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用水下照明装置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炽灯、卤钨灯以及不含汞等其他有害元素的灯为光源,其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核用水下照明装置。 上一篇: EJ 1076-2014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容器 钢箱 下一篇: EJ 1109.1-2000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设计规定-非岩洞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