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HB 6167.1-1989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术语、正常试验大气条件、环境试验条件允差、试验设备、试验样品的安装、试验箱内空气温度的测量、多单元组成的设备试验、试验顺序、敏感性试验的试验样品配置、设备性能标准及环境试验标识等。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实验室环境试验,作为考核机载设备在本系列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功能和性能,但不能用于确定其使用寿命。 上一篇: HB 6121-2011 航空机载设备外贸履历本及产品合格证 下一篇: HB 6167.1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清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