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检定规程规定了用于铀矿勘查的辐射编录仪的检定技术要求、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新制造(或新购置)、使用中和经修理后的辐射编录仪的检定。其他同类型仪器的检定可参照使用。 上一篇: EJJ 1-2007 γ测井仪检定规程 下一篇: EJ/T 1005-1996 潜艇核动力装置研制程序及评定导则