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西屋标准系列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的补给水要求,可在补给水系统设计中参照执行。对于每个特定核电厂而言,可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加以调整。本标准适用于反应堆及其一回路主、辅系统的补给水。不适用于二回路系统的补给水。 上一篇: EJ/T 335-1998 轻水堆核电厂假想管道破损事故防护设计准则 下一篇: EJ/T 349.3-1997 1998-06-01 岩石中微量钍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