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航空用电子元器件密封性检测的环境要求、人员要求、检测方法选用原则、仪器设备要求、检测原理、检测条件、检测程序、失效判据等。本标准适用于内腔容积为1×10-2 cm3 ~ 20 cm3的航空电子元器件在生产、筛选、验收和破坏性物理分析等过程中的密封性试验,也适用于电连接器、管壳等非密闭元器件的密封性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检验防水性与防潮性等要求的密封性试验。 上一篇: HB 6167.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下一篇: HB 6167.9-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