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和其他民用核设施的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军用核设施低、中水平的放射性废物减容系统亦可参照使用。 上一篇: EJ/T 787-2007 烧结二氧化铀芯块外形尺寸、几何密度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下一篇: EJ/T 799-2006 核电厂安全系统仪表触发整定值的确定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