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炸炉的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并界定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非专供家庭使用的用于炸制食物的商用电炸炉和商用电磁炸炉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替代SB/T 10840-2012 上一篇: QB/T 5854-2023 N-乙酰-D-氨基葡萄糖 下一篇: QB/T 5860-2023 商用电热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