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留守儿童监护能力评估规范总结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 不满16周岁留守儿童 的监护能力评估,明确了评估原则、机构职责、流程方法及结果应用,旨在保障留守儿童权益,预防监护风险。2. 核心定义 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且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需跨县域连续6个月以上(短期探亲不影响认定)。 无监护能力:包括... 上一篇:DB14/T 3249-2025 儿童福利机构类家庭养育服务规范下一篇:DB14/T 3251-2025 困境儿童监护能力评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