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设施设备要求、工作程序、沟通与持续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皮肤科专科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皮肤科医疗机构及其他具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 上一篇:DB4403/T 541-2024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技术规范下一篇:DB4403/T 543-2024 兽用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