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工业铀矿冶生产企业的固定生产场所和移动生产设施的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核工业铀矿冶生产企业,核工业地质勘查、铀(钍)伴生矿生产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上一篇: EJ 1109.2-2002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设计规定 岩洞型处置 下一篇: EJ 20059-2014 铀尾矿(渣)库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