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下简称后处理厂)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安全分级、抗震分类、质量保证分级的分级准则,推荐了设计建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后处理厂的乏燃料湿法贮存设施、首端设施、化学分离设施、尾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以及辅助设施。 上一篇: EJ/T 939-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 建(构)筑物系统和部件 的分级准则 下一篇: EJ/T 940-1995 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 管理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