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维修大纲的基本要求,为制造商编制型号专用的维修大纲提供技术指导。本标准适用于运输类民用飞机,通勤类民用飞机和旋翼类民用航空器参照执行。 上一篇: HB 8536-2016 民用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健康管理要求 下一篇: HB 8538-2016 民用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飞行试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