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依照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结合我国气体 容积式流量计制造水平及应用现状,对JJG633—2005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 进行修订。 与JJG633—2005相比,本规程仅涉及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部分的内容,型式评 价部分的内容由另行制定的型式评价大纲代替。本次修订除了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按JJF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确定了规程结构, 增加或更新了“引言”和“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的内容; ———删除了型式评价大纲相关内容; ———考虑到湿式气体流量计不适合在贸易结算等强检领域应用,且国家已颁布了相 应的校准规范,本次修订删除了对湿式气体流量计检定的相应内容; ———根据产品的实际应用和技术性能,取消了“0.2级和2.5级的准确度等级”; ———根据法制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封印及仪表系数的检查项目; ———对后续检定的流量计,增加了“周期稳定度”检定项目,以确定流量计在检定 周期内的计量性能是否持续符合要求; ———增加了后续检定中对密封性的要求; ———提高了对流量标准装置不确定度的要求,由原来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 优于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提高到1/3; ———对于1.0级及以下的流量计,放宽了检定环境条件中的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控 制要求; ———修改了“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附录。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33—2005; ———JJG633—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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