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HB 5299-1996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工业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技术等级、资格鉴定程序、报考人员的条件、技术培训、考试、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档案等。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氧乙炔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原子氢焊等)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上一篇: HB 5186-2011 航空透明件柔性连接用胶粘剂规范 下一篇: HB 5299.2-2014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2部分:电子束焊及激光焊 清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