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825.1-2025主要内容总结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山东省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统称“药械化”)生产环节企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 执行主体:区域检查分局(分局)主导,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执行。二、基本原则(6项核心要求) 依法行政:遵循法定程序,构建权责明确、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科学研判:通过数据分析动态... 上一篇:DB37/T 4824-2025 乡镇(街道)应急物资配备指南下一篇:DB37/T 4825.2-2025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2部分:术语与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