ
具备测量条件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不具备测量条件的
应采用最新发布的公认可靠数据
表 B. 3 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
分类
燃料类型
单位热值含碳率kgC/GJ
碳氧化率
单位热值 CO2 排放因子kgCO2 /GJ
固体燃料
无烟煤
27.4
0.94
94.44
烟煤
26.1
0.93
89.00
褐煤
28.0
0.96
98.56
炼焦煤
25.4
0.98
91.27
型煤
33.6
0.90
1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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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3(续)
分类
燃料类型
单位热值含碳率kgC/GJ
碳氧化率
单位热值 CO2 排放因子kgCO2 /GJ
固体燃料
焦炭
29.5
0.93
100.60
其他焦化产品
29.5
0.93
100.60
液体燃料
原油
20.1
0.98
72.23
燃料油
21.1
0.98
75.82
汽油
18.9
0.98
67.91
柴油
20.2
0.98
72.59
喷气煤油
19.5
0.98
70.07
一般煤油
19.6
0.98
70.43
NGL 天然气凝液
17.2
0.98
61.81
LPG 液化石油气
17.2
0.98
61.81
炼厂干气
18.2
0.98
65.40
石脑油
20.0
0.98
71.87
沥青
22.0
0.98
79.05
润滑油
20.0
0.98
71.87
石油焦
27.5
0.98
98.82
石化原料油
20.0
0.98
71.87
其他油品
20.0
0.98
71.87
气体燃料
天然气
15.3
0.99
55.54
注 :数据来源于 GB/T 51366—2019。
表 B. 4 其他能源相关参数推荐值
能源类型
缺省碳含量kgC/GJ
缺省氧化因子
有效 CO2 排放因子kgCO2 /GJ
缺省值
95% 置信区间
较低
较高
城市废弃物(非生物量比例)
25.0
1
91.7
73.3
121.0
工业废弃物
39.0
1
143.0
110.0
183.0
废油
20.0
1
73.3
72.2
74.4
泥炭
28.9
1
106.0
100.0
108.0
固体生物燃料
木材/木材废弃物
30.5
1
112.0
95.0
132.0
亚硫酸盐废液(黑液)
26.0
1
95.3
80.7
110.0
木炭
30.5
1
112.0
95.0
132.0
其他主要固体生物燃料
27.3
1
100.0
84.7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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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 4(续)
能源类型
缺省碳含量kgC/GJ
缺省氧化因子
有效 CO2 排放因子kgCO2 /GJ
缺省值
95% 置信区间
较低
较高
液体生物燃料
生物汽油
19.3
1
70.8
59.8
84.3
生物柴油
19.3
1
70.8
59.8
84.3
其他液体生物燃料
21.7
1
79.6
67.1
95.3
气体生物燃料
填埋气体
14.9
1
54.6
46.2
66.0
污泥气体
14.9
1
54.6
46.2
66.0
其他生物气体
14.9
1
54.6
46.2
66.0
其他非化石燃料
城市废弃物(生物量比例)
27.3
1
100.0
84.7
117.0
注 :数据来源于 GB/T 513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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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报告模板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计量报告
报告编号
单位名称 :
年度周期 :
报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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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2370—2026
一 、建筑基本信息
建筑所属单位(公司)
单位(公司) 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筑名称
建筑所在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类型
建造完成时间
使用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二 、建筑碳源流清单
序号
计量边界
碳排放源
碳源流
1
直接碳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2
非能源介质消耗排放
3
其他特殊物质分解排放
4
间接碳排放
购入电力碳排放
5
购入热力碳排放
6
购入冷源碳排放
注:
1 碳源流包括 : 固体、气体、液体化石燃料 ,购入电力 ,购入热力等。
2 碳源流分类包括 :主要碳源流和次要碳源流。
三 、建筑碳排放数据
1. 能耗活动数据汇总
序号
碳排放源
消耗量
计量器具
器具安装位置及用途
不确定度
检定/校准证书编号
1
2
3
4
5
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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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碳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汇总
序号
碳排放源
碳氧化率
碳排放因子
不确定度
数据来源
1
2
3
4
5
6
……
四 、建筑碳排放量
序号
计量边界
碳排放源
碳源流
碳排放量/tCO2
不确定度
直接碳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