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2138-2025)主要内容总结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内涉及高氯酸盐的工业企业,包括高氯酸盐生产企业及使用企业(烟花、爆竹、引火线制造)。 管理范围涵盖现有企业(2025年3月前建成或环评获批)和新建企业(2025年9月后环评获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包括废水排放至法定边界外的行为。2. 术语定义 涉高氯酸盐工业企业... 上一篇:DB3611/T 013-2024 婺源县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下一篇:DB36/T 1085-202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